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通用30篇)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或外國人注明國籍):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____1.《仲裁申請書》副本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份。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職業: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編碼: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與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裁決被訴人補發申訴人自其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至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計),并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3、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自其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被訴人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的____%的補償金。
4、裁決被申訴人因未按照法律規定與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所應該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結束之日向申訴人支付雙倍工資。(以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計)。
事實和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訴人到被申訴人處上班,擔任被申訴人________經理職位,根據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所發的電子郵件錄用通知中確認:月薪_________萬元,另每月報銷_________元手機費。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單方面決定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實際上,被申訴人也并未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為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使申訴人的實際利益受到很大損失。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申請勞動_____,希望能夠得到貴_____委員會的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性別:女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份證地址:廣西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廣州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_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_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510000聯系電話:136
注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暉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313號東方紅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存在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_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_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_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_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1_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雙倍工資、20_年_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_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_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_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為20_元、20_年4月至20_年2月的工資標準為2800元、20_年3月至20_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20_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為4200元、20_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后,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_年1月至20_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為申請人購買社保。20_月8月至20_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為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_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于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復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為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為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發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雇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注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_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并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復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后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為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并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為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愿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_年2月、3月的月工資為20_元;
20_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為2800元;
合計20_×2個月+2800×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公式:
20_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為4700元,計工資天數為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為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為4700-22.75×3.5等于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_年1月起至20_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為3年;
20_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
20_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200元,
20_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為(3500+4200×8個月+4700×3個月)÷12個月×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吉__,男,____年8月12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__省__縣__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__省__縣大槐樹鎮李堡村.
被申請人: __省__縣__公司
地址:__省__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具體如下: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___年8月6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作業時腿部嚴重受傷。經__縣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處軟組織擦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傷勢進行了治療及護理,同時認定為工傷。在被申請人的組織下,申請人于___年1月經榆次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
被申請人一:XX省X公司住所地:XX省電話:-,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二: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XX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系,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6
申請人:,男,漢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xx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時間: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x第x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8
申請人:,男,漢族,x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x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x年1月至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9
致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年6月至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年6月至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
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20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鄒,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戶籍地址: 廣東省xx市xx鎮x村xx村35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東莞嘉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聯系電話: 。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愿意,說除非是本人意愿,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后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后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后,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后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后,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 xx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聯系電話.被申請人:單位名稱,住所地。 負責人:姓名 職務: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元、鑒定費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上班,擔任一職。X年XX月XX日時左右,申請人上班時因工作原因,受傷。送XX醫院,被診斷為:雙額顳腦挫裂傷,雙額顳頂硬膜下血腫,雙額顳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額顳頭皮裂傷。
X年XX月XX日,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X年XX月XX日,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工傷作出X級傷殘的鑒定。申請人因工傷應獲得的賠償為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資元,鑒定費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元。
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xx年六月 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單位代表人:張_____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劉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支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浦勞人仲(_______)辦字第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事實認定錯誤。
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_____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合理有據,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_____裁決中認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實屬事實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不但違反公司考勤規定無故曠班,而且還在工作期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_____工作,屬于_____行為,故申請人依據工作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已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包括:“員工手冊及簽收單”、“考勤記錄”、“請假單”、“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證據材料。
根據被申請人的考勤記錄和請假單來看,兩者所展現的事實是相左的,被申請人有偽造考勤記錄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記錄,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請假單,被申請人在請假期間還能夠提供考勤記錄,這兩者顯然是矛盾的。被申請人提供的“考勤記錄”這一證據材料不具有真實性。
其次,關于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系申請人群發給其員工的工作郵件,其他員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簽到方式進行了正常的簽到出勤,并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被申請人卻否認郵件和簽到記錄的真實性,顯然是無理的狡辯,是為了逃避相關證據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_____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對于提供的“錄像資料”無法證明該錄像未經剪輯增減,因而認定無法作為定案依據,是嚴重的認定錯誤。在_____爭議中,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已經完成了舉證的責任承擔,被申請人則應承擔余下的舉證責任,對于該錄像資料真實性的鑒定申請應由被申請人提出。
_____委員會對于爭議事實的認定是武斷、不正確的,在申請人提交的諸多證據和被申請人一方存在的'諸多疑點面前,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而對爭議事實做出了錯誤的認定,實屬對申請人權利的損害。
二、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在勞動爭議的調解、_____階段,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相關事實。雖然在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分配實行倒置,但是在_____階段,申請人已就相關爭議事實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其中包括“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被申請人雖然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真實性表示質疑卻始終未提供相反之證據證明其主張,僅僅是單方面表示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予認可,如果其否認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當庭提出對證據進行鑒定的申請,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并不是免除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只是將舉證的順序進行倒置。申請對相關證據的鑒定屬于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其消極地怠于承擔舉證責任,理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_____委員會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也僅表示無法確認內容的真實性,但_____委員會并沒有否認也沒有權力否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也沒有建議被申請人申請對證據進行鑒定,更沒有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徑直決定將申請人提交的電子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和錄像資料_____定案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導致了嚴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__________,男,出生于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住北京市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_______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_______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_________年2月23日至_______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_______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_________年8月15日至_______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_______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4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各項社會_____;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___女士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于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_____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____年____月____日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并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_____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_____、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張--,男,19--年--月--日出生
住址:湖南省--市--號
身份證號:------------
代理人:姚---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經濟技術開發區--號
電話:------------
聯系人:劉--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0年9月至---2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0年9月至---2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
20--年-月-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x市龍庭·,電話:
被申請人: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銀川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10月21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唐艷,女,漢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宜良縣匡遠鎮匡山東路
被申請人:宜良博雅裝飾
住址:宜良縣匡遠街道辦事處鄉湖百合苑商鋪
負責人:尹鵬偉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判被申請人根據《銷售目標責任書》合同約定完成銷售目標任務向申請人發放績效獎20xx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3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口頭達成一致,在被申請人處從事銷售內勤工作,20xx年1月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銷售目標責任書》一份,被申請人比照銷售業務員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約定20xx年度銷售目標為68萬元,完成銷售目標任務,獎勵20xx0.00元。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努力完成銷售工作,經統計20xx年已達到78萬元的銷售目標任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提前放假,于20xx年2月5日、6日,經雙方多次自愿調解不成,被申請人不承認完成銷售目標任務,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合同,屬于合同違約方。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更沒有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宜良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電話:___,住所:__,郵編:___
被申請人:___,住址:__,郵編:____,法定代表:___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__年9月8日到20__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__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9月和20__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_15.28元/小時_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20__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__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__—09—08日到20__—10—09日工資計20__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_15.28元/小時_1.5倍=2567.04)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__x,男,漢族,____年x月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x,住唐山市________,電話______x
被申請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x
法定代表人:__x電話:______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__x1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__x1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__x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__x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__x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武漢市硚口區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業孵化器后三樓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王,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碧湖社區14棟3-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硚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
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有限公司于20__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申請人:__有限公司
20__年7月8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3
申訴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通訊方式: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_凱應聘到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凱被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_凱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張_,男,_年_月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市_號,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姚_ 北京中銀(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經濟技術開發區_號,電話:___
聯系人:劉_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_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x234元(自2_年月至2_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_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_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_年_月至_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_年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_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_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張三,性別:男/女,出生年月:__年 _ 月_日,民族:__,身份證號: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現住址:貴港市__路__號,郵政編碼:____,聯系電話:1(個人有效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___有限責任公司/____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 職務:總經理/局長/__
住所:貴港市__路__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__年_月至__年_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___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___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___元,供養親屬撫恤金___元,一次性工亡補助___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_元,住院伙食補助___元,停工留薪期工資___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___元,節假日加班費___元(寫明加班時間);
6.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___________,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____》等有關規定,______。故被申請人應當__________。因被申請人______,導致申請人______,根據《______》第__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_______。(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男,1958年11月8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社前組1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鎢業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興國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475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請求
一、裁決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的《協議書》無效。
二、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8月-20xx年8月停工留薪期工資28548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12月-20xx年2月生活費10003.5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607元。
五、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5607元。
六、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8475元。
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26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起,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井下作業從事風鉆工,20xx年10月20日,申請人前往贛州疾控中心診斷職業病并支付了診斷費138元。20xx年7月13日,申請人被診斷為“矽肺觀察對象”。
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繳納社會保險,同年年8月,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診斷費和診斷期間的生活費,被申請人拒絕支付費用收繳申請人的《出入證》并開除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向興國縣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又向興國法院主張賠償,興國縣法院以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確認勞動關系為由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向贛州中院上訴,贛州中院維持,無奈申請再次向興國縣勞動仲裁委確認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興國縣勞動仲裁委再次不予受理,申請人仍不服又向興國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和請求賠償。
申請人生活異常艱難,20xx年11月20日,被迫無奈私下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協議書》,領取了被申請人支付的生活費120xx年元,20xx年9月21日,贛州市疾控中心診斷申請人為矽肺觀察對象,20xx年2月4日,贛州市疾控中心診斷申請人為:_________________“矽肺壹期”。
20xx年6月14日,興國縣人社局作出興人社傷認字(20xx年)第19號工傷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20xx年2月26日,申請人經贛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柒級傷殘。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雖簽訂了協議書,但是該協議是申請人在沒有鑒定傷殘的情形下簽訂的,該協議是明顯不公平的,且賠償金額相差十多倍,故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解釋三》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請求認定無效。同時請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被申請人已支付的120xx年元可以在工傷保險待遇在抵扣。現申請勞動仲裁請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楊某,男,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身份證號:。電話:。
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費等工傷保險待遇共計xx元;
3、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屆滿之日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的生活費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雙倍工資共計xx元;
5、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
6、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具體數額以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核定數額為準)。
事實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公司上班,從事工作,月工資約xx元,被申請人自用工之日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未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xx年x月x日凌晨x點半左右,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公司上班時發生工傷。
xx年xx月xx日,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x人社傷險認決字()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所受傷害屬于工傷。xx年xx月xx日,xx市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勞鑒xx年號《初次結論書》,申請人受傷傷害構成十級傷殘、停工留薪期x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請人發生工傷事故,被申請人應當給付申請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由于被申請人自用工之日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根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生活費、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為申請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提起勞動仲裁,請求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楊X,男,漢族,20xx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工業園路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電話:。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x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6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5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1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為12500元。20xx年6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2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8764元。
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2997.3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7日到被申請人上班,在職期間盡職盡責,但被申請人一直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20xx年11月份,申請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依法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請仲裁,請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委托人申請書 篇30
申請人:張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市機械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持!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