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精選13篇)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__________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__________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交申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__________元的賠償。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給申請人經濟補償_____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的加班工資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___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年_____月申請人被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__________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評定為工傷傷殘_____級。_____年5月3日經____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_____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_____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_____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_____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申訴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2
申訴人:__,女,出生__年__月,現住____號,身份證號碼:__聯系電話:____委托代理人(特別代理):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聯系電話:____。
被申訴人:___ 住所地:____ 聯系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系公司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_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_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_(103天 7)_2}+1931(3000 21.75_7_2)=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__年7月1日-20__年10月__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__,我是20__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__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__年10月__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__年8月1日-20__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__年10月__日,鑒于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后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申訴人: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_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負責人: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__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
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20__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張三,男,漢族,_年1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住___,聯系電話:_。
被申請人:揚州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揚州市邗江區_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該公司總經理,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___元(____元/月_11月=___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元(____元/月____月=____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_____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20__年防暑降溫費____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年4月份工資____元;
6.裁決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___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三20__年2月份入職被申請人揚州____有限公司從事___工作,由于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給申請人繳納社保,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加班費、支付防暑降溫費等原因,申請人在20__年4月30日向被申請人郵寄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要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加班費等。
為了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至此向貴委提出上述勞動仲裁請求,還望得到貴委支持。
此致
邗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師事務所 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聯系電話:___
聯系地址:___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_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_年1月至20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20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x,聯系電話:__-__
案號:__-x
案由:__-__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__-__訴被訴人__-__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__-x、__-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1、__-__;2、__-__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x份。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7
申請人焦__,女,19__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并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__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__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于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于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手續至海口市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廣東省____________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__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__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__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__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__年4月4日起至20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__年5月直至現在20__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_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_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_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__年 _月__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9
申訴人:__,男,漢族,198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__應聘到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__被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__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10
反申請人: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工業園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某某某,女 公民身份證號: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被反申請人依法補償因其自動離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4235.5元。
2、被反申請人立即到反申請人處,補辦離職交接手續,以免損失繼續擴大和滋生其它糾紛。
事實和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20__年9月28日與反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并于同年10月5日報到上班,被安排在反申請人開發部從事針車工作。20__年初,被反申請人無故曠工,雖經多次聯系依然不斷推脫不來上班,最后反申請人不得不在15天后確認其為自動離職。
被反申請人由于無故曠工,乃至最后自動離職,使反申請人蒙受如下直接經濟損失:
1、其個人領用的生產工具全部丟失,經濟損失211.8元;
2、 其領用的已裁剪待加工材料全部無法尋找,只好重新補制,經濟損失1291.7元;
3、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丟失導致版師不得不在周末連續加班20個小時重新開版,為此公司需要額外支付該版師1440元的加班費(該版師小時工資36元,利用周六和周日連續加班共計20小時,加班費=36元/小時_20小時_2=1440元)。
4、 其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丟失導致樣品周期延誤,反申請人不得不安排其他人員加班趕制,并額外支付加班費1092元(替代人員的小時工資為12元,累計夜間加班5次,共計10小時;周末加班4天,共計38小時,加班費=12元/小時_10小時_1.5+12元/天_38小時_2=1092元)
5、 其個人借款兩次,共計200元。
針對被反申請人的行為,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反申請人的規章制度,被反申請人應當賠償反申請人直接損失4235.5元。
被反申請人給反申請人造成的其它損失:由于被反申請人的行為突然,致使反申請人即使采取必要的彌補措施,最終還是導致樣品交納給客戶的時間被延誤了整整一周,這使反申請人的信譽受到極大的影響。對此,反申請人將保留繼續申訴的權利。
此致
某某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某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號X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陸,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在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男,漢族,住廣西
被申請人:__X集團
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__x
電話:__x
請求事項:
1、裁令自20__年6月28日至開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2、裁令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辦各種法定保險種類(即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業、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由雙方按法律規定比例承擔,并由被申請人代扣代繳。
3、裁令被申請人支付從20__年6月28日至20__年6月1日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每月的二倍工資共人民幣142092.27元(按廣西20__年廣西人身損害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類賠償標準計算,即年收入36835元,以下皆按該標準計算),以及工傷期間工資36835元,共計:178945.27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醫療費共16197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2200元,生活護理費18417.5元,交通食宿費3500元,共計:206087.5元。
5、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殘疾器具費110000元,后續治療費250000萬元,精神撫慰金100000元。共計:46000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878.75元,另外,在申請人享受工傷待遇期間,被申請人仍應按月支付申請人傷殘津貼為本人月工資的90%,即2762.63元每月。
事實與理由
從20__年6月28日開始,申請人的表哥帶著申請人一齊到__x承包的“____國稅局住宅小區工地”和“____大學城工程工地”工地工作,申請人的職務是電工。由于__x是將工程掛靠被申請人名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詳見證據二)于20__年6月1日,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從高處摔下來,頭部被嚴重摔傷,當場昏迷不醒,表哥____立即將申請人送去祟左市人民醫院救治,由表哥向醫生陳述事故有關情景。經該院多次CT、超聲檢查,造成申請人左側額顳項部硬膜很多血腫并腦疝構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積血等。在該院進行開臚手術后,申請人的傷情并未得到很有效治療。后又陸續到北海合浦中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北海市人民醫院、南寧市江濱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共161970元(絕大多數由表哥及__x等墊付),但申請人仍沒有被治愈(詳見證據三)后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北海市殘疾人聯合會、北海市海城區殘疾人聯合會的認定,申請人構成言語、肢體壹級傷殘的嚴重后果(詳見證據四),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時刻需要家人的照顧,變成無民事行為本事人。
由于申請人失去了基本的語言本事和以前的記憶力。所以,今仍無法將具體的事故發生過程陳述。在表哥向醫院的陳述中:申請人喝酒到凌晨四五點,爬上樹摘芒果摔下所致。可是,表哥卻一方面既不帶家人到工地了解情景,也不允許讓家人與其他工人接觸,致使申請人一家至今完全被蒙在鼓里;而另一方面卻又為申請人的治療墊付絕大多數的巨額醫療費用。所以,從種.種跡象證明,表哥所述并非事實真相。因為申請人工作職務是電工,24小時隨時有任務,平時沒有酗酒的惡習。更何況5月31日是星期天,6月1日是星期一還要正常上班工作,申請人不可能喝酒那么晚。顯然,表哥是刻意隱瞞了事實真相。
綜上所述,申請人正值干事業、談感情的黃金年齡,卻因工受傷而造成終身一級殘疾的嚴重后果,申請人一生的幸福將所以而葬送。同時,也給申請人與家人帶來無限的痛苦,這種痛苦將永遠無法消除抹去。申請人的家庭也所以,不僅僅把家里所有的積畜都花光,還借出一大筆債,并且申請人日后還要面臨巨大的生活困難。申請人系因工受傷,應享受工傷待遇。申請人多次要求__x和表哥__x承擔職責,但均被拒絕。所以,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具狀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懇請貴委裁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____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仲裁的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A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