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2011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繼續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五)杜絕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塵降塵。
(二)提升運輸系統
1、提升運輸系統要符合設計要求;
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
3、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嚴格按規定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檢驗;
4、嚴密防范跑車事故。防跑車要做到一坡三擋,設有躲避硐室;防跑車的阻車器和信號設施要隨時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礦車時,井底車場嚴禁作業或有人員停留,井筒內不得有人員行走;
6、提升運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頂板邊幫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好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生產型材和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