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查封申請書集合(精選3篇)
關于查封申請書集合 篇1
申請人:楊貴妃,女,漢族,1965年3月14日出生。住址:釣魚島市四方區四流南路26號2號樓1單元202戶。身份證號:被申請人:王昭君,男,漢族,1973年3月13日出生,個體,住址:釣魚島市市南區泰州路15號2單元501戶。身份證號:
請求事項
申請撤銷(20xx)釣魚島南民初字第70248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二項查封、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xx)南民初字第70248號民事裁定書,對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了查封、保全。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已解決,款項已付清。因此申請人特申請貴院解除對被申請人王旭光名下房產的保全,解除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釣魚島市四方區四流南路26號2號樓1單元202戶房產)的查封。
此致。
x市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貴妃
關于查封申請書集合 篇2
申請人:
地址: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20__)佳立商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3、請求責令原告賠償申請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貴院查封了申請人的兩處房產,并凍結了申請人在成都市工商銀行外北分理處的銀行帳號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請人認為,貴院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
1、申請人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
2、貴院超標的查封,查封500萬元財產,超出原告的請求數額,實際查封的財產超出于原告的請求數額;
3、最為重要的是,申請人的上述銀行帳號,屬于申請人的結算帳戶,帳上的資金主要用于發放工資和業務往來,如果貴院不撤銷裁定,職工的生活沒有著落,勢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正常業務、工作的開展,勢必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希望貴院切實考慮上述理由,并落實申請人的請求。
此呈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11月13日
關于查封申請書集合 篇3
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曾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人民幣10000元的擔保金。法院以(20__)年安民保字第11號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現雙方已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故申請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請:
一、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二、請求退還人民幣10000元的擔保金。望依法從速裁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
20xx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