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請書最新(精選3篇)
一仲裁申請書最新 篇1
申請人:,男,漢族,電話:住所:郵編:
被申請人:住址:郵編:法定代表:職務,總經理電話: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雙倍工資計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x年xx月和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x年xx月至x年3月加班工資256·4元(112小時15.2元/小時1.5倍=256.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x年xx月xx日至x年3月5日工資xx61·11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x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x元(每月1)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x3年年終獎25元。合計金額:224x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1年xx月xx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x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xx元。直至xx月xx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年x月x日到0xx年x月x日工資計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xx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共計165xx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x2年12月1日至x3年3月5日工資xx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5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x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x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x1年月至x3年3月加班工資256·4元(112小時15·2元/小時1。5倍=256·4)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
20xx年x月x日
一仲裁申請書最新 篇2
申請人:,男,住號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
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xx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一仲裁申請書最新 篇3
申請人,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并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 。
仲裁請求:
1、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于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于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手續至海口市建筑設計院,并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
二0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