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通用8篇)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1
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市住房和規劃建設局20xx年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任務的安排,我局將進一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進機關”活動,通過改善機關辦公環境、人文環境、職業環境,使機關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現將活動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改善面貌、提升形象、優化環境、促進發展”的要求,著力建設文明、整潔、高效、和諧的新型機關,使機關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把“進機關”活動進一步引向深入,為改善和美化我市城鄉環境做出貢獻。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長舒增平為組長,副局長廖仲輝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人,工作落實到位。
三、工作要點
(一)努力美化辦公環境。一是積極開展機關清潔掃除活動,所有科室內外做到每天一掃除,每周一大掃除,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不斷提升機關清潔衛生水平。二是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工作秩序,進一步完善機關效能、辦公紀律、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范,把制度管理落到實處。三是對各科室辦公環境清潔情況嚴格考評,每月一次評審,年底對活動開展得好的科室進行表彰,對重視不夠、效果不好的科室進行通報批評,嚴格問責。
(二)營造文化人文環境。一是繼續開展以“三美、六不、一養成”為重點的精神文明教育,引導機關干部職工樹文明新風、創優美環境、做文明職工,自覺養成文明、健康、有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二是利用職工學習會等組織大家學習各項知識,同時通過開展學習型黨組織、文明單位創建等活動,努力增強機關文化底蘊,營造和諧氛圍,體現人文精神。
(三)努力凈化職業環境。一是結合創先爭優活動,繼續開展公開承諾活動、“黨員示范崗活動”,進一步樹立黨員干部特別講大局,保持對黨忠誠、服務人民的政治品格。二是結合廉政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干部職工防腐拒變的能力,保證黨員干部的純潔性。三是結合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努力提升職工職業素質和職業水平,不斷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服務環境。
(四)建設低碳節能人居環境。一是廣泛開展機關節能減排活動,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降低用電設備耗電,嚴格做到節約每一滴水、每一張紙、每一度電,樹立廉政高效的機關形象。二是結合全國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到社區、企業、學校等場所開展節約用水主題宣傳,積極引導群眾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意識,響應大家為低碳節能做出應有的貢獻。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成立古塔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活動的安排與協調,成員由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村鎮建設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綜治辦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村鎮中心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力度,依法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的執法力度。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與住戶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加強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居民小區未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種形式,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宣講火災危害,引導群眾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電動車停放充電各項安全要求,學習掌握火場逃生和應急避難知識;指導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針對物業企業、高層建筑“樓長”、“經理人”、社區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標人群,針對性發送提示信息,督促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巡查檢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廣泛張貼,向全社會公告警示。
(二)依法嚴格整治。全面排查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相關企業、店鋪等,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據《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以及室外“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技術條件》,督促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督促已建成小區逐步進行擴建改造;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臺帳。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電動自行車行業相關工作臺賬,規范管理與日常監督。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協作。根據我縣安委會明確的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各相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各社區之間要信息互通,步調一致,切實形成合力。
(三)建立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從6月份起,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動領導小組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3
關于開展“干干靜靜迎五一”環境大治理活動的實施方案
根據“干干靜靜迎五一”環境大治理活動的相關要求,我鄉結合自身實際,認真開展了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 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標本兼治、長效管理”的原則,重點抓好農村衛生整治、交通秩序、經營秩序、村容村貌等工作,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深化工作內涵,建立長效機制,鞏固農村衛生創建成果,實現“村容整潔、美好家園”目標要求,為**鄉新農村建設做出新貢獻。
二、工作內容:
按照“全面展開、分批推進、重點整治”的原則,重點圍繞環境衛生、交通秩序、鄉容村貌等三個方面,在全鄉深入開展環境大治理活動。
(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1、清掃保潔整治。加大管理力度,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清潔衛生責任區,重點治理轄區內公路、河道、橋梁周邊的衛生死角;指導各村建立日常保潔、清運機制,配置相應設施,集中收集、處理各類垃圾;對集鎮的道路要確定
1
專人清掃保潔,維護環境;全面清理村內、村外、村莊連接處的積存垃圾、死角垃圾以及村莊周邊的白色污染;清理鄉鎮柴草、雜物,規范村內垃圾傾倒點的設置,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設施;及時清除村內的糞堆、肥堆、草堆,杜絕污水亂流、禽畜亂跑。村內做到柴草碼放整齊,院內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做好垃圾收集運輸工作。 完善農村垃圾收集和處理系統,實現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建立長效機制。
(二)交通秩序整治
對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行為進行教育勸導,責令駛離;對集鎮以路設市、占道為市的行為要加強引導,進場入院,退市讓路,制止占道經營影響交通的行為。清除道路兩側垃圾,制止將交通道路作為曬場、堆場、放養場的行為。對摩的、三輪車、農用車、拖拉機等加強管理,規范營運。
(三)經營秩序整治
要堅持疏堵結合與便民利民的原則,加強鄉鎮集貿市場建設,合理設置臨時市場,提供高規范、低門檻的經營條件,開展綜合治理,引攤進場,還路于民。督促沿街(路)單位和經營戶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職責,查處和糾正臨街商戶在室處亂吊、亂掛、亂丟和早點、夜點倚門設攤、占道經營等行為。動員和組織村民清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糞堆、2
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堆放的雜物。
(四)鄉容村貌整治
1、門前三包整治。各鄉鎮要組建門前三包管理機構,建立三包管理專門隊伍,制定門前三包管理考核細則,將門前三包管理作為文明單位評比的重要條件。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加強農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響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設單位或農戶負責拉到指定地點傾倒,做到日產日清。
3、違法建設整治。要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突出重點、依法行政、穩步推進”的原則,與城中村改造、新農村建設工作結合,統一部署,開展整治違法建設活動。加強轄區內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對轄區內違法建設進行清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同時做好違法建設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規勸、教育、息訪等工作;組織拆除違法建設。嚴歷打擊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
三、督促檢查
在“干干靜靜迎五一”環境大治理活動期間,加大巡查力度,切實做好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管控和常態治理,努力營造干凈、整潔、優美的節日環境。
通過“干干靜靜迎五一”環境大治理活動的開展,我鄉城鄉環境得到了改善,居民愛護環境的意識得到了提高。 3
同時,也認識到環境治理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們將以創建省級生態鄉鎮為契機,落實整改措施,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推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進一步開展,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4
為使全鎮廣大居民有一個良好的人居生活環境,充分展示干凈、整潔、靚麗、和諧的清溪新形象,全面提升我鎮的文明素質,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清溪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組 長: 梁 濤 黨委書記
趙江南 鎮長
副組長: 劉明章 副書記
陳 敏 副鎮長
張 沖 副鎮長
敬文發 副鎮長
羅黎明 副鎮長
成 員:王澤偉 場管辦主任
鄒雪峰 村建所長
向 蓮 國土所長
嚴青山 畜牧站長
蔣定富 匯水社區支部書記
覃有成 清溪中心小學校長
覃有奎 清溪宏文學校校長
劉升陽 派出所長
曾光明 中心衛生院長
桂 龍 工商所長
覃志華 清溪廣電分公司經理
向平安 供電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澤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環境整治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整治重點
下渡口碼頭至國土所路段、環湖路、濱河路、將軍東路、將軍西路等場鎮范圍及河道沿線。
三、整治內容
圍繞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一四三二計劃”的工作思路,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集中整治基礎設施建設
1.下渡口碼頭攤點整治,對該處的兩處臨時搭建的房屋進行拆遷,將兩處攤點進行統一規劃后,由攤主出資修建,標準為一層磚墻水泥板結構臨時用房。
2.下渡口碼頭至國土所路段街面兩邊修建1.8米高的圍墻,從而控制居民在此路段傾倒生活垃圾及亮化街道環境。
3.整個場鎮街道兩邊的綠化帶將統一規劃,對已損壞的樹木進行徹底清除,更換新樹苗。
4.處理好全場鎮下水道堵塞現象及整改街面上已損壞的下水道口設施,保持下水道暢通、過往行人安全及街道美觀。
5.在場鎮主干道停車量較多的馬路兩邊劃停車位線,使所有車輛規范停放。
6.對李廣陽碼頭路口處約25米的路段實施街面硬化,確保該街面路面平整。
7.整治政府門前,形成一小型廣場。
(二)搞好常規環境衛生整治
1.加大衛生清掃保潔力度。重要地段堅持全天候保潔,環衛工人責任區段包干,趕場日不間斷巡回清掃,平時每天定期清掃2次。垃圾實行日產日清,每天凌晨7點鐘前必須清運完畢。
2.實行門前三包。居民自覺做到一包門前3米范圍清潔衛生,無垃圾、無廢棄雜物;二包門前規范整齊,無撐竿搭蓬;三包門前綠樹成活,綠化美好環境,以門面為界,座攤歸店,散攤入市。
3.規范建筑施工行為。對在建的建筑工地,施工方必須在3月15日前砌好圍墻,臨街的圍墻用白色涂料粉刷。在場鎮出口處安裝車輛清洗設備,運棄土的車輛出入工地前必須將車輪清洗干凈,并用棚布將棄土覆蓋。鎮政府負責在粉刷的圍墻上書寫大幅油漆標語。
4.清理整治戶外廣告。對環湖路等相應地段的戶外廣告進行清理,對不規范的廣告一律給以拆除。徹底清除建筑物和公共設施上的“牛皮癬”,嚴禁設置過街橫幅,軟性條幅,新設置廣告必須經場管辦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規范場鎮常規管理秩序
1.規范車輛停放。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各街道指定位置,嚴禁各種車輛亂停亂放。鎮場管辦隨時加大巡查力度,杜絕車輛在場鎮內亂停亂放和摩托車非法載客及貨運車輛客貨混裝行為。
2.整治市場秩序。商貿經營活動一律進入市場、門市,不得撐桿搭棚,占道經營。
3. 清理占道建筑器材。各建筑工地必須將建筑器材放置于圍墻之內,圍墻外的建筑器材一律強行清除。
四、時間步驟
(一)宣傳動員:20xx年2月底前結束,一是在2月25日前召開好全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動員會;二是各社區召開好各社區干部及居民小組長會議;三是召開好各社區居民會議;四是組織宣傳車輛輪回宣傳活動。
(二)集中整治階:實行集中整治與常規管理相結合,集中整治時間在3月15日前結束,常規管理工作按常規工作時間要求落實。
(三)總結評比:按照清溪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細則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
1.鎮政府負責大的宣傳標語,各社區至少準備二幅宣傳標語,各單位準備一幅宣傳標語。
2.鎮廣播站開辟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專欄節目。每周一、五晚七點半至八點對環境整治中的先進典型進行宣傳,對不文明行為予以曝光。
3.各社區要以小區為單位開好城鄉環境整治動員大會,增強群眾參與整治活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4.鎮政府組織社區腰鼓隊不定期在趕場日進行一次宣傳造勢活動。
5.鎮中心小學、宏文學校分別組織30名以上學生志愿清掃隊伍,每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到社區開展半小時的清掃保潔活動。
6.做好日常監管與聯合執法相結合。
7.積極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和“保護環境、凈化家園”的主題活動,教育居民,革除陳規陋習,規范日常行為,提升文明素質。
(二)加大執法力度
凡不按規定配合行動的單位和個人,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不良行為的記錄記載;二次將通過電視媒體進行暴光;三次進行處罰,由場管辦、村建所、車管辦按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三)保障經費投入
鎮財政所要積極籌集建設資金,將整治經費列入年初預算,確保今年用于我鎮城鄉環境治理的相關費用,為整治工程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四)嚴格考核獎懲
整治領導小組要不定期上街督查整治情況,對不認真履職盡責,整治進度緩慢,整治效果較差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將整治成績與年終考核和社區干部級效工資掛鉤,實行一票否決。
附件:1、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各單位、人員責任區域劃分一覽表;
2、清溪鎮場鎮管治理限時督辦完成任務表。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清溪鎮人民政府
2*年2月27日
抄送:各單位、社區,場管辦干部。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5
各村(居)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鎮直機關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有序開展,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鎮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監督管理等各項日常工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兼任辦公室主任。
中共*鎮委員會
*鎮人民政府
20xx年5月28日
主題詞:成立 城鄉環境衛生 綜合治理 領導小組 通知
*鎮黨政辦公室 20xx年5月28日印發
(共印30份)
關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實 施 方 案
各村(居)黨支部、村(居)委會,鎮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城鄉環境質量,加快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打造國內知名山水人文莊旅游城市,建設宜居、宜游、宜業的新,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總攬,圍繞建設國內知名山水人文旅游城市和提高全鎮人民幸福指數,建立健全城鄉環境同治機制,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大行動,著力解決城鄉環境“臟、亂、差”問題,全面改善城鄉面貌,提高城鄉文明程度,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集鎮要力爭做到“五個看不見”:即可視范圍內看不見車輛亂停亂靠、街面看不見私搭亂建廠棚、市面和門面看不見店外經營、戶外廣告看不見亂貼;農村要力爭做到“五個基本沒有”:即鄉村道路沿線基本沒有白色垃圾污染、村莊基本沒有散放的垃圾、田園基本沒有隨意流淌的污水、水域基本沒有漂浮垃圾、農戶庭院基本沒有亂堆雜物。
三、實施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5月31日前)。各鎮直機關單位、各村(居)制定具體方案,加大宣傳力度,使城鄉環境同治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各鎮直機關單位、各村(居)組織干部職工群眾全面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力爭全鎮主次干道、集鎮角落整潔衛生,車輛定點停放,集鎮管理規范,無占道經營,無亂堆亂放,無亂擺攤設點;公路兩旁無亂堆亂放,水溝暢通無雜物,無亂排污水,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村莊達到路邊田邊無垃圾污物漂浮,水邊岸邊無垃圾;農戶達到房前屋后無垃圾,東西擺放整齊,垃圾實行分類減量處理。
3.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 月 日 - 月 日)。鞏固成果,總結經驗,建章立制,落實環境衛生城鄉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
四、整治內容
圍繞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思路,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集鎮 可視范圍內看不見車輛亂停亂靠、街面看不見私搭亂建廠棚、市面和門面看不見店外經營、戶外廣告看不見亂貼,門前屋后實行“三包”制度,實行村民自治制度。
1.按照《*鎮街道集鎮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加大衛生清掃保潔力度,重要地段堅持全天候保潔,環衛工人責任區段包干,趕場日不間斷巡回清掃,平時每天定期清掃。垃圾實行日產日清,每天上午8點鐘前必須清運完畢。
2.按照《*居委會集鎮街道“門前三包”責任狀》的內容,集鎮居民、工商戶、單位自覺做到一包門前屋后的衛生,全天候負責責任范圍內的衛生清掃保潔;二包責任范圍內秩序整潔良好;三包責任范圍內的衛生監管。
3.規范建筑施工行為。對在建的建筑工地,保持周圍環境衛生,建筑方必須將建筑器材、建筑材料堆放在建筑工地范圍內,不準占用公共場地,渣土、建筑垃圾要做到及時清運,不準亂堆亂放。 4.清理整治戶外廣告。對集鎮范圍內的戶外廣告進行清理,對不規范的廣告一律給予拆除。
5.規范車輛停放。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街道指定位置,嚴禁各種車輛亂停亂放。
6.整治市場秩序。商貿經營活動一律進入市場、門市,不得撐桿搭棚,占道經營。
(二)鎮直機關單位
1.學校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校外河岸無垃圾,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2.敬老院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3.法庭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4.郵政所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5.衛生院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醫用垃圾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不準隨意丟放,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6.派出所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責任河岸無垃圾,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7.供電所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責任河岸無垃圾,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8.信用社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責任河岸無垃圾,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9.林站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門前空地不準有堆積垃圾,責任范圍河岸無垃圾,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10.政府 保證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責任范圍內無亂堆亂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責任河岸無垃圾,不準亂排污水,垃圾入池集中收集;
(三)村居
按照“五個基本沒有”要求,徹底清除村莊、道路兩旁、溪河兩岸、塘渠、庭院周圍等可視范圍內垃圾,做到有機垃圾回填還土,無機垃圾焚燒處理,塑料玻璃集中回收,確保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率達到8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及時清運率達到100%。有效治理垃圾亂倒、污水亂排、雜物亂堆、畜禽亂養等現象,促使鄉村達到“衛生狀況改觀,村容村貌整潔,人居環境優美,居民素質提升”。
1.*居委會 結合村民自治做好城鄉環境治理,做到“五個看不見”、“五個基本沒有”,范圍內垃圾池滿必須聯系黃道林進行清運處理,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清運費用年底從村級運轉經費中進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進行責任監督垃圾的焚燒、清運;
2.*居委會 做到“五個基本沒有”,范圍內垃圾池滿必須聯系黃道林進行清運處理,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清運費用年底從村級運轉經費中進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進行責任監督垃圾的焚燒、清運;
3.*村 做到“五個基本沒有”, 范圍內垃圾池滿必須聯系黃道林進行清運處理,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清運費用年底從村級運轉經費中進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進行責任監督垃圾的焚燒、清運;
4.*村 做到“五個基本沒有”, 范圍內垃圾池滿必須聯系黃道林進行清運處理,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清運費用年底從村級運轉經費中進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進行責任監督垃圾的焚燒、清運;溫泉開發區域可視范圍內無積存暴露垃圾,垃圾不準丟入河中,責任河岸無垃圾,不準亂排污水,溫泉垃圾妥善處理;
5.其他各村 要做到“五個基本沒有”,范圍內垃圾池滿必須聯系黃道林進行清運處理,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清運費用年底從村級運轉經費中進行支付,村主干分片分池進行責任監督垃圾的焚燒、清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鎮政府成立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抓好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定期進行 考核評比。各鎮直機關單位及各村(居)的單位負責人、村(居)支部書記負總責,機關單位領導、村(居)主干具體抓,全體職工、村(居)組長積極配合,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措施,建立完善的工作責任機制,確保各項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通過開展“大宣傳、大教化、大規勸”活動,廣泛宣傳城鄉環境同治的目的、意義和要求。一是開展大宣傳。采取會議、標語、公益廣告等手段,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形成良好氛圍。二是開展大教化。結合“民情梳理年”活動,實行“書記鎮長負責抓全面、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各政府干部負責所駐村居”的責任分解模式,通過宣講、討論、評比、教育等多種形式,爭取群眾支持,引導群眾積極參與。三是組織大規勸。充分動員機關干部、社會團體、在校學生、廣大黨員干部廣泛參與,開展上街進村入戶文明規勸活動,積極促進社會文明衛生習慣的養成。
(三)拓展渠道,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村(居)民主體”的模式,積極探索城鄉環境治理多元化投融資渠道。一是要基本保障投入。鎮政府組織建立環衛隊,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建立基本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二是要整合資源投入。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形成合力”的原則,整合農村垃圾連片治理等項目資源捆綁使用,同時鼓勵加大相關項目爭取力度,增加投入。三是堅持多元渠道投入。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個人或者團體以合資、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四)加強督查,嚴格考核獎懲。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對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考評,年終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均在全鎮范圍內予以公布。考核結果作為各鎮直單位、各村(居)實績的重要依據,對城鄉環境同治工作不力、行動遲緩、效果不好的單位和村(居)進行問責。
附件:1、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各單位、各村(居)人員責任區域劃分一覽表;
2、*鎮街道集鎮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3、*居委會集鎮街道“門前三包”責任狀。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6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龍新安辦〔〕29號)要求,現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停放、充電、管理等全過程入手,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專項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內容
1.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治理。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電氣配件未取得3C認證,電器裝置、絕緣性能、過流保護等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2.開展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3.開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電動自行無牌無證或偽造牌證上路。
4.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治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
5.開展電動車自行車安全管理治理。物業服務企業未明確服務范圍內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或報告。未設置固定區域用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并落實專人值守。未安排人員定期特別是夜間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具體職責分工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71號)執行,詳見附件。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xx年10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宣傳電動車火災事故。利用城市戶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社區報欄等平臺,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二)集中治理階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專項治理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日常管控,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各環節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要組織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生產、銷售、維修企業,以及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既要各司其職,又有相互配合,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依法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工作,做到對電動車火災防范的'齊抓共管、綜合整治,防止推諉扯皮,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廣泛宣傳教育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向全社會發出倡議,為專項治理工作深入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積極組織主流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結合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要積極鼓勵群眾通過“e龍巖”平臺舉報安全隱患,及時兌現獎勵,努力形成人人關注、人人參與的生動局面。
(四)加強情況報送
各村(社區)、街直有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工作,從6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聯系人:張晟,聯系電話:,傳真:。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鎮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農貿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村委會的公示欄,及時曝光違法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通過制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短信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村委會和各有關單位、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具體落實本實施方案,各單位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進行電動車安全排查,轄區內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事項,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鎮政府成立由鎮長鹿存梅為組長,主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左華磊副鎮長和派出所所長惠陽任副組長,鎮安監、城建、城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
(二)強化部門協作。鎮政府將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將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并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政府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鎮政府將派出工作組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2024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篇8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根據省、市、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安排決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平安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規劃管理工作。各村、社區要認真抓好《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等標準的落實落地;推進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住宅小區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街道應急辦、城建辦、執法隊要督促村(居)委員會、紅街管理辦、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勸導群眾按照規定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主動報廢過渡期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城建辦要在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標準,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電動自動車停充場所安全達標。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專項治理。
1、村、社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小區業委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入戶、樓道停放、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2、村、社區要督促物業、開發商服務單位,在小區內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村、社區、物業服務單位要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結合本地實際設置集中充電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村、社區督促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縣消防部門報告。(消防隊電話:38x19)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6日之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7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進行自查,村、社區、小區組織排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問題,并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劉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李為榮同志擔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方案制定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存檔及總結撰寫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管委辦要高度重視,要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小組,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相應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嚴格督導檢查。街道應急辦、城建辦、綜合執法大隊聯合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各村、社區、管委辦,要加強工作督導,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整治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委會、管委辦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最大力度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四)各村(居)委會、管委會于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工作總結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12月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