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審理的申請書
申請人:張玉風,女,l965年6月15日生,漢族,××省××縣× ×鄉(xiāng)××村人,教育工作者。在××市教育學院任教研室主任,住路巷號。
申請人張玉風對××市× ×區(qū)人民法院1994年lO月5日()×字第×號離婚案件提出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區(qū)人民法院對張玉風訴陳離婚一案不公開審理。
事實與理由:張玉風訴陳離婚一案不宜公開審理。主要
理由是:
一、本離婚案中有隱私情節(jié),涉及他人,涉及生理缺陷。這些情況不宜公開。
二、本離婚案中被告陳× ×之父堅決不同意離婚,又生性粗魯,易生事端,影響法庭調(diào)查和審理,不公開審理為妥。
三、原告張玉風母親病重,暫時不想讓她知道,以不公開審理為當。
為此,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請予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