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工作部接待日制度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與學生的交流和溝通,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暢通學生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更好地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推動我校學生工作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推動和諧校園建設,特建立學生工作部(處)長接待日制度,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接待時間:每周四19:00-21:00
二、接待人員:學生工作部(處)長、副部(處)長
三、接待地點: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明德樓103、104室)
四、接待對象:全校各類學生
五、接待內容:
1.關系到學生學習、生活的重大問題;學生所關心的熱點問題;
2.聽取學生關注的有關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需要學生工作部(處)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
4.其他日常性事務。
六、接待原則:
學生來訪接待,實行“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一般問題當場解決,疑難問題需研究答復。
七、接待要求:
1.在接待來訪過程中,對學生提出的問題,當場能給予答復的,要當場解決。當場不能答復,需提交部(處)務會研究的,值班部(處)長將問題提交部(處)務會討論后給予答復;屬于學生工作部(處)協調的事項,學生工作部(處)協調學校相關部門協商解決;需報請學校研究的重大事項,學生工作部(處)報請校長辦公會研究,并將學校意見及時通報來訪人員。學生提出的所有問題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2.要以熱情、誠懇的態度對待學生的來訪,虛心聽取學生意見,接受廣大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3.要主動為廣大學生提供方便,歡迎來訪,以促進學生管理各項工作的開展;
4.接待人應及時準確地做好接待記錄;
5.值班部(處)長如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應安排其他人員接訪。
八、來訪要求:
1.集體來訪請選派2人作為代表,按接待順序安排接待,不得干擾學生工作部(處)正常工作秩序;
2.舉止文明,就事論事,不準借題發揮或聚眾鬧事;
3.不能強行要求某人出面接待,當場不能解決的,不得聚眾鬧事。
4.遵守接待紀律,服從接待安排,按照順序等待接談和答復,不得大聲喧嘩,無理取鬧,維護接訪秩序。
九、咨詢投訴電話:2x021
十、部(處)長信箱:
十一、本方案從xx年10月開始實施。
十二、本方案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