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余,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漢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街口二巷4號,身份證號碼:44040219770614。
被申請人:珠海市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區人民西路康怡花園棟房。
被申請人:珠海市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灣港二路號鋪。
申請事項: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38號小貨車,保全限額為人民幣5萬元;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客貨運輸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41轎車,保全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為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申請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并愿意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所遭受的損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申 請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