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精選30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
申請人: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
被申請人:,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結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大廈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經理
申請人因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商店訴申請人__________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寫此級別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將該案移送至B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申表人認為,本案中__________合同并未實際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令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而,本案應由申請人所在地B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請你院予以審查,依法處理。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3
申請人: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4
申請人:張三
申請人:李四,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5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河西區人民法院(20xx)西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書,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上訴人就河西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糾紛一案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xx年xx月xx日,河西區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西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裁定認為:原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成立,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
上訴人認為:上訴人認為,本案應該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第(三)項為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
因為被上訴人為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并且被上訴人在財政、經濟、人事方面對一審法院有利益影響,故一審法院不適宜本案的審理工作,因此該案一審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應當由一審法院審理。迫于立案之初,在貴院無法立案,故上訴人不得已在一審法院立案!
此外,一審法院單純依據《解釋》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就冒然駁回上訴人的請求,實際上是對法條的曲解,從一審法院的行政裁定書上,我們絲毫無法看出一審法院審查管轄權理由不成立的行為,并且也未提供相應的依據對理由不成立做出說明。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為更好的保障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故向貴院提起上訴,希望貴院能夠依法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望裁如所請。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職務: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你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受理。我們認為,你院對此案件沒有管轄權,現向你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事實與理由:(寫明本案的事實經過及本案所涉及的有關管轄的.法律、法規依據等)。
綜上所述,請你院依法作出裁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7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1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19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8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9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0
申請人:楊某
地址: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xx)X民初字第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xx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x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并非重慶合川區。據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楊某
20xx年X月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1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_號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5月初劉__與滁州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__一直在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申請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3
申請人:x有限公司
住所地:工業園路號
法定代表人:楊
職務: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x市x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x市x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4
xx縣人民法院:
原告趙訴被告宋借貸糾紛一案,貴院現已受理。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當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管轄,而申請人早在19xx年離開永壽,現居住在咸陽市路xx小區號樓31室(附戶籍證明復印件),同時原告在訴狀中亦承認申請人現住xx市路一樓一單元,因此,貴院應當將本案移交咸陽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申請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貴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5
異議人:李,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xx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139872.
異議人李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xx)汨民初字第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與王x20xx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xx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xx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小兒子李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6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成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劍林,董事長
住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金花路振和大廈西樓一層
聯系方式: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某,女,20歲、漢族,益陽市人。
住址:益陽市金花坪1號。
上訴人因曹霞訴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上訴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曹霞承擔。
上訴理由:
資陽區人民法院以被上訴人曹霞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且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資陽區人民法院偏聽偏信,完全不顧證據的是否真實、充分,完全不顧案件的客觀事實,完全不顧仲裁協議的存在,其裁定明顯違背了我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且,程序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具體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原債權人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故,該《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約束力,被上訴人曹霞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或第三人,無訴訟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所謂“當事人適格”,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是看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而原審原告曹霞與買賣合同糾紛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我司與曹霞也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她根本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由此規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因為債權轉讓涉及到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該轉讓協議對債務人沒有任何效力。
資陽區人民法院在送達駁回我司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時,才送達了《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投遞結果清單》的復印件,這就是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所有證據。仔細審查上兩份所謂的證據,從中根本無法看出上訴人已經簽收該郵件,首先,在收件人簽名欄中沒有我司員工的簽字;其次,投遞結果顯示是肖紅代收,而我司根本沒有肖紅這個人(我司已提供了勞動局打印的社保費交納清單,該清單顯示我司沒有此人。其實,證明肖紅是我司員工是原審原告的責任);最后,上述兩個證據本身都無任何證明效力,也沒有加蓋具有證明效力的單位公章,不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故,上述證據不能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其與原審原告的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任何效力,資陽區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無理無據的起訴。
二、資陽區人民法院以原合同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雙方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了《采購協議》,該協議第2。7條(見第一頁)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甲方(即上訴人)訂單上指定地點。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所發訂單上都明確約定了交貨地為:深圳市福田保稅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生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在《采購協議》、采購訂單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交貨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無論是合同履行地還是被告住所地都在深圳,而不是益陽!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發布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在本解釋之前發布的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解釋為準)。該規定更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深圳市,原審法院無權管轄。
另外,我司是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發生買賣合同關系,即便是債權轉讓成立并生效,但是,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未喪失,雙方原來的約定仍然有效!原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湖南資陽的曹霞,那么就由資陽的法院管轄,如果把債權轉讓給香港、中國臺灣、美國、伊拉克的自然人或公司等,那么,上述國家或地方的法院就擁有管轄權了嗎?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宗旨,也不符合情理!
三、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采購協議》中有明確的仲裁協議,約定了買賣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協議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而原審法院竟仍認為其有權管轄,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此等明顯的司法錯誤實在少見!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簽訂的《采購協議》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品質合約、售后服務協議、采購訂單樣本等。該《采購協議》第9·1條明確約定:“有關此協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這說明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深圳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為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由此可見,買賣合同的雙方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為仲裁,該約定真實、明確、合法,當屬有效!所以,該案不應由法院管轄,原審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起訴。
四、原審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顯示公平,具體如下:
第一、原審法院連法定的15天答辯期都不給,這屬于明顯地程序違法!上訴人在20xx年1月24日收到原審法院郵寄送達的開庭傳票,而開庭日期確定開庭日期卻定在2月7日(我司相關負責人于20xx年1月24日才收到法律文書,從1月25日算起到2月7日開庭才14天),為何定的如此倉促?實在令人費解!
第二、在上訴人一再要求下,原審法院至今未向上訴人送達原審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的復印件,而原審法院的辦案人員從湖南趕到深圳,凍結了上訴人的銀行帳號和帳號內的所有資金,他們在深圳至少停留三天以上,在明確知道上訴人詳細地址的情況下卻不向上訴人依法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及證據復印件,也不履行告知義務,實在不妥!也嚴重影響了上訴人正常業務的開展,也影響了上訴人的聲譽!
第三、買賣合同糾紛實際發生的貨款金額約3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原審原告提出的所謂的實現債權的費用6萬元,也不過約37。00萬人民幣,為何原審法院卻裁定凍結上訴人46。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法律依據何在?道理何在?
第四、本案涉案金額較大(46。00萬元),又是歷時兩年多的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牽涉管轄權、貨款金額的核對、質量認證和鑒定、數量、交貨期限等多方面的問題,還牽涉債權轉讓等復雜的法律關系,一審法院卻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請貴院考慮上訴人正當合理的請求,依法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以彰顯法律之公正,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予慎重考慮!
此致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7
申請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系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區,而不在x區,為此,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區路號,被申請人應向x區人民法院起訴,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區人民法院。
此致
申請人:
x年x月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8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系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區,而不在x區,為此,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區路號,被申請人應向x區人民法院起訴,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區人民法院。
此致
申請人:
時間: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19
申請人:張三
申請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0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雙方在《采購合同》第十一條x爭議解決的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發生糾紛,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即申請人這一方,而申請人注冊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1
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2
申請人:XX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鎮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申請人因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9月8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4
申請人:安徽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被申請人: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申請人就安徽省建筑工程公司訴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管轄權異議: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于20xx年6月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該院正在審理,案號為(20xx)合民一初字第03號,此案與被申請人在貴院訴申請人的案件均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所引起,系同一法律關系,應合并審理,被申請人訴申請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也應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依法裁決,并予移送。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安徽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與__________管轄權異議申請書離婚一案現由貴院受理,但申請人認為本案依法不應由貴院審理,現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交給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__________結婚時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_______________號,而非__________在起訴狀中所寫的_____號,此處房產申請人一家三口從未在此居住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并不在________,所以,申請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依法不應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貴院已受理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本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7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區花園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異議請求
依法裁定將該案件移送市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房地產開發公司訴異議人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異議人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收到貴院所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及開庭傳票,然異議人認為該案件不應由貴院管轄審理,故依法向貴院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第十五條規定,雙方就該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建筑施工所在地管轄,即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原告與異議人書面約定以合同履行地的市區人民法院管轄符合協議管轄原則,且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故,本案件應屬于市區人民法院管轄,貴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
為此,異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提出異議事項下之請求。望貴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裁定將本案移送市區人民法院。
此呈
___________市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8
申請人:________
律師事務所:________
律師:________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單位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轄。
申請理由:
作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辯護律師訴訟代理律師,參與訴訟活動后,經過對案件的進一步了解,認為貴單位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故提出管轄權異議。
理由如下:
鑒于上述理由,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證本案的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二章關于管轄的規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單位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轄。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29
申請人:張x,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羅x,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結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申請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匯總 篇30
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_____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_____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_____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