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跡材料格式
1.書寫要求
(1)必須由本人手寫,不能用打印稿;
(2)用黑色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
(3)用紙為20x20方格稿紙;
(4)字數一般不少于1500字。
2.內容要求
(1)本人經歷:一般從小學開始寫起來。讀書的起始時間、單位、所擔任的職務和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但要注意簡明扼要;參加過什么組織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可對大學生活作較為詳盡的介紹。
(2)真實而具體寫明自己的思想認識過程。寫明各時期對黨的認識;寫清在歷次重大政治斗爭中的態度,明確自己的努力方向。
其中(2)應當詳細說明。
3.格式要求
(1)標題:居中寫“個人典型事跡”;
(2)稱謂:可不用,直接寫正文;也可參照思想匯報格式。
(3)正文見第2點;
(4)結尾:若開頭寫了稱呼,則參照思想匯報格式;一般居右書寫“匯報人”,下一行寫上“xx年xx月xx日。
4.注意事項
(1)要實事求是地反映和評價本人經歷,不夸夸其談;
(2)要從實際生活中總結經驗教訓,寓理于敘事之中;
(3)要簡單明了,突出重點,不要記流水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