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骨干教師評選方案
第13條 在教學工作中尤其在課堂教學創新方面發揮示范作用。積極承擔示范課、觀摩課等教研任務。
1、骨干教師每年在學校(科組)以上范圍評課不少于10節,每年在學校以上范圍上示范課不少于4節。
2、在學校(科組)以上范圍講授1次高水平的專題學術講座。
第14條 應公開教學資源。每個單元教學授課前在學校學科資源網上傳所有教學設計和所有單元訓練題。
第15條 主動承擔科研課題。骨干教師要分別承擔學校級、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每年至少撰寫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并在省級以上報刊上發表或在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論文評選中獲一等獎。
第16條 積極協助本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積極承擔培養青年教師的任務,與青年教師結對子。骨干教師所培養的1-2名青年骨干教師應在兩年內分別在學校級以上教學評比或學術研究上取得較好成績。
(二)權利與保障
第17條 學校為骨干教師創造必要的條件,協助骨干骨干教師科學合理地發揮領頭羊的作用。
第18條 學校將組織骨干教師進行交流、講學活動,有計劃地選派部分骨干教師在學校內或校際交流。學校將組織骨干教師參與我校學科資源網建設,為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作貢獻。
第19條 學校為骨干教師業務進修積極創造條件,提供方便,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參加有關學術交流、考察學習和業務進修等。
第20條 學校支持骨干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實驗和教育科學研究,積極宣傳推廣骨干教師的教育教學經驗、科研成果和先進事跡,鼓勵骨干教師著書立說,多出成果。
第21條 骨干教師任職期間,每月可享受津貼200元(每月領100元,期末經考核合格一次性領取余下的津貼);優先享有參與高層次培訓、參加高層次學術交流活動的機會,優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課題所需經費。
三、管理與考核
第22條 建立骨干教師動態管理制度,每屆到期的骨干教師均要重新申報、重新認定,否則不予承認。
第23條 建立骨干教師數據庫,健全考績檔案。學校每年負責考評骨干教師,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師,停發其當年的補貼費;學校教務處職員室每學期做好骨干教師的履職情況登記工作,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任務的骨干教師應及時報告學校。
附件
學校骨干教師考評小組(盡量保證學科均衡):
組長:羅
組員:張 利 葉
宋宇 藍 張 林 劉(其他從學校專家庫隨機抽取)
學校學科專業評審小組(至少3人)
組長:各科組長
組員:(其他從學校專家庫隨機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