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精選5篇)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篇1
為進一步落實《xx縣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及組建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方案》(永辦字〔20xx〕34號)文件要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xx〕1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協調銜接工作,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和行政執法行為,提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監管水平,穩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立完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xx縣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及組建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方案》(永辦字〔20xx〕34號)文件精神,整合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資源,明確執法職責權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格局,推動建立權責統一、協同高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著力提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監管水平。
二、明確執法職責權限
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采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方式賦予鄉鎮執法權限,明確鄉鎮執法主體地位。根據《xx縣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及組建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方案》,各鄉鎮自行編制本鄉鎮承接事項目錄,并按照承接事項目錄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以清單形式逐項界定鄉鎮執法邊界,厘清鄉鎮與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權限。
依法依規賦權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鄉鎮為執法主體和責任主體。其中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與恩江、佐龍兩鄉鎮之間交叉執法區域,以縣城建成區為界進行劃分。縣城建成區內執法權限以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為責任主體,縣城建成區以外、規化區以內已賦權行政執法權限以恩江、佐龍兩鄉鎮為行政執法責任主體。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執法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與鄉鎮簽訂行政執法委托書,明確委托權限、責任等。
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等委托依據的,可由鄉鎮配合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安排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以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名義進行,鄉鎮安排執法輔助人員配合進行執法,執法行為后果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承擔。
下放到鄉鎮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強制權,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不得繼續行使,但可進行行政檢查。鄉鎮要按照本鄉鎮承接事項目錄切實履行好行政處罰及其相關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將與各鄉鎮承接事項目錄有關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處罰裁量基準等全面、及時、準確提供給鄉鎮,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對各自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等進行動態調整。
三、建立完善協調聯動機制
建立健全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銜接機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專題會商制度
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專題會商制度,及時研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專題會商會議由鄉鎮、相關縣直行政部門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適時召開,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分管領導和責任股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由縣司法局進行協調。
(二)投訴舉報信訪首問責任制度
首先接到權責范圍內來電、來訪等投訴舉報信訪的鄉鎮、者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為第一責任人。在依法受理后應當予以調查核實,按照權力職責作出處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終辦結單位將處理結果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應當以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的名義進行,不得以承辦機構或內設機構的名義移送,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除外。
1.鄉鎮在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或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鄉鎮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對涉及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重大違法行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財產重大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應當即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發現違法行為正在進行的,應當依法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固定有關證據,并及時告知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
2.鄉鎮、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移送案件時,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移送的案件應當經部門領導批準、書面移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以口頭移交,并做好記錄,24小時內補齊書面移交手續。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現場檢查記錄、投訴舉報材料等)、初步證明違法行為事實情況的相關證據材料等。
3.鄉鎮、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移送部門受理情況。
4.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因案件管轄問題存在爭議的,應當充分協商;協商未果的,可提請縣政府決定。
5.對于歷史遺留問題需要移送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事前與鄉鎮進行充分協商、視情況依法處理。
(四)部門聯動協作機制
鄉鎮在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發現有重大治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向縣政府報告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對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鄉鎮可會同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案情,商討對策,聯合執法。
鄉鎮組織開展執法行動,需要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配合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需要鄉鎮配合的,鄉鎮也應積極配合。鄉鎮查處違法行為,需要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認定、鑒定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一般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鑒定結論;對于情況緊急或證據可能滅失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派員現場處置;對于情況特殊或認定、鑒定過程所需時間較長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事先告知,可適當延長出具認定、鑒定結論時間;遇到專業技術問題,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予以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鄉鎮與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聯絡工作。
(五)司法聯動保障機制
公安機關要落實必要警力及時保障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秩序,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鄉鎮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治安處罰和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
(六)信息共享機制
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數字城管等現有資源,通過系統整合、資源共享和拓展開發,構建全城統一、上下貫通的綜合監管執法指揮平臺,負責區域內監管執法的信息受理、輔助決策、績效考核等工作,推進信息共享、聯合指揮、綜合執法。
信息共享主要內容:
1.涉及鄉鎮行政處罰事項設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調整情況。
2.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與下放鄉鎮行政處罰事項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監督管理信息。
3.鄉鎮作出的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監管執法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執行情況,鄉鎮應當按照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及時反饋。
4.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統計分析數據(包括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因行業管理、統計分析、檔案管理、上級督查考核等需要鄉鎮提供的數據資料)。
5.鄉鎮行政處罰事項的自由裁量標準及各類行政執法工作流程。
6.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類動態信息,包括行政檢查記錄、執法工作簡報等。
7.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與處理情況。
8.其他需要共享的執法信息。
鄉鎮、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共享的執法信息,原則上應當自形成之日起1個工作日及時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無法及時共享的,可以適當延長共享期限。
(七)執法爭議協調處理機制
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因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職責、聯合執法、行政執法協助、移送行政執法案件等發生爭議,應當及時自行協商解決。經自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覺執行。經自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縣司法局提出行政執法爭議協調申請。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提出行政執法爭議處理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無權決定的,應當報請有決定權的機關處理。
四、切實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做好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建設。成立xx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主要職責是協調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事項,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司法局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縣司法局分管領導擔任。
(二)落實工作責任。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配合,切實完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對在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過程中推進不力、推諉扯皮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加快推進綜合監管執法指揮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三)完善經費保障。強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經費保障;將綜合監管執法指揮平臺開發、涉案物品評估鑒定檢測、行政強制執行等費用結合實際納入縣財政預算解決,確保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篇2
為及時科學高效應對我市各類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災害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關于進一步健全我省災害事故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試行)。
一、完善災害事故信息互通機制
(一)當發生以下災害事故時,事發地縣級黨委、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接報后,應按規定及時向市委辦公室(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報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并做好信息續報工作。
1.一般級別以上災害事故(事故標準見附件2,本規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未達到一般級別,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發生在法定節假日或國家、省、市內重大活動以及其他特殊時段期間的;
(2)發生在學校(幼兒園)、醫院、黨政機關、軍事設施、化工園區、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區、商業區和高鐵站、長途汽車站、危化品倉庫、油庫、長輸油氣管道、大中型水庫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建筑設施附近的;
(3)涉及特殊人員群體的(具體人群類別由省委辦公廳(省委總值班室)、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總值班室)確定);
(4)在災害事故中受傷3人以上或重傷1人以上,可能產生死亡人數的;
(5)災害事故出現人員被困、失聯、下落不明等情況的';
(6)災害事故仍在持續,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結束、處置進展不明朗的;
(7)發生在夜間、霧天或特殊區域,一時難以準確判定傷亡或失聯人數的;
(8)影響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或引起輿情關注形成熱點的;
(9)國內外、省內外近期已發生的某類重大影響事件,在我市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導致群死群傷后果的較大災害事故涉險情形。
(二)對造成人員重傷、中毒的災害事故,事發地黨委、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同步將災害事故信息抄送市衛健委。市衛健委接報后,要及時與事發地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對接,按照就近、專業、高效原則,調度醫療專家等醫療資源開展災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報后,應及時互通災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對相關災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辦(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辦(市政府總值班室)要及時傳達,并跟蹤了解落實情況。
(五)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災害事故,參照《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我省災害事故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暫行規定的通知》(皖安〔20xx〕1號)執行。
二、健全統分結合應急聯動機制
(一)市應急局牽頭負責全市災害事故處置統籌調度工作;市級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事故處置工作。
(二)市應急局接報災害事故信息后,應根據所屬行業領域明確應對牽頭部門,并報送市委辦(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辦(市政府總值班室)。
(三)市級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接報災害事故信息后,應立即組織研判,視情按程序啟動應急響應。
(四)對災害事故達到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條件的,市應急局應向市級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發送《啟動應急響應提示函》(附件3),同時抄送事發地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五)市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級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應迅速啟動應急工作機制,組織會商研判,按照統一指揮、部門協同、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前后方、上下級應急聯動,調度各方資源搶險救援,并及時將災害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報送市委辦(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
(六)當災害事故超出事發地救援處置能力時,事發地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應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三、健全市級應急預案體系
(一)提高應急預案覆蓋面和針對性。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針對多發易發事件、主要風險等,應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印發實施。
(二)動態管理應急預案。對已實施超過5年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應在20xx年3月底前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修訂意見反饋市應急局。各有關部門應每5年對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預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三)強化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每3年至少演練1次。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或桌面推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不斷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提升搶險救助能力。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篇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賈汪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整合我區現有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力量,建立統一完善的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體系,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配合,落實應急聯防聯控,全面提高處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特制定賈汪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一、組織架構
為切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一)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應急管理局、區委宣傳部、區經發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文體廣旅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等。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我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策略,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部署各項防控措施,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二)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賈汪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成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區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區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區衛健委。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區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和指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區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各屬地要成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切實做好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三)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區衛健委,在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是:全面完成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和平臺系統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起草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并及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制訂各類技術方案;建立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組建各相關專業衛生應急隊伍,開展人員培訓演練;指導辦事處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幫助和指導辦事處應對其它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故災難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聯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報送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管理局:出臺加快發展衛生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建立完善的衛生應急決策指揮系統,實現與區應急指揮平臺的對接,保證指揮調度高效運作、信息傳遞通暢。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的重點單位成立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危險因素并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調查等工作,積極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項風險隱患排查工作任務。
區委宣傳部:及時報道經授權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衛生應急知識普及。
區經發局: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發展計劃,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控和監督,穩定物價,維護區場秩序。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協助做好應急決策指揮系統建設。
區財政局: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逐步相應增加,確保衛生應急體系建設、指揮平臺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日常運作所需經費,及時足額撥付衛生應急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衛健委:完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建設;形成完善的衛生系統預案及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技術方案體系;開展衛生應急監測預警工作;健全衛生應急隊伍,落實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開展衛生應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深入進行社會動員;規范處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事故安全及社會安全事件醫學救援,做好重大活動和重大會議的衛生保障,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根據預防控制需要,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重大措施的建議;制訂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標準,經授權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區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統特點的各種預案制度,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建立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做好日常衛生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監測預警機制,落實晨午檢、全日觀察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大力開展“衛生應急進學校”等宣傳動員活動,普及衛生應急知識;落實日常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及時報告、妥善處置發生在學校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和自然災害、事故安全事件。
區住建局: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參與協調處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他救;根據需要,通過市、省、中國紅十字會向國內外發出救助呼吁,依法開展募捐、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救助;協同區衛健委組建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三、部門協調聯動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
1.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單位參加。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在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同意后,由區政府辦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
2.聯席會議可以通過工作總結會、工作部署會、座談會、研討會或現場會等形式召開,每次會議應明確主題和具體內容。
3.聯席會議主要分析研究全區在貫徹執行衛生應急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衛生應急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研究表彰、獎勵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
4.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以《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聯席會議紀要》的形式公布,由區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起草整理。
(二)聯絡員工作制度
1.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名聯絡員,參與衛生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聯絡員一般由負責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的綜合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請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點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報至區衛生應急辦公室郵箱:。
2.聯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變更,必須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報區衛生應急指揮中心。
3.聯絡員聯絡工作由區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具體負責。
4.聯絡員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各行業、各系統、各單位的衛生應急工作情況,反饋衛生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節日、重要活動、特殊季節期間,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可以組織成員單位,對各行業、各系統、各單位的衛生應急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2.工作督查實行成員單位分組牽頭帶隊負責制,可采取聯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進行。工作督查主要對督查對象落實衛生應急工作責任制以及專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3.每次督查結束后,應寫出督查情況報告,并及時向督查對象通報,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意見;
4.區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要及時對督查情況進行收集,并形成總結材料上報區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和區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衛生應急工作聯動單位及部門應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設置值班專用電話,安排和落實專門的值班人員。
2.值班人員要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
3.接到區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指揮部的調集命令后,值班人員應迅速向本單位主管衛生應急工作的領導匯報,并按要求調集相關人員、器材裝備迅速出動,趕赴現場。
4.本單位衛生應急力量出動后,值班人員應隨時保持與參戰人員的前后方通信聯絡。
5.區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應不定期對各單位值班和通信聯絡工作進行抽查。
6.各聯動單位值班人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區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備案。
四、現場指揮體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
1.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或者由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定。
2.副總指揮:到場的各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
3.指揮部職責: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指揮部下設4個工作組。
(一)綜合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應急管理局、經發局、衛健委等相關部門和專家委員會組成。
負責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重要工作的督辦;負責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專家委員會的聯系和協調;承辦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二)醫療防疫組。由區衛健委牽頭,區文體廣旅局、區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相關診療和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和防控應急措施,并組織對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提出完善應對策略和措施的建議;承辦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三)保障組。由區經發局、財政局牽頭,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組成。
負責統籌和協調防控應急和醫療救助物資保障工作;評估和協調防控應急等物資供需、生產、儲備、運輸等事宜;協調安排防控應急和醫療救助物資保障專項資金;督促和檢查各項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監測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區場動態及供給,維護區場秩序;負責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辦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四)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衛健委、文體廣旅局等有關部門組成。
負責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跟蹤區內外輿情,及時澄清事實;協助相關部門宣傳衛生應急知識;承辦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事項。
五、處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知情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報告有關情況。公民有義務通過110、120、122、12320等公眾服務電話和其他各種有效途徑,迅速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二)區衛健、區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接到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要迅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立即啟動本預案。
(三)區衛健委應依據預案要求,迅速調集衛生監督和疾病控制專業人員及醫務力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程度,負責提出事件處置總體方案。
(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派員趕赴事件現場,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事件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事件處置總體方案正確實施醫療救治和現場調查,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護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社會負面影響。
(六)事件處置情況,統一由宣傳組負責扎口管理,向社會公布并向有關部門、新聞媒體通報,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上級規定要求負責條線上報。
(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當事態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應請求上級政府給予支持。
(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單位和衛生等主管部門對事件要適時組織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報區政府和指揮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要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原則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高度重視公共衛生安全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防患于未然,從思想、組織、物資、人員等方面強化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快速處置的能力。
二要嚴格工作紀律,實施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要加強請示匯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公布未經核實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極影響。
三要加強聯系制度,保證人員物資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調集力量按時趕到指定地點。要保證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器材的應急供應,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篇4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效率,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公共服務平臺與110報警服務平臺協調聯動機制建設的意見》(豫政辦〔20xx〕6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服務熱線平臺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xx〕64號)的要求,結合我縣12345政務綜合服務平臺已并入濮陽市級平臺的實際情況,為最大限度實現110非警務警情的分流,提高公眾服務滿意率,特建立110與12345平臺的聯動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整合全縣社會服務聯動單位應急力量,完善各部門單位之間信息共享、工作協同的應急響應機制,積極搭建新型12345社會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全縣社會服務聯動工作社會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社會服務聯動成為服務人民群眾、創新社會管理的惠民工程,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二、協調聯動范圍
12345平臺受理的群眾訴求和110平臺轉交的非警務類訴求,各職能部門平臺按照現行規定正常運行,管理體制、運行程序、人員管理等方面維持不變。同時,要認真辦理12345平臺轉辦、交辦事項。
三、協調聯動方式
在不改變現有110平臺的基礎上,采取110、12345和求助人三方通話的`方式及時聯動,分流處置110非警務警情。
四、各聯動部門職責任務
(一)公安機關110主要受理刑事、治安、交通、治安災害事故警情,群眾急難危重險緊急求助,以及正在發生的涉警違法違規投訴等。對于公共設施、市容環境、園林綠化、施工管理、環境保護、消費糾紛、市場監管等9大類50小類非緊急求助事項(見附件),及時轉交12345平臺處置。
(二)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政務服務平臺的日常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專人負責,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理速度和效率。
(三)公安機關110平臺要與120、119以及水、電、油、氣、熱等部門建立緊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具有專業技能的救援組織、志愿團隊等社會力量的合作,為群眾提供更專業高效的緊急救助服務,確保能夠快速、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
(四)公安機關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將糾紛警情調處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打通與網格化服務、綜合治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對接通道,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機制。要主動與教育、衛健、民政、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協調溝通,探索建立自殺、家暴、醉酒等警情聯合處置機制,著力形成信息互通、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的工作局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協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張建國任組長,政府各職能部門一把手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營商辦,負責日常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各職能部門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承辦人員,具體負責協調聯動工作。
(二)加強平臺建設。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實現12345平臺與110平臺、12345平臺與各職能部門平臺互聯互通、協調聯動,確保公眾訴求渠道暢通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三)建立督查督辦機制。對110與12345應急聯動建立考核評價、督辦問效制度,把督查督辦工作貫穿于公共服務事項的全過程。對12345平臺、110平臺及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年度考評;對各成員單位推諉扯皮、辦理不認真、回復不及時、滿意率低的事項,實行跟蹤督辦、跟蹤問效;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問題給予通報批評;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型互聯網媒體平臺,建立健全常態化宣傳機制,以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宣傳普及110與12345的受理范圍,努力提高群眾知曉率,讓更多群眾了解110與12345、正確使用110與12345,逐步在全社會形成“公安110,為民保安寧;12345,服務找政府”的新理念。
六、工作要求
(一)在協調聯動機制運行中,各聯動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組織領導、有人員裝備、有具體措施、有規章制度,做到無縫對接,確保群眾訴求得到及時解決。
(二)12345社會管理平臺要加強對各職能部門辦理工作的管理、協調,根據群眾反映訴求的輕重緩急程度,采取直接辦理、分類轉辦的方式處置,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答復。
(三)政府各職能部門對12345平臺轉辦、交辦的事項,要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訴求方取得聯系,及時妥善辦理,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四)對群眾訴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機制,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要深入查找癥結,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補齊短板弱項,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營商環境建設的安排部署,發揮政府與法院各自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建立尋求破產案件妥善處理的信息共享、動作協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實現政府與法院優勢互補,良性循環的機制(簡稱府院聯動機制),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強省會”五年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法治貴陽建設為引領,以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為出發點,以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建立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強省會”五年行動。
二、主要原則
(一)依法依規,有機銜接。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立足部門職能作用,推動府院在公平正義法治軌道上有機銜接、破解難題、促進發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贏的“疊加效應”。
(二)整合資源,協同聯動。樹立辯證思維和全局觀念,統籌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社會資源,堅持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整體協調,加快形成多方參與、多元共治、多點聯動、系統完備的府院聯動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暢通,提升效能。深入推進府院同業聯辦、力量聯合、數據聯通、風險聯控、社會聯治,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質效,加快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服務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市場主體。把體現群眾利益、反映群眾訴求、維護群眾權益、增進群眾福祉貫穿府院聯動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相統一;立足服務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為貴陽貴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貢獻。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破產府院聯動機制
協同推進企業破產處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市場化幫扶、救治和退出機制,按照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的協作模式,統籌解決辦理破產中涉及的.產權瑕疵、資產處置、資金支持、逃廢債懲處及維護社會穩定等重點難點問題,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有效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同向發力提升執行合同效率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加快構建多元參與、協同聯動的“1+N”府院聯動解紛工作平臺體系,合力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切實降低萬人成訟率。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力度,協作查找、處置財產線索,打擊逃避執行、轉移財產等行為,切實維護法院生效裁判權威、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合力破解執行難題。激發聯動主體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動府院聯動走深走遠走實。法院數據共享到政府相關部門,更好地為市場主體服務,推動營商環境建設。
(三)公正高效保護市場主體權益
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原則,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市場主體意思自治,維護契約正義。依法加強股東權利保護,促進公司治理規范化。協力推動產權保護、市場秩序、群眾生活等領域的優化提升。更好發揮行政機關的組織優勢和司法機關的專業優勢,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疊加、效率提高,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四、機制保障
(一)建立組織協調機制
1.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府院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揮協調。府院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抓好總體部署、統籌協調、工作保障。
2.分項明確職責。以本實施方案為統領,各工作組按照該方案要求盡快制定出臺配套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及部門職責等具體內容。
3.壓緊壓實責任。各聯動單位建立“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任務,親自調度會議,明確專班專人,層層壓實責任,分解細化任務,確保府院聯動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建立常態運行機制
1.實行協調會商制度。針對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時研究協調處理的問題,由提出問題的單位提請召集專題協調會,協商制定具體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難題的針對性、時效性。
2.注重日常溝通聯絡。加強相關職能部門與司法機關的直接對接,開展日常聯絡和溝通協調,定期研商具體問題,推進工作落實。
(三)建立督導落實機制
府院聯動機制協調會議對研究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制作會議備忘錄或會議紀要,并抄送有關單位。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落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確保相關工作無縫對接、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聯動單位要提高對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重要意義的認識,凝聚合力、精準有效協調化解發展中的現實問題、重大風險、突出矛盾,切實增進府院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確保工作實效
府院聯動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對會議紀要及備忘錄記載事項的跟蹤落實,有關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報告府院聯動機制領導小組,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對分管不負責、歸口不辦理、拖拉搪塞導致出現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聯動單位加強對府院聯動機制創新實踐的宣傳報道,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和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全市推進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問題靠法的濃厚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