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申請書(精選25篇)
行政 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被申請人: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職務: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復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于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工作,因工作需要(X年X月X日有晚自),須XX年X月XX日回,乘車至,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造成受傷。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受傷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綜上所述,`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被申請人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此致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 單位住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名稱地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為) 現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 致
敬禮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 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楊,男,1936年12月13日出生,漢族,居民,xx縣人,住xx市xx區友誼二村36號樓3單元502室,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中止審理[20xx]x民初字第57號楊訴倪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貴院受理的楊訴倪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原告楊目前尚在治療之中,無法進行傷殘鑒定,賠償數額無法最后確定。為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中止審理,待賠償項目最終確定后再申請恢復對本案的審理。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四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廣場xx1樓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x縣xx街
法定代表人:王、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局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托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托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信息屬于個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擔泄露業主信息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并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于“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5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市建湘路號
負責人:,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得勝南路,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國清不屬工傷。
事實及理由:、兩人在x年11月掛靠申請人的名下在岳化05廠接了個小工程,申請人并沒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費用。他們于該月的22日將沒有技術含量的SBS車間變壓站土建工程交由陳施工隊承包施工,簽訂《工程包工合同》。該《工程包工合同》約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擔。李不是、兩人請來的民工,更不是申請人的職工,與、兩人及申請人都不存在勞動關系。李是由施工方陳請來臨時做事的民工。李受傷,應屬雇員工傷,而非勞動法范疇的工傷。
申請人認為,李只是被臨時受陳.雇傭,為陳工作,在工作中受傷應屬雇員工傷,屬人身損害賠償范疇,并非屬于勞動法范疇的工傷。其受傷只能向雇傭者主張權利,與、并無關系,更與申請人無任何關系。到目前為此,申請人也從未收到過相關職能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雖然在x年6月24日在xx市仲裁委出庭時向該委提出過此事,但并未得到該委的說明。直到x年9月17日該委向申請人送達《仲裁裁決書》后,我們到被申請人處查閱復制相關資料時才發現、兩人在《xx市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一欄內,冒充申請人名義簽署“同意申報工傷認定”意見,并加蓋偽造的申請人印章。并在毫無申請人任何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簽收《工傷認定決定書》。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之規定,特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不屬工傷的決定。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2、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一份;
3、證據四件件:《工程包工合同》;陳出具的《證明》;真假公章對比圖、《工傷認定書送達回證》
行政 申請書 篇6
xx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因貴局在今年9月對申請人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11項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給予行政處罰70000元。由于市場的疲軟的沖擊,企業經營狀況也不太樂觀,還望貴局在行政處罰上能給于酌情照顧。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是遵照國家相關法律生產和經營,在社會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請人隸屬國家社會福利企業,現有職工20人,其中殘疾人11人,占職工總人數的55﹪。主要盈利還是靠銷售公司產品。目前申請人在經營上發生重重困難。因申請人生產的產品在銷售上與鋼廠有很強的關聯性,現在武安各大鋼廠正是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造成申請人的產品銷量劇減,雖經申請人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但還是無力挽回現實的.經營情況。目前申請人已處虧損狀態經營,資金供應鏈短缺,已嚴重影響到申請人的正常生產和銷售。
通過此次貴局安全生產檢查,申請人深刻認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決定認真整改,把貴局提出的11項問題堅決整改到位。鑒于目前經營狀況懇請向貴局提出減免行政處罰申請,希望貴局領導能切實了解和關切申請人的具體狀況,給予申請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幫助。申請人感激萬分。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行政 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性別: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其職務和聯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復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 申請書 篇8
撤訴人:王______,男,_____歲,漢族,農民,住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二組。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______訴______縣______鄉人民政府(______)___號文[關于拆除王______違章建筑的處理決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于下:
我與______縣______鄉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糾紛一案,已訴至貴院。經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重復給我學習宣傳法律知識和[土地管理法],我最終明白了法律規定精神,熟悉到了我自己的錯誤,認為______鄉政府對我的處理是正確的合法的,故向______縣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訴,接受鄉人民政府的處罰,請法院準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撤訴人:________(名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行政撤訴的條件
(1)前提條件
行政撤訴的原告必須具有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原告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有兩種:
①明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明確表示放棄訴叔,申請撤訴。體此刻[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中。歸納起來,原告主動申請撤訴,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種:
第一,訴訟程序開始以后,原告意識到自己確有錯誤,同意接受行政機關對其行為的管理和調整,自愿履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設定的義務而申請撤訴。
第二,行政機關利用其地位,不依法履行行政訴訟義務或濫用訴訟權利,使原告產生打官司費時費力又受氣的`看法,從而申請撤訴。
第三,被告行政機關對原告直接或間接實施脅迫,恐嚇等手段,使原告產生畏懼心理,從而申請撤訴。
第四,在訴訟過程中,行政機關對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有所熟悉,改變或撤銷原行政決定后,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
第五,原被告暗中達成協議,以傷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為代價,并且雙方都從中獲得某種好處后,原告申請撤訴。
②默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不明確表示要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但依其行為可推定其有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第二,原告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
第三,原告逾期不交納案件受理費又沒有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
(2)根本條件
行政撤訴的根本條件是人民法院行使撤訴準許權,審查撤訴申請,確定其合法性,然后作出準允撤訴的裁定,行政撤訴方可成立。
人民法院在審查中應注重以下問題:
①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原告特殊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②申請撤訴必須出自原告的自愿;
③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或者意圖逃避其應負的‘責任’,不得使行政行為處于嚴重違法狀態;
④撤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行政 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案由:因對(單位×年×月×日×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②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復議請求的合法性。
此致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鎮xx村
電話: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x市社會保障局地址:x市xx大道168號
行政復議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x87148號認定書”。
2.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張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請人對在工作期間實施斗毆行為的職工張給予辭退除名,不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決定。張因不服此決定,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院于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依法支持了公司對張辭退除名的決定。嗣后,張又因斗毆受傷向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達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斗毆之傷為工傷。這有悖于常理的工傷認定,不符合《xx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則,同時會令到企業陷于管理混亂的境地,是不利于企業投資環境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的。
首先,張受傷是其不服從其上級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發生相互斗毆受傷。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經是錯誤的行為;繼而發生口角,證明了張當時的態度惡劣;最后升級為斗毆,也說明了張等無視廠紀及法規。這都證明了張在此事件中的主觀性。
其次,在此《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申請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張xx個人。事實是:在20xx年11月1日張以個人名義向被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被申請人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申請人處了解事情經過與真相。試想,申請人已經將嚴重違反廠紀廠規及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張除名了,又如何會為其受傷申請工傷認定呢?
申請人認為:張受傷是在車間斗歐所引起,其行為藐視了公司的廠紀廠規,更嚴重的是與國家治安管理條例作對,與法律作對,這樣的行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社保分局將違法斗毆受傷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正常社會價值觀和公平正義原則,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這應該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為此,公司特向你部請求:依法查明事實,對“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號認定書”重新定義,撤消對張工傷認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讓《條例》也能健康發展。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1
1.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是
一般情況下,說明理由即可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2.11.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行政主要性質
1.行政復議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
2.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對下級或者政府對所屬的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一種監督和糾錯行為。
3.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行政復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種。
3.行政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撤回復議申請后,能否以同一事實和理由
行政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撤回復議申請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申請復議,但如果是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是重新申請復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2、第三十九條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但是,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除外。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4.行政復議機關不準許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情形
符合規定的都能撤回啊,沒有不準許之說。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有權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權是法律賦予的,既然是申請人自己的權利,申請人自己就享有處置權,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是申請人放棄自己的行政復議申請權的一種方式。申請人有權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條例也有規定,但限制較為嚴格。一是須經復議機關同意并記錄在案;二是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申請復議。
行政 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性別:,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后,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后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后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復》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四、《答復》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么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復》中強調《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文件,我們并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辦法并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置,部門規章無權設置,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置前置許可。
(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
被申請人:x
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編號:《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余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愿并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后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脫并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序違反了20xx年xx月xx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代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并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代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愿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并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后轉頭就走,并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說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愿望的情況下仍以代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序處罰的實施程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并主動表示愿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民警于20xx年xx月xx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復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復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xx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三土環資察(20__________)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貴局于20__________年4月28日送達的.三土環資察(20__________)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國有儲備地建設經營餐飲項目的行為屬于違法占地,擬對申請人作出處罰。申請人于20__________年9月8日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海新法執字第552-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土地使用權變賣給申請人所有,申請人據此投入使用。貴局三土環資察(20__________)67號行政處罰事先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事實認定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5
申請事項:人:基本情況介紹
住址: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介紹
住址:
申請事項:
?求撤消(__)鐵民初第1158號對申請人座落在齊齊哈爾市北關小區1層房屋的查封裁定。
事實與理由:
本人并未提供任何“借款擔保”手續和任何“抵押”給c,其理由如下:
一:關于“承諾”條
1:c手中的那張“承諾”條是w寫好拿來讓我簽的“格式條款”,并且w明知我有腦干出血,和腦萎縮等腦部疾病的前提下,趁我神志不清醒時,十分匆忙的騙到我的簽后并匆忙離去,期間非常短暫,沒有任何思考余地。
2:事后在法院復印來的那張“承諾”條上我發現,該“承諾”條已經被嚴重改動過,他們擅自添加的話后還以逗號結尾,明顯還要繼續添加;并且該“承諾”條上有明顯的“涂改”痕跡,簽名左方被明顯地全部涂黑。此條落款日期是__年10月13號,如果真為其被申請人抵押,那么房照應該在被申請人c手中,而此房照是于__年10月16號才被w借走(而且w還簽了借具,證明房照是借,而非擔保),此房照根本就沒在c手中怎么能有“承諾”條中的“絕不抽回”跡,明顯是c,w二人串通的結果,來欺詐我們。
3:房產是我和我愛人王黎共有的財產,未經王黎同意,我是沒有權利用這共有財產來給w做任何擔保的,王黎也沒在w出具的那張“承諾”條上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此條未經共有人王黎同意,并且沒有王黎簽名。所以此條無效。
4:至此期間,本人并未與c有過任何接觸,根本就是不認識。可見,w和c合伙趁我腦袋有毛病期間來騙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所以我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此存在嚴重欺騙和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合同。
《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同時“主合同中無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我并未與c,w簽過任何主合同,和提“擔保”一說?因為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從合同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以,c告我“擔保”也就是無稽之談。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合同是無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關于“房照”
1:此房照是是王某借去的,而且打了借條,證明是借不是c所說的“擔保”。
2:《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此房照并未辦理過任何登記抵押,未抵押不生效,何談抵押之說?況且房照有借具證明是借的。
《擔保法》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我們沒有訂立過任何抵押合同。
對于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均有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是指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行為,不管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愿意,客觀上都必須執行的行為。即,法律明文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中無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我國《擔保法》規定以不動產和一些特殊動產為抵押物訂立的抵押合同,非登記不能生效。而針對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性條款,c均未出具相應證據,所以c無理地要求對我夫妻共有的,座落在齊齊哈爾市建華區西大橋街道北關小區44號樓1層的房屋,其價值遠大于32萬的房產進行查封是沒根據不合理的。因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三:關于“銀行收款留聯”
1:訴訟方雖有銀行收款留聯,但著并不意味本人和訴訟方有任何責任關系 ,因為不能省去中間過程,而去 斷章取義 ,實際是 w 借我從銀行貸的款。到期,他要還款給我,于是他借到原告c的錢還款,拆東墻補西墻地周轉資金,而法律程序上w還我款 本人可以不去銀行,即w直接把還款打到我貸款戶頭上即可。 所以,w 拿著c的錢還銀行 而收據就在他們手中了。所以 c 手中的收據只能證明 王某 借過他的錢還銀行 ,并不能證明本人違約和欺詐。本人并不認識c。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__)鐵民初第1158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座落在齊齊哈爾市北關小區1層房屋的查封裁定,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l
申請日期:
行政 申請書 篇16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給我機會到公司從事行政文員工作。我于20xx年1月9日成為公司的試用員工。現試用期已滿,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特申請轉為公司正式員工。
現對試用期間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作以匯報總結。
自入職為立豐公司的一名員工起,就一直本著學習的態度盡我所能,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優點,改正缺點,充分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為公司、為自己做出最好的成績。
在試用期間,我認真及時的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在遇到不懂的問題時虛心的向同事學習請教,積極溝通,不斷的充實提高自己,希望能夠盡早的獨當一面,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當然,期間難免出現一些小差錯需領導指正,但這些經歷讓也我不斷的成熟,之后在處理各種問題時也考慮的更加全面,杜絕以后類似失誤的發生。
行政這一職務是我以前沒有接觸過的,和我的專業知識相差也較大,記得剛到公司的時候,對公司的一切都感到新奇,自信十足,對新的工作充滿了熱情,堅信自己可以作好行政工作,經過3個月的工作與學習,在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下,使我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了公司的工作環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個操作流程,對自己的崗位及工作職責有了新的認可。同時也讓我感覺到自己的工作水平得到了大程度的.提高,進一步對于公司的行政工作有了更深入地認識。行政工作是涉及到公司內部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的溝通和協調,現在我已能夠處理好本職位的日常工作及領導所交代的工作。
針對自己,一定嚴格要求,從小事做起,逐步前行。使工作和學習融為一體,積極爭取每一次學習機會,培養自己的工作協調能力,提高應有的職業道德,不斷進取。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厲,取得更大的成績。同時也希望領導能批準我的轉正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x年x月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__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___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__]1620號),向____市____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
[20____]1620號)。
事實及理由:
______于20____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____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車間干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后,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認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 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類型來講,很明顯屬于證人證言,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采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于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局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采信。據此,申請人認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__]1620號)。
此致
____市____
申請人(公章):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孫緒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目前正在訴訟過程中,為徹底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已經通過建平縣信訪局向建平縣土地局提出檢舉控告,請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查明向申請人承包地內堆放尾礦砂和毛石的行為人,受益人,依法確定責任人。現土地行政部門已經立案受理,正在調查、處理中。
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該中止對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訴孫緒生關于林地承包權的訴訟。
綜上,申請人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請依法裁定。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_______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行政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 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男。漢族。XX年9月19日出生。
被申請人:,法人:。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申請復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違法。
2、撤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于XX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XX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審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征收總面積1742畝,征收范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項目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托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征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準并取得附屬建筑物拆遷許可證,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征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后,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xx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并未回復。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征收的審批文件,其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于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征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于公益性用地范疇。根據六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項目規定的公共用地范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應該是屬于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征收的決定已屬于違法。而且,在違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并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于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于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請人:
日期:
行政 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撤銷《騰空告知書》
2.制止被申請人將要實施的非法拆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八十年代成立的合法企業,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19日以《騰空告知書》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17:30分前做好房屋騰空,否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進行強制騰空。由此造成的損失后者自負。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告知書是違法的,理由如下:
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的含義是申請人有財產及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被申請人要對申請人的不動產進行拆除或者通知申請人房屋騰空的前提條件是:
1.被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職權范圍。
2.執行的'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3.對被拆除的房屋必須合理補償安置.結合本案:
第一、被申請人依據什么法律規定,具有通知他人房屋騰空或強制拆遷的職權。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權利,不是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機關都可以對任何公民、組織行使上述權利。中國的公民和企業的財產處于沒有法律保障的狀態。這社會不就成了無法無天的社會了嗎?
第二、什么叫違法建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認定,人們對于違法建筑的認定不服,是不有權利提出異議,按照什么程序提出異議,結合本案:申請人從來沒有被具有法定的權威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也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序對申請人的房屋作出違法建筑的認定。如果這些都沒有,是不是任何部門任何人都可以有權利認定他人的房屋是違法建筑。
第三、申請人的房屋要遭遇違法強拆,并且對拆遷后的補償和安置至今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也沒有經過仲裁和法院判定,這完全違反了法律。申請人堅決予以抵制。為了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將以生命的代價予以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人申請以上復議。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 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xx年第xx期和xx年第xx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 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四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廣場X1樓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縣X街
法定代表人:王、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局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托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托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信息屬于個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擔泄露業主信息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并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
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于“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四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 申請書 篇24
維揚區工商局:
本公司, 系在此部門對公司的情況予以介紹,當然依據年檢的項目作一一的描述,特別需要提出你們再各項做的都很好,每項都是合法的,等等。
年檢條例:第四條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企業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30日。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年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你們將你們的正當理由附到后面,并且用詞誠懇的講述你們的`困難,保證以后會積極參加年檢等等,就好了!
為了更好地開展后面的生產和經營,并增強客商對我區的投資信心,樹立良好的投資環境,現特請揚州市工商局和維揚區工商局對我司未按期交納注冊資本金并辦理變更登記免于行政處罰。
請市工商局和區工商局給予支持并對我司免于行政處罰!
謝謝!
x有限公司
20xx-2-16
行政 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繆,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于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并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并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志,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于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于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并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并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并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并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于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并且經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書面咨詢函發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通過簡單的電話咨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根據XX省公安廳20xx年8月31日發布的關于印發《XX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范(暫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打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并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xx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xx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發布的相關通知,并且申請人已經委托XX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X村戶主為李“戶口簿”,據了解,XX省XX縣比XX縣經濟更落后,但XX縣的戶口簿在20xx年就已經采取打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行XX省公安廳關于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