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通用3篇)
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建筑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按政府采購中標優惠率折算后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項目 年 月采購計劃表編號 : 。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條款)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發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建筑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總監理工程師開具并有發包人簽認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 格
五、固定總價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其中部分為材料為甲供材料,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20__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項目(GXZC20__-G3-10140-CGZX )協議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效果圖
9、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廣西華藍建筑裝飾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寧市青秀區河堤路91號
(青山訓練基地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路橋支行
帳 號: 賬戶: 1604 2630 5070 1523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11
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1.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1.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1.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
2. 圖紙
2.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 工程師
3.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3.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范圍。
3.3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4. 項目經理
4.1 姓名: 職務:
5. 發包人工作
5.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于開工前7天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發包人與相關部門協調,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采購時已提供,由承包人現場勘測,費用自理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待定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協調,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5.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6、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無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物質時及施工噪音超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的規定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和負責費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在竣工驗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負責采取保護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應探明并負責保護且承擔費用,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7. 進度計劃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于開工前7日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到后2日內予以批復 。
7.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8.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7.5條執行。
8.1.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8.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其極限為合同價的 5 %。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8.3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8.4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9. 工程質量
9.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9.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仲裁。
10.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1. 合同價款及調整
11.1 本合同價款小于或等于經有資質的造價部門審核的上限控制價乘以(1-優惠率)。
12. 工程量確認: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竣工驗收日
12.1.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合同約定總價為準。
12.2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凈值為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為準。
12.3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13.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3.1 預付款: 。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六、材料設備供應
1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4.1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15、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15.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采購的除外),采購前須征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所購材料及設備須附有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16、竣工驗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16.2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無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7、違約
17.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包人違約: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理人。
17.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7.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7.1.4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支付下列款項,并解除履約擔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
(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
(5)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清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與工程有關的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將施工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7.2 承包人違約
17.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違反第8.9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17.2.2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8、爭議
1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調解;
(2)采取第 (1)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項目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
19. 工程分包
19.1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19.2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9.2.1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
19.2.2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19.2.3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19.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并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
20. 不可抗力
20.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布的文告或文件為準。
21. 保險
21.1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22. 擔保
22.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22.2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23. 合同份數
23.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 貳 份、副本 貳 份。
24. 補充條款
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華藍建筑裝飾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裝修工程為 1 年;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為 工程驗收合格后三個月。
市政工程為 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的0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定點采購施工合同 篇3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書
甲方:乙方:
為了加強風場內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遏止各類事故發生,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有利于對事故的處理,保證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書簡稱(安全責任書),并遵照責任書條款,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
2、甲、乙雙方應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3、遵守現場安全施工管理規定,搞好各自區域內的安全文明施工;
4、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監督作業人員行為,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5、發生事故時,要盡全力搶救傷員,并保護好現場;
6、由于一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按責任肇事方應給予受害方經濟賠償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在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的要求,對乙方的安全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確認乙方的資格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的第93條規定的條件,再簽訂本責任書。
2、監督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作業。
3、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將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記錄在《安全責任書》中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欄內。
4、監督乙方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依據具體情況派駐現場監護人員,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施工質量、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協商解決。甲方人員發現乙方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有違章作業或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情況時,有權制止其作業,直至乙方改正后方可繼續作業。
三、乙方的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中國國電*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認真遵守各自專業的技術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2、開工前組織職工學習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定,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外來施工人員《安規》考試,成績合格方可開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編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并報送甲方和甲方安全監察部門。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作業項目,如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燙傷、交叉作業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應單獨制定施工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執行。
4、開工前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其掌握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穿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
5、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及時報告甲方和甲方安全監察部門。主動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
四、事故責任
1、乙方人員因未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本《安全責任書》規定的條款造成事故時,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2、其他有關責任按中國國電*團項目公司《電力建設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劃分。
3、發生爭議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已無法解決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4、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甲方安全監察部門各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甲方安全監察部門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