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實施方案
為適應信息社會發展新形勢,規范我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縣內外輿論,積極影響國際輿論,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發〔〕18號)的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1.本方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組織協調
2.分級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實行分級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在中央宣傳部的統一協調下進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統一協調。較為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由縣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參加,組建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并牽頭組建宣傳組,負責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視情況設立前方新聞協調機構,負責前后方溝通聯絡及采訪報道的組織協調。
3.成立指揮機構。對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要在中央宣傳部、省委宣傳部和市委宣傳部的統一指揮下,成立相應的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對于一般的突發公共事件,成立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外事辦、公安局、應急辦等部門和負責事件處置的實際工作部門,以及望城電視臺、望城公眾信息網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有關負責人參加。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設縣委宣傳部內),具體負責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4.工作職責。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負責傳達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組織召開新聞通氣會、協調會,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報道要求;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和境內外關注熱點,及時調整報道內容;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為媒體提供信息情況;收集上報輿情,提供決策參考。
5.例會制度。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和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新聞宣傳例會,通報工作進展,匯總報道情況,分析研判輿情,安排部署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值班制度。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定專門負責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確保聯絡渠道暢通。
三、媒體服務引導
7.設立服務機構。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視情況設立應急新聞中心,由宣傳部和相關部門組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開放與有序并重、服務與管理并舉的原則,統籌做好境內外媒體服務引導工作。由縣委宣傳部組織設立縣級層面的應急新聞中心,固定辦公場所,配備專職人員,從事新聞管理、新聞發布、記者接待等工作,向境內外媒體提供專業化服務。
8.明確服務職能。應急新聞中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為境內外記者辦理采訪證件、組織媒體采訪活動、設計采訪線路、聯系采訪對象;提供采訪線索、背景資料、動態信息、安全提示,以及公共信號、傳輸渠道、發稿設備、上網設備等采訪報道條件。
四、新聞發布
9.發布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的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并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
10.發布程序。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滾動發布。針對涉及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謠言、傳言,要迅速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11.發布方式。新聞發布方式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
12.新聞發布會。對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國務院新聞辦、省政府新聞辦和市委外宣辦(市政府新聞辦)分別組織新聞發布會;對于一般的突發公共事件,視情況由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發布會,成立應急新聞中心的,由應急新聞中心統籌協調新聞發布會工作。
五、現場采訪管理
13.現場采訪準入。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特殊情況外,負責事件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應允許境內外記者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現場采訪。無論發生何種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都應立即通知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經批準后可允許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和湖南日報、湖南人民廣播電臺、湖南電視臺、湖南經濟電視臺、紅網、##晚報、新聞頻道、公共頻道、星沙之聲、星辰在線、望城電視臺記者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現場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