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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2-10-13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通用13篇)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

  涉外財產_____合同

  第一條?_____財產

  _____財產指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_____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_____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_____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_____。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_____期限內,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_____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_____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_____、_____、民眾____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_____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_____金額時,賠償按_____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_____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_____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_____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_____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_____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_____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被_____人要求恢復至原_____金額,應按約定的_____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_____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_____費。

  7.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在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_____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4.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7.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_____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_____單:_____

  _____單號碼:_____

  鑒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_____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費,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的_____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_____單為憑。

  _____:_____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明細表

  _____單號碼:_____

  1.被_____人名稱和地址:

  2._____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

  4._____項目及_____金額

  項目:_____金額:

  (1)_____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總_____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_____期限,共_____個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7._____費率:

  總_____費:

  8.付費日期:

  9.司法管轄

  本_____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____公司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____

  2.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

  3.營業性質:_____________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

  (1)保險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___①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②機器設備:_________②滅火費用:_________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③專業費用:_________

  ④倉儲物品:_________④其他費用:_________

  ⑤其他:_________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5.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

  6.保險期限,共__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____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

  8.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_____

  保險單號碼: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4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 保險人: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 碼:

  行 業: 電 話:

  所有制: 傳 真:

  占用性質: 年 月 日

  財產座落地址:

  共 個地址:

  經(副)理: 會計: 復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七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6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7

  財產保險綜合險合同范本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 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 保險人: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 碼:

  行 業: 電 話:

  所有制: 傳 真:

  占用性質: 年 月 日

  財產座落地址:

  共 個地址:

  經(副)理: 會計: 復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 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七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公司(蓋章): 被保險人(簽字): 保險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9

  委托人(甲 方):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并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圍:

  1、代理險種及地域范圍:

  險種名稱代理地域范圍

  2、代理業務范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于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范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并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并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零時起至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占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并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范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修訂。

  甲方: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0

  保險標的

  第一條 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

  第二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于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筑、臨時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范圍內的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墻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為,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雇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三)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 保險金額每份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為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為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 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為20__元。

  第十一條 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為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 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為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 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為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為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 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后生效。

  第十六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 投保人確定多個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征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征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 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在事故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二)發生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不得超過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為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并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三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如被保險人有重復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 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后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期滿后,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布的適用于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 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注。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注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1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

  ┌──────────────────────────────────┐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費率:                               │

  ├──────────────────────────────────┤

  │保險費:                              │

  ├──────────────────────────────────┤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至       中午12時正│

  ├──────────────────────────────────┤

  │保險財產地址:                           │

  ├──────────────────────────────────┤

  │備注:                               │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      于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范圍

  凡載于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鉆,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范圍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臺風,龍卷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于當局命令而焚毀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席,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于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于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于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后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并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銷。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2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3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簽字: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1.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

  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

  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

  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九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

  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

  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

  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

  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__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

  時間: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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