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通用3篇)
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x市居民,現住。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法院調取。
事實與理由
關于我訴x局將我房屋非法過戶到他人名下一案,因該局拒絕提供我購房檔案中相關證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現向法院申請調取該項證據。此致
敬禮
x人民法院
申請人年月日
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朱,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路號
被申請人:朱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區路號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位于XX區路X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繼承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提交的遺囑公證書中載明有住房一套,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在被申請人手中。現被申請人對該份證據材料拒絕提供。該房屋原屬單位分配住房,后由職工補繳價款后取得的個人住房。以上證據材料均有檔案材料可查。庭審前,申請人曾多次前往,請求予以查閱,但均被拒絕。
基于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審理,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以上證據材料。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
地址:X市X區號。
2.收集、調取證據的范圍和內容:位于路X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女,1972年10月11日,漢族,x小區2樓1202。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向海濱區公安分局調取“20xx年5月12日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事實及理由:你院已受理訴安嘉和離婚糾紛一案,現原告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記錄由公安部門保管,當事人不能自行調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第十七條之規定,特申請你院給予調取收集。
此致
海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