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施工承包合同(精選3篇)
線路施工承包合同 篇1
線路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
就乙方承包甲方項目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目的
項目目的:滿足甲方的生產經營需求。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費用
1.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月。
2.費用支付方式:所有費用均為按月支付,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費用。
3.支付款項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的正規發票。
4.下列情況下,甲方應另外向乙方額外支付費用:
(1)經甲方同意報銷的費用;
(2)因甲方要求需要乙方人員加班而額外支出的人工成本(包括乙方需要支出的加班費等);
(3)其它: 。
五、服務要求
1.乙方同意:為提高服務質量,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核。
2.工作溝通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整改要求,乙 方必須在24小時提供解決方案;對于緊急的要求,必須立即作出反饋。
3.乙方的服務應盡量滿足項目目的。
4.為滿足本項目目的,甲方在履行過程中提出的要求且乙方能夠達到的,乙方應予執行。
5.除雙方約定的以外,乙方的服務同時應滿足法律法規要求,滿足行業操作規范,達到該領域專業企業的水準。
6.雙方約定或乙方承諾的其它要求。
六、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場所、工作設備、工作臺賬、日志及其它與乙方履行合同相關的材料等進行檢查,并復制相關材料。但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管理與經營。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適當的方式維護、保養、操作甲方或客戶提供的設備、工作場所,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予改正。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4.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利自行安排人員、班次、工作時間,自行負責人員的招聘、入職、薪資、離職事宜,自行對員工進行管理、發布相關管理制度。
2.乙方應按專業服務企業的水準對員工進行管理、培訓。
3.乙方應與其員工簽署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對員工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法定責任。
4.乙方人員如需要進入甲方工作場所作業,必須按照要求統一穿戴工作制服及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不得攜帶或幫助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5.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八、解除與終止
1.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拒絕甲方的工作指示時;
(2)乙方有違反雙方約定的情形,經甲方指出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仍未改正時。
2.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時;
(2)甲方有違反雙方約定的情形,經乙方指出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仍未改正時。
3.下列情形下,本合同可解除或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時;
(2)任何一方進入破產整頓,或有重大的生產經營的困難時。
4.解除或終止前相關費用應折算支付;雙方如有其它約定,按其它約定處理。
九、管轄條款
與本合同相關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其它
1.雙方確認不建立勞務派遣或類似關系。
2.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3.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線路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用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就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北江盾構穿越工程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臨時安裝1臺變壓器。
備注:以上施工用材除變壓器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二、工期:
日歷工期: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在10日內完成上述施工內容 (因暴雨、大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無法正常施工,報甲方同意后,工期順延)。
三、質量標準: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組織施工,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相關標準、規范、規定施工,確保安全,因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工程延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質保:
乙方須確保整條施工線路的供電穩定性,保證其有效容量能滿足甲方施工現場的負荷要求,并出具書面證明和計算依據。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企業資質、營業證書等相關文件進行審核。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臨時用電設施安裝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和安全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并在乙方出現違規操作時要求乙方停止作業。
3、甲方有義務在乙方要求工作協助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支持。
4、甲方不負責安裝過程中的任何安全問題。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確保安全施工,保證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
2、負責施工中的青苗賠償、桿基占地、地方協調等一切工作。
3、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三套,甲方組織驗收。
4、乙方獨立負責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問題。
5、如因乙方設計錯誤或施工質量問題所給甲方帶來的一切人員和設備損失,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6、 因突發事件停電,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并在恢復供電前通知甲方。
八、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協議審核預算費用:整(¥.00元)
2、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全部完成合同內容后,臨變及箱變投入運行并由供電部門組織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3、乙方須為甲方開具國家規定的合同總價款安裝發票。
九、其他:
1、本協議未涉及約定條款,繼續執行原合同約定。
2、協議生效: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協議份數: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線路施工承包合同 篇3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公司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明確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并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并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220kV大南I、II回送電線路工程
二、工程地址:個舊市官家山
三、工程范圍:1、N1—N10組立鐵塔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甲方安全責任
5.1 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5.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5.1.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在合格有效期內,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1.3 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5.1.5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5.2 開工前對乙方工程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指明在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5.3 在具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四大措施”(組織、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措施),并認真審查,對“四大措施”不合格者,禁止乙方開工作業。
5.4 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危險點、帶電部位等,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遮欄(不包括乙方自行設置的違欄和標識)。
5.5 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可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5.6 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6.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四大措施”(安全、組織、技術、文明施工措施)未得到甲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后,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6.1 開工前,工程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 “四大措施”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6.2 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得脫離工作現場,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親自進行現場監護并與甲方現場監管人員保持聯系。
6.3 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的規定。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6.4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架構等均應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確保不超過有效檢驗周期。每天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6.5 乙方工程負責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6.6 甲方設置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7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成年人員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作業。
6.8 乙方施工中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合格證上崗。
6.9 乙方應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保證安全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確保正確使用。
6.10 乙方工程負責人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6.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6.12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13 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工程合同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施工安全保證金。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現場安全管理不嚴、責任不到位,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和本協議,或造成安全事故時按以下條款進行扣除。
1. 承包方責任造成人身事故,電網一類障礙、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證金。
2. 承包方責任造成電網二類障礙、設備二類障礙時扣除2.5%施工安全保證金。
3.承包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安全責任不到位、未履行本協議所列條款內容,甲方安監人員、巡查人員發現時,每項扣除施工安全保證金的0.5%。
4.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時,支付全部安全保證金。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 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