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賠償申請書(精選22篇)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礦
住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鑒定費:300元;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
1、右足背挫裂傷;
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
3、左足背異物殘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月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鑒委字[20xx]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20xx年月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
(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用)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復議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和賠償的具體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附:_________________
賠償請求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3
:
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日x時在地方發生交通事故,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調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尹,男、漢族、干部,xx年x月x日出生,在xx縣xx局稅務所工作,現住xx縣xx局家屬樓x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尹、徐去xx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死亡;尹、徐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xx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xx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xx年12月8日作出()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5
申訴人:馬,男,漢族,39歲,系常熟市工具公司職工,住沙家浜。電話:
被訴人:常熟市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沙家浜鎮。
仲裁請求:
一、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到工具廠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定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定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20xx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常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馬__
__年七月g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劉,男,滿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遠洋一方X號院X號樓X單元X號。
被申請人:**市**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區**大街15號。
法定代表人:董
請求事項:
請求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賠償財產損失 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3日,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衙門村經濟合作社將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畝土地承包給石,作為種植養殖使用,承包期限為30年。20xx年3月3日,因石無能力經營,將上述承包地中9畝土地轉包給王,并經過衙門村村民委員會的同意。20xx年9月26日,經與衙門村村委會協商同意后,王又將上述承包地轉包給申請人劉,轉讓費50萬元,并于當日申請人與衙門村村委會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將原承租人王承租的九畝養殖用地承包權轉讓給申請人,合同權利義務和原合同一致,申請人與村委會直接形成承包關系。
簽訂合同之后,申請人按照承包合同約定投入大量資金建設養殖設施,在20xx年底開始修建牛舍、擠奶廳、辦公室、員工臨時宿舍、庫房等設施,并于20xx年7月經村委會同意申請注冊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3月左右,養殖的基礎設施剛剛建設完畢,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以申請人建設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為由強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強拆行為嚴重違法,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市**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0日作出編號為(20xx)順行初字第11號《行政判決書》,確認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違法建設拆除通知書》違法。
為此,申請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和第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提起行政賠償申請,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申請。
此致
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判決書復印件一份;
3、賠償清單復印件一份。
劉 年 月 日申請人:
2024賠償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本申請人所屬(寫明船籍和船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在(寫明港口或海域名稱及其經緯度)發生海損事故,給(寫明受損害方的國籍和名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根據(援引海商法有關規定、國際慣例或司法解釋)的規定,特提出限制賠償責任的申請如下:
(寫明請求限制責任的債權種類、金額和責任限制總額等)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海事法院
申請人: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寫明享有責任限制權的證明材料)
海損事故責任限制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單位名稱、國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海事法院
申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4賠償申請書 篇8
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20xx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磴口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磴口縣政府違法向占地楊五發放土地證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法院起訴沙金蘇木蘇木長秦杰私自重新劃地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蘇木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9年5月18日,磴口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縣土地局給沙金蘇木土地管理站站長楊五辦理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磴口縣土地局給楊五辦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楊五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磴口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于對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磴口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20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磴口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磴口縣政府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磴口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磴口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磴口縣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磴口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磴口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磴口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此致
敬禮
**縣人民政府
2024賠償申請書 篇9
xx有限公司:
本人是貴公司倉庫部的調料員,本人在貴公司工作期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點多左右,為了搶救本廠的一箱電器不受貨梯壓壞,反而把自己雙手的手掌都砸碎了(這一部分要具體的寫出地點和事情的經過),本廠員工(姓名)馬上把我送進了順德區和平創傷醫院,因搶救及時,雙手掌保住了,但(這里要具體描述工傷造成的身體結果損傷情況,再寫造成的對生話的影響,最后寫對身心的影響。)留下了很大的'后遺癥,給我今后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帶來了嚴重的不便。至今雙手功能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左手因傷到神經,手腕骨斷,導致手掌手指麻痹,沒力,每當手腕一用力,會痛。右手情況較嚴重,因拇指被砸斷,手背斷了三根骨頭,導致現在大拇指不能彎曲,其他手指不靈活,活動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夠合攏。每當下雨天或天氣稍微涼的時候,手指會輕微刺痛。
貴公司應給予合理賠償。現本人提出如下賠償方案。
現金賠償方案:
1、住院治療和出院后門診治療費用共元
2、工傷期間的基本工資元
3、住院期間家屬的陪護費和相應的交通費共元
4、營養費元
5、精神損失費元
請貴公司7天內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時間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出生,漢族,_______公司職工,住___市____區__街道__樓__單元__號,電話: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市_____區___街道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電話:________郵編:_____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______訴被申請人_____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_____民初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并于____年__月__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__日內賠償給______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___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歸還的__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_____條、_____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1
賠償申請人:袁影,女,現年51歲,住永川區桂山路74號2-3-4#,
電話:。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永川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豐川,職務局長: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東路66號
賠償申請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賠償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賠償申請書。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申請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2
賠償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省_________縣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請求事項:
1、賠償精神撫慰金________萬元
2、賠償身體殘害治療補助費________萬元
3、賠償申請人治療精神疾患,改換環境,安家費________萬元
4、賠償申請人工資補差________萬元
5、賠償申請人補發工資5.5年及歧視性福利待遇________萬元
6、賠償申請人申訴期間的'醫藥費及歧視性費用________萬元
7、向申請人發還________年多沒收的原止________房二間(共________平方丈)或按照現有房間價值賠償。
8、發還被沒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鋪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________區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就申請人有________破壞寶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區________軍管字第_______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單位執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沒收(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區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復________縣________廠同意延長_______刑期半年)申請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3
賠償請求人:李饒豐,漢族,現住CC區CC路CC號,電話:139026。
賠償義務機關:惠城區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陳偉華
職務:院長
請求事項:請求因惠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違法造成被查封的財產滅失,侵犯公民的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請求人損失256286元。
事實根據和理由:以下兩個相關聯的案件,因法院的責任,造成了賠償請求人的損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龍梁氏實業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電子有限公司、吳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區法院起訴(由水口法庭受理),訴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產設備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15號第41條規定(以下簡稱《最高院規定》):“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但法院只根據被告9月份的設備盤點表進行查封,沒有清點、沒有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清單中有一部07年購買的貨車,沒有向交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案在審理中,即08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轉移財產。原告即將廠房通道鎖住,同時以書面告知主審法官,請求法庭清點。法官在報告上簽“已閱”(見附件1),但未進行清點。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擾其生產,影響員工工資為由,組織員工去政府上訪。政府要求當地勞動站和法庭盡快處理。于是被告乘機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點核對后搬離廠區,設備搬離必須經過法院同意 (見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時法院沒有派人到場清點和監督。
此案于08年8月經二審審結,原告即申請執行。08年9月在水口法庭負責執行的楊法官要求下,我帶他們去找過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與以上被告產生糾紛,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訴前向城區法院申請查封了被告的賬戶、小汽車、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設備,其中設備是輪候查封。但法院只復印前案的清單,沒有到場核實前案查封的財產是否有變化,更沒有貼封條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達,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請執行。經審查,發現本案主要部分是輪候查封,與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區法院受理,為提高執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08年6月移送給該院執行(【20xx】惠城執1087號)。
從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請并案和參與分配,并追查被轉移的財產、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見附件3至6)。執行官告知我: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2、他和鄭副院長幾次詢問水口法庭葉庭長,都答復前案的原告沒有申請執行,因此目前無法并案,也不能去處理被查封的財產。我反復聲明前案已在執行中,葉庭長是講假話,我已帶過楊法官去執行;08年9月至10月間,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聯合向鄭副院長和水口法庭書面報告被查封的財產已被轉移,申請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財產(見附件7至10);但法院對我們的報告和請求一直置之不理。據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將被查封的財產全部轉讓給他人,本案已變成無財產可以執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08年7月)是因被告不聽傳喚被決定拘留15天,但不知為何在對方拒絕申報財產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當法官的面強烈要求對方交代被查封財產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沒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實申報財產。直至09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與我協商支付欠款時,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遞給被告財產申報表,但被告仍拒絕申報。《最高院規定》(26和30條):“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拒絕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關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搜查”。 法院對其近3年都拒絕申報財產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產是09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處理該房產,法官與評估公司去過,但沒見到被告就作罷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辦續查封,但恰好在續封前幾天,該房產被告已抵押給別人了。對這惡意轉移財產,已構成刑事的犯罪行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應執行2012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執行被封賬戶的1940元和小車拍賣款12780元、現金1萬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見附件11和12)毫無進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區人大信訪,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況。經了解前案的情況:1、的確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2、前案早已由其執行,并已了結。
綜上所述,城區法院的責任在于:
一、違反查封的程序:對被查封的貨車如果依法向交警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是不會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個立案庭進行的,如果其查封時依法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水口法庭就會知道有輪候查封,就不會同意對方搬走。
二、嚴重失職:1、立案庭在辦理輪候查封后沒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沒鏈接而產生漏洞。2、水口法庭在前案還在審理中的情況下,同意對方將被查封的財產搬走,又不按協議去清點,不去跟蹤登記存放地點;經我們追問,他們無法答復財產搬到何方;甚至在我們聯合報告財產轉移情況并申請扣押時仍然置之不理,事實上是放棄監管、解除查封。3、對被查封的財產超期才續封,使被查封的財產被惡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
三、枉法和不作為:前案明明已經執行,法院仍編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對方拒絕申報財產,明知對方已轉移財產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釋放對方,使其有充足的時間順利轉移財產。這是其對抗法律、縱容犯法、罔顧上級法院移送執行的意圖所造成的。
可見,是由于法院的責任,使本案從有財產可執行,變成無財產可執行。現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國家賠償。請核準。
此致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李饒豐
20xx年3月10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或字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工商個體戶,寫明其字號、業主姓名等)。]
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系)、年齡、工作單位、住所或常住地。]
委托代理人……(律師只寫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被申請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書證_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_份
3.證人證言__________份
4.證人姓名: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賠償程序: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1、政策法規處為我局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2、請求賠償應由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特殊情況不能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受理機關承辦人員代為填寫并作出筆錄,當事人簽名。
二、審查:
1、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范圍。
2、有無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關于不予賠償的規定情形。
3、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4、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
5、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
6、請求賠償的有關材料是否齊全。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1、對已立案的行政賠償案件,由案件受理機構送有關業務工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機構直接辦理。
2、承辦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對賠償請求提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處審核。
3、政策法規處對承辦部門的意見應在十日內進行審核,報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4、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的.,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對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不予賠償的,制作《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加蓋機關印章,并送達賠償請求人。
6、對本機關不負有賠償義務的申請,應通知賠償請求人向有賠償義務的的機關提出。賠償義務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機關的,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收案后移送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
四、行政賠償的執行:
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行政賠償申請書的撰寫的主要要求是要交代好,申請人、申請事由、被申請的機關名稱、證人證言等內容。而且行政賠償的流程分為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審查、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行政賠償的執行等,所以行政賠償申請書是第一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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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賠償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區西環路南側 郵編:102200
申請事項:
申請人李秀芹因違法拘留賠償一案,請求依法作出以下賠償決定:
1、賠償義務機關支付李秀芹被羈押15天賠償金人民幣2134.95元; 第一范文網
2,賠償義務機關支付李秀芹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3、賠償義務機關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李秀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實。
申請人之子陳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后街89號,宅基地面積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依據京建昌拆許字(20xx)第178號(一期)《房屋拆遷許可證》 在昌平區沙河鎮地區進行昌平區沙河鎮鞏華城區及北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房屋拆遷工作。陳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遷范圍之內,因拆遷安置補償事宜雙方協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儲備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20xx年11月3日該建委下發昌住建裁字【20xx】第10號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裁決陳洋自接到本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范圍內房屋騰空,并與附屬物一同交與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執行,20xx年4月14日賠償義務機關作出(20xx)昌執字第20xx號行政裁定書。
20xx年5月16日凌晨4點鐘左右的時候,申請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前街29號宅基地房屋,起來準備上廁所,剛打開街門看見有200多名身穿綠衣服戴著紅袖標的人,這時從南面串出 4個彪形大漢,不由分說的就把李秀芹拽了過來,用手銬子把雙手拷在背后,連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進警車,拉到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這時看見自己的兒子陳洋也被抓到昌平區法院。當日,北京市昌 平區人民法院將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區拘留所,申請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間,感覺自己冤枉,要求釋放未果,最后徹底絕望,患病住院治療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給其身體和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給李秀芹送達了(20xx)昌執字第20xx號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內容記載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經本院(20xx)昌執字第20xx號決定書決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平區拘留所給李秀芹送達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證明書,因拘留期滿,予以解除拘留。回家當日,李秀芹見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當天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給家屬送達了(20xx)昌執字第20xx號司法拘留家屬通知書。從拘留所出來至今李秀芹的個人生活受到監視,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著,現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沒有隱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違法的監視,個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
二,賠償義務機關,對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決定,程序嚴重違法并剝奪了李秀芹申請復議的權利;
賠償義務機關在司法拘留家屬通知書中,說因李秀芹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決定對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現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區拘留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作出拘留決定書,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4條之規定需要對訴訟參與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應經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該若干問題意見第121條規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復議后五日內作出決定,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然而,本案賠償義務機關并沒有及時給李秀芹依法送達其作出的《(20xx )昌執字第20xx號司法拘留決定書》,剝奪了李秀芹對拘留決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進行申辯的權利。
三、賠償義務機關,確認申請人李秀芹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無事實依據。
以上案件基本事實介紹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點鐘左右,賠償義務機關,根據其下發的(20xx)昌執字第20xx號行政裁定書,對陳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后街89號,宅基地面積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92.75平方米進行強制執行。當時,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區沙河鎮豐善村前街29號院房屋居住,準備去廁所時被4個彪形大漢,用手銬子把雙手拷在背后,扔進警車拉到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這些事實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沒有出現在執行案發現場,怎么能夠談得上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對司法人員進行侮辱呢?
因此,賠償義務機關以此為由對李秀芹進行司法拘留15日,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且拘留期間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療,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極大的傷害,嚴重的侵害了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事實:申請人李秀芹根據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法向貴院申請國家賠償,望給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9月6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
申請事由:
此致
被申請的行政機關名稱
附:1、書證 份
2、物證 份
3、證人證言 份
4、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7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請求事項
申請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__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__________單位職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招入該單位,擔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班時間,因為__________發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醫院住院治療,現已治療_____個月,花費醫藥費_____________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__________縣(市)勞動保險部門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程,女,漢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市xx區1樓2門10號。
被申請人:陜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元,并賠償利息5091元;
2、請求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位于xx市x小區第22棟號房屋以xx元出讓于申請人。被申請人應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請人交付房屋。申請人應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xx元。
申請人依據合同約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xx元交納給被申請人。xx年3月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是在違法銷售房屋,其購買的房屋沒有法律規定的相關手續。因此申請人認為其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請求裁決確認合同無效,并由被申請人返還購房款xx元,賠償申請人利息5091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貫,現在居住地,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貫,現在居住地,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一、申請強制執行(20x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所確交的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元。
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XX市人民法院()X民初字第號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還款X元,被申請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貫____________,現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貫____________,現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請強制執行(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所確交的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元。
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還款_______________元,被申請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024賠償申請書 篇22
代理人:,山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男,魯別克牌車輛所有人,住濟南市號。
請求事項:
請求對車牌號為魯車輛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額為70000元(大寫柒萬元整)。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書生駕駛被申請人所有的.魯別克牌機動車行至文檔路派出所路口處時與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申請人受傷住院治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申請人需依法索賠,為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
望貴院批準。
此致!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