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精選3篇)
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名稱: 通訊地址: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評審請求: 評審請求 懇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對申請人申請 注冊的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準注冊。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 我公司前以 申請注冊,申請號為 類的“________年 號____月 (以下簡稱申請商標), ”。____日以第號通知書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于 引證 已經注冊的.第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 會提出復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 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
一、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申請商標理應給予核準注冊下面是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直觀對比:
圖樣 圖樣
申請商標
第一,引證商標 。
就商標構成及整體外觀來看,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整體外觀上區別 明顯,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
第二, 就商標讀音呼叫上,。因為發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所以不構成 近似商標。
第三, 就含義上講,近似商標。 所以不構成綜上所述,第號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不屬于近似商標,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依法應給予核準注冊。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 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
二、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不屬于類似商品,依法應給予核準注冊 我司申請類型 ,引證商標申請類型 在原料、銷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在消費習慣上一般不會認為以上商品生產者之間存在關聯, 不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故應給予核準注冊。
三、 關于申請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等的證明材料 公司簡介、榮譽、商標保護、商標創意等
總之,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未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標。申請人懇請貴會依法撤銷部分駁回裁定,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準注冊。
代理人簽字: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辦方(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出公司g后甲方應盡快安排新設計g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如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g方案。
三、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g在作商標注冊后,如在使用過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狀告侵權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g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四、甲方采用的g,乙方擁有完全知識產權,甲方擁有完全的使用版權,但乙方保留用于參展,評選的權利。若因g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手冊及前期應用等損失,皆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費用。
此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簽字后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本協議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國法律法規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名稱:
通訊地址: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評審請求:
懇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對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準注冊。
事實與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請注冊,申請號為(以下簡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類的“ ”。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號通知書引證已經注冊的`第號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會提出復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申請商標理應給予核準注冊下面是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直觀對比:
圖樣圖樣申請商標引證商標第一,就商標構成及整體外觀來看,。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整體外觀上區別明顯,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
第二,就商標讀音呼叫上。因為發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所以不構成近似商標。
第三,就含義上講,所以不構成近似商標。
綜上所述,第號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不屬于近似商標,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依法應給予核準注冊。
二、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不屬于類似商品,依法應給予核準注冊我司申請類型,引證商標申請類型在原料、銷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在消費習慣上一般不會認為以上商品生產者之間存在關聯,不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故應給予核準注冊。
三、關于申請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等的證明材料公司簡介、榮譽、商標保護、商標創意等
總之,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未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懇請貴會依法撤銷部分駁回裁定,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準注冊。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