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精選3篇)
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委將案件移送至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管轄。
事實與理由:
貴委受理訴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綜上,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向貴委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貴委將該案件移送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女、28歲、漢族、住址。
被申請人:、男、30歲、漢族、工作單位:,住址:同上,
申請人因與離婚糾紛一案現由貴院受理,但申請人認為本案依法不應由貴院審理,現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交給xx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結婚時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號,而非在起訴狀中所寫的BB號,此處房產申請人一家三口從未在此居住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請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依法不應由BB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1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19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