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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2-12-23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通用14篇)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目 錄

  一、協議書………………………………………………………

  二、通用合同條款……………………………………………………

  三、專用合同條款……………………………………………………

  四、中標通知書………………………………………………………

  一 、合 同 協 議 書

  發包人:百色市__管理局(以下簡稱“發包人”)

  為實施 工程,已接受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工程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投標文件其它內容;

  (9)其他合同文件;

  (10)中標通知書。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__XX元整(¥__.00元)。

  4.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

  5.承包人項目經理:__

  6. 工程質量符合 設計要求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合格 標準。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 384日歷天。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雙方各執肆份。

  11.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__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201XX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1XX年 月 日

  開戶行:中國銀行百色市森林廣 開戶行:

  場支行

  賬戶:__ 賬號:

  簽訂日期:201X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二 、通用合同條款

  本文全文應用廣西水利廳頒布的《廣西水利水電標準施工招標條件(20__年版)》的通用合同條款。

  三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2 發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1.1.2.3 承包人:Z__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1.1.2.6 監理人:__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 百色市__管理局(。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范圍為: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和移民等有關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圍為滿足施工需要,期限至工程全部完工。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為: 由承包人自定。

  2.3.4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完成情況按招標現狀,承包人應無條件接受現場條件。

  2.8 其它義務

  (一)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義務和責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督促承包人必須向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履行以下義務:

  (1)按以下標準向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在簽定合同后10天內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時,承包人必須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4)承包人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憑銀行憑證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備案,發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面出具備案證明后,方能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辦理開工許可手續。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按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一)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承包人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完建筑意外保險的投保手續,為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承包人承擔,按中標價的3‰計費交納。

  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

  每一個被保險人建筑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56萬元,其中意外傷害保險金額54萬元,(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__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為26955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2萬元。承包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鑒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賠付。

  (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20__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承包人必須向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履行以下義務和責任:

  (1)按以下標準在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在簽定合同后10天內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時,承包人必須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4)承包人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憑銀行憑證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備案,發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備案證明后,方能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辦理開工許可手續。

  (三)工程施工的義務和責任

  (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內部的水、電等施工管、線路的鋪、架設及費用,并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按時交納水費和電費。發包人提供接電點為廣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Ⅱ標段附近指定供電變壓器。

  (2)承包人將租用臨時用地費用及搭設臨時設施發生的一切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的“臨時工程費”內。

  (3)除民房外,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雜物、灌木、樹木、樹根、雜草等。

  (4)承包人應充分理解有一些設施(如施工道路、橋梁)可能會有其它人員和單位使用通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干擾時,應立即通知監理人,并服從監理人的決定。

  (5)承包人應為按監理人、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對這種配合有可能影響施工應有充分的考慮。

  (6)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已建工程(包含原有路面、路肩、水溝、草皮、樹木等),如有損壞由承包人負責恢復。

  (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直至監理人、發包人滿意為止。

  (8)對上述(1)~(7)工作,費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標報價有關單價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9)經過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環保、環衛等部門規定執行;施工車輛的營運手續辦理、清洗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車輛超載、帶泥或灑漏造成的道路損壞、環境污染等,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必須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責任事故,以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11)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應作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2)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監理人發出開工指令前,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前一周,應提交單位工程施工方案。

  ②應提供的有關計劃和報表以及時間要求:每月20日向監理人提交當月施工進度報表、下月進度計劃及資金流量估算表各一式伍份。

  ③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自理。

  ④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⑥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施工時探明并負責保護及承擔費用。

  ⑦施工場地清潔衛生要求:按城建、衛生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⑧施工場地、水電及運輸通道的修建、維護和清場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3)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屬需要承包人交付給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與其他承包人交叉作業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人的決定,按規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將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給其他承包人,并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在工程完工后按發包人要求完成,并在工程完工后6個月內提交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資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發包人將對承包人的拖延行為視為違約,并按500元/天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履約擔保

  本工程履約擔保采取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形式,不計利息;發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28天內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金額為合同價的3%。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 無 。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1.1 本款改為: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材料負責。

  5.1.2 本款改為:承包人根據進度計劃,將各種材料的規格、數量和進場時間等報送監理人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場。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1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無。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發包人予以協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1)發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設備: 無 。

  (2)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設施: 無 。

  7 交通運輸

  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承包人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發包人予以協助,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對場外道路和設施的損壞,承包人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1)承包人應負責按百色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的要求辦理城區道路使用手續;并負責施工場內施工道路的施工、運行和維護等,并報經監理人審批。

  (2)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按合同規定負責這些臨時施工道路的維護和保養以及為滿足特定運輸任務的臨時加固措施。

  8 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測設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1.4 刪除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2下列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其中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無。

  增9.2.14款:由承包人自行查明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滿足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計劃開工時間20__年11月16日,工程全部完工時間為20__年12月9日。

  因承包人施工準備工作延誤而導致工程實際開工時間延后時,合同工期仍將從20__年11月16日起算。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需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按照第10.2款的約定辦理。

  (1)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4)提供圖紙延誤;

  (5)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

  (6)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

  (1)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超過 1 天;

  (2) 10 級以上的持續 1日的大風(以氣象部門鑒定為準))

  (3)日氣溫超過40℃的高溫大于 2 天;

  (4)日氣溫低于 -10 ℃的嚴寒大于 2天。

  (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

  (6) 6級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逾期完工違約金表

  序號項目及其說明要求完工日期違約金

  (元/天)

  1合同完工20__年12月09日5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節點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違約金按500元/天”計算,但有以下情況不視為逾期完工違約的范圍: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

  3)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資金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鼓勵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無提前工期獎金。

  12 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時,雙方另行協商。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本款改為: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

  (1)由于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于發包人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工作面。

  (3)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如有時,雙方另行協商 。

  13 工程質量

  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2.1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7天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量檢查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提交監理人監批。監理人應在7天內批復承包人。

  13.7 質量評定

  1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__)、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SL387——20__)。

  13.7.7工程合格標準和優良標準為: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14. 試驗和檢驗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有關材料:水泥、鋼筋、砂、碎石、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等。

  15 變更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項目工程總量的15%(不含15%),關鍵項目:無。單價調整方式:按15.4.3條款確定。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有定額可套的,套用編制施工招標上限控制價所選定額計算,并乘以中標價下浮系數(中標價下浮系數為中標價與上限控制價的比值),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當地同期信息價,無信息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②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無 。

  16 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如因市場物價波動及法律政策變化而引起主要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超過規定值時,應予以調整材料補差來結算工程價款,材料補差按以下規定調整:

  16.1.1 調整方式:

  (1)主要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過±5%時,超過±5%的部分調整材料價差,并計列相應的稅金;

  (2)主要補差材料名稱:僅對在市場上購買的鋼材、水泥、砂石料進行補差,其它材料價格一律不予調整。

  (3)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以發布施工招標上限控制價20__年《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第3期(工程所在地)中發布的主要材料市場價為基準;

  (4)結算期主要材料價格:結算月度出版的《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所在地)中發布的主要補差材料信息價格;

  (5)主要材料補差款按季度結算,在下一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結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補差款。

  主要材料補差按以下公式進行補差:

  △A=Q*[A-A0*(1±5%)]*(1+P%)

  其中:

  △A—主要材料補差款;

  Q—結算期完成工程量統計的主要材料用量;

  A—結算期主要材料價格;

  A0—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

  P—招標控制價采用的稅率

  16.1.2 支付方式

  (1)計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補差材料信息價格高于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15%的,承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由發包人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后對超過部分以價格之差予以價差調整。承包人應當在以上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經審計、財政部門評審認可后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計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補差材料信息價格低于基準期主要補差材料價格15%的,發包人在當期合同款中對超過部分予以價差調整并扣除相關款項。

  材料補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價為依據,也不考慮對運雜費、采保費和保險費進行補差。

  承包人未在約定的工期內完工,因延誤工期而遇上價格上漲的,則價格上漲金額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20 %,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等額工程預付款擔保后,分 一 次支付給承包人。

  各次預付款的支付額度和付款時間為:

  1)預付款金額為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 100 %,付款時間應在合同協議書簽訂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擔保,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14天內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約定為: 本工程無材料預付款 。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約定為: 無 。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 20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 90 %時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簽約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質量保證金的金額。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約定為: 無 。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計量周期:按月講量支付。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按監理人的批準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一式四份 。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根據第15條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3)根據第23條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根據第17.2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5)根據第17.4.1項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6)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2)本款“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

  17.3.5 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個付款周期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進度款(含因設計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價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結算經財政評審(或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后,扣除質量保證金后,在一個月內付清。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 每個付款周期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為工程進度付款的5%,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簽約合同價的5%。

  17.5 竣工(完工)結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份數:一式四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條款所說的內容外,增加以下內容:最終結算以財政評審結果或審計審定結果為準。。

  17.6 最終結清

  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份數:一式四份。

  17.7 竣工財務決算

  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工程完工結算書。

  18 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__)的相關規定執行。

  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2本工程由發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為 :主體部分工程,其余由監理主持。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無。

  18.5 階段驗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無。

  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檔案。

  18.7 竣工驗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驗收技術鑒定。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工程或工程設備為:無。

  18.9 試運行

  18.9.1試運行的組織:有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工程師等組成;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計算如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一年。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 ;

  投保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4.2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率: / ;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 / 。

  20.5 其他保險

  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 ;

  保險條件: /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承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 / ;

  發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的約定。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以下二項:

  (1)雙方約定向百色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 附加條款

  25.1對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滯后,承包人均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若施工進度仍然滿足不了發包人的要求,視為承包人已經構成違約,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承包人的施工進度應與Ⅰ、Ⅱ標段土建工程施工進度相應同步,并且滿足澄碧河水庫防洪度汛要求。

  3、遵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水利部、自治區和水利廳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等級達到合同約定等級。

  4、按國家《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治區安全生產法規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5、按有關施工規程規范及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進行組織施工并實施施工過程和移交前工程保護措施。

  6、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7、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采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處予違約金。

  (1)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建造師、專業工程師),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2)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械,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所有以上違約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利息)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由發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

  (4)承包人的人員機械進場必須按照合同書或根據工程實際調整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的人員和機械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拖延、調換或減少。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和勞動力、材料的投入,應與合同相符,若發包人或建設主管部門認為合同規定的進場機械、材料和勞動力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材料和勞動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

  (5)承包人的人員和機械無法按合同規定進場時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原因除外),發包人可解除合同,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另行發包工程。

  8、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9、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應進行保險,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10、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范、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范解釋為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解釋處理。承包人發現后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11、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當月合同進度計劃70%工程量的,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施工,以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倍單價扣減承包人的進度款,支付自行組織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2、承包人須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__)、《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SL387——20__)開展廣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Ⅴ標段的質量評定。

  13、承包人要按照投標承諾派駐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每月到工地的時間不少于7天。承包人人員到位情況由監理人、發包人列表考核。

  14、有關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檢查發現問題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5.2 發包人所有付款均轉入如下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發生改變時, 承包人應書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發包人。

  開戶銀行:

  開 戶 名:

  帳 號: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電站水利工程總長2800,兩單項工程須在20__年底前竣工。現乙方自愿帶隊來要求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限包水溝工程長500,包砌護墻500。

  二、水溝單價按每米伍拾元計,砌護墻按每立方陸拾元計。

  三、乙方施工水溝、砌墻伍佰米竣工后續包。

  四、甲方為工程負責供水泥、石粉、片石、角子板、水、電、攪拌機、人力車等到位,供給乙方棚布由乙方搭棚。

  五、結算方式:包伍佰米竣工后百分之百結賬付款清楚,期間甲方隨時付給乙方生活費用,結賬時甲方如數扣回。

  六、乙方自備磚刀、敏刀、小錘、棉被及日常用品菜鍋、飯鍋、碗筷,車費40元,5天生活費60元,每人從家自帶大米20斤,乙方施工五天后甲方付給生活費。

  七、施工規格要求:

  1、乙方施工時,應先砌護坡墻高14,平面寬50公分;

  2、隨后架角子板、兩邊高14,溝口寬17,溝底14,實際便是溝底窄、溝口寬三面光水溝,如圖樣凹,總之,施工時以甲方技術員現場指導為準,乙方任何人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指

  導。

  八、上述兩單項工程乙方完工時,經工程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次日結賬付款。

  九、乙方施工期間,晚上或雨天一律嚴禁打牌、賭博、喝酒、打架斗毆、內外偷搶行為。

  如發生類事情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發生的個人負責其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任。

  十、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在施工中如發現與合同條款相抵觸的,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取得雙方同意后進行合同條款的增減、修改,補充合同條款與原合同條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工程指揮部持一份。

  十二、乙方在施工中,一定搞好安全生產第一,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任。

  甲方代表簽字如下:

  乙方代表簽字如下: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 人:(公章) 承 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2.中標通知書;3.投標報價書;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監理大綱;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十、“天”指日歷天。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通知和聯系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第二十五條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第四十一條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權利第七條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八、當委托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義務第十條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注

  生活、辦公用房

  辦公設施、設備

  檢驗、測試設備

  交通工具

  通訊設施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托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的時限: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第十三條委托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天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托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一條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托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設計方面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5.其他相關業務。(二)采購方面1.協助委托人進行采購招標。2.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3.其他相關業務。(三)施工方面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14.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15.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唐山水緣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元,由委托人按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

  委托人:(蓋章)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資金來源:財政補助資金及群眾投勞籌資。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組織施工預算中“投勞折資”部分的投工投勞的兌現,協調好投工投勞與專業施工隊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補償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3)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線路,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提供施工場地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5)組織質量監督小組,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

  2、承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3)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要清理現場;

  (4)接受發包方質量監督小組、鄉人民政府、水務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24小時以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組織質量監督小組,匯同鄉人民政府負責人、水務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及時進行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各部門參加人員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驗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與檢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實施爆破作業,承包人應與爆破公司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后實施。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工程實行固定單價承包(詳見附件2),結算按工程實際計量結算。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工程單價,結算時以審計認定單價結算。

  2、工程量的確認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組織質量監督小組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對承包人超出設計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發包人應將計量結果提交到鄉人民政府,由鄉人民政府匯同水務、財政、審計部門核查計量結果,最后財政部門按確認的工程量向發包人撥付工程款。發包人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工程款后,7日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支付承包方95%工程計量款,余下5%在保修期(一年)滿后一次性支付。

  八、材料供應

  發包人供應政府采購的材料設備,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鄉人民政府、水務、財政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2、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對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保修期為一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爭議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合同解除

  發生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的效力。

  3、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份數

  本合同六份,由發包人保存四份,承包人保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電站水利工程總長2800,兩單項工程須在____年底前竣工。現乙方自愿帶隊來要求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限包水溝工程長500,包砌護墻500。

  二、水溝單價按每米_____計,砌護墻按每立方______元計。

  三、乙方施工水溝、砌墻伍佰米竣工后續包。

  四、甲方為工程負責供水泥、石粉、片石、角子板、水、電、攪拌機、人力車等到位,供給乙方棚布由乙方搭棚。

  五、結算方式:包伍佰米竣工后百分之百結賬付款清楚,期間甲方隨時付給乙方生活費用,結賬時甲方如數扣回。

  六、乙方自備磚刀、敏刀、小錘、棉被及日常用品菜鍋、飯鍋、碗筷,車費_元,5天生活費_______元,每人從家自帶大米20斤,乙方施工五天后甲方付給生活費。

  七、施工規格要求:

  1、乙方施工時,應先砌護坡墻高1.4,平面寬50公分;

  2、隨后架角子板、兩邊高1.4,溝口寬1.7,溝底1.4,實際便是溝底窄、溝口寬三面光水溝,如圖樣凹,總之,施工時以甲方技術員現場指導為準,乙方任何人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指導。

  八、上述兩單項工程乙方完工時,經工程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次日結賬付款。

  九、乙方施工期間,晚上或雨天一律嚴禁打牌、賭博、喝酒、打架斗毆、內外偷搶行為。如發生類事情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發生的個人負責其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任。

  十、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在施工中如發現與合同條款相抵觸的,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取得雙方同意后進行合同條款的增減、修改,補充合同條款與原合同條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工程指揮部持一份。

  十二、乙方在施工中,一定搞好安全生產第一,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任。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東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工程地點:平昌縣泥龍鄉瓦橋村

  工程內容:按照設計要求的內容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總日歷工期:天

  第二條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1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年月日

  第三條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并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鄉級以下單位或個人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4、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復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如乙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合同價款

  一、建筑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量。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乙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七條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屬包干系數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3、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竣工驗收后1個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稅金由甲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筑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審核后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共份,正本兩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為加強 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項目法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水利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甲方或乙方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或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其它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 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 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請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監理規程辦事,不得為謀取私利向監理人員非法行賄,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同時必須對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履行向甲方承諾的上述其他廉政義務。

  6、乙方如果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或工程監理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向甲方組織或上級單位舉報。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或嚴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的,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水利建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二至五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                            簽訂地點:                   

  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靜態:                                            

  動態: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發包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                                                                 。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                                     。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            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                                      。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         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             天; 

  緊急事項、變更文件             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                 。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              。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                                                   。

  二、經濟損失:                                          。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                                                    。

  二、經濟損失:                                                  。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 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                                         。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                                                                 。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                                       。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                                       。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                                           。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                            。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                                         。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                                         。

  附加協議條款: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                       。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止。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人民幣 ,由委托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招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地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 份,監理人執 份。

  委托人: 監理人:廣西建通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詳見工程預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歷工期:______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_____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并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審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

  4、協助施工單位調解與當地各單位的糾紛。

  5、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交甲方審查認可。

  4、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工程施工期間于每月25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進度)。

  6、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復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 件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筑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松動爆破土方按總壓壩取土方量的______%計,閘閥結算價格以購買發票為準)。

  三、新增及漏項的工程項目,經甲方認可,其工程量的價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綜合單價計付給乙方,若無綜合單價項目,按部頒水利水電工程定額編制出綜合單價,需經雙方協商認定。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檢驗: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二、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三、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四、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五、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根據需要),影響承包方進場。

  二、屬包干系數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三、甲方現場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

  四、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五、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并附完工資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筑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審核后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 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______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三、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____%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____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兩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4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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