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申請書(精選4篇)
合同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買賣合同仲裁申請書買賣合同仲裁申請書。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合同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單位: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法定代表人:姜廠長地址及電話:區 電話:63543號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地 址:區 電話:33406號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
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 日 期: 1986
合同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 致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文件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