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項目施工合同(精選3篇)
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項目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海南昌江核電站3陸域排水豎井基坑及隧道工程項目石方爆破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海南昌江核電站3陸域排水豎井基坑及隧道工程項目。
二、工程地點:海南昌江。
三、工程量:工程量約。
四、工期:約 個月。
五、承包內容:排水豎井基坑及隧道開挖石方爆破技術服務。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甲方付乙方 元作為本項目前期費用;甲方每月付給乙方2。6萬元爆破服務費。
七、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負責處理協調與業主的關系,確保施工正常進行。
2負責項目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
3負責爆破器材購買、貯存、配送等全部費用。
4負責施工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5按時付給乙方爆破服務費。
6負責乙方爆破人員的食宿。
7嚴格按乙方制訂、由公安部門批準的爆破方案施工。
乙方職責
1負責提供爆破資質,制訂爆破方案。
2服從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制度。
3乙方派1—2名技術人員到本項目,將本單位現場人員名單、身份證、資質證書復印件,在開工前報甲方審查,有犯罪記錄人員不得進入本工程。
4負責爆炸物品報批、購買,并派專人管理,并按甲方所需的爆破器材及時配送到現場,爆破完成后,將剩余的炸材退回倉庫。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嚴格執行。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成此協議自行失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項目施工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 資金來源:
5. 工程內容:項目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包含的所有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項目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包含的所有內容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日歷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建安勞保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5)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6)增值稅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增值稅率:
2. 合同價格形式: 固定綜合單價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河池市宜州區農業農村局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三份,承包人執三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2 發包人:河池市宜州區農業農村局。
1.1.2.3 承包人: (簽約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稱) 。
1.1.2.5 分包人: (簽約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稱) 。
1.1.2.6 監理人: (填入監理人名稱)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雙方約定本項目的質量保修期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過竣工驗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簽訂
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到場簽訂合同和承諾書,承諾書須承諾按投標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過完工驗收;若施工單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關約定計處罰金。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 (填寫文件送達地點) 。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范圍為: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和移民等有關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圍和期限在簽訂協議書時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為: 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
2.8 其它義務
(一)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于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發包人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必須向主管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水利部門的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1)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承諾一旦其出現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發包人應當根據上述作出的義務、持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后到建設單位部門辦理開工手續。
(二)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按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一)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承包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完建筑意外保險的投保手續,為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為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總報價的3‰~6‰,由發包人在辦理開工手續前墊支,由承包人承擔;或承包人在辦理開工手續前直接購買)。
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
鑒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賠付。
(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1、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于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住所地在廣西境內的(或住所地不在廣西境內的)承包人必須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項目實際用工地的)相關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1) 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 承包人在投標時,必須在投標文件中作如下承諾:
① 如實說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中工資支付的情況,特別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②承諾中標后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③承諾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承包人應當持根據上述作出的承諾和說明、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后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
(三)工程施工的義務和責任
(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內部的水、電等施工管、線路的鋪、架設及其費用,并按供電部門規定向供電部門(或發包人)交納水、電費。發包人提供的接電點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另外,施工通訊及設施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雜物、灌木、樹木、樹根、雜草等。
(3)承包人應充分理解有一些設施(如施工道路、橋梁)可能會有其它人和單位使用通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干擾時,應立即通知監理人并服從監理人的決定。
(4)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對這種配合對施工的影響應有充分的考慮。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直至監理人、發包人滿意為止。
(6)對上述(1)~(5)項工作,費用已包括在有關單價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經過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環保、環衛等部門規定執行。施工車輛的營運手續辦理、清洗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車輛超載、帶泥或灑漏造成的道路損壞、環境污染等,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承包人必須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責任事故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概由承包人承擔。
(9)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時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監理人提交當月工程進度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
③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夜間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⑥承包人有義務對施工場地周圍管線(含地上及地下)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進行探明并負責保護。
⑦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城建衛生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⑧承包人承擔施工場地、水電及運輸通道的修建和維護、清場等費用。
(11)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屬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給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與其他承包人交叉作業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人的決定,按規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將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給發包人,并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并在工程完工后4個月內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資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發包人將對承包人的拖延行為視為違約,并按1000元/天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金額與各項逾期完工違約金合計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
(12)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
4.2 履約擔保
本工程履約擔保采取□現金□履約擔保形式,不計利息;發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驗收證書頒布發后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1 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發包人予以協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1)發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設備: 施工合同中約定 。
(2)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設施: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
7交通運輸
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 施工合同中約定 。
8 測量放線
8.1施工控制網
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測設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2下列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或無) 。其中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或無)。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體工程完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
(1)日降雨量大于 150 ㎜的雨日超過 1 天;
(2) 10 級以上的持續 1 日的大風(以氣象部門鑒定為準))
(3)日氣溫超過 38 ℃的高溫大于 2 天;
(4)日氣溫低于 -10 ℃的嚴寒大于 2 天。
(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
(6) 6 級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逾期完工違約金表(參考格式)
序號項目及其說明要求完工日期違約金(元/天)
工程完工 20__年 月 日1000元/天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節點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違約金按1000元/天”計算。
(2)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5 %,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資金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鼓勵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無提前工期獎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獎金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約定。
12 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5)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內非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政策性調整和發包人等因素暫停施工所產生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照計。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3) 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無 。
13 工程質量
13.7質量評定
1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按項目劃分結果確定。
13.7.7工程合格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及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要求的合格標準;優良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及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要求的優良標準。達到優良的獎金為: / 。
13.8 質量事故處理
13.8.4工程竣工驗收時, 承包人及監理人 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
14. 試驗和檢驗
14.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5 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的交貨檢查和驗收中,承包人負責查收設備規格及數量,并保管設備 。
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水泥、鋼筋、砂、碎石、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
15 變更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項目工程總量的 10 %,按宜政辦發【20__】38號文件實施。關鍵項目:依據項目劃分審批界定,單價調整方式:①《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②《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發包人、監理人及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后的單價或合價,若存在爭議時按第15.4執行。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有定額可套的,套用編制控制價所選定額計算,并乘以中標價下浮系數(中標價下浮系數為中標價與控制價的比值),并報財政評審中心評審,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當地同期信息價,無信息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②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并報財政評審中心確定。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無 。
16 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本項目不因為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動而調整。
□本項目由于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動時,對其價格按下列方式進行調整。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預付款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
預付款支付期限: /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預付款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三。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4份 。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2)本款“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
17.3.5 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款原則上按月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變更部分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有資質審計部門審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 每個付款周期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為工程進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3 %。
17.5 竣工(完工)結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份數: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7.5.3除按通用合同條款所說的內容外,增加以下內容:最終結算以財政評審結果或審計結果為準。
17.6 最終結清
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份數:4份。
17.7 竣工財務決算
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財務決算所需的一切資料。
18 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__)的相關規定執行。
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2本工程由發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為 :主體部分工程,其余由監理主持。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8.5 階段驗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8.7 竣工驗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驗收技術鑒定(蓄水安全鑒定)。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為: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8.9試運行
18.9.1試運行的組織:承包人組織;費用承擔:承包人組織。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計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條款19.1和19.7的約定,終止日按專用條款1.1.4.5約定。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承包人 ;
投保內容:為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為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總價的3‰,由發包人在辦理開工手續前墊支,由承包人承擔;或承包人在辦理開工手續前直接購買);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建筑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2萬元,其中意外傷害保險金額1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2萬元。承包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
鑒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賠付。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4.2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率: 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20.5 其他保險
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 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后7天內提交 ;
保險條件: /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承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保險金額不足的補償由承包人負責;
發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險均有投標人負責投保,其費用均列入報價,故發包人不承擔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的約定。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附加條款
25.1對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滯后,承包人均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若施工進度仍然滿足不了發包人的要求,視為承包人已經構成違約,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遵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水利部、自治區和水利廳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等級達到合同約定等級。
3、按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治區安全生產法規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關施工規程規范及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進行組織施工并實施施工過程和移交前工程保護措施。
5、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6、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采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處予違約金。
(1)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建造師、專業工程師),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2)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械,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所有以上違約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利息)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由發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
(4)承包人的人員機械進場必須按照合同書或根據工程實際調整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的人員和機械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拖延、調換或減少。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和勞動力、材料的投入,應與合同相符,若發包人或建設主管部門認為合同規定的進場機械、材料和勞動力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材料和勞動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
(5)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定進場全部人員和機械時,作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另行發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8、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應進行保險,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范、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范解釋為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解釋處理。承包人發現后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當月合同進度計劃60%工程量的,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施工,以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倍單價扣減承包人的進度款,支付自行組織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1、有關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檢查發現問題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5.2 發包人所有付款(含預付款)均轉入如下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 (簽訂施工合同時標明),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發生改變時, 承包人應書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發包人。
25.3 專用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商定。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
為實施洛西鎮祥北村大坡屯、古六屯等6個屯高標準農田項目,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 對該項目洛西鎮祥北村大坡屯、古六屯等6個屯高標準農田項目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元)。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
5. 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150日歷天。
9.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公章) 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約保函
河池市宜州區農業農村局(發包人名稱):
鑒于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遞交的 (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的投標文件。我方愿意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就承包人履行與你方訂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擔保。
1. 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擔保有效期自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發工程完工證書之日止。
3. 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無條件地在7天內予以支付。
4. 發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條款》第15條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擔保規定的義務不變。
擔 保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注:
1、擔保人必須是投標人單位基本賬戶的開戶銀行。
2、委托代理人應附授權委托書。
附件三:
預付款擔保函
(發包人名稱):
根據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與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合同協議書,承包人按約定的金額向發包人提交一份預付款擔保,即有權得到發包人支付相等金額的預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給承包人的預付款提供擔保。
1. 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擔保有效期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發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書面通知后,無條件地在7天內予以支付。但本擔保的擔保金額,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預付款金額減去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在向承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已扣回的金額。
4. 發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條款》第15條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擔保規定的義務不變。
擔 保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項目施工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負責技術交流和談判,簽訂有關技術協議和技術附件。
第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責對外聯絡和商務談判以及簽訂合同協議,必要時組織出國驗貨或培訓。
第三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責在對外合同正式生效前辦妥下列批準文件:
1.項目可行性報告的批復;
2.訂貨卡片或設備分交表;
3.國家列入技改項目計劃的批件及海關批準的減免稅表;
4.凡需辦理統一歸口審批項目的歸口部門批件;
5.凡需辦理許可證項目的進口許可證。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時辦妥而延誤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履行地及結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進口貨物的境外運輸、保險及報關、國內聯運等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運公司憑結算單與甲方結算。
4.2.甲方應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機構的通知按時提取貨物,避免延誤提貨而造成經濟損失,聯運到貨地點為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所需外匯額度。
5.1.合同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乙方解決。
5.2.合同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并于對外合同簽訂前劃撥至乙方帳戶。
第六條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乙方協助甲方向工商銀行貸款解決,貸款協議由甲方直接與工商銀行簽訂,甲方自行負擔利息和還款義務。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
第七條 甲方應在對外商務合同簽訂前30天經甲方銀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匯所需配套人民幣保函(包括進口稅款)。
第八條 在對外商務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在合同規定的開證日期前5天內,將與合同貨物到岸總價額等值的配套人民幣(暫按一美元_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劃入乙方銀行帳戶做為開證保證金,待實際付款發生后,乙方須將該筆款項目自存入時起到付款時止所得利息撥還甲方。
第九條 乙方在對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價格向甲方托收________%的手續費及4%的銀行費用。
第十條 到岸納稅
有關購買對外合同貨物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工商統一稅及其他稅款,均由甲方承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貨物到岸后需及時報關,并在報關后7日內納稅。逾期將處以罰款直至沒收貨物。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合同貨物預計到岸日期以及應納稅款總額。甲方須按乙方通知在貨物到岸前5天內將應納稅款匯入乙方帳戶,或由甲方按港口外運催交稅款數額及期限,直接匯入外運公司帳戶,否則甲方將承擔由于不能及時納稅造成的滯納金罰款及不能及時提貨造成的其他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一條 墊款處理
11.1.由于甲方預付貨、稅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書面請求乙方代墊款時,甲方須對乙方支付月息________%的墊款利息,乙方對超過墊付款規定期2個月而尚未還清的墊款金額,加收日息1‰的罰金。
11.2.乙方也可考慮以項目合作經營方式代墊資金,具體條件另議。 第十二條 結算
本委托合同第8條規定的合同貨物配套人民幣及第十條規定的人民幣稅款按照多退少補原則由乙方在對外支付貨款和代甲方納稅后按實際數與甲方結算。
第十三條 價格變更
在對外簽約后,如發生下述情況,乙方應及時預測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則乙方對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貨幣時,因美元貶值而使外匯額度不足。
2.因合同進度變化,年度用匯指標不能在本年內使用而必須退回原批準部門,并結轉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幣值下降,而使貨物到岸價及稅款相應增加。
第十四條 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以書面提出,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證部門證明文件,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 仲 裁
16.1.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實施進口項目計劃。如在執行合同中雙方發生分歧,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依該委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