中學年度考核方案
為促進年度考核規范化,經學校校務會研究并交全校教職工討論,制定本方案。
一、師德考核(20分)
1、按時參加學校教職工大會、年級組會(含學生家長會)、職員工人組會(10分)。請假、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2、升旗儀式(10)。請假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二、業務考核(30分)
1、按時交工作計劃、總結(2分)。未上交者,一學期扣10分,不評為年度考核優秀。
2、教案符合要求(4分)。無教案、無手寫教案者扣10分,不評為本年度考核優秀。
3、完成聽課、評課要求(4分)。每少一課時扣1分,扣完為止。
4、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新課程改革培訓及教研活動(10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5、示范課、青年教師優質課競賽獲獎,指導青年教師(6分)。
校內青年教師優質課競賽獲獎一次2分,骨干教師校內示范課1節記2分。指導青年教師計3分。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以證書或者文件為準)
在省、樂山市優質課競賽獲得獎勵分別計4、3分(省三等以上、樂山市一等)
三、工作量與出勤(20分)
1、教學出滿勤(10分)。事假一天扣1分,遲到、早退(3分鐘以上)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扣10分。
2、工作量(10分)
每周課表課時12課時—14課時(6分)。少1課時扣1分,扣完為止。每多1課時加0.5分,班主任計6課時。合計總分不超過10分。
四、教學效果(30分)
1、年段統考(含高考)教研組學科平均分按樂山市16校排名計分。樂山市第1、2、3、4、5、6、7名分別計10、9、8、7、6、5、4分。
2、年段統考(含高考)所教班級學科名次按16校內與班級比較排名計分。
平行班:樂山1--11名,分別計25、24、23、22、21、20、19、18、17、16、15分。
實驗班:樂山第1、2、3名分別計17、16、15分。
擔任多個班的按分別計分后平均。
校內同層次墊底者不評為年度考核優秀。閱卷中弄虛作假者不得評為年度考核優秀。
3、每學期學生問卷測評,滿意率80%以上,計5分,70%以上計4分,60%以上計3分。滿意率50%以下不評為年度考核優秀。
五、獲獎(以證書或者文件依據)
1、教研活動獎
教學論文、優秀教案、自制教具參加省、樂山市、峨眉山市比賽獲獎(省三等以上、樂山市二等以上、峨眉山市一等)分別計4分、3分、2分,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文章(有稿費)計4分。(同一論文、教案、教具不重復計)
2、班主任所帶班級獲得省、市、縣、校的“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分別加4、3、2、1分。(不重復計)
3、藝術體育代表隊獲得樂山市前3名、峨眉山市第一名,主要訓練人員分別計4、3分。
4、組織、訓練學生參加科技創新活動,所指導學生獲得獎勵,按國家、省、樂山市一等獎分別計10、6、2分。(以證書為依據,不重復計)
六、分數計算與統計
所有評分由學校行政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團委、教科室提供依據。行政辦公室計算總分,計分完成后,張榜公布得分情況。經公示無誤后,按學校分配到各學科和組別的年度考核優秀指標,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出年度優秀名單。有否決項者不參與排序。
分組按行政、職員工人、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體育、藝術信息、語文三個年級組、數三個年級組、外三個年級組等。若有特殊情況,可調整組別劃分。
七、除以上一至五條中規定的不能評為年度優秀外,以下人員仍不能評為優秀
1、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受到制裁,違反黨紀、政紀或參與邪教組織,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者;
2、不承擔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3、損害學校聲譽或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有重大直接責任事故,造成學校嚴重損失者;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者;
5、亂收費,造成嚴重影響者;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教育對象身心健康嚴重傷害者;
7、病假、事假每學期超過10個教學日者;
8、離職、調離教育系統、辭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