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申請書(通用32篇)
出庭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注:申請人是公民的,請按上述順序、格式寫明身份情況)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注: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按上述順序、格式寫明身份情況)
原告與被告(請在此寫明被告姓名或名稱與案件案由)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為查明案件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以下證人出庭作證,請予準許。
1.證人,(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證明事實:……
此致
玉環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并按指印或蓋章)
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2
申請人:,聯系電話:
案號:
案由: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訴被訴人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1、;2、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X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用)
一、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一)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履行舉證責任,在缺乏書證、物證和錄音錄像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支持自己的主張。但實踐中,當事人不能僅僅提供證人證言,而是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雙方的質詢。如果當事人僅僅是提供證人證言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懇請勞動仲裁機構對該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證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肯定是對提供該證言的一方有利,這種情況下如果證人不出庭,不接受對方當事人和勞動仲裁的提問,該證言就太具有偏頗性,所以法律規定對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二)當事人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勞動仲裁機構《舉證責任通知書》給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開庭時,證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進入質證階段時,由仲裁員安排證人進入仲裁庭出庭作證。出庭作證的程序包括:
1、核對證人的身份;
2、詢問證人出庭作證的目的;
3、告知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和法定權利;
4、告知證人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5、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進行詢問;
6、由申請證人出庭的當事人詢問證人;
7、仲裁員詢問證人;
8、證人退庭;
9、由證人簽署筆錄。
(三)哪些公民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呢?依據法律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如果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二、申請勞動仲裁須知
勞動爭議是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是終止的過程而產生的,在勞動爭議中往往是勞動者的權利被侵害,在權利得不到維護的情況下而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的。在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作為申請人應該注意一些什么問題,筆者在長期的辦理勞動爭議糾紛的過程中,總結有如下的問題應引起注意:
1、“和為貴”,如是能夠協商盡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盡可能不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實施,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得到加強,對勞動者權益傾斜保護,并法律規定在20xx年5月1日勞動爭議案件免受仲裁費用,在今年勞動案件處于井噴狀態。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大大增強了,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者這時往往是非理性的,沖動的選擇仲裁來解決,實際勞動者的做法并不可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互相依存又互相對立,出現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勞動者正確的選擇應積極的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向用人單位據理力爭,盡量多的爭取自己的權利,而用人單位的心態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該件事件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為其主要的精力還是在生產和經營上,所以只要雙方能真正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互諒互讓,完全有可能協商解決好,調解協商是處理雙方爭議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達到雙贏。因為勞動者應意識到選擇勞動仲裁是萬不得已的情況才這樣做,因為通過勞動仲裁,不僅僅雙方的矛盾激化了,傷了各自的和氣,而且是費時、費事、費力、損財。
2、勞動仲裁前證據的準備是決定官司勝算的一半
勞動者應充分的意識到在發生糾紛后,在提出勞動仲裁前,與對方協商的過程中,既是希望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同時也應是為在協商不成,需要對簿公堂時做好充分的準備,而其中證據的準備是至關重要的。證據的收集往往在沒有提出申請仲裁時容易獲得,一方面因與用人單位還沒有完全成為對立的狀態,還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的戒備心理不強,在這種情況,勞動者往往容易收集證據。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規章制度等,員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提供證據。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是對用人單位進行電話錄用等,證據的取得有一個時效性和合理性的問題。
3、確定好被申請人和管轄機關
一般情況勞動者需要主張權利的對方是自己供職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成為了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去了解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情況,并要求工商部門出具證明,如在廣州原來出具一份工商登記證明需要支付60元,現在據了解只需要1元錢就可出具證明了,對勞動者而言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如勞動者與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非常復雜,不能立即確定所告的主體,還是建議勞動者先向律師咨詢清楚后再申請仲裁。
勞動者還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就是到哪里去告,也就是管轄機關是哪里。勞動仲裁機關(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管轄的機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商注冊地)或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勞動者可以選擇其中之一為管轄地。勞動者作出選擇是方便就近的原則去考慮,在實際中往往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單位所在地在江蘇,在廣州設立了辦事處(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某員工在廣州辦事處工作,家也在廣州,該員工選擇了廣州作為管轄地(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員工要證明廣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勞動合同,在該合同中約定該員工的工作地點在廣州,另提供工作場所在廣州的照片、宣傳資料證明工作地址在廣州等,最終在廣州的勞動仲裁機關同意管轄。
4、書寫好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者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勞動仲裁的法律文書,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以勞動者應該認真對待和填寫(在本網站的規范文書有專門的格式)。
申請書分為三大部分:
1、基本情況,申請人應盡量寫明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身份資料有利于仲裁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核實雙方的身份,聯系方式有利于及時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取得聯絡等。
2、申請事項。在申請事項中應做到明確、具體、屬于仲裁受理范圍、不相互矛盾。明確是不應含糊不清、所寫的請求沒有明確的請求,如請求追究被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這樣就是非常不明確,應寫明具體是什么責任、賠償什么損失。具體的請求不僅僅應寫明是哪一項(哪一類請求)還應寫明具體的數額、金額、時間,如需要單位支付加班費用,應寫明是從哪一年到哪一年的加班費用,金額是多少,并應附上計算清單。屬于仲裁受理范圍,對勞動者提出的請求不是任何請求均可以受理,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就不是屬于勞動仲裁范圍,而是通過社保部門或是政府行政機關處理。提出的請求不能互相矛盾,如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多少元,又同時提出請求繼續與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到恢復勞動關系止,這兩個請求就是互相矛盾的,一個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一個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賠償,不能同時并存。
3、事實和理由,應注意簡明敘述案件的基本事實,理清案件的法律關系,提出申請事項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據,不要寫成論文,羅列論點、論據、論證,或是將一些與本案件毫不相干的事實寫在申請書中,勞動者應有換位思考的習慣,勞動仲裁機關在立案或是在審理時,所要了解的也是上述這些情況,仲裁人員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經力去理會哪些毫不相干的問題,反而有可能削弱了對關鍵事實的認定。
總之當您在進行勞動仲裁時,需要證人出庭,不僅需要提供證人出庭申請書,而且也要了解出庭作證的程序,上面小編已經有所介紹,您可以仔細閱讀下。不過,小編還要提醒您的是:當事人需要證人出庭,必須要在勞動仲裁機構《舉證責任通知書》給我們在舉證期間所需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不然期限一過是不能申請的',所以一定要注意舉證期限是多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韶關律師。
出庭申請書 篇3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律師事務所:(蓋章)
年 月 日
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
申請人: 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
通信地址: 市 縣 街25 號樓201 室。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通知證人 出庭作證。
出庭申請書 篇4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王__瑩與馮__威離婚糾紛一案,并決定于20__年12月18日開庭審理。
為了查明原被告感情徹底破裂、孩子馮梓宸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照顧、夫妻共同債務等事實,原告此前向貴院申請準許何__(原告的母親)和劉__(被告父母的鄰居)出庭作證。
為了查明上述事實,原告的代理律師曾經向何__、劉__、何__芳(原告的小姨)、何__花(原告的大姨)和李__(原告的鄰居)等證人進行調查,制作了相應的調查筆錄。由于在上次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時,開庭時間尚未確定,何__芳、何__花和李__均無法確定是否可以出庭作證,因此原告只申請了何__和劉__出庭作證。如今,何__花、何__芳和李__等人均表示可以在20__年12月18日出庭作證。
在離婚糾紛中,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歸誰撫養和夫妻共同債務,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須查明的事實。
何__芳、何__花作為原被告雙方的債權人及親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存在;而李__作為原被告的鄰居,可以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孩子馮梓宸的撫養狀況。他們均是查明上述事實必不可少的證人。
為此,原告再次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請予準許。
此致
____法院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______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_____________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___________
__系“__與__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__已回云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系,導致上訴人__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__能證明上訴人__與__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__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__支付13萬元給__,__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后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后,__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__,該款項屬于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__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閱證據資料,__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并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律師: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附:證人:__,男,漢族,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出庭申請書 篇6
申請人:,聯系電話:
案號:
案由: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訴被訴人勞動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
1、;
2、
此致
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7
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男,漢族,1975年5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現住新疆石河子市,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根據相關法律特申請以上證人出庭作證。
此致
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8
申請人程X,親友代理人,電話
申請人王X,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兩申請人均為被害人王兼被害人周親屬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事項:
1、申請鑒定人劉X、任X、劉X、陳X、劉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你院審理的被告人王被控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郭鐵偉被控濫用職權罪,任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太原市檢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濟司法鑒定中心通過司法鑒定查明被害人周死亡原因。20__年1月29日該中心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同濟司法鑒定中心(20__)法醫病理檢字第F—2號],鑒定周'死亡原因“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椎間盤斷裂、頸髓損傷),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鑒定人為劉良教授等人。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意見證明被害人周死亡原因,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外還需由鑒定人出庭說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的含義以及因此導致周秀云死亡的醫學原理、死亡的時間,這對于確定被告人王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致死)有重要影響。為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等規定,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請予核準辦理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出庭申請書 篇9
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 律師。
通信地址或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通知證人__________(姓名)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____________(擬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姓名)系被告人___(姓名)被控
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證人。申請人認為需要該證人___(姓名)
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1 條第1 款的規定,特提出
申請。
此致
出庭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證人系被告人被控受賄一案的證人。申請人認為證言對量刑有直接影響,申請人認為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款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請貴院通知。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地址:
聯系方式:
出庭申請書 篇11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馬與廣州市xx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準許。
此致
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12
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男,漢族,1975年5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現住新疆石河子市,申請證人___出庭作證,根據相關法律特申請以上證人出庭作證。
此致
____法院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請書 篇13
廣州市__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馬__與廣州市__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準許。
此致
____法院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_______________已回云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系,導致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_______________能證明上訴人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_______________支付13萬元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后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后,_______________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_______________,該款項屬于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_______________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閱證據資料,_______________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并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1、證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庭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支行個貸部某經理處審查,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16
xx縣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張訴李xx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審判,需要證人王(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大街號,身份證號碼,電話。)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17
___縣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張__訴李__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審判,需要證人王__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____法院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請書 篇18
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河南銀谷投資有限公司與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準許。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愿光
通訊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12樓
電話:手機: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藍X周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藍X周系“陸X誠與何X華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藍X周已回云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系,導致上訴人陸X誠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藍X周能證明上訴人陸X誠與何X華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建藍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何X華支付13萬元給陸建誠,何X華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后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后,何玉華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陸建誠,該款項屬于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陸X誠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閱證據資料,藍X周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并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20
某某司法鑒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對其傷殘等級以及傷后三期作出司法鑒定。某某司法鑒定所于20__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鑒所【20__】臨鑒字第1409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具體理由如下:
1、鑒定標準適用錯誤導致傷殘等級評定偏高。
本案的鑒定對象俞某受傷后并未申請認定工傷,且本身已經年滿55周歲,與某縣天合膠合板廠之間屬于勞務關系,因此并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既然不屬于工傷,則依法不能適用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即《勞動能力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16180-20__)》進行鑒定。因此,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標準適用錯誤并直接導致傷殘等級評定偏高。
2、鑒定結論超出委托鑒定事項的范圍,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相關規定。
該鑒定意見書中第一頁明確列明了委托鑒定事項,即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和傷后誤工損失日、護理期及營養補償期評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關系評定。然后該意見書的第三頁“分析說明”中卻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鑒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視網膜脫離的損傷系20__年12月25日發生的外傷所致,應予認定”。而且又在第四頁的“鑒定意見”中直接評定了外傷的參與度。根據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12條、14條的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并對委托鑒定事項進行審查。顯然,該鑒定意見書中“因果關系認定”這一鑒定事項并沒有相應的委托手續,且鑒定機構也疏于對委托事項進行必要的審查。故申請人認為其鑒定結論超出委托鑒定事項的范圍,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相關規定。
3、該鑒定意見書中因果關系認定不僅程序存在異議,在內容上也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
本案中,即使要進行因果關系認定,也必須依據相應的檢材,比如膠水成分的檢測報告、視網膜上或者眼睛中確實含有膠水成分的診斷報告、膠水對眼睛視網膜危害程度的檢測報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沒有提供,鑒定機構已沒有自行收集調查,其出具的因果關系認定結論的真實性可想而知。
綜上三點異議,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證,懇請批準!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出庭申請書 篇21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x訴張x、趙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x的委托代理人趙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支行個貸部經理處審查,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從支行個貸部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強行取走。
申請人:
出庭申請書 篇22
男,漢族,1975年5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現住新疆石河子市。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離婚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根據相關法律特申請以上證人出庭作證。
請予準許。
此致
梁園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一年四月十五日
出庭申請書 篇23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與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準許。
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
證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出庭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跟貴院準許申請人聘請的專家對事實與理由
在訴一案中,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擬聘請該方面專家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專業問題提出意見,請求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出庭申請書 篇25
___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__與___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__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請予準許。
此致
____法院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出庭申請書 篇26
申請人:,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市廬陽區路號x幢x室。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傳喚證人(身份證號:)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貴院已經以(20xx)x民一初字第號案件予以立案。證人了解涉案情況,為查明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出庭作證,請予以準許。
此致
xx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出庭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申請證人(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出庭作證。
2、申請證人(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出庭作證。事實和理由:
訴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由于證人、了解本案的有關事實,為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特向貴委提出申請,懇請予準許!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出庭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___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___支行個貸部___某經理處審查,___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___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___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
出庭申請書 篇29
申請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跟貴院準許申請人聘請的專家對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提出專業意見。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訴我公司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聘請該方面專家出庭就司法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及專業問題提出專業意見,請求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專家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庭申請書 篇30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采用的證據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現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后,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并說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首先,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可見,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而且應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證人出庭作證才能規范化。
其次,對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簡易程序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第54條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于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
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要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般根據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確定案件的舉證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需要15天答辯期,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舉證期限,并須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應當制作協商舉證期限筆錄,但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宜過長,主審法官應當考慮3個月的辦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商不成,或達不成協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征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申請書 篇31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及工作單位:
與本案當事人關系:
我作為本案的證人(或者鑒定人),保證向法庭如實提供證言(或者說明鑒定結論)。如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或者作虛假鑒定),愿負法律責任。
(簽名)
年 月 日
出庭申請書 篇32
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河南銀谷投資有限公司與楊利敏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準許。
此致
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