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請追加公司申請書(精選3篇)
被告申請追加公司申請書 篇1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們好!
我們辦公室的空調和電扇,使用多年,經家電修理工鑒定已經無法修復,為了改善工作環境,使我們更好的工作,特此要求更換,望批準,謝謝!
此致
致禮
xx科室
20xx年4月9日
被告申請追加公司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山西省運城市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禹都東大街119號9號樓2單元4樓東,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濱安路1180號。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職務:董事長,電話:.
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所地:臺州市黃巖區新前街道新嶼路68號。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營業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公司的股東為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額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和申請人(投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兩人,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濱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請人的大股東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智華與被申請人的另一小股東申請人在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股東雙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一致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成立了由、組成的清算組,為清算組組長。(管理錄 )
公司解散后,清算組做了公司職工遣散、資產交接工作,但對公司財產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組既沒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也沒有根據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規定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形同虛設。為此申請人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發出律師函,告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相關職權,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187條、189條、190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師函后,要求申請人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盡管申請人認為,公司清算地應該在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申請人還是根據要求去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但申請人去臺州市黃巖區兩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組立即啟動清算程序,這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而且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還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爭辯與清算無關的其它事項,為此,申請人不得不回杭州濱江區,并要求清算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也隨時可以到黃巖清算,對申請人的要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現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被申請人仍沒有依照《公司法》186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清算處于停滯狀態。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請人被動地苦苦等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等規定,申請強制清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濱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被告申請追加公司申請書 篇3
分公司名稱
營業場所
街道/鄉鎮
郵政編碼
負責人
聯系電話
公司名稱
許可經營項目:
注冊號
經營
一般經營項目:
范圍
申請副本數量
執照有效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公司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
注:手工填寫表格和簽字請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請勿使用圓珠筆。
負責人信息
姓名
聯系電話
職務
任免機構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簽字: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申請人蓋章或簽字)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