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設備租賃安全責任協議(精選3篇)
施工設備租賃安全責任協議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設備,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雇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設備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設備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設備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設備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后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并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設備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裝后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并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于施工設備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審核及項目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制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設備在安拆過程中由于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設備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設備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設備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設備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設備維護人員在對設備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設備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設備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設備租賃安全責任協議 篇2
合同號: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簽定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乙方服務內容和甲方服務要求:
a)乙方負責向甲方租賃以下設備:
b)甲方于 年 月 日 點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取上述設備,乙方在調試完畢后,經甲方檢查無誤,移交甲方投入使用。
c)設備的起租時間為一天。隔夜按兩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d)設備租賃服務費由設備租賃單獨組成,不包括其他服務。
e)甲方租用設備時間為 年 月 日 點至 年 月 日 點整。
f)在甲方使用設備的過程中,由于甲方保護設備不當造成劃傷,損壞應由甲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由產品廠家修復金額為主。
g)甲方應以機器的市值向乙方交付押金(無)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各自保存一份。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且復印有效。
承租方:出租方: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設備租賃安全責任協議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一、承租方因________工程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電動吊籃____臺,型號為____。每臺配用鋼絲繩____米,五芯電纜線____米,吊籃起租期為____個月。
二、租金結算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吊籃進出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款項明細:租賃費每臺____元/天,運輸費____元,拆裝____元。
五、本協議簽訂同時由出租方將《吊籃使用說明書》、《施工操作人員必讀》交付給承租方,讓工人互相學習、了解以確保安全施工。
六、安全責任:租賃期內在施工中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吊籃損壞或故障,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凡屬出租方吊籃質量責任,相應的損失費由出租方承擔。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過程中不得有違規或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嚴禁用吊籃代運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材料,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應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吊籃嚴禁超載,如果超載后果自負。
七、租賃期內,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派駐技術人員一名承擔吊籃日常維護保養和技術指導工作,出租方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發現有吊籃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維修,承租方不得阻止干擾,否則造成后果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技術人員有事不在現場必須經承租方同意。
八、承租方必須對租用的吊籃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并將附著灰漿、涂料等雜物清理干凈。如承租方損壞或丟失吊籃的配件,承租方負責按出廠價賠償。承租方負責提供帶有漏電開關接地線的____三相電源至樓層。吊籃退場時拆卸搬下樓裝車,一次性同時退場、清點、驗收,有出租方技術人員確認簽字后結算。
九、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吊籃進入施工現場,因其他原因承租方單方要求退場或終止合同的,出租方按一個月合同租金計算后退場。
十、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安裝和拆卸過程中,出租方應做好屋面防水和成品保護工作,如果造成損壞,由出租方負責。吊籃施工中造成成品損壞,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吊籃設備進行轉租、傳借、轉讓、變賣、抵押或擅自變更施工地點。如發生上述行為,承租方將以每臺____元的價格賠償給出租方,出租方保留對承租方進一步處罰的權利。
十二、補充:因出租方原因扣出其租金費用條款,春節停工期間兩周不收租金。
1.吊籃方案及專家論證費由承租方代辦,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從租金中扣出。
2.吊籃檢測費由出租方支付。
3.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其主樓完工后,會將吊籃移至構架層施工,吊籃施工中再次移位安裝、拆除、檢測費由承租方承擔。
4.合同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技術人員上崗證等資料。
5.出租方提供發票給承租方,如需機械租賃發票其費用有承租方支付。
十三、付款方式:
1.吊籃進場承租方每臺支付____元給出租方,用于吊籃安裝和檢測費用,從第____個月租金扣除。
2.租金以后每____個月一結。
3.工程結束,吊籃出場租金結清
4.轉帳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
5.轉賬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6.信用社卡號:__________________
7.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建設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
9.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均可提到合同簽定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