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通用9篇)
仲裁申請書 篇1
一、首先要確定所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以及可否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得以解決
并不是每一個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系都是勞動關系。所以,一個人在申訴之前一定要認清自己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到底是勞動關系、,還是其他的民事關系。
1、勞動關系及是合法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責任在于員工。員工要想獲得法律的保護,必須先證明此關系的存在。如果員工對此證明不力的話,將可能導致敗訴。
員工證明與被申訴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勞動合同,這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沒有的情況下,工資條、銀行工資卡記錄、休假條、交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養成保存這些東西的習慣。
2、勞務關系不受保護,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之間的區別對于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說是一個難題。當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向律師咨詢或者到勞動仲裁部門詢問是否立案的方式來確定。如果確定雙方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時就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存在勞務輸出或者輸入關系的話,一定要先區分清哪一種是勞動關系,哪一種是勞務關系。不可把勞務關系誤認為勞動關系。否則必將徒勞無功
(3)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節省時間。
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時,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該款項。雖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這屬于勞動爭議,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并且如果不過訴訟時效的話,勝訴也不成問題。
可見,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對自己有利的各項證據。只有把握好這一點,才能確定好救濟途徑,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錯,并為下一步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一定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這一規定不合理,但在勞動法沒有修改之前,申訴人還是要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執行的。超過六十日的話就會喪失實體權利。這樣的話,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申訴主體的確定
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訴主體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為申訴人主體,二為被訴人主體。
申訴人主體如果是員工的話,則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當勞動合同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不一致時,要在申請仲裁前到公安機關開一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申請仲裁。否則可能會導致仲裁機關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法申請執行的情況。
如果是單位作為申訴人的話,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關名字與公章及工商機關備案一定要一致。
還要注意的一項是無論是誰作為申訴人,被申訴人一定是與自己存在勞動關系的相對方。
四、正確確定申訴請求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
并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并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法院并不受理),雖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寫上,說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雖然得不到支持,但這種吶喊也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一種貢獻,也算是法治建設的一種推動力量吧!
五、確定申訴請求的統一性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是申訴請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證申訴請求的充分性只是一個方面,同時對于相互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請求,還是選擇其一為好。當然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相關請求的風險、成本、收益、相關的證據構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進行選擇。此選擇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權限衡和風險衡量的過程,可能非專業律師無法完成的。
例如在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勞動時,勞動者可能會提出的常規申訴請求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資,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但你不妨嘗試增加一些申訴請求,譬如要求被申訴人支付一倍的賠償金,如果有拖欠工資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資,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雖然這樣的請求仲裁機構與法院肯定不會支持,但那又有什么呢!公民的權利都是一點點的爭取過來的。
六、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分公司的較多,而這些總公司在當地有往往較多社會關系和較大的影響,而且公司又考慮在北京所招聘的員工多為北京當地生活的員工,一旦發生爭議,這些員工去總公司所在地申請仲裁畢竟有很多的不便,這樣也可以無形中使很多員工自動放棄勞動仲裁。因此,大多數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會加上“當勞動爭議發生時,由總公司所在地進行管轄”之類的條款或者對此未作約定。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于這種做法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于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于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在這一點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較好,如省已明確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北京應當向他們學習了。
七、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1、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勞動爭議發生在哪個區就由哪個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另外,對于其它情形的管轄,我們作以下說明:
1、內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為企業注冊地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注意,這里是企業注冊地,而非企業實際經營地,因為在實際中,兩者的地方有時是不同的。
2、外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作為員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即可。當然,這里還有一個是區批準成立的,還是市批準成立的問題,但是這一點對于員工來說,往往難以查對,因此,一旦與外資企業發生爭議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讓單位來提出反證來證明這些,自己沒有必要為此舉證。
八、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
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九、申訴人遞交申訴書后的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條例》的規定,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后,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接下來就是開庭仲裁了,還可能要進入訴訟程序。如果自己能辦理,就好好準備一下,如果自己不能辦理,就盡早聘請律師為你提供服務。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楊X,男,漢族,__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__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__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開發區__工業園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__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________。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_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__年X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__年X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__年X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__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__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 為12500元。20__年X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
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__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__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__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__年X 月X 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李__、男、漢族、__x年3月1日出生,住__省__縣__鎮__村x組,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x系工亡職工__之父,聯系電話:__________7
被申請人:____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__號科技工業園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孫__。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確認申請人之子__身亡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1日,被申請人維修國道2__線茂縣石達關段橋梁災后水毀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招用申請人之子__到該工程項目部工地上上班,從事勤雜工。申請人之子__提供了勞動且是被申請人業務的組成部分,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的勞動管理,同時被申請人已按月支付了工資勞動報酬(見證據: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高興林、張加洪、工友黃__、諶能斌,證人:羅曉華)。申請人之子__身前一直未與被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一直未給申請人之子__繳納社會保險。20__年2月10日9時30分,申請人之子__與工友徐昌禮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指派,乘其項目部的通勤川U67552牌小型客車去茂縣縣城(鳳儀鎮)購買工程施工作業工具電鉆、烤火爐并給通勤車加油等工作。在履職途中,__同工友徐昌禮二人與通勤小客車墜入岷江河中,兩人同時溺水死亡。特申請人依法請求確認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申請人認為: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__x5】12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之子__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據此,申請人提出上述仲裁申請請求、懇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
此致
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李__
20__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__年__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____年__月至__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____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____年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______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于20____年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系,也沒有結清20____年__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李__,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原___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1、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3、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__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__年7月26日、20__年7月17日、20__年7月31日、20__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__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__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__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_1_6+(30天_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_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_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__年7月至20__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_96_200%),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_10_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
20__年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男,19__年X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X區__路__X號。
被申請人__X有限公司,住所__市__區__X路__X號。 法定代表人__X,__X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強制執行__勞人仲裁字[____]第__X號仲裁裁決書,即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X元人民幣,支付失業金損失______元人民幣,帶薪年休假工資____元人民幣。以上共計______元人民幣。
2、請求要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勞動關系發生爭議一案,____年__月__日__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__勞人仲裁字[____]第__X號裁決,確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X元人民幣,支付失業金損失____X元人民幣,帶薪年休假工資____元人民幣。以上共計____X元人民幣。現在該仲裁裁決已經生效。申請人曾多次向被申請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請。但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同時也不給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
證明》以至申請人至今社保無法續保。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該裁決。
此致
__X市__X區人民法院
附:本申請書1份。
年月 日 申請人:
仲裁申請書 篇7
姓 名:張某 性別:女 國 籍:中國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 工作單位:上海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電 話12345678 郵 編20000x
被(申)請人 單位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外商投資企業 代表人姓名:趙某某 性別:男 職務:法定代表人 單位注冊登記地: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 電 話23456789 郵 編20000x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
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__年春節三天的加班工資900元;
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4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于20__年8月經招聘進入被申請人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8月14日止的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出納,每月工資20__元,當月工資于下月5日發放。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工作期間,申請人任勞任怨,有時根據被申請人的安排加班加點,但被申請人從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20__年3月1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上寫明,申被雙方的勞動關系于20__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請人將支付申請人工資至20__年4月14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20__年4月14日,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辦理退工手續,也未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根據《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現申被雙方勞動關系已于20__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現被申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故要求被申請人補足申請人20__年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現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滿1年8個月,故要求被申請人按20__元/月支付申請人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申請人向貴會提出申請,要求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確認以下為文書送達地址:
申請人名稱: 張某 被申請人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某室
郵政編碼: 200000 郵政編碼: 200000
某某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張某 (簽名或蓋章)
20__ 年 __ 月 __ 日
附: 1、副本___x____份;
2、證物___x____件;
3、書證___x____件。
注:1、申請書內容必須用鋼筆或水筆填寫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紙張大小紙張增加續頁。
附件:
證據材料清單
1、勞動合同3頁
2、考勤卡2頁
3、加班申請單5頁
4、工資單2頁
5、加班工資計算表1頁
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_)。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_年月_日起建立勞動關系,至_年_月_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高溫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_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____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于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_年_月_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_年_月_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_年_月_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_年_月_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托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_,男,__族,19__年_月_日生,住貴州省____________組,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被申請人:水城縣_____煤礦
住所地:水城縣_______村
負責人:___(辦公室主任) 電話:________ , 0858---_______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系。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_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_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_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_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_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_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計:106288.65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于20__年_月_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____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__天,康復期__天,經被申請人申請:于20__年_月__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____】第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20__年_月__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_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持。
此致
__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