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個人先進事跡材料
沈宏同志,是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的一位偵察干警。他從1989年至今在檢察戰線上辛勤耕耘了15個春秋。十幾年來,他憑著對黨和人民事業的執著追求和真摯熱愛,以其飽滿的工作熱情、踏實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忘我工作、樂于奉獻,在寧國反貪工作史上譜寫了一篇篇絢麗的篇章。他多次獲得宣城市檢察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寧國市優秀公務員、本院先進個人等光榮稱號,贏得了黨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贊譽。
一、嚴格要求自己,堅定思想信念,努力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在反貪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奮的工作態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績贏得了社會的承認,但他從未因此而放松對自己的要求,放松對自己世界觀的改造。在新的形勢下,面對反貪工作日益繁重而復雜的任務,沈宏同志始終堅持政治理論的學習,尤其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納入自己的學習日程,始終保持一種與時俱進的精神。學習中他注意把握“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論精髓,認真對照“三個代表”的要求,自覺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風上和組織紀律上存在的問題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層次上重新審視自我,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學習中他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努力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到實際的工作任務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黨的事業聯系在一起,堅定思想信念,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努力工作,無私奉獻。為深入把握“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他還積極參與“執法為民大討論”的學習活動。在活動中他積極參與,努力撰寫學習筆記、學習心得和體會,積極和大家共同交流,從而進一步端正了執法思想,更新了執法觀念,牢固樹立了嚴格、公正、文明的現代執法理念,進一步提高了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這些都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實現“加快發展、富民強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創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將“立檢為公,執法為民”落到實處打牢了思想根基,為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證。
二、嚴格執法,文明辦案,辦下了一些有影響的案件。
他深知,反腐敗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作為反貪干警,講政治就要堅持有案必辦,辦案必鐵,多辦一起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就是對反腐敗多做了一份貢獻,就是“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一個實際行動。
打鐵先要自身硬,這是沈宏同志偵查辦案的座右銘。艱苦的磨練和長期的辦案實踐,使他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逐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辦案風格,不論多么堅固的堡壘,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話講就是“沒有攻不破的防線”。
沈宏同志勇于攻堅,敢打硬仗。目前,查辦經濟犯罪案件,調查難、取證難、處理難。沈宏同志總是迎難而上,主動請纓,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難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寧國市飲食服務公司、寧國賓館為國有企業,違反國家規定,虛列支出套取資金,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共計30多萬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為其法人代表,其行為涉嫌私分國家資產罪。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國家資產罪,沈宏同志主動請戰,在舉國上下抗擊“非典”的關鍵時期,南征北戰幾千公里調查取證,克服了經驗不足的困難,咨詢資深人士,查閱相關案例,頂住了社會壓力,終于辦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終于得到了有罪判決。
沈宏同志還善于從偵查過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系寧國賓館的職工,他為了承接部分工程業務,在行賄人郭某某和受賄人寧國賓館總經理汪某某之間進行溝通、引薦和撮合,使得行賄和受賄得以實現,而且數額巨大,涉嫌介紹賄賂罪。這一犯罪事實被沈宏同志敏銳地捕捉到了,最終以介紹賄賂罪予以全面立案偵查,使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得到了應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