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四)規范收支程序。上級財政撥付的村組干部報酬、辦公經費等集體資金,直接存入鄉財政設立的專戶,并分賬核算,由鄉財政所代管賬務。村設立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開支,由村報賬員按照有關程序到鄉財政所報賬。村級級資金支出堅持一支筆簽字。村集體主管財務負責人應在審批權限內審批,支出金額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村集體負責人和村理財小組研究審批。每月底,各村都要將本月收支經村民理財組審理(理財組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理財組不予通過的由經辦人自己負責,通過的要加蓋理財章。
(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賬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等。
(六)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已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理財制度。還未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由各村民小組推薦候選人,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及其成員。理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審核公益事
業項目投資的一些大額專款專出,督促財務公開等。在理財小組成員中須保證每個村民小組有一人以上,小組成員總數不得少于3人并必須是奇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報帳員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村理財小組主要負責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實行民主監督和民主控制。
(七)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進一步加大對村集體
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要科學合理編制村級預算,通過預算強化事前監督。
2、規范財務開支程序。
3、實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公開。
4、加強部門的審計監督。
五、“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鄉成立“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鄉長擔任組長,鄉紀委書記、鄉人大副主席、財政所所長和黨政辦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鄉紀委、財政所和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精干人員具體負責“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的日常事務,及時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分步實施
1、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搞好政策宣傳,消除各種模糊認識。一是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村財鄉代管村用”的重要意義。加強村組財務管理是鞏固和發展村級集體的基礎,是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改進農村基層干部作風,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不僅關系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二是積極做好協調工作。鄉黨委、政府對“村財鄉代管村用”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推進此項工作順利開展。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標語、通告等形式多種多樣的宣傳手段,爭取廣大群眾和村組干部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強群眾自主理財的參與意識。
2、制定實施方案階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制定“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特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