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23篇)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消除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促進全鎮道路交通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鎮實際,經鎮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做好20xx年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治理、務求實效”的原則,進一步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針對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具體措施,嚴防死守,狠抓落實,有效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形成條塊并重,齊抓共管的格局。以鎮、村構建一體化的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實行疏堵結合、群防群治和社會聯動的綜合治理及建檔立制等工作方向。全方位監管監控,以人盯車、車盯車的方式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優質、暢通、有序地開展。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降低損失。同時以狠抓、強管、斗硬堅決的工作態度。嚴打嚴懲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確保全鎮交通安全穩定。
三、工作計劃實施。
(一)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計劃
1.利用廣播、宣傳單、宣傳專欄、LED顯示屏等方式每周不少于一次開展集中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各村(居)要分別進行以圖片展示、宣傳單派發等方式,并同步鎮交管站牽頭進家庭、進村社宣講。不定期在主干道上等路段和鎮村重點路段上以懸掛橫幅、粘貼標語實施宣傳。
2.每月組織召開全鎮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總結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管理措施。
3.每個季度召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會不少于一次。
4.每季度分次對學校、客貨車、重點路段等實施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和集中宣傳。
(二)村居道路交通安全勸導計劃
全鎮共設26個交通勸導站,交通勸導站原則上設在鄉村公路主要路口路段,車流密集地方或村(社區)活動場所。每個交通勸導站均以村(社區)命名,并做到配齊反光背心、紅袖標、喊話器、檢查記錄簿等設備,并設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標識牌、交通安全出行告知牌等宣傳標志牌。每個交通勸導站配備2名有較強法律常識、安全意識和責任心的工作人員,工作補助經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在村(社區)辦公經費中列支,結合年度考核情況,予以獎懲。
安全勸導員負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為本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2.協助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承諾書)。
3.及時報告交通安全隱患情況。
4.建立機動車及駕駛人員信息臺賬,配合搞好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的統計、核實工作,負責村級(社區)交通勸導站的具體工作。
5.勸導、糾正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利用手機搜集、固定交通違法證據并及時向片區聯合執法中隊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打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6.按照交通安全勸導站工作要求,落實專人值守,并負責將勸導日志錄入“農交安”APP。
7.重要節假日、學生上放學、趕集日,紅白喜事、民俗活動以及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惡劣天氣,勸導站要上崗運行。
8.開展道路交通隱患排查、危險路段隱患整治及安全隱患標志標牌設置。
9.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務。
(三)道路執法檢查及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實施計劃
1.每月由鎮交管辦協調組織道路違法行為專項整治4次,日常以農村道路片區執法中隊、交警中隊、運管站等執法部門開展道路檢查、巡查制度為主,主要查處超員、超速、無牌無證、非法運營、站外攬客、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落實節假日、逢場日、農村辦理婚喪嫁娶日等特殊時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在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由鎮領導帶隊開展道路安全巡查管控等活動,各村居必須形成重大活動及時到鎮交管辦申報用車備案制度。
2.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轄區內道路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置。對一時難于處置的,設置警示標志并形成整治建議,報告鎮交管站備案。
四、考核方式及相關要求
按照“盡職免職、罰當其責”的原則,由鎮交管站對各村(社區)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考核,對各村(社區)勸導站上報信息進行匯總,定期通報信息錄入情況,并納入年終考核,相關考核標準如下:
(一)實行月考核,每月將考核得分存檔備查,并作為補助發放依據。
(二)按照鎮交管站每月下達的任務量開展錄入工作,完成錄入任務、未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村(社區),足額發放工作補助經費。對工作日志錄入量未完成的村(社區),按照錄入量在下達任務數量中的占比予以發放,低于50%的不予發放補助;對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職盡責,導致轄區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村(社區)直接一票否決。
(三)鎮安辦、交管站要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路段隨機抽查各村(社區)勸導工作開展成效,對抽查到重要時間節點無人值班、重要路段未開展勸導的村(社區)勸導站。發現一例的,按照20元/次在當月的勸導經費中扣減。
(四)各村(社區)勸導補助經費每年年終一次性報賬,憑鎮交管辦年度考核和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金額予以報銷。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
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幫助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是關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長的工程。為了強化學生交通法規和安全常識的意識,提高學生自我防護能力,我校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于3月x日開展了交通安全演練活動,增強了全體師生的安全觀念,牢固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現將活動如下:
一、重視,演練動員到位
為了確保演練活動落實到位,我校成立了由校長張清為組長的演練安全工作小組,并召開班主任安全工作專題會議部署演練工作。會議上學校要求全體教師從上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學習《東西小學交通安全實施》,抓住這次演練機會,提高師生的安全知識、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周密部署,演練安全可行
在中就演練的實際、內容、地點、對象都做了具體的說明。對這次演練的具體操作程序、要求與注意事項作了一一講解。要求全體教師明確各自的職責,完成各自的任務。
三、廣泛宣傳、演練培訓重點突出
1、學校加大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校教師、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開展演練的意義。我校地處省道附近,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更加重要,“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動將作為學校德育特色活動,做到切實加強對學生交通法規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2、各班班主任對交通安全演練進行指導,重點讓學生懂得養成走人行道、正確橫過馬路等交通知識。
四、齊抓共管,演練活動效果良好
此次演練呈現五大特點:一是時效性強,貼近實戰,體現了長期性和具體要求,從傳統的一小路隊風貌展示到路隊中途可能出現的各種狀況應該如何應對都有體現;二是目的明確,讓全體師生認識交通標志,養成走人行道,文明行走,安全出行的習慣;三是重點突出,設置了滑板上路,自行車上路,摩的上路,十字路口,斑馬線等環節,針對性強,鍛煉效果好;四是協調性強,演練是,各教師能堅守各自的崗位,認真做好各自的工作,顯示了良好的協同作戰能力;五是意義深遠,為建立健全我校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體系,切實提高師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生活離不開交通,交通安全為幸福的生活保障。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3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要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組織實施“百日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實施“一樓一策”“一戶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工作時限。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采取應急防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建筑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三、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改變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整治情況方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經營、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等管理措施情況;采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況;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鄉鎮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村(社居)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并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工信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廠房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縣教體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學科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酒店住宿行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縣司法局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強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統籌推進整治行動;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聯系督促省屬、市屬、縣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指導鄉鎮查處違法占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等行為并督促整改,核實房屋選址安全,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房屋進行排查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一戶多宅”和農村閑置房屋占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查處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相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國家A級景區等文化和旅游場所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涉疫場所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導國有平臺公司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三臺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縣級統籌,相關部門共抓,鄉鎮為主體,村、社區落實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實評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完善每棟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以及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充分發揮城管、物業、村(社區)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鄉鎮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房屋建設管理;村(社區)指定至少一名網格管理員,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筑日常排查巡查、數據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等工作。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指導,將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納入本地重點工作;將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督辦范圍,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4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并做好文物類建筑保護和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系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5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于休閑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并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并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筑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鑒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鑒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群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戶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干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群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6
為切實做好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該區域火災安全隱患,保障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兩溝區域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順利完成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成立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單位的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實施工作,統籌開展各項治理任務;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議,督促開展該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定相關處置方案;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各項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安監辦、綜治辦、城管辦、派出所、兩溝流管辦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結合“兩溝”區域拆遷方案,制定兩溝區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統計匯總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組織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向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近期治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二、主要任務
1、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務:一是對占用消防車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設施和違章建筑進行摸底,并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過現場勘查,規劃消防應急車輛通道,嚴禁各類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主要任務:在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逐戶對兩溝居民進行禁火令、火災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災警示等宣傳,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集中攻堅前。
3、清理各類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務:一是兩溝流管辦要做好轄區內租房屋、牲畜圈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進行全面排查,并及時進行整頓治理;二是兩溝流管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及時移交派出所、街道把辦事處,共同做好火災防控工作;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街道安監辦、街道綜治辦、城管辦。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務:一是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場進行清理;二是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廢棄物進行清理;三是對C區占用消防車通道樹木清除。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主要任務:一是結合兩溝實際情況,和分別確定2個和3個應急疏散集結點,在兩個管理辦公室設置應急設備儲備點;二是制定街道火災安全應急預案,做好大風天應急值守,協助兩溝流管辦共同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三是在兩溝重點區域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一次火災應急逃生演練,提高火災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線。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街道各部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6、統計需要集中攻堅的相關情況。
主要任務:對開展集中攻堅之前還在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違章牛羊圈和建筑未清理完畢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編制集中攻堅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兩溝流管辦。
時間安排:集中攻堅前2天。
7、開展遺留問題集中攻堅。
主要任務:街道辦事處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對經過前期宣傳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后遺留的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為,組織全區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
牽頭部門: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配合部門:全區各相關單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較復雜。參與此項工作的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順利。
2、參加此項清理行動的各單位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通力協作,工作人員及時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各牽頭部門要與配合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做到及時治理,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做好各項工作。
5、兩溝流管辦要切實加強兩溝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制定嚴格的動用明火,用電的審批程序和監管措施。
6、兩溝流管辦要每天上午13:00點前向街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信息快報形式上報當天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歡迎來到第一范文網!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近期中央及部省和州委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堅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會議,千方百計加強交通運輸安全防范,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發生,推動層層壓實安全責任、落細防范措施、逗硬問題整改,有效防范化解行業重大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堅決遏制各類群死群傷事故,確保全州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實施步驟安排
5月15日起至8月,分三個階段在全縣集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一階段切實開展自查自糾(5月15日-6月15日)。各地要瞄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問題,逐項對照工作內容進行檢查,認真填報問題清單(附件1),針對自查出的問題認真歸納分析,切實提糾問題的整改措施切實進行整改。
第二階段強化逗硬督查督辦(6月16日-7月15日)。督查工作要采取“四不兩直”和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以進一線、到現場、找漏洞、查問題進而幫助基層改進提升安全工作為主。
第三階段狠抓整改落地落實(7月16日-8月15日)。對查擺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問題臺賬,明確責任主體、時限要求,實行逐個問題“掛號”、逐項內容“銷號”,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道路隱患方面。各地要強化“隱患就是事故”理念,迅速組織開展道路隱患大排查,確保國、省、縣、鄉、村道無死角、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則,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計劃,分步驟、分輕重緩急實施“清單式”治理。因客觀原因短期不能徹底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加強安全警示,必要時安排專門力量值守管控。
責任單位:xx縣交通運輸局、xx縣公路養護事業發展中心、局安全股、局養護股、局工程股。
排查重點:
1、急彎陡坡、連續長下坡、隧道橋梁、地質災害易發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臨水臨崖高差3米以上、農村地區臨近池塘、溝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設施是否健全。
2、農村車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照明等安全設施是否健全,穿鄉過鎮路段是否存在“馬路市場”、開口過多等隱患。
3、道路標志標牌設置是否規范、是否齊全,國省道、旅游干線等重點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標志是否完好完備。
4、事故多發路段的路側、中央隔離欄的防護能力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5、雨季汛期地質災害易發路段是否設置警示標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6、隧道是否存在排水不暢、照明、消防等應急、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隱患。
(二)道路運輸方面。各地要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和營運車輛準入管理,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培訓教育。
責任單位:xx縣交通運輸局、xx縣公路運輸服務發展中心、xx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
清理重點:
1、客貨運企業是否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是否嚴格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動態監控,是否嚴把車輛運營掛靠關、企業是否定期排查所屬車況和營運狀況。
2、班線客車、旅游包車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是否一致,有無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從業人員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確系安全帶,影響車輛運行安全的制動、轉向等關鍵部件是否按規定檢查。
3、長途客運車輛是否規范接駁運輸,是否落實凌晨2至5時停止運行規定。
4、貨運源頭“四類企業”“四類場站”是否安裝出場計重設施,有無放任超限車輛出場站行為。
5、超限檢測站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認定標準,是否嚴格執行聯合執法流程,是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措施。
6、危險貨物運輸是否嚴格落實托運、承運、裝卸、運行全鏈條安全監管。
7、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裝機動車等行為。
四、有關要求
系統各單位,局相關各股室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貫徹落實近期中央及部省關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會議,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認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確保安排部署,拉排查,整改落實“三個到位”,千方百計加強交通運輸安全防范,切實加強當前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確保我縣交通運輸局安全形勢穩定。系統各單位及局機關相關股室要依照“分級負責”等相關工作要求,加強行業指導和督促,勇于擔當,敢于負責,推進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為我州社會經濟發展交通保障。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8
為進一步消除和減少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改善公路通行條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市公路局[20xx]305號文件《關于轉發陜西省公路局關于印發陜西省農村公路交通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灞橋區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隱患,落實整治措施,消除隱患,使農村公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減少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區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灞橋區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排查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業務科,負責日常工作;局屬各科室、各站、及各工程項目部位為組成單位,負責各自對應工作。
三、責任分工
灞橋區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
重點項目辦以及各工程項目部負責農村公路在建項目排查整治工作,二級網化項目部要聯系、督促各施工單位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公路站負責農村公路危險路段、災害路段、養護作業路段、運營橋梁隧道的排查整治工作。
局辦公室、業務科、質監站負責對部門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以及信息報送、總結等工作。
四、工作內容
(一)農村公路在建項目排查。
農村公路在建項目包含縣鄉公路改造工程、通村公路工程、路網結構改造工程及養護工程。排查工作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盡快對在建項目建設、施工及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二是查基本建設程序。要檢查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設計是否安全可靠;設計荷載是否符合現行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技術復雜的橋梁,是否按施工階段進行了結構驗算,明確了技術管理措施。
三是查項目管理。要檢查項目業主管理是否規范,制度是否健全,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是否落實,工程有無轉包和違法分包,監理工作是否到位,試驗檢驗數據是否真實、可靠,質量監督是否到位。
四是查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結構幾何尺寸、強度是否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現場取樣檢驗。
五是查工程原材料。要檢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別是鋼材、砂石、水泥的規格和質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六是查施工工藝。要檢查是否嚴格按施工工藝操作,是否滿足工程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農村公路危險路段排查。
一是重點排查急彎、臨河、臨崖路段,長大縱坡路段及交叉路口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限速標志是否齊全有效,行車視距不良路段是否存在綠化遮擋;二是是否結合日常巡查工作,進行定期監測,特殊天氣及時安排巡查;三是要結合省廳《關于認真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陜交函【20xx】557號)精神,加大對校車途徑路段的全面排查和全面養護管理工作; 四是要結合本次排查,詳細記錄危險路段里程,分類記錄危險類別,現場確定處治方案,特別對校車途徑路段的安全隱患要盡快安排隱患處治工程及時處治。
(三)農村公路災害路段排查。
一是重點排查對地質災害頻發路段、高危邊坡及地質災害點進行定期監測,認真填寫監測記錄,二是對特別威脅嚴重、規模較大的災害路段是否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三是水毀路段是否及時修復,未修復路段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安全隱患嚴重的是否禁止通行。
(四)養護作業。
一是養護路段要排查作業區設置是否合理,標志擺放是否規范,養護設備及材料堆放是否占道,作業人員是否著標志服;二是養護工程是否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保暢方案并通過有關部門審批,是否落實施工保暢人員,交通管制是否到位;三是路面病害修補是否及時,當天開挖的坑槽是否按規范修補或進行適當的處治,夜間警示引導是否到位等。
(五)做好運營橋梁隧道排查工作。
一是對全省農村公路橋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回頭望”。再一次全面排查在建橋梁安全隱患,重點對四、五類橋、高墩大跨、中長隧道復查和監管。
二是核查是否明確養護管理的責任單位和監管單位,履行各自職責是否到位。
三是核查技術狀況評定等級認定是否符合《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jtg h11—20xx)、《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jtg h12—20xx)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基本技術資料、檔案資料是否完整、準確。
四是核查是否落實橋隧養護專人負責制度,是否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橋梁隧道養護維修。
五是核查是否對行駛橋梁的重車實施監控和治理。
六是核查對已確認的危橋是否采取相應的管制及監測措施,限速、限載標志是否規范。
七是核查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了橋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時間和工作安排
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一)排查階段。9月14日至9月20日,各單位按各自負責的內容認真組織排查,采取邊排查邊整改的方法,立即整改本單位本部門能解決的問題,嚴格落實責任。
(二)整治階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問題集中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建議,提出解決的方式方法,責任到人,限期整改,防止因研判不準確,措施不到位,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三)回頭望階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各部門在每個階段完成時,分別于9月20日、9月25日、10月10日向局業務科報送排查整治工作總結,工作總結中應包含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排查項目及里程、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里程、災害路段項目及里程(見附表1、2)、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排查(見附表3)情況以及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等方面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落實責任。各部門要把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任務,精心部署實施。要充分認識做好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專門力量,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做好排查工作,不走過場,不走形式。
(二)制定方案,細化措施。針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實際情況,根據建設項目類別、危險路段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忌抱有僥幸心理,必須做到排查工作“全覆蓋”,絕不留工作“死角”。
(三)完善制度,強化措施。通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險、災害路段和危橋檔案,建立農村公路安全通行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做到積極預防,及時處置。切不可由于無計劃、無資金就不進行整治或者抱有僥幸心理,一旦事故發生,將造成更為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排查整治范圍為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建房,重點是城區、鄉鎮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覆蓋排查,做到一棟不漏、一戶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種情形:
1.存在建筑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3.老舊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場所;
6.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屋。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學校、鎮區(集鎮)三層及三層以上、用作經營等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擅自加層的自建房,對建筑年限長、失養失修嚴重、破壞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則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一)全面摸底。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狀況等,各鄉鎮(園區)各行業部門同步建立臺帳。
(二)重點整治。重點抓好以下類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重點為預制板房);未按規定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和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擅自裝修、改擴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于出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房安全情況。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時,徹底整治全面排查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
(三)有序推進。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統籌推進,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時采取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四)綜合治理。根據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情況,結合房屋狀況、使用功能等實際,綜合采取措施進行整治。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產權人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行動步驟
(一)迅速動員部署(5月10日前)。各鄉鎮(園區)、相關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鄉鎮(園區)、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況統計表和自建房排查臺賬,確保不落一棟、不落一戶,做到應查盡查;要重點核查無資質設計施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隱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對于初步鑒定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相關單位、鄉鎮統一組織,邀請有資質的機構進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的鑒定工作;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納入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自建房經營場所,將責令停業并吊銷營業執照。
(三)狠抓隱患整治(7月30日前)。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對排查發現問題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該鑒定的立即鑒定,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D級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堅決實行勸離、騰空和封閉措施;C級危房要加固維修觀察使用,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堅決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全面抽查驗收(8月10日前)。縣級將各單位、鄉鎮(園區)經營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督查驗收,各相關單位、鄉鎮級建立一戶一檔,嚴格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對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將抽查情況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責任分工
1.宣傳部:書店、影劇院等;
2.商務部門:大型商場和超市、成品油經營等;
3.市場監管局:個體經營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社會經營小飯桌、藥店等;
4.衛健局: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托幼機構、美容美發、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學校、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小飯桌等;
6.人社局:財務類培訓機構、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機構等;
7.農業農村局:農副水產品、生鮮乳和農藥、獸藥、種子、化肥等門店;
8.科工局:通訊行業的城區網點等門店;
9.文廣體旅局:公共文體場館、游藝廳(室)、KTV、圖書館、網吧等;
10.公安局:旅館、賓館、洗浴足療、文印刻章等門店;
11.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行業門店;
12.交通局:駕校培訓、汽車修理、汽車出租、道路旅客運輸、快遞行業門店等;
13.住建局:房產中介、商品房銷售等門店;
14.民政局:養老服務機構;
15.民宗局:宗教場所;
16.城管局:液化氣行業及其他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經營性門店;
17.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園區、各單位要全面加強對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各部門主要領導、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村負責人為直接整治責任人,要確保排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治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實施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鄉鎮園區承擔屬地責任,建設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住建局、自然資源、公安、消防、應急、市場監督、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責任人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
(三)強化問題整改。充分認識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0
為切實加強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減少農村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農村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兩大主題,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持續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向縱深發展,對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打擊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堅決遏制農村地區交通事故多發勢頭,確保20xx年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20xx年明顯下降,為加快建設新階段現代化“高特美強”新固鎮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各鄉鎮政府、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服務中心、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重點工程中心、縣城市管理局、蚌埠銅陵現代產業園、縣經濟開發區、蚌固一級公路公司等相關單位要按照道路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結合公安機關提供的近三年來交通事故情況,對所管轄的道路(含堤壩道路、橋梁等)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要精心組織、扎實開展,確保全面排查、梳理出存在的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重點是臨水臨溝臨塘、急彎陡坡等路段的路側防護、國省道穿村過鎮路段及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設施缺失等隱患。對正在修建或修建完畢尚未正式交付使用或雖已通車但尚未正式移交的道路,由道路建設單位負責排查與整改。對存在管理爭議的道路,于1月12日前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排查與整改主體。排查此工作自即日起立即開展,至1月25號前全部完成。按照“誰主管、誰排查、誰整改”的原則,由排查單位針對排查的隱患,制定具體整改措施或建議。排查情況及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分別于1月15日、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認真分析,根據整改難度大小,按照“一般隱患、較大隱患、重大隱患”進行登記造冊,實施分類整改。要制訂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完成時限。隱患整改原則上在3月底前完成,要強力推進、掛圖作戰、倒排工期、確保完成,切實按時整改到位。對于困難較大,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時采取臨時性管控措施。國道、省道要按相關規范全部安裝路側護欄;對非機動車、行人通行或橫穿較多的路段,具備條件的應增設機非隔離等物理隔離設施;對20xx年以來發生過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導致死亡人數累計超過3人的平交路口,整改措施要落實警告標志、道路標線、減速帶、警示樁、交通信號燈(含閃光警告信號燈)“五必上”;對20xx年以來發生過沖出路面翻墜導致亡人交通事故的臨水臨溝臨塘、急彎陡坡等路側險要路段,整改措施要落實警告標志、減速帶、路側護欄“三必上”,其他縣道、鄉道、村道可參照《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治手冊》,結合路側水體條件、邊溝深度等具體情況設置路側防護設施,對于基礎條件極差、短期內不能增加護欄的,要臨時性設置警示樁、堆土砌石等攔擋警示設施,加強引導提示。水利部門在實施路邊溝、渠等水利施工時,要同時完善路側防護,嚴防產生新的隱患。
整改情況在整改全部完成前實行一周一上報,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通報、督導,對完成的整改組織驗收、對賬銷號。
(二)全力推進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
1.全面加強電動三(四)輪車整治。抓好源頭管控。自即日起至1月31日,縣市場監管局要對我縣電動三(四)輪車生產廠商及經營戶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對違反規定生產、銷售的堅決予以處罰和取締,檢查及處罰情況實行一周一上報,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長態機制,強化電動三(四)輪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嚴防不合標電動三(四)輪車經我縣流入市場。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快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合理規劃路線,最大限度方便學生上、放學搭乘公交車。各鄉鎮政府要積極配合交管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的上牌辦證工作,全力做到能上盡上。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局等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查電動車闖紅燈、私自改裝、逆行、違法載人、非法營運、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上述單位查處情況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2.整治農村地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貨車超限、拼車、包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縣公安局要結合轄區農村地區道路的交通特點,科學安排勤務,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結合我縣農村地區出行的實際,進一步擴大酒駕、無證駕駛、“兩違”等重點違法行為查處向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延伸、向午后凌晨時段延伸。要強化對春運期間農民工返鄉拼車、包車的管控,嚴查超員、超速、無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交警執法站和轄區派出所“一村一警”作用,加大查處、糾違力度,提升執法效能,形成有效震懾。上述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緊抓務工務農群眾出行安全。各鄉鎮政府、蚌埠銅陵現代產業園、縣經濟開發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持續開展農村群眾出行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重點關注勞動密集型企業、零星務工及“潮汐打工”人員,摸清轄區企業員工上下班通勤、農村群眾就近務工出行交通方式、人員數量等信息底數,按縣道交聯的規定落實工作措施并建立臺賬。要落實包保責任制,加大抽查、檢查力度,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進行查處。排查情況及相關措施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抓好運輸企業的源頭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自即日起至本月底,要對全縣“兩客一危一貨”及出租車企業、農班線客運車輛開展一次全面檢查,督促企業及時維護保養存在隱患的農班線車輛,確保車輛不帶“病”上路行駛、駕駛人不帶“病”上車。要對動態監控制度未落實、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問題緊盯不放,強力推進整改,切實堵塞源頭安全漏洞。要建立、落實長效機制,堅持日常巡視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切實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我縣道路運輸企業源頭隱患“清零”,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檢查及整改情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5.加強拖拉機等農用車輛、機械的監管。縣農業農村局要切實加強對我縣拖拉機等農用車輛、機械安全監管,開展全面排查。要認真謀劃,制訂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登記上牌、發放駕駛證工作。要切實加大對道路外拖拉機等農用車輛、機械無牌無證行駛的處罰力度,最大限度減少以上車輛上道路行駛。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夯實基礎、強化處罰,不斷推動此項工作持續開展,確保取得實效。具體措施及工作開展情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6.聯合開展農村地區騎路市場、占道經營、騎路辦理紅白喜事等行為的整治。各鄉鎮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與,針對本轄區國省干線及農村地區道路沿線“騎路市場”,盡快采取清理取締等整頓措施。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及時設置臨時性防范措施,必要時可上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施臨時交通管控,確保交通安全。要按照縣道交聯下發的《關于建立騎路市場安全隱患治理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整頓治理的長效機制。具體措施及工作開展情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五大隊、縣城市管理局要各司其職,加大對占道經營的打擊。其中公安機關重點處罰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行為;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五大隊、縣交通運輸局重點查處在道路之外、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等占道經營行為;縣城市管理局重點處理職責范圍內的流動攤點經營行為。要適時開展聯合執法,齊抓共管,消除占道經營導致的道路安全隱患。上述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鄉鎮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農村地區擠占道路辦理紅白喜事、群眾在道路聚集的隱患,制訂工作措施、處置流程,落實各村(居)的包保責任制,充分發揮各村(居)等基層組織力量及兼職勸導員的作用,安排村居密切關注、及時予以勸導和處置。對不聽制止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介入處理,消除占道引發的風險隱患。各鄉鎮的包保方案、包保責任人及工作措施等材料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抓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宣傳內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常識、安全出行提示、典型案例警示、電動三(四)輪車整治的相關規定等。各部門都要結合自己的職責,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其中:縣教體局要立即在學校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針對部分家長(尤其是老年人)駕駛電動三(四)輪車接送學生的情況,通過簽訂《倡議書》等形式,教育、引導家長及學生不使用、不乘坐,最大限度消除這一隱患;縣融媒體中心要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并通過現場報導等形式,擴大群眾對此次整治工作的知曉度,引導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縣公安局要利用“一村一警”平臺,安排包村民警進村入戶進行宣傳;組織派出所充分利用小喇叭、宣傳板等多種形式,深入轄區開展滾動式宣傳;各鄉鎮政府要組織各村(居)利用農村大喇叭、微信群、宣傳單、宣傳板、橫幅、上門勸導等多種手段開展宣傳,提高群眾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的意識,尤其是勸導老年人不駕駛電動車違規載人,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不合標的電動三(四)輪車,不銷售、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要發揮好行政村(居)“一欄一標語”、紅白喜事等宣傳作用,進一步強化“兩站兩員一長”、村級兼職勸導員工作機制的落實,結合農村集中用工、出行的情況,集中開展嚴禁農用車、貨車、三輪車違法載人的安全提示,營造精準覆蓋的立體化宣傳聲勢。每個村(居)委會門前至少要有一塊宣傳板,每個村(居)每周至少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常識,主要道路出入口至少要有一條宣傳提示;縣市場監管局要做好對電動三(四)輪車生產廠家及經營商戶的宣傳引導,不生產、不銷售非標產品;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大對農用車輛、機械使用單位和駕駛人的宣傳引導,及時上牌辦證、車輛及機械不違上路、不違規載人;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兩違一貨一客”及出租車企業的宣傳教育,引導駕駛人嚴守交通規則、切實遵守使用安全帶的規定,安全文明出行;蚌埠銅陵現代產業園、縣經濟開發區要針對轄區集中用工企業,加大對員工出行安全的宣傳引導,消除因拼車、包車、超載等原因而導致的事故隱患。以上單位的宣傳情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動起來,制定細化工作方案,逐項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堅決防止“上熱中溫下冷”,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導檢查。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隱患問題要跟蹤督辦,層層推動工作措施落實。對動作遲緩、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約談,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不擔當、不盡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進行“一事雙查”機制,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規范執勤執法。切實加強執法教育培訓,確保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防因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不當,引發重大事件和輿論炒作。要做好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防護工作,配齊配足安全防護和疫情防護裝備,堅決避免發生傷亡事件。
(四)加強信息報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工作,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高效。各單位要明確聯絡員,將名單于1月10日前上報。各單位按方案要求上報信息,重要情況隨時上報,20xx年3月底前報送工作總結。報送地址:縣交管大隊三樓法宣室(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郵箱:。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1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鎮街要在繼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街核查、區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礎調查。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并上報鎮街。三是鎮街復核。鎮街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2)鎮、街抽查。以鎮街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3)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0.5%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各鎮街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源城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鎮街要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級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市級部門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鎮街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鎮街要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各鎮街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強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廳建立的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積極結合城區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區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區委宣傳部門負責配合、指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國有企業辦公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區政府成立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鎮街要參照區的做法及時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街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對“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各鎮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負責人名單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自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2
一、總體要求
堅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標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3
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及時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防范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根據《xx區道安辦關于印發xx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辦〔20xx〕7號)要求,結合園林中心道安工作職責,現制定排查整治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為指引,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牢固樹立“隱患不除、事故難防”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綜合整治,按照xx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的要求,認真落實政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確保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為建設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務。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份):排查隱患、制定清單。迅速部署,廣泛發動,全面深入細致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涉及城市園林綠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問題,并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提出對策措施,倒排時間表,為整治工作打牢基礎。
第二階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風險。逐項對照清單、逐點梳理研判,落實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方位開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不放過任何漏洞、盲點、隱患,序時實施整改,及時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隱患窮盡、問題歸零”。
第三階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補缺、嚴防固守。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交通安全大檢查。采取“回頭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點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發區域,檢查隱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風險隱患是否遺漏新生等,進一步鞏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階段(12月份):提煉、建章立制。對大排查大整治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驗收,組織“回頭看”,對重大隱患落實整改后的安全生產情況逐一復查,持續鞏固和擴大排查整治行動成果;在全面風險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擺反思問題不足,牢固樹立長期作戰,積極構建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工作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綠化隔離欄的建設。
(一)強化道安工作組織。認真落實政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根據道安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進一步壓實道安工作責任。
(二)強化源頭安全監管。一是加強園林作業車輛監管。做好自有車輛的保養工作,督促自有車輛及綠化養護企業的養護車輛遵守交規,文明作業。二是強化駕駛人教育培訓。推行園林工作車輛駕駛員職業教育與道路安全法規學習。三是配合強化路面秩序管控與警示。在園林路面作業、停車修剪、道路行道樹處理時,通過警戒線、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進道路隱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和今年“十位一體”城市精細化管理品質項目,在城市綠化品質提升項目建設中,將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為重要,納入規劃設計施工全過程中,確保交通安全這個保底工程。二是滾動排查治理道路隱患。加大對十字路口、轉彎口、分車帶的綠化安全隱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擋標識牌、遮擋視線的`綠化危險隱患點段,推動隱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強化臺風等惡劣天氣情況的應急響應。制定完善臺風惡劣天氣時綠化應急救援預案。臺風來臨前,加強對枯死樹、危樹、易倒伏樹木的巡查,臺風來臨時,科學合理配強應急救援力量,及時清除倒伏樹木,保證道路暢通。
(五)營造深厚氛圍。一是充分宣傳發動。在公園景區LED平滾動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加大對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配合組建交通安全宣傳隊伍,落實單位交通安全宣傳責任。二是開展文明交通素質教育。配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機關、進公共場所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工作要點,加強組織部署,切實把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抓細抓實。各下屬公園景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進。
(二)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與道安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互通情況、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強化工作落實。按道安工作的目標要求,逐一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經驗和做法,改進完善不足之處,推動園林系統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工作不斷向上向好發展。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4
一、整治范圍
這次集中整治將對轄區范圍內所有沿街店鋪設置夾層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數,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排查六個重點: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
(二)夾層樓板、柱、梁、隔墻、吊頂(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樓梯(數量、寬度、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配備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電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六)各種電器線路(安裝)敷設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施步驟
集中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11月30日結束,按照動員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總結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區要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社區、網格人員和社會單位的.力量開展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階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區、各網格人員要進村入戶,重點宣傳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用于住宿和經營性活動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鋪出租人、承租人和社會對沿街店鋪設置夾層安全隱患的認識,自覺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鋪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的基本消防安全條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實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集中整治階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區、各網格人員要對沿街店鋪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況,對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安全條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聯合執法,責令督促停產停業。
(四)總結階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區要對沿街店鋪設置夾層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情況進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整治成果。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及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墻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筑沉降、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戶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推進排查整治,于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范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范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6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預防和減少學校及師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絕群死群傷重特大惡性事故,根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省教育實際,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如下:
一、指導
以“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認真貫徹的__大,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規宣傳,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徹底整改消除校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力加強校內基礎工作,改善校園道路行車條件,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使各級各類學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學校校園及周邊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得到有效治理,學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車條件明顯改善,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顯著加強,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普遍增強,配合當地政府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區”、“交通安全學校”為載體的交通安全宣傳絡。
三、組織
組長:金明華
副組長:伏虹 尹娟 李翠花
組員:校安辦全體成員
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督查各校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校區校安辦主任負責。
四、專項整治工作范圍
校門口及周邊道路、校道、教學區、操場。
五、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措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要深入排查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問題,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部署學校及周邊道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階段。學校要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進行自查自改,消除學校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校園及周邊地區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學校”建設工作。
(三)督查驗收階段。我校將對各校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安全問題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
六、專項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這次專項治理作為需要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學校要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廣泛號召、典型引導、學習培訓、檢查、表彰等方式,組織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三)學校門口要實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間(寒暑假除外)外來車輛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教學區,學校保衛人員或門崗要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封閉式管理的學生宿舍區和操場;教工生活區道路要有明顯標志,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7
為貫徹落實縣委“以安仁人民為重、以安仁發展為重、以安仁穩定為重、以安仁形象為重”工作理念,進一步攻克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從8月25日起至11月30日,緊盯五大目標,實施五大行動,落實九個一律,著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龍市鄉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顧問:張乙爾
組長:陳干山
副組長:張祎、黃祥湖、蔡華軍、何其芬、何金新(常務)、歐陽振鐸、段言靜
成員:虞繼良、陳平、汪水橋、陳德、陳威、周志鵬、段旗林、譚麗姿、王晶、肖英哲、何百戰、陽仁發、顏小洋、龍紅平、于偉宏、譚琳、譚紅兵、譚命理、蔡扎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何金新兼任辦公室主任,肖英哲為辦公室副主任,虞繼良、陳平、陳威、王晶、肖英哲、何百戰、陽仁發、顏小洋為成員。肖英哲負責日常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體成員共同負責落實違章對象的處罰。
二、目標任務
聚焦全鄉道路交通安全領域中的四個重點難點問題開展集中攻堅,進一步消除道路交通隱患,進一步減少交通事故,杜絕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整治工作在全鄉的考核位次繼續保持領先。
(一)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控成效顯著。到11月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并保持在70%以上,無牌無證率、非法裝傘率、非法載人率分別控制在5%以下。
(二)拖拉機、農用車、“兩客一危一校”車輛違法行為得到根本性治理。到9月底,上路行駛拖拉機、農用車無牌率、非法載人率分別控制在5%以內。“兩客一危一校”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反規定時間和規定線路運行等動態違法基本杜絕。
(三)貨車超限超載、工程運輸車輛違法得到遏制。到11月底,“一超四究”制度進一步落實,貨車超限超載率控制并長期保持在0.5%以下,超限30%以上的重型自卸貨車、罐式貨車及非法改拼裝車輛非法上路行駛現象基本杜絕。不達標工程運輸車、渣土車全部淘汰,野蠻駕駛、超載、違反規定路線運行等動態違法基本杜絕。
(四)道路風險隱患全面“清零”。公路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得到有效解決,安全基礎不斷鞏固,安全水平不斷提升。到11月底,已排查上報的各類道路、橋梁隱患100%治理到位,新增各類動態公路隱患100%及時整改到位。
三、行動方式
(一)深入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整治“颶風”行動(責任領導:何金新,牽頭站所:鄉整治辦)。
1.采取駐村鄉干部、村干部分片包干形式,明確摸排鄉、村責任人,以村為單位,進組入戶全面摸清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含兩輪、三輪)底數,分類建冊歸檔。在此基礎上,篩選甄別出無牌無證、非法裝傘等違法車輛信息。逐輛落實鄉、村管控、勸導責任。匯總逐級上報、移送縣公安、交警等執法部門聯合開展點對點精準整治。2.大力調度駐村干部、“兩站兩員”和轄區交警中隊、派出所,每月開展2次以上趕集日聯合執法、7次以上集中勸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聯合執法、集中勸導方案,并做好記載。3.鄉機關、各村、鄉屬各單位(含學校、醫院、村委會、農商行、建筑工地等)加強單位干部職工及單位院落管理,嚴禁公職人員駕乘無牌、非法加裝遮陽傘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嚴禁公職人員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非法載人、不戴安全頭盔,嚴禁無牌、非法加裝遮陽傘、非法載人和駕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含三輪、四輪)駛入或停放單位院落(以下簡稱“禁入、禁停、禁騎”)。(責任人:各駐村領導、駐村鄉干部、村干部、輔警、鄉屬各單位負責人等)
(二)大力開展拖拉機、農用車整治“霹靂”行動(責任領導:歐陽振鐸,牽頭站所: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1.采取駐村鄉干部、村干部分片包干形式,明確摸排鄉、村責任人,以村為單位,全面摸清各種拖拉機底數,分類建冊歸檔,并做到責任落實到位、上門宣傳到位、政策告知到位、報廢承諾到位。
2.抓路面執法,嚴查無牌上路、非法載人等違法行為,抓實體報廢,開展已公示注銷拖拉機報廢工作。3.建立完善拖拉機、農用車隱患治理臺賬,每月對查處情況進行通報。(責任人:各駐村領導、駐村鄉干部、村干部、輔警等工作人員)。
(三)認真開展非法營運整治“亮劍”行動(責任領導:何金新,牽頭單位:鄉交管站)。
配合縣非法營運打擊行動小組,全面整治私人小轎車、商務車、面包車非法營運行為(責任人:肖英哲、各村干部)。
(四)全面開展道路隱患治理“清零”行動(責任領導:何金新,牽頭單位:各村委會)。
突出公路在建工程項目,嚴格落實“三同時”安全措施,深入開展公路在建項目安全專項整治工程。突出公路橋梁、涵洞,深入開展公路橋梁隱患整治工程。突出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連續長陡下坡路段,深入開展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突出平交路口重點路段和農村公路事故多發路段,深入開展公路風險隱患集中整治工程。(責任人:肖英哲、各村支部書記)。
四、行動步驟
整個行動分部署動員、整治攻堅、總結提升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排查階段(8月25日至9月3日,為期10天)。根據全縣“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召開動員會議,迅速開展隱患排查和上門宣傳,及時翻印張貼“百日攻堅”方案里的“嚴禁”與“一律”等硬性措施。隱患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重點以全面摸清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拖拉機、農用車等重點車輛底數為主,分村建立機動車管理臺賬,確保違法整治有的放矢。
(二)整治攻堅階段(9月4日至11月20日,為期78天)。各村、各站所、各單位緊扣各自的職能職責、目標任務,根據具體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積極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切實采取有效舉措,斬陋習、除頑瘴、破痼疾,全面整治違法車輛,全面查糾交通違法人員,全面治理隱患路段。
(三)總結提升階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為期10天)。各村、各站所、各單位全面整理行動資料、臺賬、數據,整理成冊,報送總結。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總結、精心提煉“百日攻堅”行動經驗做法,鞏固提升工作機制,在后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進一步復制推廣、縱深推進。
五、要求措施
(一)提高站位,強化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百日攻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迅速掀起整治高潮。要進一步制定子方案,細化責任、分解任務,明確目標、期限、措施。
(二)全鄉動員,協同共治。全鄉上下要樹立“一盤棋”思想,結合自己職能職責深入融合到“百日攻堅”行動中,在頑瘴痼疾攻堅中建功立業。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村、鄉屬各單位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和宣傳服務平臺,大張旗鼓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讓攻堅行動家喻戶曉,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規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升。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深入挖掘、宣傳典型經驗做法,積極推介先進典型。要加強警示教育、案例教育,形成有力震懾。
(四)加強督導,嚴格獎罰。領導小組要全方位、全過程跟進督導“百日攻堅”行動,著力推進整治進程,確保實現整治目標。對于鄉村干部違章的,發現1次,年終綜合績效扣減100元。如果同一人違章達到2次,年終綜合績效定位最低檔,并不能評先評優;各村所有村干部違章累計達到10次以上(含10次的),該村年終綜合績效定位最低檔;對于學校、衛生院、農商行工作人員違章的,發現1次,名單報相應單位作出經濟處罰,發現2次的,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評職稱等資格;對于老百姓違章的,發現1次,罰款20元,累計達到3次的,取消當年度的慰問、臨時救助、入黨等資格。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緊盯每個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每項工作舉措的落實情況、每個村、單位的工作情況,堅持數據統計、進度排名,真實反映、準確評價各村、各單位工作表現、整治成效,發揮好指揮棒作用。鄉紀委要積極介入、全程監督“百日攻堅”行動,對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嚴格執紀問責。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8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
強化屬地責任,落實監管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除存量,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徹查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通過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自建房長效管理體制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排查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及老舊小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廠工地周邊、商貿農貿市場周邊等區域,突出用于商業娛樂、文化體育、賓館、酒店、民宿、餐館、網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訓、醫療衛生、養老和社會福利、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等房屋。各市(州)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漏一棟。
2.排查內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要重點查清是否私自改變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違法改造、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裝飾裝修,是否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是否違規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運用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平臺,開展全覆蓋、拉網式、起底式排查,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檔案。要按照業主自查、鎮村(居)排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方式,動員各方力量逐棟逐戶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隱患。要強化業主自查責任,原則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排查模式,組織動員本地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
(二)開展“百日行動”。
從6月開始,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通過百日攻堅,實現“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隱患基本管控到位”兩個目標,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各地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詳細計劃,將行動目標落實到任務清單、工作措施、時間節點,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明顯進展。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風險程度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對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及時組織房屋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經營性自建房,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各地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產權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鑒定。
2.實施分類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整治主體責任。嚴守不發生倒房傷人安全責任事故底線,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要突出應急除險與徹底整治相結合,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建筑,第一時間撤離全部人員,疏散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要“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綜合運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該預警的要設置警示標志和警戒線,該封房的堅決封房,該加固的堅決加固,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整治處置。
3.實行閉環管理。建立隱患排查、鑒定、整治、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工作體系,緊盯排查、鑒定、整治、驗收四個關鍵環節,實施清單化、臺賬式閉環管理。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各地要嚴格新建自建房審批管理,細化管控措施,加強源頭把關。市縣城區一般不批準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要采用通用圖集或專業設計圖紙,聘請經過培訓的工匠或專業施工隊伍施工。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立即組織整改安全隱患。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統籌城管、社區、物業、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機制,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3.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繼續組織開展“兩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縣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建立長效機制。
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市縣要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杜絕鑒定檢測報告造假行為,確保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各地要探索研究房屋定期體檢和質量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專人和處室負責具體工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機制,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進,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和工作專班,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建立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聯動推進機制。各級要落實經費、人員、技術等各項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高質量完成安全專項整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壓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行業分工和監管職責,著力消除安全責任盲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全覆蓋,形成事事明責、層層負責、人人擔責的工作體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負責本行業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實擔負涉及本行業監管范疇的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各級要暢通自建房安全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群眾反映問題,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加強工作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編制排查、整治技術導則,調動行業及企業技術力量參與,強化技術保障。各地要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與“兩違”清查和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要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不能簡單化、一刀切,不搞層層加碼,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研究解決問題,切實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減輕基層負擔。
(四)跟蹤督導檢查。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聯合督導檢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抽查暗訪、督導檢查。市(州)要加強跟蹤督導,縣(市、區)要建立縣級領導包保鄉鎮(街道)責任落實及督辦機制,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快工作進度。對專項整治工作履職不力、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整治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發生事故、失職失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調度、檢查督導,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并報省委、省政府。
(五)做好宣傳引導。
要廣泛宣傳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用心用情做細做實群眾思想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做好輿情宣傳引導。及時通報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市、州、縣于20xx年6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每半月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9
為切實提高全鄉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水平,全力實現道路交通事故“減量控大”工作目標,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衢州市安委辦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結合區委辦《衢江區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決定開展全鄉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立體化防控體系,全面實現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清單化、精細化、全民化,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標
通過百日攻堅行動,全面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公安主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全民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源頭風險管控、道路隱患治理、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三大能力”,全力實現20__年全鄉道路交通事故警情總量同比下降,全口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前三年平均數同比下降30%,確保不發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為建黨100周年、建區20周年大慶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專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組建工作專班,層層壓實責任。圍繞“機制體系優化、交通設施提升、重點車輛整治、路面嚴管整治、交通素質提升”五大行動,細化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單,開展全面梳理排查,切實摸清底數,找出問題短板,夯實百日攻堅行動工作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6月)。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強化舉措、精準施策,全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著力破解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難點、痛點問題,在全鄉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顯著提升。
(三)總結提升階段(7月)。嚴格問題整改驗收,做好百日攻堅行動總結評估,總結提煉工作經驗和有效做法,健全工作機制,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三、重點任務
重點圍繞三類道路、三類車輛、三類人群,組織開展實施五大行動:
(一)機制體系優化行動
1.落實多級路長制度。對縣道及以上公路建立“區、鄉、村”三級路長,鄉村道路及城市道路建立鄉、村兩級路長。各級路長按照要求定期(區級每月不少于1次,鄉級每周不少于1次,村級每日不少于1次)開展工作,指導督促日常巡查和隱患整改。
2.建立任務交辦制度。實行隱患治理交辦機制,限期對隱患點開展治理,限期報送結果反饋。
(二)交通設施提升行動
1.完善道路開口設置機制。組織開展國、省、縣、鄉道公路路口地毯式摸排整治,按照“應封”原則,對不符合公路開口標準的路口實現100%整改,對未經審批的開口實現100%封閉。同時建立道路開口聯合審查和每月巡查制度,對擅自開口、破壞交通設施的,依法嚴肅查處。
2.完善穿村鎮道路防護設施。對全鄉穿村鎮道路進行全面摸排,其中涉及國省道的按照“應隔盡隔”原則申請設置中央和機非隔離護欄,設置率達90%;涉及縣鄉道的,申請路口安裝“五件套”,縣道設置率達90%,鄉村道設置率達70%。對道路沿線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更換、增設,確保功能完好,發揮成效。
3.完善臨水(崖)道路防護設施。依據現行規范標準,全面摸排臨水臨崖安全防護設施堅固情況和缺失現象,建立隱患清單,及時完成整改。
4.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按照“多桿合一”要求,整合現有標志標牌,對磨損嚴重的標線進行重新施畫、修復,對標志標線缺失路段進行規范增設。
5.完善道路施工安全警示。制定道路施工安全警示防護管理辦法,實行施工道路建設單位安全主體負責制,全面加強夜間、雨雪冰凍天氣等惡劣環境條件下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
6.完善資金等要素項目實施機制。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環節,全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又快又好實施。
(三)重點車輛整治行動
1.強化重點車輛檔案管理。重點是對全鄉面包車、電動車(含三四輪)、摩托車、“兩客一危”等四類車輛開展排查,逐人逐車簽訂安全承諾書和責任書,并將車輛、人員、責任書簽訂情況錄入農交安APP(農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2.強化重點車輛存量隱患清理。組織力量對逾期未檢驗、未報廢、違法未處理的四類重點車輛,逐車排查,逐車清理,確保三率均達到100%。
(四)路面嚴管整治行動
1.實施農村道路常態化巡查行動。積極發揮“兩站兩員”管理力量,圍繞出鄉出村路口、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節點開展日常巡邏,對面包車超員、貨車超載、拖拉機違法載人、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勸導和糾正。
2.實施全域路口常態化勸導行動。規范道路交通路口(開口)勸導工作,聯合交警、交通部門加強對勸導員技能培訓,充分發揮路口勸導作用。鄉、村干部、網格員要織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網,對出村口、出鄉口、進山口等節點開展重點盯防,切實壓降事故發生率。
(五)交通素質提升行動
1.加強重點人群宣傳教育。依托全科網格力量,加強電動車駕駛員和60周歲以上老年人兩類重點人群排查宣傳,落實“五個一”工程,確保兩類人群排查率和宣傳率均達到100%。加強進城務工群體交通安全知識宣教。
2.加強全方位宣傳陣地建設。在集鎮道路、國省道沿線、鄉綜合文化站、村、學校等人流車流密集場所和事故多發點段,通過懸掛橫幅、設置宣傳櫥窗、發放宣傳冊、播放交通事故警示宣傳片等多種形式,營造宣傳氛圍,提升群眾知曉率。
3.加強交通安全主體集中宣講。充分發揮“8090”新時代理論宣講團作用,確定至少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宣講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題宣講活動。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0
為進一步加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道路事故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平昌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平交管委〔20xx〕7號)文件精神要求,決定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理念,全面開展兩輪三輪摩托車、電瓶車“兩車”交通安全、農民工就地務工短途出行交通安全、農用車輛交通安全“三個專項治理”,強化宣傳教育和勸導,堅決清除無號牌機動車輛源頭隱患,依法查處無證駕駛、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規范“兩車”注冊登記和備案,規范文明駕駛行為,達到“四個一批”(教育引導一批、查處糾違一批、拘留處罰一批、報廢處置一批)要求,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成立同州街道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同州街道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船管站,由辦事處副主任岳政印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的統籌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
各相關社區相應成立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可行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主要干部作為組長,要親自加強組織和協調,各相關包社區掛聯領導要密切協同社區做好此項工作的推動和指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治理步驟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9月27日—20xx年10月7日)。辦事處交管辦摸清農村轄區“兩車”生產企業、銷售網點、維修場所基本情況,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各相關社區更新轄區“人、車、路”基礎臺賬;交通文明勸導員準確采集車輛類別、是否注冊登記(有無牌證)、車輛所有人、聯系方式、車輛照片等信息,并錄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APP(簡稱農交安APP);建立企業接送農民工上下班及農民工短途出行情況基礎臺賬。
(二)集中宣傳階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5日)。辦事處交管辦深入農村開展法律法規普及、安全知識宣講,各相關社區利用當場日、村村響工程、微信(QQ)群、LED、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播放警示宣傳片集中開展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各相關社區交通文明勸導員利用婚喪嫁娶、當場日等開展政策宣講、文明勸導等。
(三)集中治理階段(20xx年9月24日—20xx年12月20日)。辦事處交管辦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規政策、行政刑事執法手段開展“三個專項治理”工作;派出所充分發揮主責主抓的職能職責作用,組織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執法,開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做到摸底、宣傳、治理同步進行;對具備駕駛員條件的人員或符合上戶條件的車輛,由交管辦協調組織集中上報辦理一批;對兩輪三輪摩托車、電瓶車違規載人的,依法頂格處罰一批;對涉嫌無證駕駛的依法行政拘留一批;對無號牌車輛行駛的依法予以查扣,責令補辦上戶或強制報廢一批。
(四)總結推廣階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各相關單位、社區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治理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實績實效,形成典型經驗做法上交辦事處交管辦,形成長效機制,進行全面推廣應用。
四、治理重點
兩輪三輪摩托車、電瓶車專項治理:兩輪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兩輪三輪摩托車逾期未檢驗;無證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辦理注冊登記上路行駛;“兩車”非法載人、酒駕醉駕;兩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加裝遮陽棚;“兩車”接送學生或從事非法營運;銷售未經CCC認證無合格證的“兩車”;非法改裝的“兩車”等。涉農民工短途出行專項治理:轄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隊、農業合作社、建材加工廠、磚廠、砂石廠等企業利用“專車”超員接送農民工;農民工違規搭乘兩輪三輪摩托、電動車等。農用車輛專項治理:已達報廢年限的農用車行駛;未年檢的農用車;農用車非法載人等。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人。辦事處交管辦組織各相關社區精心組織開展一次轄區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并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附件1),提升駕駛員交通安全素養;組織轄區企業負責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強企業主體安全責任意識,簽訂交通安全公開承諾書(附件2),杜絕發生接送農民工交通安全事故;充分發揮社區干部、文明勸導員的作用,對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電瓶車,農用車的駕駛員集中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對違規駕駛員,開展“一對一”安全教育,責令寫出保證書或承諾書(附件3);開展轄區交通安全“進社區、進小區、進校園”等活動,教育引導居民、學生乘坐營運車、合法車車輛。
(二)強化社會監督。車輛的違法行為往往是釀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辦事處交管辦配合縣交通安全綜合執法組開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對無證駕駛、無號牌車輛行駛、酒駕醉駕、兩三輪車違規載人等嚴重違法的務必嚴格處罰;鼓勵群眾對道路交通嚴重違法行為撥打轄區派出所所長電話進行舉報(附件4),對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200元/次的獎勵,由縣交管辦統計兌現。(舉報范圍:無證駕駛機動車、無號牌機動車上路行駛、酒駕醉駕、兩輪三輪摩托車違規載人、農用車違規載人、電動三輪車違規載人)。
(三)強化設施保障。道路安全隱患也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農村道路面臨坡陡彎急、臨水臨崖,平交路口、自然災害等多重安全風險。各相關社區要加大路面常態化排查,對警示標志不明顯的及時更換,該修復的修復到位,及時排除一般安全隱患,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對重大道路交通隱患,先要落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再報告相關部門落實整改,防止因“路”的因素發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對學校、醫院、馬路市場等人員密集路段,該設置減速帶、警示標志的要及時設置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相關工作部署,是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的迫切要求,各相關部門、各相關社區要統一思想,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為辦事處轄區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相關單位、各相關社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聯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落實干部“六包”責任制(包人、包車、包路段、包宣傳、包提醒、包教育),落實“嚴管重罰、嚴查重處”措施,做好交通違法舉報情況上報統計(附件5),確保同州街道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督查,逗硬問責。辦事處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由街道紀工委落實專人專班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訪、跟蹤督導、突擊檢查等形式開展督查,對發現的問題曝光一批,對工作走過場主要負責人通報一批,對治理無成效的社區公開約談問責一批。
(四)暢通信息,及時上報。各相關單位、社區要密切關注和掌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對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認真協調,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改進方法,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同時,請各相關社區在開展此專項治理工作推進過程中,務必及時將附件1.2.3.4及相關會議、培訓等影像資料上報同州街道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xx〕1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xx〕61號)和《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xx〕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工作目標
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按照重點核查、分類處置、全面整改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階段:20xx年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經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評估鑒定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時全面開展全鎮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補缺排查工作。
第三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階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經核查、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統籌組織下,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并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資金保障等工作,組織村委(居委會)等基層力量,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拉網式、全覆蓋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核查重點
1.重點核查地域: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核查,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工業園區以及學校、醫院、批發市場等周邊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核查場所: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型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二)查漏補缺
與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無縫對接,實現城鄉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確保“不漏一房一戶”
(三)核查內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核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層、開挖地下空間、搭建格子房等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有無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資料;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存在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是否存在建筑結構變形損傷等。
2.經營安全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隱患分類:自建房建筑隱患分為“一般”“較大”“嚴重”安全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專業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
3.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等房屋結構受損情況;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組織核查。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切實扛起屬地及本行業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對轄區的自建房進行全面現場核實。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督促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及時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和社區“兩委”審核。村和社區“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核查,建立臺賬并上報屬地鎮。三是鎮復核。鎮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針對村(社區)“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現場復核,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鑒定機構供各地方參考,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開展工作。
2.填報核查信息。鎮政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自建房實地核查,根據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采集表》,并將核查數據錄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參與核查的工作人員、村和社區“兩委”審核人員、填報信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建立臺賬。對核查發現的問題,統一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和《博羅縣排查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改工作臺賬》,做到一房(戶)一檔、一房(戶)一責任人、一患一方案,確保“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六)質檢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非經營性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核查。
(七)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經核查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亦可統一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據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落實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相關整改措施。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動態跟蹤監管,并視情況相應采取停工停業、撤離人員、圍蔽警戒等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于“一般”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于“較大”隱患。一是對違法建設的自建房,由鎮政府會同有關執法部門組織依法查處。二是對可補辦手續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后,滿足或經整改后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三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滿足規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戶,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
3.對于“嚴重”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自建房,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4.對于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九)銷號管理。根據梳理匯總整治情況,按“一房(戶)一檔”的形式,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并按照專業機構的處理意見,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實安全隱患閉環整改;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存在阻礙行為的,由鎮政府會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整治后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復核,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標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二)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據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持續開展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盡快完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自建房規劃報建管理、自建房作為經營準入審批管理、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托全縣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
五、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及“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形成有關監管合力。
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負責指導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指導各排查員運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成果及相關軟件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工作;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建設組):負責配合、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統僑政協組):負責指導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及納入宗教部門管理的民間信仰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組):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本地區、分管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教育指導組):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和建設辦(經濟發展組):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組):負責指導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管理所(政府財務組):負責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評估鑒定、整治等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將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楊村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城鄉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不含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指導查處違建自建房涉及的違法占地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對可以補辦手續的,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提供城鄉已取得產權登記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數據。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文廣旅體組):負責指導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網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游藝機室、高危體育項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衛計健康組):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市場監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會同各部門對移交涉及職責范圍內違法建設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各鎮加強對轄區內“三合一”場所、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鎮政府成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責任分工,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經費,非經營性自建房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鑒定經費,以及相關動員、培訓、宣傳和督導檢查工作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一是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二是參照《廣東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鑒定收費指導價》標準,結合實際,落實必要的評估鑒定經費及其他工作經費,原則上縣級與鎮(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攤全鎮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相關工作經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等數據開放共享,避免重復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公共場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核查整治工作。鎮規劃建設部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村居“兩委”干部等一線工作人員開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督查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各鎮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別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使用責任)意識。
(六)加強數據報送。自20xx年6月起,各項工作數據實行每日和每周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臺賬,于每日11時前報送有關報表和數據,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本周整治工作情況(排查情況、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書面向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報告,規劃建設組匯總數據并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同時報送縣住建局。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2
一、組織
經鎮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常務副組長,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司法所長、交警四中隊隊長任副組長,信訪辦主任、各村支部書記、派出所長、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長、巡防隊長任成員的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此項工作的。
二、工作重點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配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做好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綜合執法行動。
1、整治重型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醉酒駕駛、未審、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強超強會、無牌無證、套牌駕駛、報廢、非法改裝。對超限超載的貨車、要引導至治超站點依法處理。
2、整治重型貨車、掛車非法改裝,尾燈不亮、違規安裝后射燈、車身反光標識設置、側后部防護裝置不規范嚴重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為。
3、整治道路工程運輸車、渣土車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闖紅燈、闖禁行、超速行駛、違法掉頭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4、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燈具、超速行駛、低速占道行駛、不按照運輸通行證注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無證運輸等交通違法行為。
5、整治貨運車輛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駕駛證未審、記分達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鎮電視臺播發公告、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辦板報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綜合執法行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各村要明確1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負責經常性的宣傳資料張貼、發放和記錄有關的活動情況,集中利用5天時間(4月16日至4月20日)對本村貨車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加強對貨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締馬路市場,杜絕利用公路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打谷曬場占道等違法現象,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隱患。
4、在學校周邊重要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安裝減震減速裝置,加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絕學生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傷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加大對報廢拼(組)裝車、非客運車載客、無牌無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車載客、農用車非法載客和修車點拼(組)裝車等現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責任。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定期召開協調會議,掌握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落實。各村和相關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會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強對鎮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強道路巡邏檢查,發現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隱患應加強監控,及時進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隱患難以及時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強監管,在安全距離范圍內完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車輛、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時安排人員巡查。對通行條件差、不宜通行車輛的,要堅決采取措施禁止車輛通行,并加強對管轄道路的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治理道路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3
近年來,我市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安全形勢嚴峻。今年上半年,全市縣鄉村道路共發生傷亡道路交通事故63起,死亡30人,受傷85人,財產損失20310元,四項指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34.04%、15.38%、34.92%、2.01%,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同時,農村群眾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傷致殘導致返貧現象比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影響全市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重要因素之一。為進一步夯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自20__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以下簡稱“綜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全面建立縣區政府負總責,鄉鎮政府主責主抓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全面落實“主體在縣、管理在鄉、延伸到村”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實現“一落實三提升五到位一減少”的目標(簡稱“1351”),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意見》(甘政辦發〔20xx〕169號)、《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關于建立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甘交委發〔20xx〕8號)、《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隴政辦發〔20xx〕63號)和《隴南市委辦公室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隴辦發〔20xx〕78號)精神;提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農村機動車及駕駛人納管率,提升農村道路安全通行條件;縣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鄉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交通安全勸導站、鄉鎮交警中隊履行職責和發揮作用;減少死亡事故,不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徹底扭轉農村道路失控漏管和交通事故頻發的被動局面。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副市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薛小勇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韓東武同志、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趙志剛同志任副組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趙志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督辦等事宜。
三、工作任務
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
(一)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建設。一是全面完成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建設工作任務。綜合整治工作期間,要按標準全面完成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建設任務,具體是:武都區171個、宕昌縣84個、文縣76個、康縣87個、成縣61個、徽縣53個、兩當縣30個、西和縣96個、禮縣142個。其中建成固定式標準化勸導站390個:武都區72個、宕昌縣50個、文縣40個、康縣42個、成縣34個、徽縣30個、兩當縣24個、西和縣40個、禮縣58個。綜合整治工作結束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將統一組織驗收。二是切實落實工作經費保障。按照一類鄉鎮不低于15萬元,二類鄉鎮不低于10萬元,三類鄉鎮不低于7萬元的標準,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年底前分期分批全部落實到位(武都區288萬元、宕昌縣187萬元、文縣161萬元、康縣153萬元、成縣139萬元、徽縣123萬元、兩當縣84萬元、西和縣179萬元、禮縣241萬元)。三是健全鄉鎮交警中隊。按照一個鄉鎮設置一個交警中隊的要求,建立健全鄉鎮公安交警機構(武都區36個、宕昌縣25個、文縣20個、康縣21個、成縣17個、徽縣15個、兩當縣12個、西和縣20個、禮縣29個)。四是強化管理人員培訓。綜合整治工作期間,縣區政府負責舉辦交通管理員、交通協管員、交通安全勸導員培訓,全面提高到位率、管事率。五是落實行政村村口視頻監控。農村道路30%以上的行政村出村口至少安裝1處視頻監控(武都區205處、宕昌縣100處、文縣91處、康縣105處、成縣73處、徽縣63處、兩當縣35處、西和縣115處、禮縣170處)實現鄉鎮黨委政府遠程視頻監控。六是建立健全基礎工作臺賬。鄉鎮交管站要明確專人匯總核實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車、路等基礎信息,按照“一車一檔、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基礎臺帳,并錄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縣區推廣率達100%,鄉鎮交管站使用率達100%。
(二)部門協調聯動深入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各縣區政府要組織公安、運管、路政、公路、農機等部門,針對重點節點、時段、路段,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督導檢查鄉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工作情況,督促整改存在問題,落實工作措施。公安機關要組織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深入農村地區嚴查無牌無證、農用車違法載人、面包車超員、摩托車不戴頭盔、客貨車輛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對查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一律報廢,對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法律上限處罰,通過綜合整治,推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
(三)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縣區政府要把排查整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列入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重要內容,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排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確保消除安全隱患。一是強化源頭安全隱患治理。截止7月底,全市逾期未檢驗的農村面包車976輛。(武都區282輛、宕昌縣60輛、文縣185輛、康縣60輛、成縣157輛、徽縣98輛、兩當縣11輛、西和縣52輛、禮縣71輛;逾期未報廢的364輛(武都區59輛、宕昌縣16輛、文縣104輛、康縣37輛、成縣73輛、徽縣34輛、兩當縣1輛、西和縣17輛、禮縣23輛)。要樹立“隱患就是事故”、“隱患不除事故難防”的理念,用足手段,實行“以人找車”、“以車找人”、“一車一策”的方法,采取媒體曝光、路面檢查、約談等有效措施強制檢驗、報廢,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強化道路隱患治理。嚴格排查農村臨水、臨崖、急彎、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安全隱患,特別是對縣、鄉道路事故多發路段、通行客運車輛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路一檔”的要求逐條建立臺賬,逐個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重點是改造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視距不良及長下坡路段的安全設施,增加讓行、減速標志標線以及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等禁令標志,加裝反光鏡、減速帶、防護欄、防護樁、防護墻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事故多發路段增設電子監控裝備,實施全程、實時重點監控,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各縣區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制度,定期組織教育、司法、公安、文廣新、農牧(農機)等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市、縣區廣播、電視臺要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目,每周定時播出;縣區、鄉鎮、村社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微信入群率要達到100%,在行政村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六個一”活動(“大喇叭”每天播一次常識;村口有一塊警示、提示標牌;村里有一處宣傳欄;學校和幼兒園有一處宣傳板報;學校和幼兒園每周上一次安全課;學校和幼兒園簽訂一份責任書)。要針對本地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規律和特點,結合典型案例,制作并播放貼近農民生活的交通安全宣傳片、張貼宣傳掛圖。要指導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完善鄉村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提示牌、墻體標語等安全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宣傳內容;要利用農村廣播、有線電視,廣泛傳播交通安全常識,增強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四、工作職責
(一)縣區政府:對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裝備、設施,構建鄉鎮、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網絡;加大農村交通安全投入,集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完善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抓好安全設施的管理養護;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鼓勵、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發展。
(二)鄉鎮政府:承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體責任,制定本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室和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的組織領導,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整治等工作;完善轄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組織開展農村道路管理和養護工作。要明確村委會負責人對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職責,將履行職責情況納入村級年度考核內容,切實履行教育群眾、管理群眾的責任。
(三)公安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牽頭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指導鄉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開展工作;做好交通管理員、交通協管員和交通安全勸導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安全宣傳教育和農村機動車駕駛員教育管理工作。
(四)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運輸企業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動態監管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整治農村地區面包車非法營運違法行為;排查農村道路危險路段和治理安全隱患,抓好公路“生命防護工程”任務、措施、質量、進度、監督、驗收等工作的落實。
(五)農牧部門: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嚴格執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報廢、淘汰規定,確保運行安全;加大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交通法規、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安全培訓,落實駕駛人考試、發證有關規定;協助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參與安全監管聯合執法,協助公安部門查處農機駕駛違法行為。
(六)教育部門:開展創建“交通安全文明學校”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好農村校車安全監管工作,嚴禁學校使用報廢車、農用車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
(七)財政部門: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八)扶貧部門:與同級交通部門共同摸清貧困地區村社道路尚未硬化道路底數,制定發展規劃,確保道路建設到位和安全暢通;與同級交通部門聯合下達貧困地區村社道路項目計劃;在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中,增加安全駕駛技術培訓。
(九)人社部門: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突出對本籍外出務工人員和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知識,特別是交通安全常識、安全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訓;強化對季節工、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十)文廣新部門: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作為社會宣傳的重要內容,指導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安監部門: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職責,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排查整治農村道路危險點(段)安全隱患,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安排部署。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實行縣區政府領導包鄉鎮、鄉鎮政府領導包行政村的責任制,確保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
(二)加強督導考核。市綜合整治辦公室將對縣區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結果納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縣區要加大督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綜合整治工作落地見效。
(三)嚴肅責任追究。依據省、市有關規定,將嚴查嚴處不作為、慢作為、玩忽職守和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未按要求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的,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責令整改;發生一般、較大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系,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并確定一名聯絡員于8月15日前報送市綜合整治辦公室,每月15日前報送工作小結,11月16日上報綜合整治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