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異議申請書十篇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 __________ (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 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號 _________________ (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請你院通知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證,以證明 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待證事實)。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寫明申請證人出庭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2
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低保申請書)聯系電話
用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銷售部負責人:手機號:
申訴事由:
本人在x年xx月xx日進入x公司工作,職務為,月工資x元,用人單位在x年xx月xx日無理由辭退我,在該公司工作的x月期間,該公司未給我簽勞動合同,也未給本人買社會保險(當時公司錄用我工作約定是沒有試用期也答應給買社保的),現本人要求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合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1.要求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單月工資x0.5)元。
2.要求該單位補交xx個月的社會保險。
3.要求在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單月工資x2)元。
提供證據:
本人提供XX銀行(公司代辦的銀行工資卡)卡折對賬單
(提供工資條等,不涉及保密協議的證明文件,如打卡,簽到等)工作介紹人:
由于公司發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向公司索要工資條,公司不給。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有考勤記錄——此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現申請仲裁委員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幫助我收集公司發放本人的工資記錄和本人的考勤記錄,以證明本人與該公司存在實事勞動關系而要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
時間: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xx年x月x日起至今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是)有限公司授權下的桶裝水特約經銷商,申請人于x年x月x日入職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到其下屬的水店(xx區xx大馬路xx街號)處任送水工一職,為客戶送桶裝水。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未購買社保。
xx年x月x日,申請人在送水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被申請人不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
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從快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姓名 性別 女 年齡 民族 漢
住址 XX市
電話 郵編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XX市 電話
法定住所 XX市 郵編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XX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后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并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于晚上10點后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于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并誘騙申請人在自愿離職書上簽字,于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后金額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XX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路號,
郵政編碼:20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師事務所李居鵬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中國團有限公司六盤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貴州省六盤水市路×號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張,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號,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姚 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經濟技術開發區號,電話:
聯系人:劉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羅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徐x,男,19xx年7月18日生,原系x市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住x省x村x巷x號電話:13
被申請人:x市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x市xx區x街x號(通訊地址:x路x號東鼎大廈x號)法定代表人:陳x電話:0355-7x136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xx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xx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x個月(每月工資x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xx萬元,實際回收xx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x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
被申請人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敬
敬禮
申請人:x
x年x月x日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公司負責人:
證明人:
住址:
職務: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出院后實施蠟療、磁療、關節松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_____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_____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_____天和出院后____天專人護理(共___天_____元)費用____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____個月工資(____元/月)____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____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總費用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_______,現年____歲,__,___族,職業___。住本市_______村。于_____年____月受聘于___市_______設備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_______與大瑤_______分廠,以及_______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制作。日工資標準_____元/天,吃住由_____負責。
____年___月_____日上午___時左右,本人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當日進駐____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后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_____天。于(注:住院治療費用共___元,已由____公司支付)。于____年__月____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松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復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后多次與_____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仲裁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訴人:曹某某
被訴人:某公司
申訴請求
賠償各項費用95347.515元(詳見賠償清單)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曹某某于20xx年3月8日與被訴人簽定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期限已到,申訴人因為工傷造成的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從事這份工作,故決定不在繼續在被訴人處工作。
申訴人于20xx年6月20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醫院診斷為閉合性胸外傷:右側第9肋骨骨折;右手、右膝軟組織挫擦傷;左肘軟組織挫傷。申訴人于20xx年11月5日申請工傷認定,20xx年4月8日溧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溧人社工認定(20xx)1313號認定工傷決定書。20xx年9月17日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寧勞鑒通字(20xx)4-436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致殘程序鑒定為拾級。
被訴人未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現申訴人因工致殘,理應享受工傷待遇,申訴人多次與被申訴人溝通,被申訴人不愿承擔相應責任。現申訴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請求依法仲裁。
此致
南京市溧水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月日