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省級 35 30 25
國家級 50 40 30
2、市區組織統一閱卷成績獎
①學科成績在市區統考中,年級平均分在同類學校中榮獲第一名,該任課教師每人獎100元,第二名每人獎80元,第三名每人獎60元。組長另加20元。進入全區前600名的學生按學生人數獎勵對應教師,每生10元。若無學科排名,則進入全區前200名的,每學生獎勵任課教師20元,201——400名的獎勵15元,401——600名的獎勵10元。
②涉及市區全員統測的考試科目獎勵同上。
③其他學科市區抽檢,獲同類學校第一名涉及到的任課教師每人獎50元,第二名每人獎40元,第三名每人獎30元。
3、教師輔導獎懲(必須是教育系統層層選拔)
(1)集體輔導獎懲
①參加區級及以上集體活動比賽(參賽人數20—30人,因學科不同,人數酌情確定)獎勵見下表:(單位元)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區級 140 120 100
市級 160 140 120
省級 180 160 140
國家級 200 180 160
②若活動不設獎項,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級活動展示或參加區級及以上現場會,按各級二等獎對待。(上級領導檢查工作所涉及的活動除外)。
③如果棄權不參加評選每人罰50元。
(2)輔導學生獎
經學校推薦參加區級以上教育系統比賽學生獲獎的。區級每生3元,市級每生5元,省級每生7元,國家級每生10元。
4、個人與集體榮譽獎
(1)個人榮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獎勵者給榮譽獎。獎勵標準:國家級獎勵50元,省級40元,市級30元,區級20元,校級10元。教師榮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臨時組委會獎勵或輔導獎,獎勵等級下降一級,同一活動多次獲獎取最高。
(2)學校榮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集體獎勵的,給與組織和直接參與者榮譽獎。獎勵標準:國家級獎40元,省級30元,市級20元,區級10元。
(3)榮立三等功以上者獎50元,年終考核優秀者獎20元。
(4)被評為優秀校級教研組每成員獎勵15元,教研組長獎勵25元。
(5)特殊貢獻獎:由校長辦公會酌情而定。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本學期末在學校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以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學期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2個月以上者;
2、借調到教育系統以外者;
3、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5、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
6、體罰或變相體罰,有學生及家長上訪,造成嚴重師德事故者;
7、向學生亂收費、私定教輔書,搞有償家教或校外兼課,經核實情況屬實者。
8、不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發生重大教學事故者。
9、有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者。
本方案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