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小學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扎實開展“精細管理辦校,內涵發展育人”活動,實現教師資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市、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有序流動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教師隊伍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教育內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師的校籍管理,強化區域內統籌管理,充分發揮骨干教師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均衡、人文、靈活的用人機制, 促進城區義務教育高位均衡和內涵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合理流動、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化配置教師資源,實行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個人成長與教育均衡相統一,促進教師交流與保持隊伍穩定相協調。
三、工作目標
自XX年秋季開始,每年參加交流的教師比例占學校符合交流條件人員總數的15%-20%,三年內達到60%左右。通過交流,促使師資隊伍結構日趨合理,逐步提升辦學水平,提高教育質量。
四、交流對象與條件
1、參加交流教師應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有較強業務工作能力。
2、凡在橫港小學任教滿6年(男48周歲以下、女43周歲以下)的教師,應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3、夫妻雙方都在本校工作的應交流一方。
4、評選特級教師及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必須具備在邊遠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5、申報小學高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資格的教師,必須具備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經歷。
6、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專項支教任務的教師,視為具備異校交流工作經歷。
五、交流形式及辦法
1、符合條件教師推薦交流。根據交流方案和計劃,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由本人申請,學校推薦,區教育局協調,開展區內交流。
2、按照區教育局文件《關于印發銅官山區小學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區教〔〕127號)規定的外圍學校教師有序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滿5年(新招聘的教師自轉正定級后算起)的在編在職教師,每年安排1名教師有序交流。
⑴學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請報告的截止日期為5月31日。
⑵每年6月份由學校行政會議或校務委員會研究確定并公布當年交流人員名單,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⑶交流人員名單根據申請人的情況按下列辦法依次確定:按在橫港小學服務年限長短排序;服務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后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務委員會全體成員根據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實績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⑷交流人員的接收單位由本人負責落實。學校應當為其順利流動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⑸確定當年交流的人員,因某種原因沒有交流完成,五年后方有資格再次提出交流申請。
⑹組織調動或調出銅官山區教育局系統的,不參照本規定。
3、提拔與晉升交流。教師選拔為校級班子成員原則上在區內交流任職。教師因專業技術職務晉升需要在區內交流任教。
4、定期雙向交流。由學校推薦優秀中青年教師參加區內雙向交流,時間為一學期,并逐步延長至一學年。
5、掛職與外派交流。安排邊遠學校或薄弱學校教師到規模較大的學校掛職鍛煉,時間為一學期。有計劃地選送學校管理人員、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師到教育發達地區培訓學習,時間一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