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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發布時間:2023-08-24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通用18篇)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

  甲方業主:

  乙方施工方:

  甲方現將在通羊鎮黃金咀村陳家灣的一幢四層私人住宅樓承包給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乙方包工項目:泥工、模板工、鋼筋工、要包以下材料:即模板、頂木、方條、升機架和一切施工機械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一、工程質量要求:施工方必須按照嚴格的建筑施工規范來施工、工人不能穿拖鞋上班、垃圾要及時清好、不能故意損壞財物、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項目。

  二、乙方承包工程如下:乙方需要提供工人住宿、或工棚,施工隊工人進場后一定服從甲方管理。嚴格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甲方如有更改圖紙,應提早通知乙方,需雙方協議后才進行施工。

  三、乙方工價:進場施工、甲方提供水電、乙方按建筑實際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按:貳佰伍拾元計算(¥250.00元)。

  四、甲方付款方式:乙方建筑工程進場后開工,每倒好一層樓面甲方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

  五、裝修工程嚴格按圖紙施工,批好內外墻水泥檔,甲方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以上工程按85%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六、竣工時間:每層按15天的工程量計算,從8月15日開始到10月15日封頂,不得延遲。

  七、以上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工程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乙方負責解決。

  注:工程施工責任:乙方施工隊應該按正規建筑操作程序施工、不得馬虎,如施工隊工人發生工傷或安全事故都由施工方負責,施工隊、工人自己承擔一切費用與一切后果,一切與甲方無關,施工隊和工人也自愿承諾放棄一切民事與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

  建設(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甲方將世博工程項目的基礎土方工程任務委托乙方承包,甲乙雙方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

  一、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范圍:±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機械挖土、轉運土、掏樁縫)

  三、工期

  南角 年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工過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順延:

  1、可抗力。

  2、甲方變更計劃、施工圖紙而影響施工的。

  四、工程價格與工程款支付。13400平方,綜合單價按/立方米計算(以上價格包含乙方施工整個土方工程發生的協調、棄土、稅收等所有費用,為一次性包干價,在施工期內不作任何調整)。挖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現金結賬付款。

  1、土方工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進行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工程量:3400平方。

  六、質量要求

  1、在土方的開挖土(含挖土、轉運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須按項目部的施工質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須經甲方項目部、監理、建設單位以及有關人員的檢查合格,并進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簽字認可。

  3、對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無條件盡快按甲方的工要求處理,對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乙方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4、乙方必須在20xx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則每天罰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責任

  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的監督、指揮和管理。

  2、按圖紙及甲方的指導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雙方工作人員及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應自行全額承擔。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發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交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元。

  九、其它條款:

  1、違約金: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2、乙方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全部責任。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條款、協議,補充條款、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潢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增項部分承包給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和義務:甲方除新建鍋爐房及設備基礎以外,新增土建項目繼續承包給乙方,甲方提供水、電等保證施工期間需求,負責指導新增項目交底,進行施工前交底。

  乙方責任:按甲方指定項目內容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做好周圍建筑防護,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施工,遵守安全規定,遵守甲方一切規定制度。

  二、增項土建工程內容:

  1、拆除舊鍋爐房及設備基礎、烘干塔設備基礎及廢渣余土外運。

  2、建設完鍋爐房,烘干設備機座四周地面混凝土。

  三、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企業質量評定的標準為依據為合格工程。

  四、工程時間:施工時間從_______年4月15日至_______年5月30日。

  五、合同價款:拆除鍋爐房設備基礎,烘干塔設備基礎廢渣及土外運,根據甲乙雙方負責人現場測量為依據,并按照國家預算定價為人民幣92163.22元。(祥見明細)。

  六、工程竣工及結算:工程結束后,甲方找相關人員驗收后,一次性結算付清工程款。

  七、爭議及解決:出現爭議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使 用 說 明

  1.《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20__-020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并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20__〕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范本(GF-20__-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_______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_____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應全文引用《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后按《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4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 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

  4.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號

  關鍵項目名稱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5

  _____(以下簡稱“業主”)

  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

  __年__月__日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

  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6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_____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_____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_____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_____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_____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_____終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_____;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_____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_____;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_____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_____;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_____額;

  (e)進行其它各項_____。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_____或追加_____額。

  此類_____的費用或追加_____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_____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_____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_____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_____的審計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_____。

  45?_____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_____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7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8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 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 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勞務分包項目或作業名稱:(工作內容不包括工廠化生產通用

  和標準設計預制構件的制作運輸。對工藝特難的結構操作應明確約定。)

  二、工期:

  1、承包工期________天(實施天),工序自______________ 作業算起,至_______________作業完為終。

  下列情況不包括在承包工期內,如發生應相應順延工期:

  ① 甲方原因造成遲開工、停工、誤工的天數。

  ② 自然現象、政府行為、社會原因造成的誤工天數。

  ③ 工程變更部分施工占用的天數。

  ④ 主體封頂工期不包括欄桿、隔戶板,施工允許的樓內后砌12㎝墻、框架框剪結構中的填充墻、封頂層層面以上其它工作的施工天數。

  1、超工期為違約,違約金每天________元。

  三、工程質量要求:

  甲方按驗收規范、操作規范要求,乙方按施工規范、操作規程作業。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原則。乙方人員操作工序、工藝、施工半成品隨時接受監理、質監人員和甲方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對有問題的部位及時修理。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合格,觀感評定必須達到好的標準。

  四、施工安全責任:

  安全工作甲乙雙方同抓共管,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經常為職工宣講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甲方應供給乙方性能完好的施工設備,現場電路、電器設備和機械安裝應符合行業規定,現場具備安全施工條件。乙方人員應按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自負,費用自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承擔。實施本條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為依據。

  五、甲方責任:

  1、為乙方施工提供水、電、路通、場地平。提供材料、設備、

  工具、圖紙、圖集及相關資料。提供宿舍、灶房、廁所。

  2、現場管理、看場保衛,機械、電器、工具的修理保養,材料及設備的保管。

  3、資料的整理、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監督、控制配合比,材料檢驗、結構試驗、定位放線、組織交驗工程。

  4、供給雨衣、筒靴、手電、防腐手套、安全帶等大件勞保用品;提供或允許冬季宿舍取暖。

  5、承擔乙方施工成品、半成品及施工現場遭自然災害損毀后的修復費用。

  六、乙方責任:

  1、組織提供調配勞動力,配備施工技術力量,技術工種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2、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排作業程序,自檢工程質量和作業質量。

  3、保管易丟失工具,自帶隨手工具(指:刀、鏟、錘、鉗、扳、抹尺),自備小件勞保用品,自理灶務,自行分配工資,承擔本方人員進出場費用及其它費用。

  4、打掃本方食堂、宿舍衛生,清理施工現場。

  5、愛護施工設施、材料、機械、工具和施工成品、半成品,因本方原因造成浪費、損壞或丟失按本合同第十一條1、2之規定接受處理。

  6、辦理本方人員務工暫住證,費用自理。

  7、教育管理職工遵紀守法,嚴禁違章作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七、勞務分包單價與計算方法(不含稅金):

  1、建筑面積: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額中規定的計算規則計算,其中______陽臺按_________面積計算。

  2、甲方借用工,按每工_________元計算。

  注意:當雙方商定由乙方為本工程施工自帶機械、工具、模板、架料的,應在本條空白處明確約定此項費用金額、是否包含稅金,或者寫明此項費用的計算方法。

  八、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設計院(所)或者建設單位的書面變更資料,乙方簽收后應按該資料內容施工。本合同簽訂前的變更部分勞務費,應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約定,本合同生效后發生的變更部分勞務費,由甲乙雙方在變更部分作業前另行商定,形成書面資料,納入決算。

  九、中間驗收、工完驗收:

  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甲方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乙方應有人參加。甲方應將驗評結果及修改

  意見的原資料或復印件轉交乙方,乙方按要求修理,并承擔因本方原因造成的修改、修理費用,經修理的部位待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未經驗收甲方主張進行下道工序、交工或者用戶使用的,即視為驗收合格、乙方已交工。

  十、結算與付款:

  1、結算:進度款結算按本合同約定條件和期限及時結算,不按約定條件和期限結算視為違約;工完結算,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經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15天內應及時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辦理結算中雙方發生的爭議事項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處理。

  2、付款辦法:

  十一、罰款、扣款、索賠:

  1、罰款:必須有事實、有對象,依照雙方制定或認可的《施工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無《施工管理處罰細則》的單罰款額不得超出直接損失實際價款的2-5倍,應在事發3日內出具蓋有項目部公章的罰款單,過期、過高、未蓋公章的罰款單視為無效,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不放棄、乙方不接受的罰款列為爭議事項解決。

  2、扣款:根據事實與當地現行物價或實際支出的費用客觀公正處理,甲方應在事后20天內向乙方發出蓋有公章的扣款通知,乙方接通知后應將認可的扣款列為結算報告中;未履行通知或未獲乙方認可,在付款時出現扣款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不放棄、乙方不接受的扣款列為爭議事項解決。

  十二、爭議事項解決方法:

  1、爭議事項(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盡量協商解決,或者增加中間人調解,協商、調解無果,進工程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

  2、解決爭議期間,對雙方已達成共識或已經認可的非爭議部分的結算與付款仍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非爭議部分不受爭議事項解決的連帶或影響。若連帶,應按本合同第十條1之規定處理。

  3、單方解除合同、終止合同必須提前7天向對方出具書面通知,在7天內雙方應協商結算、付款、繼續施工等事宜。解除、終止合同的責任與引起的費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完款清自行失效。

  發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發包方代表簽字: 分包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訂立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0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公平和誠實使用原則,就雙方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一) 名稱:室內地面

  1、工程地點:亞都名苑三期 16#、 23# 樓

  2、工程面積:按實際核算面積為準(單位:m2)

  3、工程內容:室內地面的清理、制作及維修

  (二) 施工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

  三、 工程施工要求:按甲方規定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

  四、 合同價款:按地面實際核算的面積結算(單價:11元/m2)

  五、 付款方式:以完成五層為標準結算,付工程款的75%。完工驗收合格之日全部付清其余工程款。

  六、 突發情況:

  (一)、誤工情況:

  1、因甲方造成乙方工人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誤工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調解決。

  2、因乙方造成不能順利施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工期情況:

  1、因人為不可抗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時完工,工期正常往

  2、因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時完工,雙方協調解決。

  七、 雙方責任:

  (一)、甲方:

  1、負責協調乙方與現場監理之間的關系。

  2、按時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二)、乙方:

  1、負責管理乙方工人。

  2、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3、對質量、文明施工負責。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1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章(手印): 章(手印):

  年月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20__-020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并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20__〕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 20__-021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范本(GF-20__-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xx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應全文引用《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后按《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2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增項部分承包給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和義務:甲方除新建鍋爐房及設備基礎以外,新增土建項目繼續承包給乙方,甲方提供水、電等保證施工期間需求,負責指導新增項目交底,進行施工前交底。

  乙方責任:按甲方指定項目內容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做好周圍建筑防護,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施工,遵守安全規定,遵守甲方一切規定制度。

  二、增項土建工程內容:

  1、拆除舊鍋爐房及設備基礎、烘干塔設備基礎及廢渣余土外運。

  2、建設完鍋爐房,烘干設備機座四周地面混凝土。

  三、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企業質量評定的標準為依據為合格工程。

  四、工程時間:施工時間從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5月30日。

  五、合同價款:拆除鍋爐房設備基礎,烘干塔設備基礎廢渣及土外運,根據甲乙雙方負責人現場測量為依據,并按照國家預算定價為人民幣92163.22元。(祥見明細)。

  六、工程竣工及結算:工程結束后,甲方找相關人員驗收后,一次性結算付清工程款。

  七、爭議及解決:出現爭議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3

  發包人:(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總工程師:

  質量負責人:  監理人:(全稱)

  地址:

  總監理工程師:        聯系電話

  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擬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可研文件名稱、文號:                。

  1.4初設文件名稱、文號:                。

  1.5工程規模:                     ;

  建設任務:                       。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            萬元;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

  (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人民幣小寫      萬元)。其中:永久工程       萬元;臨時工程      萬元;安全措施費    萬元;技術措施費    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4.4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           。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5.1.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的用地范圍為:

  期限:                        。

  5.1.5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

  期限:                         。

  5.1.6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5.1.9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1.12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                    。

  5.1.14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其它責任:  5.2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2.2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2.3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  日內,按投標文件及時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設備、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主要人員:

  承包人向工地調配施工設備和材料:

  5.2.4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監理審批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5.2.5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2.6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2.7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2.8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2.9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2.10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2.11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后  天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責任: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6.3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審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系;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6.4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文件,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簽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范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6.6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監理人的指示

  七、質量

  7.1承包人應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  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7.2承包人應嚴格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認真履行質量檢查職責,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每  個月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

  7.3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4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 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5發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抽檢不合格時,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采購的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7.6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開展施工檢測工作,施工檢測方案在工程開工前  日內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后實施。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無條件和能力建立現場試驗室,承包人應委托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資格的檢測單位承擔現場材料和現場工藝試驗等施工檢測工作,簽訂施工檢測合同。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費在工程開工后  個月內,由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按檢測合同規定支付給檢測單位。

  7.7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必須按相關規定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人有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9承包人對施工質量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對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無條件地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直至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八、安全

  8.1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8.2發包人應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認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和搶險預案,與承包人等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在工程開工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3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8.4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承包人應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8.5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        ),并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  名。

  8.6承包人單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費經監理人批準后,專款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對本工程發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重慶市水利行業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序(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8.8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為執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并按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

  九、工程計量與結算

  9.1計量

  9.1.1本合同的計量單位,均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9.1.2計量方法應按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2.1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  %,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   %,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    %。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后  天內,并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   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  %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9.2.2工程材料預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  %,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9.2.3工程進度付款

  (1)進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14日內完成核查,并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經發包人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月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它項目的應付金額。

  ② 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③ 按第9.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④ 根據第9.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⑥ 扣除按第9.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2.4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

  %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 %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余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

  (4)發包人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

  9.2.5完工結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詳細證明文件,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復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60天內完成審批并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9.2.6最終結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和結清單,監理人應在14天內完成復核,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發包人。

  9.2.7發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為:                   。

  9.2.8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對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下面兩種方法中的第  種方法計算價格調整的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種方法: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

  第二種方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  %時,雙方自行承擔物價調整風險,合同價格不進行調整。當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大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  %時,取其絕對值大于  %的部分為合同價格的調整數。

  調增時,價格調整方法為                  ;

  調減時,價格調整方法為                  。

  (2)除合同本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

  (4)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9.2.8款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合同變更

  10.1變更

  10.1.1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變更,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或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10.1.2變更引起的單價或合價調整,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在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人。價格審核期間,承包人仍應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進行施工。價格調整的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2)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新增項目單價計算方法為:

  。

  10.1.3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發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于承包人違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0.2 轉包與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不得通過租用、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為,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第11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

  (1)由于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

  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3)項目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權保護的。如承包人同意,則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絕,則可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分包人,但需經發包人書面認可。

  10.2.4發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項目,發包人經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項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10.2.5除發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對其分包項目的實施以及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應對分包項目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計量和驗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一、違約與索賠

  11.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11.1.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11.1.2承包人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或拒絕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連續3個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對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

  11.1.7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經查證核實后,發包人可將此行為上報行業主管部門,記入該企業誠信檔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  元/天,累計不超過

  元。

  11.3承包人發生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發生書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監理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無視監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報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則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承包人應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  %(5%~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1.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未按第5.1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1.4.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11.4.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11.4.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無正當理由阻撓、拒絕批準任何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11.4.4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1.5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窩工人員損失和機械設備閑置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若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通過趕工方式保證工程按合同約定工期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費用。

  11.6發包人違約,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暫停施工后,發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價款,同時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1.7索賠的提出。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索賠。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監理人,并抄送違約方。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產生影響,履約方應按監理單位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并抄送違約方。否則,違約方可不受理。

  11.8索賠的處理。

  11.8.1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意向書,應核查履約方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履約方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單位可要求履約方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11.8.2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應立即依據當時記錄進行審核,并在履約方提交上述報告后的42天內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時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履約方,并抄送違約方。

  11.8.3雙方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則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雙方可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任何一方可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11.8.4若履約方未遵守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依據當時記錄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提出的或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11.9索賠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后,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發生的新的索賠。

  十二、工程驗收

  12.1 發包人應按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及時主持或組織工程的各項驗收。

  12.2承包人應在接到監理人的指示后  天內提交、整編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驗收資料。

  12.3 無論是發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備驗收條件時不能及時進行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的項目,責任方要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元,一次性支付給非責任方。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①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開始算起,保修期為  個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適用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同簽訂后發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致使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協商可解除合同。

  14.3雙方應按《廉政合同》范本(見附件7),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并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生效。

  12.4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簽名(或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將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給發包人,且保修期滿,發包人或被授權的監理人已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報價書

  3.招標文件

  4.技術條款

  5.圖紙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現場代表:(簽名)       項目經理:(簽名)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設施工廉政合同

  項目法人(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水利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       建設工程的合同,自覺遵守合同。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任何一方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或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其它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規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第三條 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請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監理規程辦事,不得為謀取私利向監理人員非法行賄,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同時必須對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履行向甲方承諾的上述其他廉政義務。

  (六)乙方如果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或工程監理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向甲方組織或上級單位舉報。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或嚴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的,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水利建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二至五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監督單位:(蓋章)

  電  話: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郭作青私人養殖場二號、三號廠房

  2、工程地點:丹趙路三里橋村小溝一組

  3、工程內容:土建

  4、建筑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采購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稅)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后一并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自合同簽訂90天。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并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

  第六條:材料供應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范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5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后,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將二期土建工程內的主體砌體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及時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職責,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工程承包范圍:悠山郡二期土建工程內的主體砌體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內容:樓施工圖內所有墻體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結構的混凝土澆筑保養、墻體砌筑、樓層清理)。

  4、工程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元/平方米,完工后按施工圖標注面積計算,其他項目承包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項目部指定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5、付款方式:開工后,乙方每天需將工人出勤工時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負責下屬考勤工作,項目部管理人員監督,未及時考勤每天罰款100元,甲方在次月10天內按實發清,工人工資必須憑人員名冊本人身份證及有效證件按50元/天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70%,經項目部審核批準后允許借支。完工后付10%,竣工驗收后依壹個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簽證為準,審核意見最終確定權歸甲方。

  6、工程質量要求:優質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及標準,并按創標和省級文明標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從甲方統一指揮,特別需夜間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須每月不少與25個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時組織技術人員進場,甲方在二次書面通知后乙方仍無措施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調派其他工班進場同時參加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要求退場,雙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結帳了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有固定在施工現場工人20人(其中技工12人,普工8人),遇工期緊張時需增加臨時工人,人員數量必須及時上報項目部,臨時工人工資按60元/天支付,算在月進度款內。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須和甲方簽定個人勞務合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嚴格遵守項目部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做好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凡違章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負。對職工加強宣傳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標化管理、提高意識,對職工中存在的傳統習慣性、隨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約束性及怕麻煩的思想,應針對性的進行文明施工,場容管理的規定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能夠使職工自覺遵守以下事項:

  10、其他:

  (1)乙方必須負責配合項目部定位測量放線工作,所內外駁運,但工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作任何調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費及不符合施工圖及規范要求等現象,如甲方、總包、監理單位一經發現進行處罰,由乙方及時返工處理。同時乙方承擔其一切損失和罰款金額。負責材料裝卸、堆放、清理、所內外駁運,做到工完場清,及時做好廢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負責任何點工工資及其他費用。

  (3)混凝土澆筑前模內必須清理干凈,且負責淋水濕潤模板直至滿足為止。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作出處罰。

  1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公司備案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上條款雙方共同信守。

  發包人:承包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_________。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價款(大寫):_________

  (4)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并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____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發包方執_________,承包方執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水利部、XX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020

  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并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021

  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021

  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范本(gf--020

  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應全文引用《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后按《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

  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  (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

  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4.3 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序號關鍵項目名稱最遲完工日期備注  

  4.4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

  1.1 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

  1.2 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

  1.3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序號姓名職務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聯絡方式  

  5.

  1.4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的用地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1.6 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

  1.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

  1.8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序號圖紙名稱提交日期份數備注  

  5.

  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

  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

  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

  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

  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

  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

  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

  2.2 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結束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

  2.3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____日內,按投標文件及時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設備、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雇傭主要人員序號姓名職務在合同中的主要職責到達現場時限一主要人員1項目經理2總工程師3質量負責人4安全負責人二現場管理人員(人)1行政管理2技術管理三作業人員工種(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漿工程4鋼筋安裝5金屬結構安裝6設備安裝7其他四特種作業人員(人)塔機機手放炮員安全員質檢員   承包人向工地調配施工設備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到達現場時間123二主要材料123  

  5.

  2.4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監理審批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5.

  2.5 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承包人負責提交的圖紙和文件表 序號圖紙和文件名稱提交時限提交發包人份數施工組織設計報告施工技術措施計劃年、月進度報表質量檢測與評定資料工序開倉(開工)資料竣工圖及驗收資料結算資料承包人應提供的施工圖  

  5.

  2.6 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

  2.7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

  2.8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

  2.9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

  2.10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

  2.11 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后  天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

  2.12 其它責任: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 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 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6.3 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審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系;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6.4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文件,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簽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 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范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6.6 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監理人的指示序號監理指示名稱監理指示主要內容1開工通知 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承包人發布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元工程等開工通知。2監理審批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文件,施工導流及度汛方案審批文件,工程質量評定項目劃分審批文件,試驗報告及質量標準審批文件,簽發施工圖紙等。3工序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和檢測成果;停止各種違章作業行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設備、設施的安裝與使用;要求對不合格工序進行補工或返工;對造成質量事故或多次嚴重違規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質量缺陷或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審核意見等。在緊急情況下,監理可以做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5施工過程進度控制指令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調整安排、編報趕工措施報告,報監理批準,并督促實施。6工程造價控制指令工程量審定表、工程進度結算表、完工結算審簽資料等。7現場協調指令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工程停工或緩建、合同終止、違約責任劃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業干擾,現場矛盾協調等指令。  

  七、質量  

  7.1 承包人應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_______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7.2 承包人應嚴格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認真履行質量檢查職責,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每_______個月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  

  7.3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4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 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5 發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抽檢不合格時,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采購的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7.6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開展施工檢測工作,施工檢測方案在工程開工前____日內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后實施。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無條件和能力建立現場試驗室,承包人應委托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資格的檢測單位承擔現場材料和現場工藝試驗等施工檢測工作,簽訂施工檢測合同。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費在工程開工后_______個月內,由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按檢測合同規定支付給檢測單位。  

  7.7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必須按相關規定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人有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9 承包人對施工質量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對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無條件地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直至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八、安全  

  8.1 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8.2 發包人應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認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和搶險預案,與承包人等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在工程開工____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3 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8.4 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承包人應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8.5 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并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_______名。  

  8.6 承包人單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費經監理人批準后,專款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對本工程發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____市水利行業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序(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8.8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為執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并按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 

  九、工程計量與結算  

  9.1 計量  

  9.

  1.1 本合同的計量單位,均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9.

  1.2 計量方法應按本合同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

  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

  1.4 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

  2.1 工程預付款  (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___%,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

  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

  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  

  (2)

  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天內,并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后支付;

  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_______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9.

  2.2 工程材料預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_______%,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9.

  2.3 工程進度付款  

  (1)進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____日內完成核查,并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經發包人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

  第一天起按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月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它項目的應付金額。  

  ② 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③ 按第

  9.

  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④ 根據第

  9.

  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⑤ 扣除按第

  9.

  2.1款和第

  9.

  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⑥ 扣除按第

  9.

  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

  2.4 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

  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并簽發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余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  

  (4)發包人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  

  9.

  2.5 完工結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詳細證明文件,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復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60天內完成審批并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9.

  2.6 最終結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和結清單,監理人應在14天內完成復核,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發包人。  

  9.

  2.7 發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9.

  2.8 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對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下面兩種方法中的第_______種方法計算價格調整的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種方法: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  

  第二種方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雙方自行承擔物價調整風險,合同價格不進行調整。當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大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取其絕對值大于_______%的部分為合同價格的調整數。  調增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減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合同本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  

  (4)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

  9.

  2.8款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合同變更  

  10.1 變更  

  10.

  1.1 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變更,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或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10.

  1.2 變更引起的單價或合價調整,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在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人。價格審核期間,承包人仍應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進行施工。價格調整的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2)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新增項目單價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1.3 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發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于承包人違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0.2 轉包與分包  

  10.

  2.1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不得通過租用、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為,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第11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

  2.2 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

  2.3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  

  (1)由于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  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3)項目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權保護的。如承包人同意,則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絕,則可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分包人,但需經發包人書面認可。  

  10.

  2.4 發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項目,發包人經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項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10.

  2.5 除發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對其分包項目的實施以及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應對分包項目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計量和驗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

  一、違約與索賠  1

  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未按第

  5.2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1

  1.

  1.1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1

  1.

  1.2 承包人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

  1.

  1.3 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  1

  1.

  1.4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或拒絕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1

  1.

  1.5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連續3個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1

  1.

  1.6 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對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  1

  1.

  1.7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經查證核實后,發包人可將此行為上報行業主管部門,記入該企業誠信檔案。  1

  1.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_______元天,累計不超過_______元。  1

  1.3 承包人發生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發生書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監理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無視監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報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則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承包人應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_______%(5%~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

  1.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未按第

  5.1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

  1.

  4.1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1

  1.

  4.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1

  1.

  4.3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無正當理由阻撓、拒絕批準任何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1

  1.

  4.4 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

  1.5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窩工人員損失和機械設備閑置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若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通過趕工方式保證工程按合同約定工期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費用。  1

  1.6 發包人違約,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暫停施工后,發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價款,同時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

  1.7 索賠的提出。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索賠。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監理人,并抄送違約方。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產生影響,履約方應按監理單位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并抄送違約方。否則,違約方可不受理。  1

  1.8 索賠的處理。  1

  1.

  8.1 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意向書,應核查履約方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履約方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單位可要求履約方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1

  1.

  8.2 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應立即依據當時記錄進行審核,并在履約方提交上述報告后的42天內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時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履約方,并抄送違約方。  1

  1.

  8.3 雙方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則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雙方可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任何一方可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1

  1.

  8.4 若履約方未遵守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依據當時記錄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提出的或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1

  1.9 索賠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后,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發生的新的索賠。 十

  二、工程驗收  1

  2.1 發包人應按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及時主持或組織工程的各項驗收。  1

  2.2 承包人應在接到監理人的指示后  天內提交、整編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驗收資料。  1

  2.3 無論是發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備驗收條件時不能及時進行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的項目,責任方要承擔工程保管費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給非責任方。 十

  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四、其它  1

  4.1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開始算起,保修期為_______個月。  1

  4.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適用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同簽訂后發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致使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協商可解除合同。  1

  4.3 雙方應按《廉政合同》范本(見附件

  7),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并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生效。  1

  4.4 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簽名(或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生效。  1

  4.5 承包人已將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給發包人,且保修期滿,發包人或被授權的監理人已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1

  4.6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十

  五、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報價書  

  3.招標文件  

  4.技術條款  

  5.圖紙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現場代表:(簽名)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政合同》范本工程建設施工廉政合同 項目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水利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的合同,自覺遵守合同。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任何一方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或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其它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規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第三條 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請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監理規程辦事,不得為謀取私利向監理人員非法行賄,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同時必須對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履行向甲方承諾的上述其他廉政義務。  

  (六)乙方如果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或工程監理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向甲方組織或上級單位舉報。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或嚴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一、三條的,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水利建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二至________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甲方單位:(蓋章)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監督單位:(蓋章)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水利局制定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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