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實施方案(精選6篇)
制度實施方案 篇1
一、實施范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范圍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各地(幼兒園)應根據市分配指標,合理界定資助條件,確定最后資助對象。
三、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兒園)申請資助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在園幼兒數的5%,具體資助人數以市分配為準。
四、資金分擔
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市負責統籌落實。相關幼兒園要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幼兒園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
五、實施程序
(一)資助申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從20__年春季開始按學年進行,分學期發放。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二)對象評審。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評審。
公示無異議后,各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及幼兒家長身份信息,由園長和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審批;各中心學校、市直幼兒園將審批的資助名單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查并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發放。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指標下達到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統一通過銀行卡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手中。
(四)檔案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幼兒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好轄區內各幼兒園的資助評審工作,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園)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幼兒資助管理機構,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學校,相關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兒童信息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相關資助材料、發放記錄等要按照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規范管理,并做好資助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范資金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受助兒童信息和資金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財政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制度實施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__〕40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__〕41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湘財教〔20__〕75號)等文件精神,從20__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范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對象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復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復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復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
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對象。
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匯總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各幼兒園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信息并匯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匯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
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采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發放到位后,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并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并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區)干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信息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信息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制度實施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關于印發縣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20__-20__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進我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推動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全市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全面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應分盡分、應收盡收。通過黨政機關做表率、學校醫院做示范,引導居民和社會各界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二、工作目標
到20__年底,全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分類投放準確率達90%以上,分類設備完好率及分類標識準確率達100%,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建成公共機構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運轉體系。
三、分類標準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它垃圾四類。
(一)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 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廢相紙及廢油墨等。
(三)廚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紙張等。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利用電子屏、宣傳欄、燈箱廣告牌、道德講堂、三會一課等方式,講解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知識,提高 干部職工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營造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氛圍。
(二)強化培訓。積極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要根據自身實際,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培訓教育,不斷提高 干部職工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
(三)完善設施設備。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設施設備,做到垃圾分類設施設備標志清晰、設置合理、配置齊全。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可回收物專門收集場所,為干部職工分類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條件。
(四)健全收運體系。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四個環節”要求,各級公共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采取引入社會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等方式,完善收運體系,建立收運臺賬,進一步完善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收運體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廢舊文件資料,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和要求進行收運處置;涉及國有資產處置,按照相關資產管理規定,履行資產處置程序后,交由具備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環保回收處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選擇與具備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回收處置協議,按照相關約定,采取定時、定點等方式進行回收處置。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規劃和建設,促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單位辦公區域要設置有害垃圾專用收集容器或場所,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識,對不同種類的有害垃圾要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交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與回收公司協議確定具體回收頻率。
廚余垃圾。餐廚垃圾須設置專門的密閉容器單獨存放,建立臺賬制度,記錄餐廚垃圾數量、去向。餐廚垃圾應交由專業回收公司進行回收無害化處理,做到日產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運輸處理模式進行清理處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部門要充分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
(二)廣泛宣傳。廣大干部職工自覺參與垃圾分類,當好主角。要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支部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通過宣傳教育,促使廣大干部職工養成主動分類、自覺投放的行為習慣。
(三)明確責任。各干部職工要把垃圾分類作為黨委的一項重要任務。鎮黨委書記謝小云為第一責任人,綜合執法辦負責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督導;并確定熊成為督導員,負責專門引導本單位生活分類投放及管理,確保垃圾分類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督查。鎮督導員要加強對單位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督導,確保將生活垃圾分類落實到位。
制度實施方案 篇4
垃圾分類作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設宜居城市、打造美麗紹興的戰略布局。為堅定不移地打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攻堅戰,根據省、市兩級會議精神和《紹興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結合行政中心實際,特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生活垃圾分類“控增量、促減量、提質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實現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率100%、準確率全面提升的目標任務,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標桿、做好榜樣,以智能化管理為手段,加強監督考核,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分類實效,致力打造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樣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要是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運行模式,從每個辦公室到每個樓層、到每幢辦公樓、再到整個大院,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各部門(單位)為各自垃圾分類責任部門(單位),市機管局為大院內公共區域責任單位(有二次分類、監督、檢查等責任)。輔助引入智能化設施設備,實現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智慧管理。
具體運作方式體現為以發袋機、巡檢機、分類垃圾桶、垃圾袋等設備設施為載體,以發袋機的平臺管理系統為依托。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制作生成一個賬號(二維碼形式體現)。辦公室內工作人員在發袋機上掃描該二維碼,可領取印有該二維碼的垃圾袋。垃圾分類督查人員通過巡檢機掃描垃圾袋上的二維碼,可查詢到該垃圾歸屬的辦公室,以物聯網、互聯網融合技術,實現垃圾分類的有效監管。
三、設施配置及分類流程
各類分類設施由市機管局配置到位。分類垃圾袋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2個月領用一次,每次領用垃圾袋兩卷,分別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設施配置
1.發袋機1-4號樓安置2臺,5號樓、6號樓、7號樓、食堂樓各安置1臺,配套用房安置1臺,共配置7臺。
2.每間辦公室配置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個。
3.每層樓衛生間內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個,在洗手盆旁設置廚余垃圾垃圾簍一個。
4.每幢樓配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個垃圾桶(主樓1-4號樓配兩組)。
5.信訪樓旁、洗車場、食堂樓東面小廣場、會議中心樓設四個垃圾集中投放點,配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類垃圾桶各一個。
6.在大院地下停車場合適位置設置有害垃圾存儲處。
(二)分類流程
1.辦公室內產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類投放到辦公室統一配置的分類垃圾桶內,滿后統一投放到各樓層衛生間分類垃圾桶內,由保潔員每日定時收集投放到四個集中投放點。
2.辦公室內產生廚余垃圾投放到每層衛生間洗手盆旁廚余垃圾垃圾簍內,由保潔員定時統一收集放到大院內四個集中投放點廚余垃圾桶內。
3.辦公室內產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樓下有害垃圾桶內,由保潔員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儲存處。
4.各單位(部門)產生的建筑垃圾、園林垃圾到指定區域臨時堆放,日產日清。
四、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機管局局長任組長,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府辦、市直機關工委分管領導和市機管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入駐主管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各入駐主管部門垃圾分類負責人為聯絡員。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研究、協調、解決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可臨時抽調成員組建督查小組,對大院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保障、建立配套機制、深化交流協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行政中心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成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項日常工作,由市機管局分管領導兼任主任,市機管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任副主任。負責具體事務的指導、聯絡、協調、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導員、培訓員、志愿者”三支隊伍。由行政中心內各部門(單位)、市機關服務中心和物業管理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發揮“三員”隊伍引導、監督、檢查的積極作用,特別是督導員每日要對行政中心各樓層進行巡查、巡檢、記錄。
(三)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門,除去駐京辦、駐滬辦,40家部門(單位)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為每間辦公室30分,每月對各部門(單位)進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對分類不到位的辦公室進行通報,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扣分事項包括:
1.部門(單位)使用垃圾分類桶、袋情況,如未按要求設置、使用,每間辦公室扣1分。
2.督導員每日定時不定時在各樓層、各集中投放點巡檢垃圾分類情況,檢查中發現垃圾分類不到位的,告知相關單位,并扣1分。
3.現場發現各部門(單位)機關干部職工在各公共區域投放垃圾不分類的,告知相關單位,并扣1分。
4.各部門(單位)裝修改造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單位負責清運,未及時清運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協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關鍵小事,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市機管局溝通與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將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要緊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安排,切實加強機關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確保每一位干部職工熟練掌握分類知識。
(三)要嚴肅問責。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實施方案建立配套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力,分類不到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責任追究。
六、附則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機管局負責相關問題的解釋。
制度實施方案 篇5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__〕26號)要求,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xx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
堅持政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實施路徑;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堅持教育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堅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范,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垃圾強制分類范圍。
(二)目標任務
加快出臺垃圾分類實施辦法,福州市、廈門市20__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__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于20__年、20__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巖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__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于20__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__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主體范圍。全省到20__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二)強制分類要求。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細化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 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鼓勵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三、積極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試點情況完善立法,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范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并委托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二)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區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結合當地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實行社會分類與專業分類相結合,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后的廚余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投放。“濕垃圾”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采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干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根據垃圾產生量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單獨設置,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動建筑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處置。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志,配備標志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環衛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設施,有條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揀設施,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志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直運、定點定時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二)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強化產品制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三)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加快危險廢棄物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有條件的大型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大型企業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后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焚燒廠或填埋場。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20__年底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和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20__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完成具體項目建設,對即將飽和的垃圾填埋場要實施新建擴建。
(四)積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20__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快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推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強化督促檢查,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生態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創建城市、人居環境獎和全域旅游示范區等各類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做好工作。
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項目審批、核準等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發揮省預算內基建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推動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等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各類媒體和志愿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將垃圾分類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的評測內容。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幼兒園、小學、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內容。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規。各地要加快推進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導政策和收費政策,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所需經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政策,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出臺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機制,促進低值廢品回收。
(四)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類型區域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相關考評激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通過“互聯網+”等模式提升垃圾分類回收整體水平。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綠色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青團、婦聯要動員團員青年、基層婦女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揮黨支部、居委會、老人會、志愿者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制度實施方案 篇6
為扎實有效推進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打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蘭州市安寧區全域三年無垃圾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安政辦發[20__]122號)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指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省、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動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推進我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XX市城市生活垃圾及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工作要求,分階段做好各項工作,20__年3月中旬準備,4月底實施,20__年底前,根據省、市出臺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法規、規章,制定我區垃圾分類相關規定制度,明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源頭減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責任,依法推進生活強制分類。20__年底前,居民甚或垃圾分類覆蓋范圍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實施分類投放
區政府牽頭,各部門、各街道分級負責,協同建立政府、社區、單位(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1.垃圾分類規定。根據當前生活垃圾構成,垃圾分類暫實行“可回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種分類。
可回垃圾,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廚余垃圾,是指廚房產生的食物類垃圾以及果皮等。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城,包括城市道路、車站、廣場、商場、公園、體育館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的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2.投放設施配置。全區統一規定各類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類別、規格、標志、選型等,各部門、各街道依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和“桶車對接”要求,確定垃圾桶的體量、數量和位置,并組織采購配置。
3.分類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規定將產生的垃圾定時定點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管理責任人負責將責任片區內需要轉運的垃圾以桶為單位,按本區域直運路線和時間規定轉移至收集點,無縫對接進入環衛垃圾收運系統或資源回收處理站。
實施分類收集、運輸
由環衛局組織,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建設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采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管理臺賬制度,具體記錄收運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責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運精細化管理水平。要加強保潔收運人員培訓、管理,分類垃圾實行分類收運,杜絕混收混運問題。
由環衛局統一規定垃圾轉運車輛選型,對可回收物、廚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行分類收運。具體收運時間和次數由各收運主體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網絡。逐步建立覆蓋全區的有害垃圾規范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統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產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渠道。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廢棄紡識品并進行再生利用,提高廢棄紡織品資源化利用水平,引進有分揀場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業,在住宅小區設置標注統一編號、回收用途、服務熱線等信息的專用廢棄紡織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廢棄紡織品進行再生利用。嚴格規范對公益性舊衣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回收的廢棄紡織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開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務。轄區所有居民家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辦公場所產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種舊家具、舊家電、舊自行車等,可實行預約上門回收,集中處置。
落實日產日清管理制度,環衛局每日需對城區產生的易腐垃圾進行定時定點收運至濕垃圾處理站,對其他垃圾定時定點收運至垃圾焚燒廠,確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產日清不積存。
實施分類處理
按照分類處理要求,組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
1.可回收物處理。由市商務部門指定的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或通過購買政府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處置。
2.易腐垃圾處理。餐飲單位產生的易腐垃圾和廚余垃圾由馳耐公司運輸處理。居民小區分類的易腐垃圾和廚余垃圾由小區物業公司或通過購買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有機垃圾處理。
3.有害垃圾處理。由環保部門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至指定的場地處理。
4.其他垃圾處理。由環衛部門收運并拉至焚燒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