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調解申請書(精選3篇)
糾紛調解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糾紛調解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一、事情經過
20xx年10月14日上午10點,申請人王巧蓮在路上因騎車不慎摔傷,導致左側鎖骨骨折,雙腿大面積擦傷,右腳有一約5-6厘米長2-3厘米深的傷口。于上午11點50分到達商丘市一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經急診醫生進行清創縫合,于下午3點左右轉入骨二病區,于16日上午進行鎖骨固定手術,19日經醫生同意后出院,回家約一周后感到身體不適,26日出現全身乏力、咀嚼無力、抽筋等癥狀,于29日下午經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傳染科確診為破傷風,后轉入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分院,在分院治療5日后,出現左腿疼痛、腫脹,經醫生診斷為左腿深靜脈血栓,后轉入市第一人民醫院中醫外科治療。
二、院方存在問題
1、關于破傷風。
第一,破傷風疫苗注射應在首診時注射。當時急診醫生進行清創、縫合、包扎,傷口的情況只有急診醫生了解,按照操作規程清創、縫合后應根據傷口情況立即判斷是否注射破傷風疫苗,我母親的傷口深且污染嚴重(傷口內有泥土及雜草),完全符合注射破傷風疫苗的要求,按照預防破傷風的原則應盡快,一般在門、急診處理傷口后立即注射。從查閱相關資料來看,當前絕大多數的醫院門、急診對開放性創傷的處理,注射破傷風類的疫苗已成為一項常規。按照首診負責制,無論什么原因,處置破傷風的措施都應在急診病歷上反映出來。
第二,院方解釋對破傷風是我們沒有住急診外科。破傷風疫苗注射與入住科室沒有任何關系,疫苗注射按照常規應在門、急診注射。關于入住科室,在這里說一個細節問題,當時急診醫生在申請人的兒子去辦理住院手續時,電話聯系申請人的兒子(有通話記錄),急診醫生問:你辦理好住院手續嗎?申請人的兒子說:還沒有,我正在排隊。醫生說:你母親的骨折手術近日排不上,最快也得一星期以后,你考慮一下怎么辦?當時申請人的兒子考慮:一星期后做骨折手術肯定不行,我母親也承受不了這樣的痛苦。于是申請人的兒子返回急診找醫生商量怎么辦,看看能轉到骨科進行骨折手術。上述說明急診醫生知道病人在哪兒,也能聯系到病人家屬,病人從首診到出院一直在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沒有離開醫院,醫生的責任心哪去了,只能說醫生從開始就沒有處置破傷風的意識,從而導致申請人感染破傷風。上述種種原因表明,院方應對破傷風負全部責任。
2、關于深靜脈血栓。深靜脈血栓形成經常發生于手術后、骨折術后、術后靜臥等。一是申請人骨折術后,院方沒有采取任何預防血栓的措施;二是破傷風發病造成術后靜臥,也是血栓形成的一個原因,兩者疊加效應是深靜脈血栓形成的主要原因。如沒有破傷風,申請人也不會長期靜臥,申請人患深靜脈血栓的風險會降低很多,如果院方采取預防血栓措施,申請人患深靜脈血栓的風險也會降低很多。上述兩個原因,院方均存在過錯,所以院方應對深靜脈血栓負主要責任。
治療不當或者其他嚴重違法醫療規程的行為,給患者及家人的身體、精神、經濟上造成極大傷害。
最后,我想大家對破傷風的.危害和產生的后果應該十分清楚,可以想到申請人所承受的痛苦,大家也應該明白,身體和精神上受到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也是不可逆的,希望各位領導和院方能站在患者的角度來考慮,充分考慮患者所承受的痛苦,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及我們合理的答復!
請求事項:
一、請求商丘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調處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醫患糾紛。
二、要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損失108397.65元。
申請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糾紛調解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郭天雨,男,19xx年5月23日出生,漢族,湯陰縣城關鎮張莊村人,現在湯陰縣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
被申請人:張國祥,男,成年,湯陰縣城關鎮張莊村村民,住該村。
請求事項
請求對我與被申請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依法進行調解處理,是我能順利的建房。
事實和理由
1998年根據湯陰縣城關鎮張莊村總體規劃,我的宅基地影響規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為我重新方一處宅基地 。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