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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4-12-05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精選28篇)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圖紙設計、施工安裝。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并共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場所應是合法使用單位。

  2、入戶大堂裝飾施工地點:

  施工面積合計__________平方米。

  3、物管房裝飾施工地點:

  施工面積合計_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為期_______天工作日,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費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裝修工程價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三、工程設計圖紙及確認標準、條件和時間

  1、合同簽字后,甲方和乙方雙方應在每張圖紙上簽字認可,甲方對圖紙未能確認簽字,乙方則緩期開工,工期須延。

  2、施工期間,甲方需要修改設計圖紙或增加項目而需要乙方確認簽字時,雙方須另行簽定補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關圖紙上簽字認可和付清增改項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則安排施工,工期相應須延。

  3、圖紙一經雙方確認,如需要修改和變更,須征得雙方同意,凡因修改,變更圖紙導致工程項目費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須延。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四、工程材料供應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當符合設施要求,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乙方驗收后應負責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檢驗。如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應禁止使用;如已經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須該項工程總造價的60%做為乙方進場施工費,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應支付該項工程總造價的30%做為乙方進度款,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后三天之內。甲方應支付乙方該項工程總造價10%的余款。

  六、工程質量的標準和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4、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七、保修責任

  本合同工程驗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負責為期______年的保修(憑簽發的工程保修單為準),保修范圍:乙方所裝修項目應有的質量保證。屬甲方人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的質量問題,及甲方自行裝修項目或自購材料裝修項目,導致質量問題的則不在保修范疇之內。

  八、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______%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九、爭議的解決

  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在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并辦理合同終止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會付給對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進行補償。如一方因故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過另一方法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監理人:

  根據《民法典》、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征: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日記;

  5、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存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2、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3、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占、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干,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后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驗收后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并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后,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監理人:

  根據《_____》、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征: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_______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日記;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存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_____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3、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_____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占、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干,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后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驗收后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_____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_____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并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后,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發包人: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________________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________________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5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余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并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范、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6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試行)》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7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總則

  為優質、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與建設單位(簡稱: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簡稱: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并簽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里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__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項目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文件若有沖突時,采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文件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為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并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稅費。

  3)工程造價:暫估算為(大寫) 元,(¥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為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于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于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檢查其運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復核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后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審核、報簽、匯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范和經甲方批準(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后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復查,經甲方復查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并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并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數據進行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核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采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并于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著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為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著“承擔工程小于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或有償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衛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設備)。

  5、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準后實施并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匯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于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采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著裝、機械設備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范。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污、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污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污染事件,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準后實施并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采用當地縣鄉用工],審核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復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雇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雇用或調用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調用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審核,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采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臺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并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采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采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后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托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采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臺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設備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核實并登記建檔,對特種設備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于乙方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臺帳并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設備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污染環境。機械設備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后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于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設備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采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為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后支付并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群眾的關系,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于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項目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后,(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后)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托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寫“工程數量簽認單”并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簽認單后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復核并交乙方負責人簽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簽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復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簽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會簽,批注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設備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復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并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簽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復核。

  2)由項目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并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簽認;

  3)經營部根據發復核后的“工程數量簽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復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簽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會簽;

  5)總經濟師復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并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周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為扣留10%保證金后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復印并張榜公布,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復印件)領取余下應支付工程款,并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設備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后,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余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核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調度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并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核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并于當期工程結算時兌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準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盡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系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后,乙方須按本合同后附《現場主要人員、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設備到場并經甲方確認后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后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余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后,合同自然終止。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8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9

  a. 參閱通用條件 

  1.l.l 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1 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 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 

  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 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 

  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x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 

  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 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 ____%(建議比例5%~io%),當達到 

  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 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 

  比例5%~10%) 

  4.6.2 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 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 

  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 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 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 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 

  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7.5.2 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 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 

  以修正、補充或刪除,并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0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  編:郵  編: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

  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

  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1

  業主: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

  一、文件和資料

  例:_____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_____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__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____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____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范、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____套;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_____業主同意:_____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_____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協助

  例:_____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_____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_____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并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_____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_____

  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

  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_____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_____雙方約定:_____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______名,服務人員______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_____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

  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簽)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簽)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_______月(天),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__?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______________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___________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___________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___________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___________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___________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或_______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___________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___________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___________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3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_______月(天),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4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5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余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并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   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   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   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范、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   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并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   名,服務人員   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 (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附件C 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稅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稅收(營業稅、所得稅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采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X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X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后 ______ 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 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占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 ______ %;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于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后 ______ 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余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____ %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 ______ 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余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 (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6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歷法日。

  1.1.10?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3.7?輔助工作人員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4.4?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_____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_____。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_____或向法院起訴。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7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1996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規模:?(4)工程界限:?(5)工程投資:?(6)施工期:?(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

  工程(監理項目名稱)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 )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9

  ____(以下簡稱"業主")

  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各__________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0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1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 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 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 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 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 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 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 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2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規模:?(4)工程界限:?(5)工程投資:?(6)施工期:?(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3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歷法日。

  1.1.10?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3.7?輔助工作人員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4.4?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_____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_____。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_____或向法院起訴。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4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XX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XX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附件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XX條款)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

  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

  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

  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

  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_________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_________    

  3.輔助語言:_________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    

  4.工程界限:_________    

  5.工程投資:_________    

  6.施工期:_________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_________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_________    

  4.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_________;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5.在監理期間,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_________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_________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_________    

  9.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_________    1

  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_________    1

  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_________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_________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_________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_________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_________;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_________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_________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_________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XX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XX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fd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XX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

  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

  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

  (1)檢測設備,

  (2)測量設備,

  (3)通信設備,

  (4)交通設備,

  (5)照相錄像設備,

  (6)電算設備,

  (7)打字復印設備,

  (8)辦公用房及設備,

  (9)生活用房及設備。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返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5

  A.參閱通用條件

  1.l.l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1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X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IO%),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并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6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歷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系

  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合同范文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合同范文,做好施工現場工程合同范文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托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條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注

  第十一條委托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委托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天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托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委托人進行采購招標。

  2.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8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資金來源:財政補助資金及群眾投勞籌資。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組織施工預算中"投勞折資"部分的投工投勞的兌現,協調好投工投勞與專業施工隊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補償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3)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線路,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提供施工場地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5)組織質量監督小組,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

  2、承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3)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要清理現場;

  (4)接受發包方質量監督小組、鄉人民政府、水務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24小時以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組織質量監督小組,匯同鄉人民政府負責人、水務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及時進行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各部門參加人員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驗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與檢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實施爆破作業,承包人應與爆破公司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后實施。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工程實行固定單價承包(詳見附件2),結算按工程實際計量結算。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工程單價,結算時以審計認定單價結算。

  2、工程量的確認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組織質量監督小組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對承包人超出設計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3、工程款支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發包人應將計量結果提交到鄉人民政府,由鄉人民政府匯同水務、財政、審計部門核查計量結果,最后財政部門按確認的工程量向發包人撥付工程款。發包人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工程款后,7日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支付承包方95%工程計量款,余下5%在保修期(一年)滿后一次性支付。

  八、材料供應

  發包人供應政府采購的材料設備,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九、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鄉人民政府、水務、財政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2、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對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保修期為一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爭議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合同解除

  發生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的效力。

  3、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份數

  本合同六份,由發包人保存四份,承包人保存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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