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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發(fā)布時間:2025-04-0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精選30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guī):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第4條圖紙。

  4.1圖紙?zhí)峁┤掌冢?/p>

  4.2圖紙?zhí)峁┨讛?shù):

  4.3圖紙?zhí)厥獗C芤蠛唾M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shù):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xiàn)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wèi)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jīng)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shù):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jīng)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shù)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shù):

  41.1合同副本份數(shù):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fā)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jīng)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附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fā)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guī)定,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fā)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xiàn)場的環(huán)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xié)議條款》。《協(xié)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xié)議的格式,承發(fā)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xié)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xié)議,《合同條件》和《協(xié)議條款》就是雙方統(tǒng)一意愿的體現(xiàn),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盡量事先達成協(xié)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xié)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fā)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fā)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

  下面對《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經(jīng)濟聯(lián)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jīng)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xié)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xù)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xié)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xié)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guī)模和結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guī)定為甲方代表發(fā)布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shù)。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yōu)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應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本款應規(guī)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guī)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guī)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3.3國家有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地方和專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01-83)

  2.砌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03-83)

  3.砼澆筑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04-83)

  4.抹灰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2.采暖與衛(wèi)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242-83)

  3.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guī)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shù)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規(guī)定產(chǎn)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shù)(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xiàn)場存放的份數(shù))、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shù)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shù)、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jīng)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xù);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shù)量限制的要寫明數(shù)量。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xié)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xù);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shù)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shù)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fā)現(xiàn)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shù)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guī)格、數(shù)量,不能保證連續(xù)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guī)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fā)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xié)議,可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wèi)、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shù)、面積、規(guī)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fā)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guī)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xiàn)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wèi)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xiàn)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shù)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jīng)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shù)慕痤~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shù)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shù)量;調整的依據(jù),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jù)當?shù)刂鞴懿块T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shù)亟ㄔO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雙方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jù)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jīng)辦銀行付款"。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附件。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采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shù)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chǎn)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chǎn)品的質量等級、規(guī)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chǎn)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fā)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shù)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雙方協(xié)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fā)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zhí)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zhí)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xié)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xié)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1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fā)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fā)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fā)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本條應根據(jù)當?shù)氐牡乩須夂蚯闆r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guī)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級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xù)×天的大風;

  3.×mm以上持續(xù)×天的大雨;

  4.×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天的高溫天氣;

  5.×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持續(xù)×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xié)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

  發(fā)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__)、《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分擔,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圖紙

  3.1.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shù)的,發(fā)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2.承包方未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方。

  3.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xiàn)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fā)包方及相關部門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監(jiān)理和發(fā)包方代表

  4.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方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要求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方批準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方批準。

  4.3.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外,總監(jiān)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4.4.發(fā)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方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發(fā)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發(fā)包方代表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2.發(fā)包方代表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除發(fā)包方代表外,發(fā)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fā)出任何指令。

  5.3.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須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發(fā)包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

  承包方認為發(fā)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fā)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發(fā)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4.發(fā)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有必要時,發(fā)包方亦可更換發(fā)包方代表。如需更換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項目經(jīng)理

  6.1.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2.承包方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jīng)理簽字后送交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包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6.3.項目經(jīng)理按發(fā)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發(fā)包方代表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fā)包方代表聯(lián)系時,項目經(jīng)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方或第三方,由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換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并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5.發(fā)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jīng)理。

  7.發(fā)包方工作

  7.1.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拆遷、清除施工場地的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具備全面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WC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夜間施工(如有時)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進行現(xiàn)場交驗;

  (7)協(xié)調承包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

  (8)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10)發(fā)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2.發(fā)包方可以將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7.3.發(fā)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jù)發(fā)包方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使用,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發(fā)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

  (3)根據(jù)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工程范圍內的安全保衛(wèi);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shù)量和要求,向發(fā)包方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chǎn)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以及綠化苗木的養(yǎng)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承包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發(fā)包方拒絕驗收或拒絕移交,相應責任和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養(yǎng)護措施的苗木種植工程,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要求、技術措施和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xiàn)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方損失的,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進度計劃

  9.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fā)包方。發(fā)包方代表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9.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fā)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3.承包方必須按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fā)包方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jīng)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開工及延期開工

  10.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發(fā)包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順延。

  10.2.因發(fā)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fā)包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1.暫停施工

  11.1.發(fā)包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發(fā)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發(fā)包方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fā)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fā)包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

  11.2.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方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工期延誤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方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因發(fā)包方或當?shù)卣毮懿块T(非因承包方的過失或在本合同內另外說明的除外)通知緩期執(zhí)行、停工或間斷施工;

  (8)由發(fā)包方雇用但非執(zhí)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

  (9)按本合同第16條對任何已掩蓋的工程執(zhí)行挖開檢查或對任何工作或物料執(zhí)行試驗(包括查驗后的修補),除非該等查驗顯示有關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專用條款中約定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報告。發(fā)包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2.3.合同訂立后,若根據(jù)承包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jié)內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jié)施工,發(fā)包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13.3.施工中發(fā)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對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有其他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上海市園林綠化安全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雙方選定的其他機構裁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jù)其責任分別承擔。

  14.3.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xiàn)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發(fā)包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土壤改良建議,承包方可提議發(fā)包方安排具有專業(yè)檢測資質的機構對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種植土壤的質量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檢測的土壤不符要求,檢測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同時須進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若發(fā)包方拒絕安排土壤檢測,或者在土壤檢測質量不符要求時拒絕支付土壤改良費用,則承包方不承擔綠化種植的質量責任。

  15.檢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fā)包方代表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fā)包方代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應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guī)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jié)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5.3.發(fā)包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5.4.因發(fā)包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發(fā)包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發(fā)包方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fā)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jīng)認可驗收記錄,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7.重新檢驗

  無論發(fā)包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jīng)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8.工程試車

  18.1.對于本園林綠化工程,若包含有機電設備、噴灌、庭園燈光等安裝項目,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方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方根據(jù)承包方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3.發(fā)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代表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8.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8.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方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方采購的,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方采購的,發(fā)包方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方按發(fā)包方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方承擔。

  (5)發(fā)包方代表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發(fā)包方代表已經(jīng)認可試車記錄,承包方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9.2.發(fā)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9.3.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海市范圍內提倡和鼓勵文明標化工地的建設,發(fā)包方需落實文明標化工地措施費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費用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應做到措施經(jīng)費專款專用。

  20.安全防護

  20.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0.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事故處理

  21.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fā)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1.2.發(fā)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方、承包方依據(jù)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2.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shù)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shù)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shù)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3)其他計價方式。

  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3.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fā)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fā)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4.工程量的確認

  24.1.承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fā)包方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4.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發(fā)包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fā)包方不予計量。

  24.4.對于24.1、24.2條規(guī)定的時限,若雙方根據(jù)工程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另行協(xié)商的,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0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5.3.發(fā)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fā)包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jīng)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5.4.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

  2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

  26.1.實行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6.2.發(fā)包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發(fā)包方共同清點。

  26.3.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fā)包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方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發(fā)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點,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方負責。

  26.4.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方承擔有關責任。發(fā)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jù)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方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方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方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shù)量時,由發(fā)包方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shù)量時,發(fā)包方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6.5.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26.6.發(fā)包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

  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承包方在材料、設備和苗木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方代表清點。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應按發(fā)包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fā)包方發(fā)現(xiàn)承包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承包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28.工程設計變更

  28.1.施工中發(fā)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方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代表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結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未經(jīng)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fā)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0.確定變更價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jīng)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后執(zhí)行。

  30.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發(fā)包方代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發(fā)包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邀請承包方協(xié)商;發(fā)包方在14天內不確認也不予協(xié)商,經(jīng)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內,仍不予確認或協(xié)商的,視為承包方遞交的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4.發(fā)包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shù)。

  31.2.發(fā)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1.3.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fā)包方代表應簽發(fā)接收證書。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fā)包方驗收的日期。

  31.5.前款確定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養(yǎng)護期的起始之日。

  31.6.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養(yǎng)護期亦從該日起計。

  31.7.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1.1款至31.4款辦理。

  31.8.因特殊原因,發(fā)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經(jīng)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方不得使用。發(fā)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32.竣工結算

  3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2.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可以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審查時限如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1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20天

  22500萬元至20__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30天

  332000萬元至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45天

  4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審結資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審查時限包含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價時間。除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外,發(fā)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jīng)發(fā)包方催告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fā)包方有權根據(jù)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32.1.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2.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發(fā)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fā)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fā)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32.3.發(fā)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質量保修和養(yǎng)護

  33.1.質量保修

  (1)承包方承擔的園林小品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及除苗木種植之外的其他工程,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質量保修年限,質量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3)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內派人保修。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另有約定外,應在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4)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2.2.苗木養(yǎng)護

  (1)苗木免費養(yǎng)護的期限:根據(jù)《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__)》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限執(zhí)行。若發(fā)包方提出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養(yǎng)護要求,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養(yǎng)護時間、養(yǎng)護措施和養(yǎng)護費用。發(fā)包方不支付延時養(yǎng)護期間的養(yǎng)護費用,承包方有權拒絕延時養(yǎng)護。

  (2)綠化種植工程在養(yǎng)護期內應達到《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的基本標準。

  (3)養(yǎng)護期內發(fā)現(xiàn)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jié)按原設計品種、規(guī)格更換。

  (4)養(yǎng)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xiàn)場發(fā)生的養(yǎng)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發(fā)包方承擔。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發(fā)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發(fā)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提到的發(fā)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2.3款提到的發(fā)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34.2.承包方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fā)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fā)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和計算方法。

  34.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5.索賠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己方過失,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35.2.發(fā)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jīng)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fā)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發(fā)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jīng)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發(fā)包方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發(fā)包方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36.爭議

  36.1.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方式解決。

  36.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方造成其他損失,承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37.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方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方未經(jīng)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fā)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方應協(xié)助承包方采取措施。發(fā)包方代表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方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方應及時向發(fā)包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發(fā)包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方承擔;

  (2)發(fā)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發(fā)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保險

  39.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chǎn)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9.3.發(fā)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39.4.承包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9.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9.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0.擔保

  40.1.發(fā)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p>

  (1)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0.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0.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方、承包方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1.1.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發(fā)包方認可,承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1.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2.1.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發(fā)包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shù)匚奈锕芾聿块T,發(fā)包方、承包方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上述情況出現(xiàn)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2.2.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方,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fā)包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43.合同解除

  43.1.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或超過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的時限,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7.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3.5.一方依據(jù)43.2、43.3、4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jīng)訂貨的材料、設備和苗木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與終止

  44.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條款第33條外,發(fā)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4.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5.合同份數(shù)

  4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6.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3

  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20__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___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文明施工費: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1991年3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制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

  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要條所賦予的涵義:

  (1)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

  款能力的當事人。

  (2)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

  受的當事人。

  (4)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 社會監(jiān)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

  理。

  (6) 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 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或其授權的工

  程造價管理部門。

  (9) 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

  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0) 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 經(jīng)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jīng)發(fā)生,經(jīng)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價款。

  (13)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 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 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

  (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 施工現(xiàn)場:經(jīng)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圖規(guī)

  定的場地。

  (19) 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jīng)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

  的自然災害。

  (21) 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xié)商后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

  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xié)議條款;

  (2) 合同條件;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 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

  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xié)議

  條款約定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

  可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行業(yè)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5

  說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xiàn)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xié)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jīng)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fā)包人、承包人、監(jiān)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xié)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fā)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jù)《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合同工期

  三、質量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jīng)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七、承諾

  八、詞語含義

  九、簽訂時間

  十、簽訂地點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1.2語言文字

  1.3法律

  1.4標準和規(guī)范

  1.5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7聯(lián)絡

  1.8嚴禁賄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運輸

  1.11知識產(chǎn)權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2.發(fā)包人

  2.1許可或批準

  2.2發(fā)包人代表

  2.3發(fā)包人人員

  2.4施工現(xiàn)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2.6支付合同價款

  2.7組織竣工驗收

  2.8現(xiàn)場統(tǒng)一管理協(xié)議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3.2項目經(jīng)理

  3.3承包人人員

  3.4承包人現(xiàn)場查勘

  3.5分包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3.7履約擔保

  3.8聯(lián)合體

  4.監(jiān)理人

  4.1監(jiān)理人的一般規(guī)定

  4.2監(jiān)理人員

  4.3監(jiān)理人的指示

  4.4商定或確定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2質量保證措施

  5.3隱蔽工程檢查

  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

  5.5質量爭議檢測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2職業(yè)健康

  6.3環(huán)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2施工進度計劃

  7.3開工

  7.4測量放線

  7.5工期延誤

  7.6不利物質條件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8暫停施工

  7.9提前竣工

  8.材料與設備

  8.1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

  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6樣品

  8.7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

  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9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2取樣

  9.3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9.4現(xiàn)場工藝試驗

  10.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10.2變更權

  10.3變更程序

  10.4變更估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0.7暫估價

  10.8暫列金額

  10.9計日工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2.2預付款

  12.3計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5支付賬戶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2竣工驗收

  13.3工程試車

  13.4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

  13.5施工期運行

  13.6竣工退場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結算申請

  14.2竣工結算審核

  14.3甩項竣工協(xié)議

  14.4最終結清

  15.缺陷責任與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則

  15.2缺陷責任期

  15.3質量保證金

  15.4保修

  16.違約

  16.1發(fā)包人違約

  16.2承包人違約

  16.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18.2工傷保險

  18.3其他保險

  18.4持續(xù)保險

  18.5保險憑證

  18.6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18.7通知義務

  19.索賠

  19.1承包人的索賠

  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9.3發(fā)包人的索賠

  19.4對發(fā)包人索賠的處理

  19.5提出索賠的期限

  20.爭議解決

  20.1和解

  20.2調解

  20.3爭議評審

  20.4仲裁或訴訟

  2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2.發(fā)包人

  3.承包人

  4.監(jiān)理人

  5.工程質量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8.材料與設備

  9.試驗與檢驗

  10.變更

  11.價格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4.竣工結算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6.違約

  17.不可抗力

  18.保險

  20.爭議解決

  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jù)《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jīng)理

  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jīng)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份,承包人執(zhí)份。

  發(fā)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6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jīng)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fā)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jù)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shù)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shù)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shù)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fā)現(xiàn)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jīng)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jīng)工程師同意。未經(jīng)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shù)。

  32.2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jīng)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jīng)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3.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1][2][3][4][5][6][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7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jiān)理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設計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設備

  1.1.3.7作為施工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臨時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1.4標準和規(guī)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guī)范包括:

  1.4.2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份數(shù):;

  發(fā)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

  1.4.3發(fā)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為:                             。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shù)量:          ;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shù)量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現(xiàn)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xiàn)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1.7聯(lián)絡

  1.7.1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發(fā)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發(fā)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jiān)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監(jiān)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xiàn)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xiàn)場的權利的約定:

  1.10.3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關于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擔。

  1.11知識產(chǎn)權

  1.11.1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fā)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發(fā)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于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xiàn)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2.發(fā)包人

  2.2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fā)包人對發(fā)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

  2.4施工現(xiàn)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現(xiàn)場

  關于發(fā)包人移交施工現(xiàn)場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fā)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sh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項目經(jīng)理

  3.2.1項目經(jīng)理:

  姓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號:              ;

  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jīng)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jīng)理每月在施工現(xiàn)場的時間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jīng)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項目經(jīng)理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違約責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jīng)理的違約責任:

  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jīng)理的違約責任:    。

  3.3承包人人員

  3.3.1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批準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違約責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yè)工程包括: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3.5.4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3.7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4.監(jiān)理人

  4.1監(jiān)理人的一般規(guī)定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內容:。

  關于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權限:。

  關于監(jiān)理人在施工現(xiàn)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4.2監(jiān)理人員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姓名:              ;

  職務:              ;

  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號: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jiān)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商定或確定

  在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fā)包人授權監(jiān)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2);

  (3)。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1.1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5.3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jiān)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項目安全生產(chǎn)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6.1.4關于治安保衛(wèi)的特別約定: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2施工進度計劃

  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3開工

  7.3.1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關于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7.3.2開工通知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監(jiān)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天內發(fā)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測量放線

  7.4.1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誤

  7.5.1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8.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8.6樣品

  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要求:

  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試驗設備

  施工現(xiàn)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施工現(xiàn)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施工現(xiàn)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9.4現(xiàn)場工藝試驗

  現(xiàn)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10.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10.4變更估價

  10.4.1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jiān)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發(fā)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jīng)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7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

  10.7.2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10.8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shù)及其來源的約定:;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預付款

  12.2.1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12.3計量

  12.3.1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12.3.2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jiān)理人審查并報送發(fā)包人的期限:。

  發(fā)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fā)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2)發(fā)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發(fā)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13.2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發(fā)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發(fā)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13.3工程試車

  13.3.1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承擔;

  (2)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費用由承擔。

  13.3.3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13.6竣工退場

  13.6.1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14.2竣工結算審核

  發(fā)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發(fā)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終結清

  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shù):。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fā)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fā)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2)發(fā)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5.3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shù)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15.4.3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xiàn)場的合理時間:

  16.違約

  16.1發(fā)包人違約

  16.1.1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fā)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發(fā)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fā)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2)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3)發(fā)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5)因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fā)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因發(fā)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fā)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違約

  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發(fā)包人繼續(xù)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xiàn)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fā)包人應支付款項后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18.3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chǎn)保險:

  18.7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20.爭議解決

  20.3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其他事項的約定:。

  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的爭議,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8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方、承包方關于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方、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yè)協(xié)會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四百九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2.1.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適用標準、規(guī)范

  本合同文件適用《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08-701-20__)、《園林綠化養(yǎng)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__)。

  若上述標準、規(guī)范有調整或修訂,適用最新版本。

  若雙方認為,合同文件還需適用其它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方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發(fā)包方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9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以下簡稱協(xié)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10.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guī)定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jīng)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jīng)發(fā)生,經(jīng)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jīng)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圖規(guī)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jù)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jīng)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xié)商后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

  施工必須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可使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yè)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fā)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shù),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xiàn)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0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shù)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fā)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fā)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chǎn)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shù)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2: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1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著團結協(xié)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開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竣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六、工程價款:____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一年后如數(shù)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30天后如數(shù)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后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jīng)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驗收后,除按規(guī)定扣留工程總價10%即______萬元,作為工程保修金(考驗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給乙方,保修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后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xié)調土地占用、青苗、樹木賠償?shù)纫约捌渌杓追絽f(xié)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________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jiān)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xiàn)場簽證。

  4、工程竣工后,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后,需經(jīng)甲方驗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jiān)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筑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guī)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shù)量增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并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審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審核部門審批,最后以審核部門審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_____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糾紛解決:

  承包單位與發(fā)包單位發(fā)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甲方執(zhí)___份,乙方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jīng)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xié)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式_____ 份,其中,發(fā)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發(fā)包人:__________(蓋單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蓋單位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定義

  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xié)議書:是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fā)包人:指協(xié)議書中指明并與承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發(fā)包人代表:指由發(fā)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xié)議書中指明并與發(fā)包人簽訂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項目經(jīng)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jiān)理人:指受發(fā)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監(jiān)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jiān)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jiān)理人按第 10.3.1 項發(fā)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xié)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第 23.2 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 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fā)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 22.1 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4.標準和規(guī)范

  4.1 本工程適用現(xiàn)行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xiàn)行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出現(xiàn)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發(fā)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fā)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zhí)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yè)和北京市現(xiàn)行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最新版本執(zhí)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shù)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數(shù)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 經(jīng)發(fā)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shù)量和期限報送監(jiān)理人。 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1 發(fā)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fā)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1.2 發(fā)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及時得到辦理。

  7.1.3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并根據(jù)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7.1.4 現(xiàn)場的準備和移交。

  (1) 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xiàn)場資料。

  (2)發(fā)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xiàn)場前應完成現(xiàn)場準備工作。

  (3)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xiàn)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fā)包人應承擔與現(xiàn)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1.5 發(fā)包人應委托監(jiān)理人按第 10.3.1 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7.1.6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7 發(fā)包人應按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任,確保用于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1.8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1.9 發(fā)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fā)包人代表發(fā)包人派駐施工現(xiàn)場的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fā)包人更換發(fā)包人代表的,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fā)包人未委托監(jiān)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jiān)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fā)包人承擔,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fā)包人代表完成。

  8.監(jiān)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jiān)理人受發(fā)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托范圍內,監(jiān)理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jīng)發(fā)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監(jiān)理人所發(fā)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fā)包人的批準。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監(jiān)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fā)包人應在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可授權其他監(jiān)理人員負責執(zhí)行其指派的監(jiān)理工作。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jiān)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做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zhí)行。由于監(jiān)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fā)出指示、 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保證發(fā)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xiàn)場組織機構, 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獲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并對整個現(xiàn)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1.5 承包人應根據(jù)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 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 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guī)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chǎn)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chǎn)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xiàn)場內的管理、協(xié)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1.8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zhí)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jīng)理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jīng)理常駐現(xiàn)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 項目經(jīng)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jīng)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jù)。

  10.1.2 實際進度與第 10.1.1 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 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人審批。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3 開工

  10.3.1 監(jiān)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jiān)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jīng)監(jiān)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 監(jiān)理人應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 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jù)合同約定發(fā)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約定執(zhí)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監(jiān)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jiān)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

  11.3.1 經(jīng)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jiān)理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jiān)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jiān)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到場檢查, 監(jiān)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jīng)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jīng)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監(jiān)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jiān)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shù)氖┕すに嚕蚴┕げ划敚斐晒こ滩缓细瘢O(jiān)理人可隨時發(fā)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2 由于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試驗和檢驗

  1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jiān)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監(jiān)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jiān)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簽字確認。

  12.3 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安全綠色施工

  1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發(fā)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 14.1 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產(chǎn)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jiān)理人審核。

  (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fā)包人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fā)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沒有監(jiān)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計量

  1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jiān)理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jiān)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xié)助監(jiān)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jiān)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jiān)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jiān)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監(jiān)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jiān)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驗收

  1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 14 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 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jiān)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請發(fā)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jiān)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9.3 經(jīng)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jīng)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fā)包人無故未在第 20.1 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發(fā)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臨時工程,直至監(jiān)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結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并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jīng)發(fā)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1.3 發(fā)包人應在監(jiān)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fā)包人應在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 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違約

  24.1 發(fā)包人違約

  24.1.1 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fā)包人違約。

  24.1.2 發(fā)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發(fā)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fā)包人收到該通知后 14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項暫停施工 28 天后,發(fā)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fā)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jù)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承包人違約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2.2 承包人違約時,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內, 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發(fā)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fā)包人因繼續(xù)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xiàn)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fā)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fā)包人根據(jù)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索賠

  25.1 發(fā)包人索賠

  25.1.1 根據(jù)合同約定,發(fā)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5.1.2 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 (或) 延長的缺陷責任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zhí)行。

  25.2 承包人索賠

  25.2.1 根據(jù)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 14 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14 天內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5.2.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長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zhí)行。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保險

  2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xiàn)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監(jiān)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chǎn)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fā)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fā)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jīng)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8.爭議

  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shù)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shù)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4 現(xiàn)場的準備和移交

  (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xiàn)場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xiàn)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發(fā)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發(fā)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代表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代表聯(lián)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監(jiān)理人

  8.1 監(jiān)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須經(jīng)發(fā)包人批準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7 承包人負責的現(xiàn)場內的管理、協(xié)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項目經(jīng)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質量

  1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3.1 監(jiān)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設備供應

  14.1 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合同價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6.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計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竣工驗收

  19.1 竣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結算

  2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監(jiān)理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發(fā)包人在監(jiān)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責任期期限:_________月。

  24.違約

  24.1 發(fā)包人違約

  24.1.4 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賠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 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9.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4

  甲方(全稱): 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

  本履約保證金協(xié)議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

  鑒于甲方與乙方簽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保證金繳納時間

  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后7日內(日歷天)向甲方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未能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第三條 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向甲方賬戶交納現(xiàn)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襯砌 7日內。

  保證期內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戶:第一次為隧洞主體工程開工(洞臉形

  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第二次為隧洞掘進貫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及人民幣捌拾萬元;第三次為隧洞混凝土襯砌完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xié)議一式陸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zhí)叁份,乙方執(zhí)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經(jīng)辦人: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5

  __________(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稱發(fā)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本協(xié)議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xié)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xié)議書(包括補充協(xié)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jīng)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xié)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fā)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xié)議書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證或鑒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xù)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_______份,發(fā)包人執(zhí)_______份,承包人執(zhí)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發(fā)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fā)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wǎng)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wǎng)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zhèn)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zhèn)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zhèn)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qū)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qū)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chǎn)、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qū)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qū)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修建手續(xù)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lián)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jīng)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_____地點: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內容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

  六、總工期要求______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jīng)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并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___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8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為興建 ___________________ 程,接受了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jīng)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 _____ 個月(天),或: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_____ 份,雙方各執(zhí) _____ 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jù)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jīng)領導同意,現(xiàn)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jù)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jīng)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m2。

  六、工程造價: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jù):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2.92元+水電暖59元+網(wǎng)線、電話線9.20元=991.12元。2、依據(jù)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__.08.152012.01.15

  八、質量要求:執(zhí)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mm,15mm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wèi)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mm,細砂軟墊層10mm;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mm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mm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mm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wèi)生間為20mm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mm,細砂軟墊層10mm,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m2.5m,進戶門尺寸為1m2.1m,窗尺寸為3m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wèi)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wǎng)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jiān)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xiàn)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yǎng),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yè)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yè)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chǎn)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jié)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m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2.5m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調整,超過2.5m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yǎng)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拆費(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nóng)忙季節(jié),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xù)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xié)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0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成內容: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guī)定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 按定標規(guī)定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jiān)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 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xiàn)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fā)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jù)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jīng)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xiàn)行施工規(guī)范驗收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 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 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jīng)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shù)难a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guī)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根據(j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guī)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按以下規(guī)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 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 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天內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jīng)辦銀行審查后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jù)建設銀行審定的數(shù)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xù)。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jù)。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fā)現(xiàn)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fā)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___為現(xiàn)場管理代表,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jīng)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guī)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fā)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___為現(xiàn)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1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承包范圍:_________;金額:_________.

  1.2工期:

  (1)開工日期: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根據(jù)甲方施工現(xiàn)場進度來確定。

  (2)竣工日期:通過_________市人防辦有關職能部門驗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質量等級:嚴格按照國家人防辦建設部標準圖集要求制作和安裝,符合國家及_________市人防的規(guī)定,達到優(yōu)良標準。

  1.4合同價款:包干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含裝車、運輸、二次搬運、安裝費及專項上繳費用及稅金)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門制作、包安裝、包驗收、包工程造價,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過_________市人防辦驗收等全部手續(xù),并承擔一切費用。

  1.6按規(guī)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其他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支付。

  第二條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協(xié)議條款:_________.

  2.2工程實物量和設備材料清單、型號、數(shù)量、單價、金額。

  2.3洽談、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記要、協(xié)議。

  2.4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2.5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條例及與合同有關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門的文件。

  第三條圖紙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圖紙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圖紙。

  第四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專人為駐工地代表,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五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公司,甲方或監(jiān)理公司給予的任何書面指示將視為已經(jīng)有效地給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公司,其后任必須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監(jiān)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監(jiān)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根據(jù)設計單位的意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調整或變更本合同產(chǎn)品的數(shù)量或型號。變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條款進行履行。

  6.2甲方須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門制作、安裝,在計劃時間內甲方可根據(jù)施工進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現(xiàn)場,協(xié)商進場施工的配合問題。

  6.3甲方有權對乙方現(xiàn)場安裝施工的衛(wèi)生、質量、安全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6.4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安裝施工用的水、電及現(xiàn)場可提供的臨時配合設備支撐材料等。

  6.5現(xiàn)場施工協(xié)調由甲方負責。

  6.6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報批圖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關單位驗收人防門,甲方派人參加。

  6.7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技術交底資料委托土建施工單位在剪力墻扎筋時預留人防門安裝的所需的門洞。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須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現(xiàn)場施工有關技術交底資料及施工圖紙。

  7.2乙方應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內進場配合施工,如因場地或環(huán)境條件不具備的,必須通知甲方,并做出協(xié)商處理。

  7.3如因設計單位和人防主管部門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產(chǎn)品數(shù)量、型號須調整或變更,且符合人防規(guī)范的,乙方按實際情況積極配合甲方,給予協(xié)商辦理補充協(xié)議。

  7.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施工現(xiàn)場提供有關安裝施工配合的技術指導服務。

  7.5乙方進場施工,須遵守甲方現(xiàn)場的衛(wèi)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如有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工程、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責任事故,一切責任及其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6乙方須按甲方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人防門工作吊環(huán)由乙方提供具體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預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裝。

  7.7乙方須確保人防門的安裝一次性通過人防辦的驗收,并協(xié)助甲方辦理人防工程驗收的有關工作。

  7.8乙方應按照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的施工計劃及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按期完工。

  7.9乙方應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xiàn)場整潔、道路暢通。

  7.10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7.11工程竣工后清理現(xiàn)場,做到工完場清。

  第八條工程質量等級

  執(zhí)行國家及_________市人防辦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質量達到優(yōu)良。

  第九條合同價款調整

  9.1合同價款為大包干合同價款,不會因施工過程中人工、材料價的變動作任何調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xiàn)場簽證。

  (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的增減。

  9.2上述情況發(fā)生后,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結算價款在本合同1.1條款列明有的按條款執(zhí)行,條款中沒有列明的按_________省人防辦文件進行結算。

  第十條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乙方進場前二個月向其發(fā)出生產(chǎn)通知書,甲方即支付合同總額的10%給乙方作為備料款。

  10.2在乙方進場完成安裝門框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合同總額的40%給乙方作為工程進度款。

  10.3在乙方進場完成安裝門扇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合同總額的80%給乙方作為工程進度款。

  10.4經(jīng)人防辦驗收合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合同總額的_________%給乙方,乙方同時提交地下室人防門驗收合格證。

  10.5余款_________%待保修期滿后三日內支付。

  10.6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時(條款10.2、10.3、10.4)應先向甲方提出書面付款申請。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

  本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采購,供應至本工程工地現(xiàn)場。

  第十二條設計變更

  12.1乙方不得隨意提出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或變更,若因特殊情況必須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修改,須經(jīng)甲方同意。

  12.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發(fā)出書面變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

  12.3由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修改或變更而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

  13.1甲乙雙方應以_________市人防辦等主管單位驗收合格為準。乙方除負責乙方工程范圍內的內容經(jīng)_________市人防辦有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外,同時應協(xié)助辦理有關人防工程的驗收,如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內容驗收不合格需整改,所發(fā)生的所有整改費用及檢驗費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內容驗收不合格需整改,所發(fā)生的整改費用及檢驗費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價內,所影響的工期順延。

  13.2竣工日期為人防門安裝完畢并通過_________市人防辦等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的簽認日期。

  第十四條竣工結算

  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同時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資料三套和竣工結算報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jù)。

  第十五條保修

  15.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計為_________年。

  15.2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害、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5.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xiàn)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5.4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15.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條違約

  16.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罰金。

  16.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違約金。

  16.3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范圍: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jīng)濟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jīng)濟損失。

  16.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

  16.5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后仍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

  16.6因乙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屬于乙方在現(xiàn)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力。

  16.7甲方違約責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圖紙變更未及時在乙方施工前一個月送給乙方。

  (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組織驗收。

  (6)不按商定的施工計劃進行通知。

  (7)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進行付款,如超過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貨日期順延,超過一個月不付款,乙方有權拆回原交貨物,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得順延,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項目及總的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誤不予順延。

  (2)不能確保人防門的驗收一次性通過,而使得本項目的人防驗收工作受阻,并導致本工程總工期延誤,則需承擔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3)在無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條件允許、設備條件完善條件下,乙方不按計劃或協(xié)議期限交貨或安裝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給甲方。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chǎn)

  17.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

  17.2若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嚴格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8.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印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8.2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按《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百七十六條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簽字,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2

  發(fā)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元¥: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fā)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結構層次:四間三層,從填層地梁一直到頂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方案圖所示的土建工程

  三、工程設施:

  施工所用的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所用的工具、器械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包清工(立木模、腳手架、鋼筋工、泥水工、砌磚工、粉刷、蓋瓦片、做地與臺階、清理)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實際竣工日期為準)

  合同工期總歷天數(shù)天

  六、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七、工程結算及支付辦法:

  完成總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____%,支付總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完成經(jīng)驗收合格后,再付總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余額_________________%待保修期壹年內經(jīng)復驗合格后付清。

  八、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墻面平直,上下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公分)。如果不合格,翻工所需材料及工錢由乙方自負。

  九、其他要求:

  1、乙方不得將該項工程轉包他人施工。

  2、施工期間造成安全等事故均與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必須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3、乙方繳納建設保險金元,其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不計息退還。

  十、以上不盡事宜,由甲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財政所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工程_______項目工程,因工作需要,甲乙雙方愿意就抹灰工程簽定承包協(xié)議。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特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該工程的工作范圍及工作內容:

  該工程所需材料場內水平、垂直運輸,抄平放線、選磚、鋪灰、砌磚、掛線、吊直、預留預埋管線槽配合、安裝補爛。墻面清掃,落地灰處理,建渣轉運,后臺上料篩砂,洗石計量過磅,水泥袋回收,后臺及料場四周的整理。搭拆簡易操作架及運料跑道。砼墻、梁、柱等等暴模在厚1。5厘米、寬0。5平方米之內的自行梯打,對拉片處理。

  1、抹灰:清理、修補、濕潤基層、墻眼堵塞、掛網(wǎng)、砼墻柱、甩漿、廚衛(wèi)間、含2次抹灰、修補、安裝線槽、調運砂漿、清掃落地灰、分層抹灰找平、灑水濕潤、罩面壓光等。

  2、外墻面粘貼面磚:清理工作面、拋漿、刮糙灰、找平抹灰。清理工作面、拋漿、刮糙灰、找平抹灰、粘貼面磚、勾縫、清潔工作面達到竣工條件。

  3、外墻壓光抹灰:清理工作面、拋漿、刮糙灰、找平抹灰、壓光收面、清潔工作面。

  二、工程進度要求:按照建設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及計劃組織施工。

  三、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洞口高度、寬度準確。抹灰厚度按照規(guī)范執(zhí)行,保證抹灰觀感質量,抹灰厚度不超過15a凸出部分的砼自行梯打,嚴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按分項工程驗證標準檢查驗收。

  四、乙方自備:斗車、灰盆、灰桶、靠尺、趕枋、夾具、廣線、沖擊鉆、脫水管、安全帶、安全帽、掃把、鐵鏟等工具及合格的安全勞保用品。

  五、承包單價:乙方承包工程范圍的所有費用,由基價、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單價組成。內抹綜合單價按圖計算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外墻面粘貼面轉綜合單價按圖計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外墻壓光抹灰綜合單價按圖計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三項其中都包含質量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文明施工單價。工期進度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墊資到春節(jié)前付完成量的80%,以后每月付70%,余額工程完工后半年付清,乙方在這之前可向甲方食堂借菜票,從領款金額中扣回,余額20%作為工程保證金,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勞動力保證、機具材料合理使用等。保證金等工程完后交付建設單位使用后辦理班組退場手續(xù)半年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余額,乙方工人工資由乙方自行發(fā)放,與甲方無關。

  七、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提供生活設施:宿舍、食堂、水、電照明。

  2、提花機具設備及材料:攪拌機、龍門吊。

  3、提供現(xiàn)場工長管現(xiàn)甲方現(xiàn)場工長、按該項工程進度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負責進行各工種間的協(xié)調。檢查、驗收工程質量。

  4、質量、安全、進度及文明施工要求:嚴格按優(yōu)良工程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質量控制,嚴格按協(xié)議工期要求組織施工及檢查施工進度,嚴格按安全管理條例及文明施工十二條標準組織入場和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若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工期、質量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二)乙方的職責

  1、向甲方提交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治安消防保證書

  2、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質監(jiān)站、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要求的優(yōu)良標準。認真做好成品保護。

  3、施工安全保證: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確保無安全責任事故。如發(fā)生安全事故,5000元以下由班組自行承擔費用,5000元以上分清責任,協(xié)商解決,乙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統(tǒng)一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入場人員如不戴安全帽1次給以處罰10元、不系安全帶1次給以處罰100元。發(fā)現(xiàn)多次以對翻的方式罰款嚴格執(zhí)行

  4、文明施工:本工程屬標準化工程,不能在樓層里大小便如果發(fā)現(xiàn)一次對該人員罰款1000元。在對該樓層完工后即時對樓層清掃,剩余材料轉運。按規(guī)格進行堆碼,嚴格執(zhí)行項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施工過程落手清,并且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樓層經(jīng)常保持無剩余沙漿。否則甲方派人收撿,造成的用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并且甲方將視其情節(jié)給予處罰。

  5、治安消防保證:不出治安、消防責任事故。遵紀守法和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嚴禁打架斗毆,若有違反者,先對打架的班組雙方各處罰1000元,再交項目部解決。嚴禁各種賭博和不文明兩句,嚴禁盜竊,若有違反者除罰款所在班組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結算方單上扣除外,并將其逐出工地,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6、機械、設備使用: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等要愛護使用,嚴禁損壞機械、設備,如違反者將按價值1—2倍罰款。

  7、材料節(jié)約:該項工程屬內外墻交叉作業(yè),每天派專人收撿落地灰,必須2次使用。樓層元隔夜灰,無剩余材料。加強材料節(jié)約,施工過程限額使用,杜絕材料費和超耗,如產(chǎn)生超耗按其價值1—5倍罰款。

  8、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術交底進行審查,并有義務對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術交底中不完善、不合理的,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意見,并在甲方審定修改扣嚴格執(zhí)行。

  9、勞動力保證:確保工程進度所必須的勞動力,特別是農(nóng)忙季節(jié),如果因勞動力不足無力完成所交的工作,甲方另請

  第三方進行該項工作,乙方必須對此負完全責任,除該項工作費由

  第三方收取外,并承擔經(jīng)濟賠償,賠償金按該項工作所需費用的20%計取,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并扣發(fā)乙方在甲方的保證金。

  10、辦理勞動力用工許可證、外來人的暫住證,由甲方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入場人員必須帶上身份證,無身份證嚴禁使用。

  1、乙方離場人員的行李、包箱應主動交門衛(wèi)檢查。

  2、乙方進場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現(xiàn)場的十必須、十不準、文明施工十二條。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若有在施工中發(fā)生,甲乙雙方都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由友好協(xié)商解決。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管理辦法執(zhí)行。

  九、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支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5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qū)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chǎn)前,須現(xiàn)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chǎn),此清單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chǎn)及竣工結算的依據(jù),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6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簽訂地點: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技術服務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1技術服務目標

  項目編號:

  發(fā)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貴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

  (1)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4)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jīng)理

  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如有);

  (2)競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jīng)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xié)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7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后面

  工程內容:(承包范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后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fā)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余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15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干,要求自動退場,發(fā)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chǎn)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fā)包人要求及現(xiàn)行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范及行業(yè)標準進行施工作業(yè):杜絕一切違章作業(yè)。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fā)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jīng)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fā)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fā)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并由發(fā)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jīng)承、發(fā)包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8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發(fā)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在甲乙雙發(fā)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雙發(fā)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結構形式: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 工程承包范圍

  1、食堂建設工程施工圖及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含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假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同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xiàn)行國家及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jù))

  五、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含暫列金)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xié)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文件

  7、 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圖紙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單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設工程廉政協(xié)議、食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食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共三份)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履約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及發(fā)包人駐工地總代表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內容不得改變本合同的計價原則,其內容不能影響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將它們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組成合同的文件順序進行解釋,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七、 議書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本合同雙方約定廉政協(xié)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意中標后提交中標價款1.5%廉政保證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協(xié)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由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經(jīng)驗收合格,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失效。

  本合同正式貳份,副本陸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29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 為興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jīng)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 個月(天),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zhí) 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編碼:       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XX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jīng)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jīng)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tǒng)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jīng)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xiàn)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jīng)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sh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shù)和費用。若監(jiān)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wǎng)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jīng)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chǎn)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jīng)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jīng)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xù)。

  (3)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xié)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guī)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jīng)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jīng)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jīng)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經(jīng)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jīng)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chǎn)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chǎn)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jù)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xiàn)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jīng)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fā)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guī)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zhí)行。

  (6)若甲方授權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guī)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shù);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shù)。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guī)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yè)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guī):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shù)量及其技術交底、現(xiàn)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及到達現(xiàn)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jiān)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

  監(jiān)理單位名稱。

  2.監(jiān)理工程師:

  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fā)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jiān)督:

  質量監(jiān)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 級以上持續(xù) 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 米的波浪;

  (3) 毫米以上持續(xù) 天的大雨;

  (4)烈度 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xiàn)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shù)霓k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shù)。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sh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shù)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jiān)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shù)霓k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篇30

  一、把原房屋樓面混凝土預制板結構設計更改為全現(xiàn)繞混凝土結構,因此房屋結構更改為全框架結構。

  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質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

  1、是混凝土標號要達標和攪拌均勻;

  2、是鋼筋及捆筋,要嚴格按國家建筑要求規(guī)定施工;

  3、是混凝土震動均勻,確保密實,如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照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責任時,或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甲方有權終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無條件歸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員進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層樓面時,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該層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須嚴格安全施工,若出現(xiàn)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建議。

  八、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即生效,工程款結清后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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