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2017-2017軍訓實施方案
4、我國的國防后備力量領導體制
我國國防后備力量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實施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軍事系統的雙重領導體制。這一雙重領導制度是加強我國國防后備建設的根本保證。
⑴黨和政府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民兵和預備役人員既是民,又是兵,其平時的組織管理、軍政訓練、戰備執勤,戰時的動員、參戰支前等,都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加強地方黨委、政府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是在堅持黨和國家對武裝力量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下,通過以下制度實現的:
①設立人民武裝部。為了加強地方黨委、政府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在縣以上政府設立人民武裝部(或軍事部)。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鄉(鎮)人民武裝部既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又是鄉(鎮)政府的兵役機構。這樣就從體制上保證了地方黨委、政府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
②建立人民武裝委員會和國防動員委員會。為了使人民武裝擔負起維護地方秩序及兵役動員的任務,加強黨對人民武裝建設的領導,并取得各級人民政府、人民團體對人民武裝工作的有力協助,在各級黨委建立人民武裝委員會。各級地方人民武裝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對人民武裝工作建設的方針、指示,結合當地情況,擬定實施落實計劃,并組織協調和領導各方面,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民兵預備役建設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各個時期人民武裝建設任務的完成。為了加強對國家國防動員工作的領導,黨中央、國務院、設立了“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是主管全國國防動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③實行領導干部兼任制度。領導干部兼任制度是指地方黨委書記兼任同級軍事機構領導職務。省軍區、軍分區和各級人民武裝部門主要領導參加地方黨委的制度。
④建立“議軍”制度。“議軍”制度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本地區民兵預備役工作的制度,一般通過召開專門會議實施。在通常情況下,省、地、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每年召開一兩次,著重研究解決有關軍事工作和民兵預備役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做出決議。
⑵軍事系統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軍事系統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體現在領導體制和實際工作兩個方面。為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統一領導,在領導下,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解放軍四總部、軍區、省軍區、軍分區、基層武裝部所構成的垂直領導系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軍事領導體制。軍事系統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主要履行以下三方面的職能:①履行好同級地方黨委軍事部的職能;②履行好同級人民武裝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能;③履行好當地方軍事指揮機關的職能。
⑶民兵、預備役部隊自覺尊重和服從雙重領導。雙重領導制度是保證黨對人民武裝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根本措施,它對民兵、預備部隊接受地方黨委、政府和軍事系統領導,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使槍桿子切實掌握在黨和人民手里。各級人民武裝部門要自覺接受、堅決服從和維護雙重領導制度,既要積極為地方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又要在服從經濟建設大局的前提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軍事部門的指示,抓好軍事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