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2017-2017軍訓實施方案
(四)我國的國防武裝力量
武裝力量是國家各種武裝組織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我國的武裝力量不僅有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的強大的人民解放軍,而且有武裝警察部隊和廣大民兵、預備役部隊。這些武裝力量都屬于人民,其任務是鞏固國防,抵御侵略,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1、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我國武裝力量的主體。主要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
⑴陸軍。陸軍是擔負陸地作戰任務的軍種,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主要軍種。由步兵、炮兵、裝甲兵(坦克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和其他專業兵種組成。陸軍既能單獨作戰,又能與海軍、空軍聯合作戰。具有在各種情況下實施作戰的能力,是戰爭中徹底消滅敵人、決定最后勝利的重要軍種。陸軍按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主要裝備有步兵武器、坦克、裝甲車、火炮、導彈、直升飛機和其它專業器材等。陸軍具有強大的火力、突擊力和高度的機動能力。此外,陸軍還有偵察、電子對抗、汽車等專業部(分隊)。各自擔負的專業任務和裝備技術特點,在陸軍作戰中發揮各自不同的作用。
⑵海軍。海軍是以艦艇部隊為主體、在海洋擔負作戰任務的軍種,包括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和海軍陸戰隊等兵種及各種保障專業部(分隊)。平時海軍的主要任務:一是保衛國家主權完整和領海權益;二是為國家和平外交政策服務;三是作為海上威懾力量,遏制敵人可能來自海上的侵略;四是應付可能發生的局部戰爭和軍事突發事件。戰時海軍的主要任務;一是消滅敵軍戰斗艦艇和運輸艦船,破壞敵海上交通運輸;二是襲擊敵海軍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標,削弱敵戰爭潛力;三是協同陸軍、空軍進行反襲擊,保衛沿海重要城市、港口、島嶼、海軍基地及其它重要目標;四是進行海上封鎖和反封鎖;五是協同陸軍、空軍進行登陸作戰和抗擊敵軍登陸作戰;六是保護我海上交通運輸、漁業生產、資源開發、科學實驗和海洋調查的安全;七是在海上實施進攻和反進攻。
⑶空軍。空軍是以航空兵為主體,進行空中作戰和地對空作戰的軍種。空軍由各種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導彈、雷達兵等兵種和專業部(分隊)組成,是現代戰爭的重要力量,對戰爭的進程和結局產生重大影響。空軍的主要任務:一是擔任國土防空,消滅來襲的敵機及其他空襲的兵器;二是進行爭奪制空權的斗爭,掩護陸、海軍作戰;三是突擊敵后方重要目標,削弱敵戰爭潛力;四是在陸、海軍和民兵防空力量的配合下,抗擊敵空襲,掩護國家政治經濟中心、重要軍事設施和交通樞紐等重要目標的安全;五是支援陸、海軍和第二炮兵完成作戰任務;六是實施空降、空運和航空偵察;七是實施電子對抗;八是支援在敵后作戰的部隊、游擊隊和民兵的作戰行動。
⑷第二炮兵。第二炮兵是周恩來總理命名的。它是在60年代中期組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是我軍戰略導彈部隊,受黨中央、直接領導和指揮,是我國核反擊的主要力量。它由近程導彈、中程導彈、遠程導彈和洲際導彈部隊,以及戰略指揮、控制、通信、情報系統等部(分隊)組成,編成若干個研究所和技術院校。其任務是;發揮核威懾作用,遏制敵人可能對我國發動的核戰爭,并為我國和平外交政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