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房施工合同(個人)(精選3篇)
發電機房施工合同(個人) 篇1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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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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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甲乙雙方就成都華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發電機房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承包內容及范圍和方式:
(一)承包內容及范圍(含甲供材料、甲指材料、甲方分包工程):
成都華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發電機房。
本工程具體承包范圍及內容包括:
1.包工包料按合同、國家工程規范、施工圖紙中施工內容施工,以及圖紙變更和補充設計等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的施工。
2.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工程(費用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3.其他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務和工作,其中包括但:
(1)施工材料為空心磚、混泥土標準為C25,沙石水漿標準為m75、鋼筋用14#10#;
(2)按設計圖紙和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和完成一切有關測試和檢驗;
(3)在施工時乙方須確保對工地附近現存之一切建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道等提供保護及維持正常情況;
(4)配合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所有配合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者分包單位另行收取費用。
(5)臨時性設施包括板房(必須采用建設局規定的A級防火板房)等一切工地安全設施及生活區場地平整硬化、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等,所有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6)配合本工程的現場監測;
乙方需遵守城市有關當局現行的一切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于施工過程中委托第三方對整個工程進行監測,包括設計監測方案、建立監測點、裝設、定時測量結構之沉降及移位,及編制報告并準時送予建設單位。
(7)乙方須對工程做臨時圍護施工,所需配合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8)為滿足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相關的工作及費用;
(9)配合市政管網接駁等協調及照管工作;
(10)申報及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資料及費用;
(11)其他合同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務及工作,包括正確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帶的次要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按招標和施工過程中出具的圖紙、以及圖紙變更及補充設計等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的施工,以及為完成上述內容而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施工措施和附帶工程,實行總價包干。乙方包人工、包機械、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水電費、管理費和利潤、包稅費(包含建安營業稅、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由乙方承擔的人員的保險等)、包材料制作、加工、運輸、裝卸、成品保護、場內運輸、安裝、驗收、維護、各項檢測費用等。
2、開辦費(施工措施費、總包管理費、分包配合費及規費等)包含在總價中,結算時均不得調整。
3)乙方在領取工程款時必須提供有效增值稅發票,并按甲方公司要求程序辦理。
一、 合同價款:人民幣¥17,000.00 (大寫壹萬柒仟元整)。
二、 合同工期:
1、進場時間、合同工期:按甲方項目要求 ,合同總工期為10天。
2、開工日期: 20__ 年 7月 2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規定日期為準。
3、竣工日期: 20__ 年7月 3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規定日期為準。
4、中間節點工期:以甲方項目部的具體要求為準。
5、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方已充分考慮在內,不予順延。
6、以上工期按日歷天計算。
五、進度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經甲方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總價的相當的增值稅發票,甲方支付乙方總價款的100%共計¥17,000.00(大寫壹萬柒仟元整)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與檢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乙方不得要求分包隊伍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本工程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報建手續,若受到主管部門處罰,其費用與乙方無關。
(二)安全防護
1、 乙方在施工開始前應采取措施,組織安全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分包隊伍,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分包隊伍認可后實施,由工程分包隊伍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滅火器、消防栓及其他保護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計劃,自行供應,自擔費用。
(三)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分包隊伍,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2、乙方和工程分包隊伍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保險
1、乙方施工開始前,應為施工場地內的所有人員辦理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乙方辦理或獲得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乙方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分包隊伍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乙方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工程分包隊伍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七、乙方在工程竣工時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竣工圖兩套、技術資料各兩套,并負責整理各指定分包人向乙方提供的竣工圖(2套)、技術資料(2套),及所有圖紙及資料的電子版。
八、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設計圖紙要求,按照國家驗收標準達到合格工程;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上述標準,乙方必須按指定方案進行返工維修,確保返工后工程能夠達到國家合格工程標準,乙方還必須承擔工程總造價1%-3%的賠償(此項與工期賠償并罰)。同時,乙方必須確保本工程標段在合理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50年內)不發生影響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國家規范允許值的沉陷或塌陷等質量問題,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 保修期:
1、裝修土建項目保修期為 一 年,供水、供熱、供電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一 年,主體工程等項目按國家規定執行。
2、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 2 日內,應無條件予以維修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維修,一切費用在保修金內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 違約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時,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本工程質量達不到 合同約定條件 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造價的5-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5、乙方擅自中途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施工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7、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8、甲方根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且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或經簽證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任何單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串通、虛構事實或使用其他方式虛報簽證工程量的,乙方應當返還因虛報所獲得的工程款,并按虛報工程款數額的2倍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11、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十一、 轉讓條款:
合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十二、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派駐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驗、驗收工作,如涉及現場變更(含設計變更,臨時變更)及簽證(涉及金額增加或減少)均需按公司相應文件執行,否則視為無效,如現場代表變更須及時通知乙方。
1.2開工前3天組織乙方及其他有關單位完成全部圖紙會審工作。
1.3開工前3天向乙方進行現場情況交底及有關技術交底。
1.4 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總計劃及材料進場計劃,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總計劃、材料進場計劃后5個日歷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審核意見即視為同意乙方的計劃。
1.5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進行驗收并按第七條支付工程款。
1.6 甲方更換甲方代表應提前3個日歷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7本合同簽訂后5個日歷天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的甲方和監理的組織架構及授權書。
1.8開工前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承包范圍內所需的正式圖紙3套。
1.9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補充深化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1.10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開工前保證運輸道路暢通,開工后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協調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水電管線安裝均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責任:
2.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的開工時間開工。
2.2乙方派駐 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合格的項目經理,并在甲方通知后7日內完成交接工作;
2.3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對現場及周圍環境等進行了考察,對施工現場的形狀、進出現場的手段有充分的了解,乙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況為由,要求甲方予以延期或增加費用。
2.4施工圖紙會審后,乙方根據本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并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在5個日歷天內向甲方提供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工程師應在收到該施工組織設計5個日歷天內提出審批意見。乙方應按審批意見進行修改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師審批確認后乙方應嚴格執行。
2.5 自行負責修建施工范圍內的臨時設施,解決施工人員的食宿問題,搭建的臨時設施應服從甲方和施工總承包的整體安排。
2.6甲方提供水電施工水電接駁點,費用按實際用量由乙方承擔。
2.7 做好施工資料的記錄和整理,按工程實際進度同步向工程師報送已完工程資料。
2.8 嚴格按施工圖、施工規范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期竣工和交付。
2.9 乙方應加強自身及其施工范圍內所有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與所有施工單位共同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負責購買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含臨時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10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等,乙方應及時運出施工現場或運至甲方指定地。否則甲方有權雇用第三方完成,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在同期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2.11 施工過程中由乙方完成、配合本合同的事項,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積極完成或配合,否則甲方有權雇用第三方完成該事項,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2.12 乙方應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安全性全面負責。因工程師不適當指令及甲方分包單位施工不當造成的責任除外。
2.13負責移交前的現場成品、半成品保護(甲方分包的工程除外)。因乙方保護不力時,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無償修復。
2.14 工程完工后5個日歷天內乙方及時清理完畢現場垃圾,拆除現場臨時設施,并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施工人員全部撤離,否則,按每天20元/平方米向甲方交付場地占用費,如甲方雇用第三方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15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保證所屬材料供應商、分包商等在出現糾紛時,不得到政府部門投訴甲方或到甲方公司鬧事,如有發生,每次需向甲方支付五萬元違約金。
3 場內人員管理和技術保證
3.1 乙方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向現場提供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
3.2乙方的施工人員應有相應的施工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保證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的工人必須滿足本工程施工進度的需要。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法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后,在爭議解決期間,除一方主張解除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保持施工的連續性,保護好已完工程。
十四、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擬定,甲乙雙方對有疑義之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說明,乙方已充分約定和理解其全部條款的內容,并對其無異議。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就該項目作有損甲方社會形象的宣傳報道,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相關宣傳報道、形象展示活動。
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金額均以人民幣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附件1,《安全施工協議書》
附件2, 發電機房建筑圖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 電話:
發電機房施工合同(個人) 篇2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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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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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甲乙雙方就成都華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發電機房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承包內容及范圍和方式:
(一)承包內容及范圍(含甲供材料、甲指材料、甲方分包工程):
成都華府佰仕廷酒店有限公司發電機房。
本工程具體承包范圍及內容包括:
1.包工包料按合同、國家工程規范、施工圖紙中施工內容施工,以及圖紙變更和補充設計等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的施工。
2.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工程(費用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3.其他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務和工作,其中包括但:
(1)施工材料為空心磚、混泥土標準為——,沙石水漿標準為——、鋼筋用——;
(2)按設計圖紙和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和完成一切有關測試和檢驗;
(3)在施工時乙方須確保對工地附近現存之一切建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道等提供保護及維持正常情況;
(4)配合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所有配合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者分包單位另行收取費用。
(5)臨時性設施包括板房(必須采用建設局規定的A級防火板房)等一切工地安全設施及生活區場地平整硬化、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等,所有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6)配合本工程的現場監測;
乙方需遵守城市有關當局現行的一切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于施工過程中委托第三方對整個工程進行監測,包括設計監測方案、建立監測點、裝設、定時測量結構之沉降及移位,及編制報告并準時送予建設單位。
(7)乙方須對工程做臨時圍護施工,所需配合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8)為滿足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相關的工作及費用;
(9)配合市政管網接駁等協調及照管工作;
(10)申報及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資料及費用;
(11)其他合同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務及工作,包括正確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帶的次要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按招標和施工過程中出具的圖紙、以及圖紙變更及補充設計等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的施工,以及為完成上述內容而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施工措施和附帶工程,實行總價包干。乙方包人工、包機械、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水電費、管理費和利潤、包稅費(包含建安營業稅、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由乙方承擔的人員的保險等)、包材料制作、加工、運輸、裝卸、成品保護、場內運輸、安裝、驗收、維護、各項檢測費用等。
2、開辦費(施工措施費、總包管理費、分包配合費及規費等)包含在總價中,結算時均不得調整。
3)乙方在領取工程款時必須提供有效增值稅發票,并按甲方公司要求程序辦理。
一、 合同價款:人民幣¥—— (大寫——元整)。
二、 合同工期:
1、進場時間、合同工期:按甲方項目要求 ,合同總工期為——天。
2、開工日期: —— 年 ——月 ——日,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規定日期為準。
3、竣工日期: —— 年——月——日,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規定日期為準。
4、中間節點工期:以甲方項目部的具體要求為準。
5、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方已充分考慮在內,不予順延。
6、以上工期按日歷天計算。
五、進度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經甲方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總價的相當的增值稅發票,甲方支付乙方總價款的——%共計¥——(大寫——元整)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與檢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乙方不得要求分包隊伍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本工程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報建手續,若受到主管部門處罰,其費用與乙方無關。
(二)安全防護
1、 乙方在施工開始前應采取措施,組織安全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分包隊伍,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分包隊伍認可后實施,由工程分包隊伍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滅火器、消防栓及其他保護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計劃,自行供應,自擔費用。
(三)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分包隊伍,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2、乙方和工程分包隊伍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保險
1、乙方施工開始前,應為施工場地內的所有人員辦理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乙方辦理或獲得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乙方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分包隊伍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乙方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工程分包隊伍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七、乙方在工程竣工時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竣工圖兩套、技術資料各兩套,并負責整理各指定分包人向乙方提供的竣工圖(2套)、技術資料(2套),及所有圖紙及資料的電子版。
八、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設計圖紙要求,按照國家驗收標準達到合格工程;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上述標準,乙方必須按指定方案進行返工維修,確保返工后工程能夠達到國家合格工程標準,乙方還必須承擔工程總造價1%-3%的賠償(此項與工期賠償并罰)。同時,乙方必須確保本工程標段在合理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50年內)不發生影響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國家規范允許值的沉陷或塌陷等質量問題,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 保修期:
1、裝修土建項目保修期為 ——年,供水、供熱、供電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 年,主體工程等項目按國家規定執行。
2、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 —— 日內,應無條件予以維修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維修,一切費用在保修金內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 違約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時,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本工程質量達不到 合同約定條件 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造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5、乙方擅自中途更換工程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施工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7、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8、甲方根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且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或經簽證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任何單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串通、虛構事實或使用其他方式虛報簽證工程量的,乙方應當返還因虛報所獲得的工程款,并按虛報工程款數額的2倍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11、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十一、 轉讓條款:
合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十二、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派駐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驗、驗收工作,如涉及現場變更(含設計變更,臨時變更)及簽證(涉及金額增加或減少)均需按公司相應文件執行,否則視為無效,如現場代表變更須及時通知乙方。
1.2開工前3天組織乙方及其他有關單位完成全部圖紙會審工作。
1.3開工前3天向乙方進行現場情況交底及有關技術交底。
1.4 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總計劃及材料進場計劃,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總計劃、材料進場計劃后——個日歷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審核意見即視為同意乙方的計劃。
1.5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進行驗收并按第七條支付工程款。
1.6 甲方更換甲方代表應提前3個日歷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7本合同簽訂后——個日歷天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的甲方和監理的組織架構及授權書。
1.8開工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承包范圍內所需的正式圖紙3套。
1.9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補充深化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1.10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開工前保證運輸道路暢通,開工后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協調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水電管線安裝均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責任:
2.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的開工時間開工。
2.2乙方派駐 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合格的項目經理,并在甲方通知后——日內完成交接工作;
2.3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對現場及周圍環境等進行了考察,對施工現場的形狀、進出現場的手段有充分的了解,乙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況為由,要求甲方予以延期或增加費用。
2.4施工圖紙會審后,乙方根據本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并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在5個日歷天內向甲方提供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工程師應在收到該施工組織設計5個日歷天內提出審批意見。乙方應按審批意見進行修改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師審批確認后乙方應嚴格執行。
2.5 自行負責修建施工范圍內的臨時設施,解決施工人員的食宿問題,搭建的臨時設施應服從甲方和施工總承包的整體安排。
2.6甲方提供水電施工水電接駁點,費用按實際用量由乙方承擔。
2.7 做好施工資料的記錄和整理,按工程實際進度同步向工程師報送已完工程資料。
2.8 嚴格按施工圖、施工規范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期竣工和交付。
2.9 乙方應加強自身及其施工范圍內所有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與所有施工單位共同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負責購買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含臨時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10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等,乙方應及時運出施工現場或運至甲方指定地。否則甲方有權雇用第三方完成,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在同期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2.11 施工過程中由乙方完成、配合本合同的事項,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積極完成或配合,否則甲方有權雇用第三方完成該事項,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2.12 乙方應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安全性全面負責。因工程師不適當指令及甲方分包單位施工不當造成的責任除外。
2.13負責移交前的現場成品、半成品保護(甲方分包的工程除外)。因乙方保護不力時,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無償修復。
2.14 工程完工后——個日歷天內乙方及時清理完畢現場垃圾,拆除現場臨時設施,并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施工人員全部撤離,否則,按每天——元/平方米向甲方交付場地占用費,如甲方雇用第三方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15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保證所屬材料供應商、分包商等在出現糾紛時,不得到政府部門投訴甲方或到甲方公司鬧事,如有發生,每次需向甲方支付五萬元違約金。
3 場內人員管理和技術保證
3.1 乙方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向現場提供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
3.2乙方的施工人員應有相應的施工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保證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的工人必須滿足本工程施工進度的需要。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法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后,在爭議解決期間,除一方主張解除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保持施工的連續性,保護好已完工程。
十四、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擬定,甲乙雙方對有疑義之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說明,乙方已充分約定和理解其全部條款的內容,并對其無異議。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就該項目作有損甲方社會形象的宣傳報道,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相關宣傳報道、形象展示活動。
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金額均以人民幣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 電話:
發電機房施工合同(個人)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對 路 號 店型號為 的自動發電機組壹臺進行維修保養。
二、服務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當事人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服務期限在書面解除通知書送達對方一個月后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三、 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
1、乙方每月定期一次派員到甲方做例行保養(保養內容見附件一),每月對機組的保養應有甲方 部門人員的認可簽字,乙方每月下旬出具當月的發電機組現狀報告給甲方。
2、當甲方需緊急發電,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突擊檢查,確保機組的正常發電。若有必要,乙方派員在甲方發電機組運行期間進行現場服務。
3、機組在運行中發生故障,甲方需及時向乙方報修,乙方應在接到報修后2小時內派人到現場搶修。
4、乙方向甲方有償提供備用零部件。日常保養需更換的零部件,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按零部件報價單(見附件二)上的價格收取,并將舊零部件交還給甲方。
5、甲方的發電機組運行滿5000小時后,乙方需對機組進行中修,(中修的內容見附件一),費用另計。機組在維修中,乙方認為需要更換零部件的,應在甲方認可后方可更換。零部件由乙方按附件二“報價單”的價格向甲方提供,由于匯率變動等原因導致零部件價格作相應調整的,乙方應事先向甲方報告,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特殊零件經甲方確認應在一個月內提供到貨,其他零件一般在十天內提供到貨。
6、因乙方不能及時對機組進行搶修或不能履行以上五項事項的,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公司進行搶修,甲方將不再支付乙方的相應款項;因此造成甲方損失及維修費用增加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 服務費用:
發電機組 臺每月維修保養費為人民幣 元,服務期 個月共計人民幣 元。
五、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對機組作例行檢修后,由甲方在檢修報告單上簽字認可。每月甲方收到乙方檢修報告、帳單和正式發票后兩個月內付款。
六、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將來甲方可以其相關公司或關聯公司(包括但不僅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響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上述主體變更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
七、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