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賠償申請書(精選32篇)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尹,男、漢族、干部,xx年x月x日出生,在xx縣xx局稅務所工作,現住xx縣xx局家屬樓x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尹、徐去xx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死亡;尹、徐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xx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xx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xx年12月8日作出()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劉,男,滿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遠洋一方X號院X號樓X單元X號。
被申請人:**市**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區**大街15號。
法定代表人:董
請求事項:
請求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賠償財產損失 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3日,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衙門村經濟合作社將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畝土地承包給石,作為種植養殖使用,承包期限為30年。20xx年3月3日,因石無能力經營,將上述承包地中9畝土地轉包給王,并經過衙門村村民委員會的同意。20xx年9月26日,經與衙門村村委會協商同意后,王又將上述承包地轉包給申請人劉,轉讓費50萬元,并于當日申請人與衙門村村委會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將原承租人王承租的九畝養殖用地承包權轉讓給申請人,合同權利義務和原合同一致,申請人與村委會直接形成承包關系。
簽訂合同之后,申請人按照承包合同約定投入大量資金建設養殖設施,在20xx年底開始修建牛舍、擠奶廳、辦公室、員工臨時宿舍、庫房等設施,并于20xx年7月經村委會同意申請注冊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3月左右,養殖的基礎設施剛剛建設完畢,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以申請人建設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為由強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強拆行為嚴重違法,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市**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0日作出編號為(20xx)順行初字第11號《行政判決書》,確認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違法建設拆除通知書》違法。
為此,申請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和第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提起行政賠償申請,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申請。
此致
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判決書復印件一份;
3、賠償清單復印件一份。
劉 年 月 日申請人:
2024賠償申請書 篇3
(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用)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復議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和賠償的具體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附:_________________
賠償請求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4
:
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日x時在地方發生交通事故,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調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5
申訴人:馬,男,漢族,39歲,系常熟市工具公司職工,住沙家浜。電話:
被訴人:常熟市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沙家浜鎮。
仲裁請求:
一、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到工具廠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定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定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20xx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常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馬__
__年七月g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6
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20xx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磴口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磴口縣政府違法向占地楊五發放土地證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法院起訴沙金蘇木蘇木長秦杰私自重新劃地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蘇木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9年5月18日,磴口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縣土地局給沙金蘇木土地管理站站長楊五辦理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磴口縣土地局給楊五辦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楊五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磴口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于對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磴口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20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磴口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磴口縣政府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磴口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磴口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磴口縣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磴口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磴口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磴口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此致
敬禮
**縣人民政府
2024賠償申請書 篇7
xx有限公司:
本人是貴公司倉庫部的調料員,本人在貴公司工作期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點多左右,為了搶救本廠的一箱電器不受貨梯壓壞,反而把自己雙手的手掌都砸碎了(這一部分要具體的寫出地點和事情的經過),本廠員工(姓名)馬上把我送進了順德區和平創傷醫院,因搶救及時,雙手掌保住了,但(這里要具體描述工傷造成的身體結果損傷情況,再寫造成的對生話的影響,最后寫對身心的影響。)留下了很大的'后遺癥,給我今后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帶來了嚴重的不便。至今雙手功能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左手因傷到神經,手腕骨斷,導致手掌手指麻痹,沒力,每當手腕一用力,會痛。右手情況較嚴重,因拇指被砸斷,手背斷了三根骨頭,導致現在大拇指不能彎曲,其他手指不靈活,活動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夠合攏。每當下雨天或天氣稍微涼的時候,手指會輕微刺痛。
貴公司應給予合理賠償。現本人提出如下賠償方案。
現金賠償方案:
1、住院治療和出院后門診治療費用共元
2、工傷期間的基本工資元
3、住院期間家屬的陪護費和相應的交通費共元
4、營養費元
5、精神損失費元
請貴公司7天內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時間
2024賠償申請書 篇8
賠償申請人:袁影,女,現年51歲,住永川區桂山路74號2-3-4#,
電話:。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永川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豐川,職務局長: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東路66號
賠償申請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賠償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賠償申請書。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申請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礦
住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鑒定費:300元;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
1、右足背挫裂傷;
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
3、左足背異物殘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月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鑒委字[20xx]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20xx年月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出生,漢族,_______公司職工,住___市____區__街道__樓__單元__號,電話: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市_____區___街道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電話:________郵編:_____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______訴被申請人_____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_____民初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并于____年__月__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__日內賠償給______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___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歸還的__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_____條、_____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本申請人所屬(寫明船籍和船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在(寫明港口或海域名稱及其經緯度)發生海損事故,給(寫明受損害方的國籍和名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根據(援引海商法有關規定、國際慣例或司法解釋)的規定,特提出限制賠償責任的申請如下:
(寫明請求限制責任的債權種類、金額和責任限制總額等)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海事法院
申請人: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寫明享有責任限制權的證明材料)
海損事故責任限制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單位名稱、國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海事法院
申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
性別:女民族:漢工作單位:住址::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20xx年10月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20xx年10月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20xx年10月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20xx年10月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20xx年10月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申請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機關: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住址
被申請人: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5
賠償義務機關:xx人民法院
地址:xx區西環路南側
郵編:
申請事項:
申請人李秀芹因違法拘留賠償一案,請求依法作出以下賠償決定:
1、賠償義務機關支付李秀芹被羈押15天賠償金人民幣2134.95元;
2,賠償義務機關支付李秀芹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3、賠償義務機關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李秀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實。
申請人之子陳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后街89號,宅基地面積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依據京建昌拆許字(20xx)第178號(一期)《房屋拆遷許可證》在昌平區沙河鎮地區進行昌平區沙河鎮鞏華城區及北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房屋拆遷工作。陳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遷范圍之內,因拆遷安置補償事宜雙方協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儲備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20xx年11月3日該建委下發昌住建裁字【20xx】第10號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裁決陳洋自接到本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范圍內房屋騰空,并與附屬物一同交與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執行,20xx年4月14日賠償義務機關作出(20xx)昌執字第20xx號行政裁定書。
20xx年5月16日凌晨4點鐘左右的時候,申請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前街29號宅基地房屋,起來準備上廁所,剛打開街門看見有200多名身穿綠衣服戴著紅袖標的人,這時從南面串出 4個彪形大漢,不由分說的就把李秀芹拽了過來,用手銬子把雙手拷在背后,連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進警車,拉到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這時看見自己的兒子陳洋也被抓到昌平區法院。當日,北京市昌 平區人民法院將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區拘留所,申請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間,感覺自己冤枉,要求釋放未果,最后徹底絕望,患病住院治療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給其身體和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給李秀芹送達了(20xx)昌執字第20xx號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內容記載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經本院(20xx)昌執字第20xx號決定書決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北京市昌平區拘留所給李秀芹送達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證明書,因拘留期滿,予以解除拘留。回家當日,李秀芹見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當天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給家屬送達了(20xx)昌執字第20xx號司法拘留家屬通知書。從拘留所出來至今李秀芹的個人生活受到監視,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著,現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沒有隱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違法的監視,個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
二,賠償義務機關,對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決定,程序嚴重違法并剝奪了李秀芹申請復議的權利;
賠償義務機關在司法拘留家屬通知書中,說因李秀芹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決定對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現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區拘留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作出拘留決定書,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4條之規定需要對訴訟參與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應經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該若干問題意見第121條規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復議后五日內作出決定,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然而,本案賠償義務機關并沒有及時給李秀芹依法送達其作出的`《(20xx )昌執字第20xx號司法拘留決定書》,剝奪了李秀芹對拘留決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進行申辯的權利。
三、賠償義務機關,確認申請人李秀芹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無事實依據。
以上案件基本事實介紹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點鐘左右,賠償義務機關,根據其下發的(20xx)昌執字第20xx號行政裁定書,對陳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后街89號,宅基地面積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92.75平方米進行強制執行。當時,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前街29號院房屋居住,準備去廁所時被4個彪形大漢,用手銬子把雙手拷在背后,扔進警車拉到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這些事實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沒有出現在執行案發現場,怎么能夠談得上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呢?
因此,賠償義務機關以此為由對李秀芹進行司法拘留15日,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且拘留期間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療,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極大的傷害,嚴重的侵害了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事實:申請人李秀芹根據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法向貴院申請國家賠償,望給予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9月6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6
請求人:吳 男 35歲族 現住**開發區國際公館
二單元20xx號 手機號:137
被請求人:*市海**區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孫 職務:局長 地址:**市海**區數碼大廈 請求事項:1、請求被請求人行政賠償請求人16.44萬元。 事實與理由:20xx年8月14日,請求人投資與海拉爾鐵鑫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合同,租用原蒙醫醫院門診部的舊址擬建立海拉爾奇峰綜合門診部。然后,一方面裝修房間,一方面將可行性報告以及醫護人員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上報給了被請求人。其中包括:一、請求人根據《衛生機構管理條例》中有關綜合門診部面積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規定,擬建立的海拉爾奇峰綜合門診部的面積達到了450平方米。二、請求人根據《衛生機構管理條例》中有關綜合門診部的衛生人員配置規定,擬建立的海拉爾奇峰綜合門診部已有副主任醫師1名、主治醫師5名、執業藥劑師1名、主管護師及護士5名。 請求人認為:擬建立的海拉爾奇峰綜合門診部完全符合法定條件及執業資質并申請衛生行政機關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此間,呼倫貝爾市蒙醫醫院卻以請求人擬建立的海拉爾奇峰綜合門診部“欺侮蒙古人”與蒙醫醫院“相距太近”為由,向呼倫貝爾市衛生局副局長相林扎布“打小報告”。相林扎布副局長遂行政干預。在未經市衛生局領導集體研究并決定特別是未經主要領導同意的情
況下,相林扎布超越職權且違反規定并以權代法,擅自打電話告誡海拉爾區衛生局:“不能給海拉爾奇峰綜合門診部發證!”致使海拉爾區衛生局至今尚未頒發給請求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7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又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8條之規定:“請求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再根據《行政許可法》第42條之規定:“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請求人。”因此,被請求人最長30日內就應該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可是,請求人提出申請已達150日之久,卻因被請求人行政不作為以及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答復”而遭受了財產權的損害,直接經濟損失達16.44萬元(其中租房費用13萬元、招聘醫護人員工資費用2萬元、供熱等費用1.44萬元)。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八)款之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此致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衛生局
請求人:
20xx年11月 7 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貫,現在居住地,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貫,現在居住地,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一、申請強制執行(20x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所確交的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元。
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XX市人民法院()X民初字第號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還款X元,被申請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8
賠償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20__________年3月24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__________市人,住山東省__________縣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請求事項:
1、賠償精神撫慰金________萬元
2、賠償身體殘害治療補助費________萬元
3、賠償申請人治療精神疾患,改換環境,安家費________萬元
4、賠償申請人工資補差________萬元
5、賠償申請人補發工資5。5年及歧視性福利待遇________萬元
6、賠償申請人申訴期間的醫藥費及歧視性費用________萬元
7、向申請人發還20__________年多沒收的原止馬營14號坵號410640—2祖產簡單房二間(共2。65平方丈)或按照現有房間價值賠償。
8、發還被沒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鋪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紅衛區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就申請人有_______破壞寶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區紅軍管字第_______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單位執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沒收(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復__________縣磁窯木器廠同意延長_______刑期半年)申請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________,男,18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男,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生,住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經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現該判決已生效,而被申請人卻沒遵照判決書履行義務。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行。
請求目的:
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經濟損失賠償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并自本判決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2、被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0
京安居物業有限公司:
我是小區棟單元室業主,因問題,分別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報物業服務中心協調處理,物業也多次協調,相關主體單位一直未能給予明確解決方案,至今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為了不影響小區物業工作的正常開展,履行一個業主應盡的.繳費義務,本戶申請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物業費暫時按照本小區物業費的的標準繳納,其余的物業費由相關責任主體承擔,委托物業公司追討!
同時,本人鄭重承諾,不會泄露、透露物業給予優惠折扣的信息給小區內的其他業主,否則所有費用均按照實際收取。
特此情況進行說明,望南京安居公司領導就此事予以詳查。
業主本人簽名:
申請日期: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1
1、錯誤刑拘國家賠償申請書
賠償申請人:,性別,20xx年3月24日出生,族,文化,XX市人,xx公司退休人員,住xx省XX縣x室
賠償義務機關:XX區人民法院
請求事項:
①賠償精神撫慰金xx萬元
②賠償身體殘害治療補助費xx萬元
③賠償申請人治療精神疾患,改換環境,安家費xx萬元
④賠償申請人工資補差xx萬元
⑤賠償申請人補發工資5.5年及歧視性福利待遇xx萬元
⑥賠償申請人申訴期間的醫藥費及歧視性費用xx萬元
⑦事實和理由:
2、錯誤刑拘國家補償標準
錯誤刑拘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拘留并不存在錯誤拘留的問題,拘留期間本來就是偵查期間,只存在超期羈押的問題。因為存在錯誤逮捕的情況,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3、錯誤逮捕
錯誤逮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不應當逮捕而逮捕、違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國家賠償法上的逮捕是指沒有犯罪事實而食施的逮捕,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司法機關食施逮捕時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但事后證明被逮捕人無罪的,仍然構成錯誤逮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認定錯捕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檢察院因被捕的人無罪決定撤銷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所作的終審判決宣告被告無罪的,對被告的逮捕應定為錯捕。
我們在了解了關于錯誤刑事拘留國家賠償申請書范例應該怎么寫之后,其實最主要的還是提醒我們,當遇到一些困難的時候,千萬不要忍氣吞聲,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一個維護,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了。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2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3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名稱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張先生性別男/女職務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名稱: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區國家稅務局或上海市地方稅務局_______________區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李先生職務_______________
申請賠償的事實經過:_________________(簡明扼要)
賠償請求的`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據實填寫)
申請賠償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理由充分,依據準確)
賠償請求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4
____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___,性別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住址或單位____________ 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在____________發生交通事故,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交通事故涉及__受傷(死亡)損害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請求調解涉及__受傷(或死亡)損害賠償部分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5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和賠償的具體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注:_________________
1、本申請書樣式供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時用,用A4紙打印或書寫;有電子文本的,在申請時一并提供;
2、賠償申請人欄,要寫明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址、送達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賠償請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的,要寫明其名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信息。賠償請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
3、賠償義務機關欄,要寫明義務機關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信息;
4、案由和賠償的具體請求欄,要寫明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賠償的具體要求;
5、事實與理由欄,要寫明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侵權造成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損害的事實和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等;
6、附件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目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列項標注,附件目錄應與提交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相符。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6
賠償請求人:李,漢族,現住xx區路號,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xx區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陳
職務:院長
請求事項:請求因xx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違法造成被查封的財產滅失,侵犯公民的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請求人損失256286元。
事實根據和理由:以下兩個相關聯的案件,因法院的責任,造成了賠償請求人的損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龍梁氏實業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電子有限公司、吳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區法院起訴(由水口法庭受理),訴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產設備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15號第41條規定(以下簡稱《最高院規定》):“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但法院只根據被告9月份的設備盤點表進行查封,沒有清點、沒有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清單中有一部20xx年購買的貨車,沒有向交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案在審理中,即20xx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轉移財產。原告即將廠房通道鎖住,同時以書面告知主審法官,請求法庭清點。法官在報告上簽“已閱”(見附件1),但未進行清點。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擾其生產,影響員工工資為由,組織員工去政府上訪。政府要求當地勞動站和法庭盡快處理。于是被告乘機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點核對后搬離廠區,設備搬離必須經過法院同意(見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時法院沒有派人到場清點和監督。
此案于20xx年8月經二審審結,原告即申請執行。20xx年9月在水口法庭負責執行的楊法官要求下,我帶他們去找過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與以上被告產生糾紛,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訴前向城區法院申請查封了被告的賬戶、小汽車、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設備,其中設備是輪候查封。但法院只復印前案的清單,沒有到場核實前案查封的財產是否有變化,更沒有貼封條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達,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請執行。經審查,發現本案主要部分是輪候查封,與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區法院受理,為提高執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20xx年6月移送給該院執行(【20xx】執1087號)。
從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請并案和參與分配,并追查被轉移的財產、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見附件3至6)。執行官告知我:
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
2、他和鄭副院長幾次詢問水口法庭葉庭長,都答復前案的原告沒有申請執行,因此目前無法并案,也不能去處理被查封的財產。我反復聲明前案已在執行中,葉庭長是講假話,我已帶過楊法官去執行;20xx年9月至10月間,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聯合向鄭副院長和水口法庭書面報告被查封的財產已被轉移,申請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財產(見附件7至10);但法院對我們的報告和請求一直置之不理。據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將被查封的財產全部轉讓給他人,本案已變成無財產可以執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20xx年7月)是因被告不聽傳喚被決定拘留15天,但不知為何在對方拒絕申報財產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當法官的面強烈要求對方交代被查封財產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沒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實申報財產。直至20xx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與我協商支付欠款時,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遞給被告財產申報表,但被告仍拒絕申報。《最高院規定》(26和30條):“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拒絕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關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搜查”。法院對其近3年都拒絕申報財產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產是20xx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處理該房產,法官與評估公司去過,但沒見到被告就作罷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辦續查封,但恰好在續封前幾天,該房產被告已抵押給別人了。對這惡意轉移財產,已構成刑事的.犯罪行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應執行20xx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執行被封賬戶的1940元和小車拍賣款12780元、現金1萬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見附件11和12)毫無進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區人大信訪,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況。
經了解前案的情況:
1、的確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
2、前案早已由其執行,并已了結。
綜上所述,城區法院的責任在于:
一、違反查封的程序:
對被查封的貨車如果依法向交警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是不會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個立案庭進行的,如果其查封時依法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水口法庭就會知道有輪候查封,就不會同意對方搬走。
二、嚴重失職:
1、立案庭在辦理輪候查封后沒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沒鏈接而產生漏洞。
2、水口法庭在前案還在審理中的情況下,同意對方將被查封的財產搬走,又不按協議去清點,不去跟蹤登記存放地點;經我們追問,他們無法答復財產搬到何方;甚至在我們聯合報告財產轉移情況并申請扣押時仍然置之不理,事實上是放棄監管、解除查封。
3、對被查封的財產超期才續封,使被查封的財產被惡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
三、枉法和不作為:
前案明明已經執行,法院仍編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對方拒絕申報財產,明知對方已轉移財產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釋放對方,使其有充足的時間順利轉移財產。這是其對抗法律、縱容犯法、罔顧上級法院移送執行的意圖所造成的。
可見,是由于法院的責任,使本案從有財產可執行,變成無財產可執行。現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國家賠償。請核準。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李
20xx年3月10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____,男,________車輛所有人,住____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對車牌號為________的車輛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額為70000元(大寫柒萬元整)。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書生駕駛被申請人所有的________機動車行至________路口處時與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申請人受傷住院治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申請人需依法索賠,為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
望貴院批準。
此致
敬禮!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8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號樓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人民檢察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檢察長。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請求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退還請求人違法劃扣的個人財產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及利息。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賠償義務機關在偵辦韓__________案件時,以請求人涉嫌詐騙為由進行立案偵查,后將請求人移送到某某市公安局__________分局。_________年_____月,賠償義務機關將請求人的'_____________余萬現金劃走。劃走的款項中,包含了請求人合法的個人財產,至今還有_____________元沒有退還。申請人多年來,多次到包括賠償義務機關在內的有關部門一再反映,但賠償義務機關一直拒不退還。
請求人認為,賠償義務機關違法辦案,給請求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請求人特提起賠償請求,望賠償義務機關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9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
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
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
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
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
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
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
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
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
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區衛生局
日期:
2024賠償申請書 篇30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復議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請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31
申請執行人:,女,漢族,xx年8月13日出生,xx班學生,住樓3單元12號。
法定代理人:,母親,女,職工。聯系電話:
被執行人:xx醫院,住所地:路189號。
法定代表人:,女,xx院長,黨委書記。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強制執行生效的豫法民提第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所列明的之款項。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一案,業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9月14日作出豫法民提第100號判決:xx市人民醫院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醫療損害賠償款26233.2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現人民醫院拒絕給付金錢。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xx年9月28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32
保險公司 :
我叫,年齡X歲,所在學校 .20xx年X月 X日 X時,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打球導致手臂受傷送院治療,現已痊愈。在醫院期間花費醫藥費X元,因我辦理貴司保險 ,(保險單號,保險名 ,)特提出理賠申請,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敬禮
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