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會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會府辦〔〕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決定從x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鄉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為保障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快推進創特色、鑄品牌、“成一極”,建設“風景獨好”新會昌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重點
重點范圍:在所有行業領域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突出以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采取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進行打擊和整治。
(一)共性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5.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6.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7.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8.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的;
10.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二)重點行業領域的內容。
1.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越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
(3)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
(4)外省(區、市)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我縣境內作業未到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登記的;
(5)將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6)非法盜采稀土礦和證照不全的粘土紅磚廠;
(7)露天礦山未分臺階一面墻開采;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和違規排放尾礦,無證尾礦庫非法生產運行,尾砂池、攔砂壩未實行備案登記的;
(8)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含水電站操作人員);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
(10)資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許可證,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手續擅自組織建設和生產的。
2.道路交通
(1)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以及無證駕駛、駕駛證與所駕車輛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
(4)非客車違法載人的;
(5)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
(6)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
(7)未取得運輸許可證或運輸車輛不合格非法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運船舶違法載人的;
(2)未經批準的渡口渡船非法經營的;
(3)無證或證照不全船舶非法從事河道挖砂、運砂的。
4.建筑施工
(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2)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4)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5)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攬房屋工程裝修、拆除的;
(6)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5.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