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施工工程協議書(精選3篇)
房地產項目施工工程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 (下稱甲方)
施工單位: (下稱乙方)
甲方將 工程發包給乙方承建,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責,同心協力按時按質完成施工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建設地點:
三、主要工程建設內容: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造價:
六、承包方式:
七、承包范圍:
八、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總日歷 天。
遇下列情況之一者,雙方協商順延工期,并確定順延天數: 。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因雨天或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九、工程量的確認:
1、結算工程量由乙方在完成工程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甲方在接到報告后按施工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新增或改變工程量需由雙方簽證,并經雙方簽字認可,作為工程價款支付及竣工結算的依據。
十、付款辦法:
十一、甲方責任
1、甲方派出 為施工代表,負責甲方對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協調。
2、開工前,組織各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交給乙方 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3、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4、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爆破作業的申請批準手續。
5、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6、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乙方派出項目負責人 負責乙方對本工程的施工管理。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做好材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所采購的材料都應有出廠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材料必須取得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按照施工圖和說明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工期竣工。
5、及時向甲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布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并做好質保資料的整理、歸檔。
6、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工程竣工后清理因本工程建筑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
十三、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的,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雙方簽字確認變更工程量。
十四、隱蔽條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應在隱蔽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隱蔽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甲方施工代表按時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驗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2、甲方施工代表不能按時組織驗收時,要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甲方施工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要求參加驗收的,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施工代表承認驗收記錄。
3、經甲方施工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施工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內,甲方施工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甲方施工代表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
十五、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圖紙及完整竣工資料一份。
2、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3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
3、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后3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2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通過。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十六、竣工結算
十七、工程交付使用
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支付工程款后14天內,乙方召集甲方簽訂工程交付使用手續。
2、未經雙方簽字辦理工程交付使用手續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八、工程質量保修
在工程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1、保修內容:施工圖紙所示的工程。
2、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
十九、違約責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下 份送有關單位,施工過程中,如有不詳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執行完畢為止。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施工工程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綠地率;
(4)限高:
(5)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6)地上面積: 平方米;
(7)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
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 《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詳見附件清單) ;
8.2.4 。
8.3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施工工程協議書 篇3
委托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項目業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的。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并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托方以相關企業或在_________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天。
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