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書(通用3篇)
鑒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程海,親友代理人,電話1891。
申請人王道剛,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5662
兩申請人均為被害人王友志兼被害人周秀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事項:
申請鑒定人劉良、任亮、劉茜、陳曉瑞、劉子龍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你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文軍被控濫用職權(quán)罪、故意傷害罪,郭鐵偉被控濫用職權(quán)罪,任海波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太原市檢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濟司法鑒定中心通過司法鑒定查明被害人周秀云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該中心做出《法醫(yī)學鑒定意見》[同濟司法鑒定中心(20xx)法醫(yī)病理檢字第F-2號],鑒定周秀云的死亡原因“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椎間盤斷裂、頸髓損傷),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鑒定人為劉良教授等人。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意見證明被害人周秀云死亡原因,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外還需由鑒定人出庭說明“急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的含義以及因此導致周秀云死亡的醫(yī)學原理、死亡的時間,這對于確定被告人王文軍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致死)有重要影響。為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等規(guī)定,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請予核準辦理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程海、王道剛:
20xx年3月9日
鑒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漢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條”中的簽名‘王’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收到條”一份(收到條的內(nèi)容:今收到河南省建安公司鋼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該收到條的內(nèi)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收到條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jié)構(gòu)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qū)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收到條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況且,被告購買申請人鋼材后,申請人從沒有受到過被告五萬元的鋼材款。
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鑒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篇3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人,男,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家住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qū)劉家鎮(zhèn)三合村七組,聯(lián)系電話。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16:30左右,在北京地鐵六號線03標項目部工作過程中,本人(受傷經(jīng)過)。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第一時間將本人送進北京蓮花池康復醫(yī)院急診入院治療,經(jīng)醫(yī)院初步診斷結(jié)果為:左足重物砸傷術(shù)后第4、5趾不全離斷,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頭骨折,F(xiàn)已出院,正在進行恢復鍛煉。
現(xiàn)本人需要辦理工傷保險賠付等相關(guān)事宜,特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望辦理為謝!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