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3)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
(5)公共聚集場所裝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和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配備、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6.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
(1)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
(2)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4)無證生產、經營或者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5)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無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建設(建筑)施工單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種設備
(1)無證制造、無證安裝改造維修、無證使用特種設備的;
(2)無證充裝氣瓶或充裝超期未檢、報廢氣瓶的;
(3)擅自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期未檢特種設備的;
(4)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操作特種設備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監察指令整改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隱患的。
三、方法步驟
堅持屬地為主與站所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xx年4月下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關單位要立足工作實際,找準主攻方向,明確打擊重點,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迅速層層動員部署,確保“打非”專項行動盡快在基層全面啟動;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鄉政府懸掛橫幅2條,各村張貼10條以上宣傳標語,營造有利于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的輿論氛圍;應按照鄉的統一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報送鄉黨政辦。
(二)自查整治階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業,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情況上報鄉黨政辦。對近兩年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同時,組織各有關單位聯合執法,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迎接檢查階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階段的工作基礎上,做好迎接上級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檢查督查工作,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有關單位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鄉政府成立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余松鄉長擔任組長,副組長黃偉程常務副鄉長擔任,成員由鄉安監站、派出所、國土資源所、規劃所、林業站等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政府一樓安監站,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時,要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要求,認真對照職責,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組織開展相應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深入扎實地推進專項行動。
(二)嚴肅工作紀律
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層層落實責任,明確打擊重點、明確完成時限、明確工作責任,分片、分塊、分段抓好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處,打擊一處,確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復燃。對專項行動部署不認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細致、整改不徹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復燃,致使非法現象存在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領導以及責任人給予嚴肅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