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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發布時間:2023-06-14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通用27篇)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

  本協議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___     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協議書附錄

  條款內容條款號

  定義1

  項目名稱是1(a)________________

  責_____限17_____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

  賠償的限額18.1________________

  服務開始22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時間31(b)

  當地貨幣__42__?天

  外幣__56__?天

  對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

  協議書規定的貨幣32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_______

  協議書的語言36

  主導語言漢語/英語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

  業務總部所在地37________________

  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規則_______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3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4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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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監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

  第二條、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第三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四條、監理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在監理期限內的監理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由于監理工作周期長短直接影響監理費用的最終結算,故當事人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對監理期限的起始時間提出不同的主張,有的主張應遵循監理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有的主張應從工程開工日起至實際完工日止,有的主張應算至工程竣工驗收日,常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引發訴訟。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約定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5、乙方必須按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風險告知:部分案件中,委托方認為監理方所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如未按約到場監管,未定期記錄、報送監理日志,對施工方施工中的不當行為未及時指出,致使工程項目存有嚴重質量問題等,故要求監理方賠償經濟損失并拒付監理費;而監理方則認為,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尚處于保修期,應由實際施工人承擔保修義務,并非由監理方承擔責任,因此容易引發訴訟,所以在監理合同中,應當對此作出相關解決方案,明確責任歸屬,避免雙方因此遭受更大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結束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4、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6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

  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

  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

  但不作為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

  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

  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

  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7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規模:?(4)工程界限:?(5)工程投資:?(6)施工期:?(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8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 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 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 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_____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 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 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 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 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9

  本協議書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協議書附錄

  條款內容條款號

  定義1

  項目名稱是1(a)________________

  責_____限17_____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

  賠償的限額18.1________________

  服務開始22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時間31(b)

  當地貨幣__42__?天

  外幣__56__?天

  對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

  協議書規定的貨幣32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_______

  協議書的語言36

  主導語言漢語/英語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

  業務總部所在地37________________

  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規則_______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0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1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  編:郵  編: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

  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

  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2

  協議書附錄

  條款內容

  條款號

  定義

  l

  項目名稱是

  1(a) ________________

  責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

  計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賠償的限額

  18.1  ________________

  服務開始

  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時間

  31(b)

  當地貨幣

  __42__ 天

  外幣

  __56__ 天

  對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

  每天______%

  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32 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_______

  協議書的語言 36

  主導語言 漢語/英語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

  業務總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業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 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

  仲裁規則 _______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3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 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 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

  3 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 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 月 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

  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協議書附錄

  條款內容

  條款號

  定義

  1

  項目名稱是

  1(a)  ________________

  責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計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賠償的限額

  18.1   ________________

  服務開始

  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時間

  31(b)

  當地貨幣

  __42__ 天

  外幣

  __56__ 天

  對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

  每天______%

  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32

  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_______

  協議書的語言

  36

  主導語言

  漢語/英語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

  業務總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業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

  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

  仲裁規則

  _______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監理人:

  根據《_____》、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征: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_______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日記;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存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_____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3、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_____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占、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_____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干,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后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驗收后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_____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_____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并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后,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_______月(天),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__?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______________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___________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___________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___________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___________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___________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或_______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___________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___________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___________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6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XX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XX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附件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XX條款)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

  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

  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

  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

  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_________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_________    

  3.輔助語言:_________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    

  4.工程界限:_________    

  5.工程投資:_________    

  6.施工期:_________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_________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_________    

  4.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_________;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5.在監理期間,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_________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_________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_________    

  9.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_________    1

  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_________    1

  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_________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_________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_________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_________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_________;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_________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_________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_________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XX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XX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fd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XX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

  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

  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

  (1)檢測設備,

  (2)測量設備,

  (3)通信設備,

  (4)交通設備,

  (5)照相錄像設備,

  (6)電算設備,

  (7)打字復印設備,

  (8)辦公用房及設備,

  (9)生活用房及設備。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返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一、 合同協議書二、 合同通用條款第1條 詞語定義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第4條 監理范圍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第7條 甲方的權利第8條 乙方的權利第9條 監理合同期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第12條 人員的更換第13條 獎勵與賠償第14條 轉讓與分包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三、合同專用條款第1條 詞語定義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第4條 監理范圍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第8條 乙方的權利第9條 監理合同期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第13條 獎勵與賠償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附加條款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_______月(天),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合同通用條款第1條 詞語定義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

  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第1條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監理范圍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______________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各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___________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___________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___________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___________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___________

  第8條 乙方權利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或_______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___________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___________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___________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范本使用說明《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8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附件下載: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監理人:

  根據《民法典》、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征: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日記;

  5、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收回時間

  保存保密要求

  1

  設計圖紙

  2

  招投標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2、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3、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占、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干,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后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驗收后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并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后,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0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1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 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 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 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 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迪克”(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3

  委托人:

  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征: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50319—20__。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三、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監理方式:巡視監理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萬元。

  4、監理階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權利:

  1、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2、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3、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4、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日記;

  5、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密要求

  1設計圖紙

  2招投標文件

  3工程施工合同

  五、監理人的權利

  1、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1)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2、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3、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職稱的現場工作人員;

  4、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5、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

  1、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2、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3、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問題做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與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7、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包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9、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10、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七、監理人的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進駐現場。

  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其及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

  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2、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3、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

  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4、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5、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

  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6、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占、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到方法實施監理。

  7、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8、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9、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在本合同期限內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八、監理服務酬金

  1、監理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萬元包干,工程量增減不予調整。

  1、第一次支付時間為進場簽發開工令后_____天內,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監理費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驗收前,支付至合同監理費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驗收后_____天內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1)由發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受到阻礙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3)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4)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5、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十、合同變更與終止

  1、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2、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雙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

  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3、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4、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的即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支付服務酬金,除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3、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

  1、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

  2、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十三、其他條款

  1、本合同書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并已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免標批文)之后,由監理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質監站備案。

  3、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5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1996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_____。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_____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_________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發生關系,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規模:?(4)工程界限:?(5)工程投資:?(6)施工期:?(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_____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附錄:

  范本使用說明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主要適用于全國水運工程(含合資或外資在國內建設的水運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廠、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閘、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專用條款》三部分。

  (1)"合同協議書"是整個監理合同概括性的總匯,它以簡練、概括性語言,將合同的要點寫入協議書中,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只要書寫很少的文字即可簽署合同。

  (2)"合同通用條款"主要是依據交通部"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精神,參照"菲"(fidic)條款并結合我國水運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合同雙方原則上應當遵守,簽約和履約過程中,一般不作改動。

  (3)"合同專用條款"是甲乙雙方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完善與補充,如:工程中的具體內容,如工程規模,監理項目、工程造價、監理合同期、監理費用、特殊檢測項目及費用、獎勵條件等都應在專用條款中寫明,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雙方若認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以及附加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對應"合同通用條款"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和地方的法規與規章。

  "第4條",寫明"監理范圍"時,一般要具體寫出工程項目和它包括的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應與總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寫明監理內容時,首先要具體寫明是哪個階段或哪幾個階段的監理任務;其次要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以免遺漏。如果甲方還要求乙方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等。

  "第5條",在填寫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備:(1)檢測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照相錄像設備,(6)電算設備,(7)打字復印設備,(8)辦公用房及設備,(9)生活用房及設備。

  若甲方對乙方自備的設備進行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是: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補償金額=設備使用期占折舊期的比率_________設備原值+管理費。

  在監理期間,若有特殊的檢測項目,雙方應增加有關此方面的約定,并寫明檢測費用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金額。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6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 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 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土地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篇27

  一、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

  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份,雙方各執份。

  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

  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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